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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教材:国际法教材:国际法邵津主编,北大与高教出版社国际法邵津主编,北大与高教出版社国际法王献枢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法王献枢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 (修订第(修订第4版)版)国际法学程晓霞主编,中国大学出版国际法学程晓霞主编,中国大学出版社社国际法周洪钧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法周洪钧主编,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法参考书:国际法参考书:奥本海国际法奥本海国际法 (第九版,法律出版社);(第九版,法律出版社);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导论(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国际法教学案例国际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GeneralIntroduct
2、ion)Zhang LijuanZhang Lijuan教教 学学 重重 点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Law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法的概念和名称一、国际法的概念和名称 国际法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或称国际公法,是在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规章
3、、律拘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制度的总称。要要点点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成和发展的基础 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国家关系国家关系)是是国国际法法所调整的对象际法法所调整的对象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法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律拘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其表现形式和制度是其表现形式jusgentium(万民法)(万民法)lawofnations(万国公法)(万国公法)internationallawpublicinternationallawPrivateInternationalLaw英英文文中文中文万国公法万国公法
4、国际法国际法 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 1864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 4月间,李斯福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乘坐兵舰“羚羊号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麦商船。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 2卷卷第第4 4章第章第6 6节:节:“各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各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
5、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认为普,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显系夺中国之权”。并与普鲁。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1 1清朝政府据以行使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清朝政府据以行使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2 2该事件的意义是什么该事件的意义是什么?二、国际法的特征二
6、、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际社会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行行动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动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三、国际法的性质三、国际法的性质 1、否定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否定国际法的法律属性: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奥斯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奥斯(J.Ausitin),他认为法律是主权的他认为法律是主权的“命令命令”,而国际,而国际法不能表
7、现主权的意志,国际法不是法,法不能表现主权的意志,国际法不是法,而是实在道德(而是实在道德(positivemorality)。)。国际法被界定为国际法被界定为“国际礼让国际礼让”(internationalcomity)的范畴。)的范畴。2、国际法是法律。、国际法是法律。3、还有学者将国际法界定为、还有学者将国际法界定为一种一种“弱法弱法”(weaklaw)或)或“软法软法”(softlaw)。)。四、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四、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thebasisofinternationallaw)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及其他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172
8、0世纪,欧洲形成了各种世纪,欧洲形成了各种学派。学派。(一)(一)1719世纪主要学派:世纪主要学派:1、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naturallawschool)代表人物:代表人物:v 维多利亚维多利亚(Victoria,14831546,西班牙)西班牙)v 普芬道夫普芬道夫(Puffendorf,16321694,德国)德国)2、实在法学派、实在法学派(positivists)代表人物:代表人物:奥本海(奥本海(Oppenheim,1858-1919)奥本海出生于德国。奥本海出生于德国。1878-18801878-1880年在阿根廷、年在阿根廷、柏林和海德尔堡等地学习法律。曾在德国的柏林和
9、海德尔堡等地学习法律。曾在德国的弗赖堡大学和瑞士的巴塞尔大学任教。弗赖堡大学和瑞士的巴塞尔大学任教。18951895年移居英国先后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和剑桥年移居英国先后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和剑桥大学讲授国际法。国际法一书使其闻名大学讲授国际法。国际法一书使其闻名于西方法学界。中译本王铁崖、陈体强译于西方法学界。中译本王铁崖、陈体强译奥本海国际法。奥本海国际法。主要观点:主要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是自然法学派所说的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是自然法学派所说的是是“理性之所命理性之所命”,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通过国家的共同同意以习惯和这种国家意志通过国家的共同同意以习
