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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实践创新的法律维度,法理学论文【题目】 【引言 第一章】社会实践创新的法律维度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引 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社会实践形式和方式愈加多样化,社会实践主体多元化,社会实践创新频率增加、速度加快,这种变化浸透到社会各个角落,呈现出普遍化的特征,并且不断拓展社会实践的外延,不断丰富其内涵。然而,基于法律产生方式、施行方式方法,法律所具有逻辑性和稳定性特点,法律对于社会实践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较比社会实践创新绝对变化,法律一直保持相对静止状态,法律稳定性对社会实践创新有一定调整作用,这种调整作用具体表现出为抑制
2、或者推动社会实践创新。因而,能够从法律理念、立法技术、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法律改革,正确认识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二者之间冲突,既有利于开展社会实践创新,也有利于保持法律改革顺利进行。 法律改革能够保障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实践创新活动全面发展。从社会实践创新历史构成经过,阐述社会实践创新和法律改革关系表现形式、冲突原因和互相推动方式,进而探寻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内在联络,最后从社会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方式方法论证社会实践创新是法律改革前提和推动气力,保证法律改革能够促进积极有效的社会实践创新顺利开展;从法律稳定性、规范性等角度阐释法律稳定性对于社会实践创新的促进
3、和抑制作用,为完善我们国家法律对创新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法律是灰色的,但是生活之树常青 ,为此我们应当为生活之树提供更多法律成长土壤,通过法律修剪生活之树的枯枝烂叶,保证生活之树枝繁叶茂。 一、 社会实践创新的法律维度 一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的产生发展。 1. 社会实践创新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怎样定义法律,法律都具有规则性、意志性和调整性这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法律规则性是指社会成员行为需要符合全体社成员或者统治阶级认可的行为范式,只要符合人们认可的符合规则的社会实践创新才能为人类提供更丰裕社会存在,规则性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构成的,并由社会实践创新进行验证。社会实
4、践创新是社会主体根据现有的发展水平,考虑现有法律限定性,对原有社会存在的改变和提高有意志性社会活动。从法律评价维度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够分为法律确认、法律否认和法律模糊三种状态;从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发展时间维度上,社会实践创新分为超越法律、符合法律和落后法律;从社会实践对法律作用上,社会实践创新促进法律改革、社会实践阻碍法律改革和社会实践对法律改革没有影响。 法律具有意志性,即法律总是具体表现出和反映人类主观想要到达状态和想法,社会实践创新也具有意志性,社会实践创新本身就是人类具有意志性社会活动。 法律具有调整性,即法律对社会实践创新进行评价和矫正。法律制度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随着社会实践创新逐
5、步发展起来了,没有社会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实践创新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根据法律固有的阶级性本质、制定方式、界定和修复社会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能够推断出法律产生需要特定的经济条件、社会组织条件和思想条件社会实践创新。从社会发展历史角度分析,有组织经济活动出现、社会分工完善和智者对于社会存在朴素思想等等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演进,知足了法律产生所需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法律才逐步的产生并不断进化。著名沃克尔规则产生前提条件是 2008 年美国金融性危机导致美国大量银行破产,导致美国银行破产的很大原因是银行通过自有账户与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而这些
6、交易中含有证券化了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抵押债券。美国投资银行通过自有账户进行投资创新,导致大量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深层次原因,占领华尔街运动、伦敦鲸事件和 ML Global 公司破产直接原因,最终催生(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卫法案产生。 从初民社会到国家出现的人类历史发展经过很好地解释了社会实践创新是法律产生的经济条件、社会组织条件和思想条件。初民社会经济条件极端恶劣,由于落后生产工具影响,社会成员创造的劳动成果极度贫乏,全体成员直接参加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实践当中,当时经济条件处于刚刚知足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需求,没有剩余劳动成果。初民社会组织构造单一,为了知足生存需要,社会成员只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
