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温习题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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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温习题名词解释:1.周礼是西周一代典章制度与社会礼仪规范的总和。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宗教祭祀、丧葬嫁娶、甚至言谈举止等各个方面。2.“以德配天是西周的政治法律思想。指人世间的权利包括统治国家的权利来自上天,由上天作出选择,但上天所选择的人间君主并无十分的亲疏,只会选择有德者,将天命赋予他们,判定君主能否有德的根据又在于民情,天意通过民情得到体现。3.“五听西周统治者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总结出一套利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的“五听方式。所谓“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这种审讯方式是我国古代长期司法实践的经历总结,也是运用心理分

2、析进行审讯活动的一种尝试。与夏商时期迷信落后的“天罚、“神判相比,这种审讯方式毕竟是一个历史进步。当然,完全依靠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的专擅武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初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诸侯对天子是为小宗,但在本诸侯国则为大宗,下面的卿大夫同理。对于异姓贵族,通过联姻也纳入宗法关系。全国上下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构成了竞相拱卫的等级体制。5.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是秦代自诉案件的两种分类。前者是指控告别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官府能够受理,

3、后者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本人的财产,及子女控告父母随意加于本人的各种刑罚,官府不可受理。6.加役流是唐初的减死之刑,重于流刑,轻于死刑。内容为流三千里,居作三年。7.审刑院宋太宗时,在宫中设立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职责是稞大理寺裁断的案件,实际上代表皇帝控制司法。8.鬼薪、白粲秦朝刑罚制度中的劳役刑。其惩罚的方式是:“鬼薪即男子犯罪为宗祠、寺庙砍柴;“白粲即女子犯罪为宗祠、寺庙选米煮饭。这一刑罚制度在西汉仍然适用。9.女徒xx西汉在沿用秦朝刑名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顾山,即女子犯罪应受徒刑的,审讯定罪以后能够回家,出钱雇人替她服劳役。该劳役为

4、上山砍柴,所以叫“雇山也称顾山。10.“xx是西汉立法经过中出现的解释汉律的现象。汉代律典有“汉律六十篇的讲法,后来有对汉律的大量的法律解释,西汉时期有杜周、杜延年父子注律,称为“大杜律与“小杜律。11.(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846859大中年间,立法大臣把唐律按内容分类,编成一百二十门,然后把令、格、式按一样内容分别附在各门律后,编成了(大中刑律统类),经皇帝批准颁行。这就构成了一个律令格式混编的法典,对后代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2.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13.五“听是西周审讯制度中运用的一种审讯心理观察方法。审

5、讯官员通过注意当事人五个方面的变化来作出判定。辞听,即理屈则言语混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理屈则喘息。耳听,理屈则充耳不闻。目听,理屈则双目失神。法官能够结合这些特征,核实证据,作出判决。14.七“去三“不去:早在西周时构成的婚姻制度,男方能够“七出为理由单方面遗弃妻子。“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对于“七出仍“有三不去的限制,即“有所取无所归女方父母逝世,家中无人;“与更三年丧男方父母逝世,妻子曾与丈夫守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在这三种情况下不得以七出为理由遗弃妻子。15.“一条鞭法:是明朝重要的土地赋税制度改革。施行的方法是国家将原来几十种赋役归并为几种,以土

6、地税为主,主要征收货币税,统一征收丁银。使古老的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并松弛了人身对土地的依附关系。16.六赃。指(唐律)规定了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3受所监临;4匪徒;5窃盗;6坐赃;17.六杀。(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反映出唐律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适用法律的原则上都到达了一个很高的水平。18.登闻鼓制度:西晋一种冤狱直诉制度,其办法是: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重大冤案可击鼓以闻。体现了这一时期建立冤狱可向皇帝直诉的

7、制度。19.xx(泰始律)颁行后,因律文简约,内容易生歧义,著名经学家与律学家张斐、杜预分别对律条进行注解,明确诠释了很多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与区别,阐述了立法的宗旨与意图。后世把该注释与晋律本文合为一体,统称为“张杜律20.“换推唐代回避制度称作“换推,指在审讯经过中,凡审讯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师生或仇嫌关系,均须调换回避。司法机关在接受诉状后,就开场进入审讯程序。为了防止司法官在审讯经过中因亲故仇嫌关系而阻碍公正审讯,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规定了回避制度。21.xx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xx主要包括:太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掌宫廷警卫;卫尉,