10、惯和条约的形式表现。强调人定法,而不是自然条约的形式表现。强调人定法,而不是自然立法。立法。国际法的规则不是依推理的程序来发现,而国际法的规则不是依推理的程序来发现,而是用归纳的方法从国际交往史上去推求;是用归纳的方法从国际交往史上去推求;把国际法建立在事实和实践的基础上,是这把国际法建立在事实和实践的基础上,是这个学派的特点。个学派的特点。3、折中学派、折中学派(格老秀斯学派,(格老秀斯学派,Grotians)代表人物:格劳秀斯代表人物:格劳秀斯 折衷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折衷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国际法大部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国际法大部分之所以对国家有约束力,是
11、依据自分之所以对国家有约束力,是依据自然法,出于理性;另一部分之所以对然法,出于理性;另一部分之所以对国家有约束力,是依据国家的公认。国家有约束力,是依据国家的公认。(二)(二)20世纪后的主要学派世纪后的主要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观点: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无上的,是自观点: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无上的,是自然法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法律观然法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法律观念和法律标准是超越时代法的。主要有规范念和法律标准是超越时代法的。主要有规范法学派法学派(normativists),),又称纯粹法学派和又称纯粹法学派和社会连带学派社会连带学派(solidarists)。
12、)。新实在法学派:新实在法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包括权力政治学说(doctrineofpowerpolitics)和政策定向学说()和政策定向学说(policy-orienteddoctrine)。)。我国学者的观点:我国学者的观点:比较通行的提法:国际法比较通行的提法: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国家间协调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国家间协调意志的国家间协议,非共同意意志的国家间协议,非共同意志,即志,即“意志协调说意志协调说”。(theoriesofco-ordination)第二节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发展(TheDevelopmentofInternationalLaw)(一)古代国际法一)古代国
13、际法 v为国际法的萌芽状态;为国际法的萌芽状态;v古希腊的古希腊的“邦际法邦际法”;v古罗马的古罗马的“万民法万民法”(juscivile););(二)中世纪国际法二)中世纪国际法“皇帝主世俗,教皇操灵界皇帝主世俗,教皇操灵界”,形成以封建割据为基础的形成以封建割据为基础的“统一基督统一基督教世界教世界”。国际法几乎处于停滞状。国际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态。古代和中世纪国际法特点:古代和中世纪国际法特点:1、主体的个人性。、主体的个人性。2、效力的宗教性。、效力的宗教性。3、适用范围的地区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4、内容的不系统性。、内容的不系统性。1、1643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会年的威斯
14、特伐利亚会议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议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ofWestphalia)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和起点。志和起点。背景背景:三十年战争三十年战争 (1618-1648)(1618-1648)(三)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三)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1648年)年)2、1625年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发表年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论述了国际法的了战争与和平法。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堪称现代国际法的奠基之作主要内容,堪称现代国际法的奠基之作3、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国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
15、大的影响。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4、到、到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法领域扩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法领域扩大,国家关系增加,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大,国家关系增加,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要求增强。要求增强。总结:总结:1616世纪中叶到一战前,国际世纪中叶到一战前,国际法开始了从自然法向实在法的历史演变。法开始了从自然法向实在法的历史演变。1919世纪初到一战前夕,为世纪初到一战前夕,为“实体国际法实体国际法”形成时期。(大量条约出现)形成时期。(大量条约出现)(四)(四)现代国际法发展现代国际法发展由近代转向现代国际法阶段(一战由近代转向现代国际法阶段(一战后到二战前),表现为:后到二战前),表现为:v19
16、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年的俄国十月革命;v建立了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建立了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国际联盟及国际司法机构常设国际法院;国际联盟及国际司法机构常设国际法院;v1928年在巴黎签订了废弃战争作为年在巴黎签订了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约)。二战后现代国际法发展的特征:二战后现代国际法发展的特征:v新新独独立立国国家家的的兴兴起起对对国国际际法法发发展展的的促促进进作用。作用。v国国际际法法主主体体的的扩扩展展,如如欧欧洲洲地地区区以以外外的的国家、国际组织、民间团体、个人。国家、国际组织、民间团体、个人。v国际经济变化与现代科
17、学技术的影响。国际经济变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v与与传传统统国国际际法法对对照照,战战争争法法发发展展最最为为突突出。出。(五)中国与国际法(五)中国与国际法v全面地把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的全面地把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的是美国传教士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丁韪良(18271916),他把美国国际法学者他把美国国际法学者H.惠顿的惠顿的国国际法原理际法原理译成汉文,名之为译成汉文,名之为万万国公法国公法。v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际法的贡献。第第三节三节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sourcesofinternationallaw)(一)国际法的渊源的概念(一)国际法的渊源的概
