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5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六年二月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目录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4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5 五、基金备案.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7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2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4 十、基金托管.26 十一、基金的
2、销售.27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27 十三、基金的投资.28 十四、基金的融资.34 十五、基金的财产.35 十六、基金财产估值.36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38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4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4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5 二十二、违约责任.47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48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48 二十五、其它事项.49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一、前言(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
3、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4、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1工银瑞信货币
5、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释义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6、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7、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3-2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
8、,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9、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
10、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3-3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11、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二)基金的类
12、型 货币市场基金(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4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四)基金投资目标 力求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稳妥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五)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七)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二)发售方式 本
13、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三)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五)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3-5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六)募集期间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14、准。五、基金备案五、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
15、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3-6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16、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三个工作日前在至
17、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3-7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
18、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开立的交易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1 日前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19、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在 T+2 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方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办理。3-8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销售网点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赎回的最低份额,详见招募说明
20、书的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21、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3-9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22、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
2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4)暂停接受赎回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
24、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3-10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巨额赎
25、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26、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
27、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管理人推出3-11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该项业务时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相应准备工作。(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情
28、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
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等资产管理业务;募集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3-12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3)根据法律法规
30、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收取基金合同事先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
31、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0)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32、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3-13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
33、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消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
34、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3-14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资料的复印件;(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35、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25)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所产生的权利;(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
36、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3-15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37、、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获得基金托管费;(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38、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7)保守基金商业秘
39、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3-16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
40、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
41、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7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基金合
42、同规定的其它权利。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43、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18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托管人;4、更换基金管理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7、变更基金类别;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44、协商后修改、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四)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45、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3-19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46、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
47、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五)通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3)会议形式;(4)议事程序;(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7)表决方式;(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48、3-20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49、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
50、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应当提前 30 日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