8、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大鸿胪,掌外交朝聘与民族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治粟内史大司农,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22.察举制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场的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23.(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MV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将(盗法)、(贼法)列于篇

9、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场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24.隶臣妾秦汉刑制,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隶臣妾不仅终身服刑,且其子女亦为隶臣妾。25.平准法西汉是西汉在在京师设置平准官,接收各地的均输货物,按市场物价涨落情况,贱买贵卖,以调剂供需,稳定物价。平准法的推行,克制了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现象。26.录囚是上级司法机关或有关官员通过对在押囚犯进行审录复核,检查监督下级司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工作,并及时发现

10、冤狱平反纠正的一项制度。它不属案件的诉讼审讯程序。录囚创立于西汉,东汉进一步发展并日趋制度化,遂为后世历代政权所沿袭。27.(春秋)决狱是汉朝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孔子(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讯案件的法律根据。故其又称(春秋)折狱、引经决狱或经义决狱,是儒家经义法律化的重要表现和标志。28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士人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

11、根据。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29.唐御史台唐朝中央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别负责有关行政监察事务。台院监察中央文武百官,纠举、弹劾违法人员,并奉皇帝诏旨处理重大案件。殿院负责监察殿廷朝会礼仪、宗庙祭祀仪节及京城内外,的不法之事。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人,巡按州县。30.明(大诰)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年间陆续编制、公布了四部御制(大诰)。即初编、续编、三编和(大诰武臣),共二百三十六条。包括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大明律)之外的峻令、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其特点是:1用刑严酷和随意。2侧重打击官吏贪污和豪强作恶。30.三司会审明朝继承

12、唐朝“三司推事制,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御史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31.“参汉酌金是清初的立法指导思想。所谓“参汉就是参考以明朝法制为代表的汉族汉制;“酌金,就是根据时代的发展,推敲吸收满洲国固有的习惯法。“参汉酌金的思想就是既要从满族的传统实际出发,又在此基础上吸收明朝礼法,创始一代制度。在“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清初制定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制度。32.会审公廨是清未地方官与列强领事官就中国人与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争讼进行会审的机构。根据列强与清政府所签的协议,设于租界内,名义上是中国司法机构在租界内的分支机构,由中国政府派员审讯,适用

13、中国法律,实际由外国领事一手把持,使中国的司法主权进一步损害。33.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此权的国家的公民在中国犯罪,由其本国的领事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裁判。34(钦定宪法大纲):清政府1908年模拟日本明治帝国宪法公布确实认君权的制宪纲领,规定了皇帝专权,忽略人民的权利。其本质是假借宪法外衣,维护清朝专制统治,保护皇权而制造的立宪骗局。35.xx(六法全书)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主要法规汇编。国民政府辑的(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项法律。除上述六项法律外,还包括与之有关的各种单行

14、条例、大量判例和解释例。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的编定,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任务宣告完成。36.“五过之疵西周时总结出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表现:惟官即司法官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关系;惟反即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即司法官员与涉案囚犯有亲属关系并干涉司法;惟货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惟来即勾结案犯相互来往。37.“八议曹魏(新律)所首创,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根据“八议制度的规定,上述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讯程序,一般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必须上

15、报皇帝进行议决,予以宽宥赦免处理。38.准五服以制罪西晋(泰始律)规定的刑罚原则。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间互相损害的犯罪行为,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39(天坛宪草)“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利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利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这些规定使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天坛宪草遂成废纸四、简答1.简述xx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第一,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遭到十分重视的道路。1分第二,中国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遭到血缘、婚姻的影响,带有宗法伦理的特征。1分第三,华夏先民在祭祀活动中发展起来的“礼,从确定祭祀的程序、仪式等扩散,逐步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日常行为规范,并遭到国家强迫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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