18、念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的过程、程序。包括形式渊源(包括形式渊源(formalsources)和实质渊源(和实质渊源(materialsources)。)。(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联联合合国国国国际际法法院院规规约约第第38条条的的规规定定经经常常被被引引用用,该该条条常常被被认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一一般般包包括括国国际际条条约约、习习惯惯、一一般般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判例、判例、学说等。学说等。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treaty)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
19、法为准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议。的国际书面协议。有一般性条约(有一般性条约(generaltreaty)和特)和特殊性条约(殊性条约(specialtreaty););有契约性条约(有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treaty)和)和造法性条约(造法性条约(law-makingtreaty)。)。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惯例束力的惯例构成要素构成要素证据证据 国家国家法律法规、外交文件、法律法规、外交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政府官员讲话、国际 和国内和国内法院的判决、国际组织的决议法院的判决、国际组织的决议心理要件心理要件:法
20、律确信法律确信物质要件物质要件:通例:通例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custom)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principlesoflaw)认为是国际法基本原则;认为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各国之间的共同法律意识引伸出各国之间的共同法律意识引伸出来一些具体的国际法原则、规则来一些具体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和制度;各大法系中或各国国内法中共同各大法系中或各国国内法中共同存在的法律原则存在的法律原则。4、辅助渊源、辅助渊源判例判例(judicialdecision)和学说和学说(writingsofpublicists);公允及善良原则公允及善良原则(ex
21、aequoetbono););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resolutions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第四节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TheRelationbetweenInternationalandMunicipalLaw)(一)理论学说一)理论学说一元论一元论(monism),),又分为国际法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二元论(dualismorpluralism);协调说协调说(theoriesofCo-ordination)二、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二、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一
22、)一般国际法规则(一)一般国际法规则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一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一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行条约;在遵守国际义务条件下,国家可决定其履在遵守国际义务条件下,国家可决定其履行国际义务的方式;行国际义务的方式;一国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构成违背该国的国一国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构成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际义务,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二)各国的实践(二)各国的实践1、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方式:、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方式:转化式转化式 将条约规定转变为将条约规定转变为国内法,国内法,赋予条约规则以国内法效力,赋予条约规则以国内法效力,如英国;
23、如英国;并入或采纳式并入或采纳式 一般由宪法规定一般由宪法规定条约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法律秩序中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直接予以适用,直接予以适用,如荷兰;如荷兰;混合式混合式;如美国;如美国自动执行条约自动执行条约非自动执行条约非自动执行条约2、习惯在国内的实施方式:、习惯在国内的实施方式:习惯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习惯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有宪法规定,将公认的习惯法规则作为国内有宪法规定,将公认的习惯法规则作为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由法院加以适用,而不必法律的组成部分,由法院加以适用,而不必经过特别的纳入措施;经过特别的纳入措施;必须经立法纳入。必须经立法纳入。习惯法规则与国内
24、法相抵触时:习惯法规则与国内法相抵触时:习惯法优于国内法;习惯法优于国内法;国内法优先。国内法优先。(三)中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三)中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系的国家实践 我国国内立法已经承认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国内立法已经承认国际习惯法在我国的效力和地位,并对其在国内法中我国的效力和地位,并对其在国内法中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1 1、国际习惯在我国的适用、国际习惯在我国的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2 2、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 1)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2 2)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法转)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化为国内法;3 3)根据国际条约修改和补充国)根据国际条约修改和补充国内法内法 。思考题:思考题:1、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有、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有什么特征?什么特征?2、如何认识国际法的渊源?、如何认识国际法的渊源?3、国际法在国内如何适用?、国际法在国内如何适用?当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与有关国内当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与有关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法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