7、社会成员处于原始平等状态,构成社会成员复杂分工条件还没有成熟,没有构成类似于国家社会组织。初民社会思想条件处于原始平等阶段,人们没有身份区别和等级差异,遭到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社会成员只要地位平等,互相协作才能获取能保持生存物质资料,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成员关系处于蒙昧思想状态。初民社会实践状态不具备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复杂和思想成熟法律等法律产生所需的前提条件。 随着生产力提高尤其从原始狩猎和采摘进入了农业生产方式后,剩余生产劳动成果出现,出现了分配剩余生产劳动成果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生产技术提高造成无需全体社会成员参加劳动就能保证生存,一部人从生产实践中解脱出来,构成了管理和被管理基本关系社会组织
8、形态;社会成员对于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认知已经从原始朴素平等转化为阶层或者阶级差异。以上所述经济活动、社会组织和思想认知社会实践创新构成了法律构成的前提条件,没有上述社会实践创新条件,就无法产生阶级、国家不能出现,也就没有法律构成土壤。从中、西方式方法律发展历史角度验证了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法律是在上述社会实践创新中自然发展起来的,法律的进化不是脱离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单独发展的,不是断崖式的跳跃而是伴随着社会实践创新活动进步流水式渐进发展。 2. 社会实践创新带来法律创新。 社会实践创新不仅仅是法律创新的原因,也是法律创新的结果,社会实践创新带来了法律创新。社会实践创
9、新是法律产生的条件,同时社会实践创新从法律思想、法律构成、法律施行和立法技术等等方面推动了法律创新。法律创新是由社会实践创新驱动的,是社会实践创新的结果,没有社会实践创新行为,法律创新既不需要也无可能。社会实践创新打破了既有的社会存在状态和社会成员关系,构成了有别以往社会构造和利益分配形式。这些社会构造和利益分配变化是改革原有的法律制度的源泉,并促使立法机关最终制定了适用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的法律制度。法律改革是通过法律思想、法律规则和法律施行等等方面更新实现的,而法律思想、法律规则和法律施行更新素材来源于创新的社会实践活动,固然法律是具体表现出人意志性,但是法律存在和改革不可能脱离社会实践创新而
10、单纯地存在人精神世界里。 法律本身产生于社会实践创新经过中,法律是在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的。 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形式不能适用新的更高层次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人类社会生产方式、行为形式逐步转变,这种渐变的形式逐步侵蚀原始社会存在基础,最终导致新的奴隶制国家诞生。由于没有国家强迫力作为后盾,不能完全具体表现出和保卫把握政权阶级的利益要求,原有氏族社会行为准则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需要,逐步被奴隶制国家中的法律所取代。法产生根本源头包括了原始社会的行为禁忌,人们基于对神信仰和图腾尊重,不能做出亵渎行为以免遭到惩罚,假如行为没有触犯禁忌,那么在行为人会产生本身心理牢固感和其它氏族成员认同。随着生产能力
11、提高,狩猎和种植产品出现了剩余,信仰和图腾产生的行为禁忌不能适应分配剩余产品的需要,在氏族领袖或者神职人员的主导下,构成了初民社会的习惯法,由于这种习惯法不具有权威性、不依靠国家强迫力执行,所以讲还不是法律意义的法,而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者行为标准。社会实践创新催生了法律制度出现和创新。 法律调整了社会实践创新行为的社会关系,对社会创新行为进行法律价值上认可并进行创新成果分配。在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主体与客体关系中,法律改革客体是通过社会实践创新主体实现和完成的。 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达成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 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 的经过,社会实践创新主体为法律改革客体提供基
12、本素材和内在动力,法律需要将社会实践创新主观活动结果的客体化,保证社会实践创新能够获得社会成员认可和支持,同时,社会实践创新也是实现法律改革主体与客体统一的途径。 社会实践创新来源于人类更高层次欲求和改变现在状况详细行为,这些行为必然会对原有的法律制度造成侵蚀和毁坏,同时改变社会现在状况行为经过和结果需要法律进行确认和保卫。通过保卫和确认社会实践创新行为和结果,法律必须对本身进行创新,才能知足社会实践创新要求,人类提高本身存在状态理想才能实现。 二法律对社会实践创新的矫正与推动。 1. 法律对社会实践创新的矫正。 社会实践创新是一种事实判定和价值选择,反映出社会实践创新能与不能自然发展规律契合
13、,需要法律进行对社会实践创新好与坏的道德价值评价,根据契合状态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外在强力矫正。实践理论假设与法律施行的逻辑构造高度契合, 实践理论之假设:1社会行为是定位在一些为行为开启的一系列可能的情景之中。2我们通过身体进入每一个情境,对于即将发生的事以及我们应怎样反响都有一种预先的等待,但是等待也有可能是实现不了的。 他们的破灭带来了开启新颖反响的时机,我们称之为情境限定的创新性 . 法律由适用前提条件、事实判定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实践理论逻辑构造包括可能情境和行为后果组成。社会实践的创新气力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在现有的可能情境之下,实现不了人们的等待,或者固然实现了人们的等待,但是会带来
14、法律给予否认负面结果,于是需要开启新反响活动,进行重新实践。法律矫正作用是确定并描绘叙述可能情境范围,对新的反响时机进行评价,因而法律限制社会实践创创新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和保卫社会创新气力沿着正义和公平的轨道上前行。 2. 法律对社会实践创新的推动。 法律价值或者讲法律效能和作用决定于社会实践,法律的价值目的必须与社会实践发展的水平相统一。法律的价值目的能够适当超过当时社会的发展水平,但是不能超过社会实践创新可承受范围之内。假如超越过可承受范围之内,则法的价值目的就很难以到达。比方,清代末期施行的君主立宪制,先后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前者形式上具体表现出了君主立宪制,但内容上是将皇
15、权法制化;后者仿照西方国家体制,明确规定宪政体制的建立。两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均没有产生制定者期望的效果,是由于两部法律均脱离了当时的社会实践,前者落后于社会实践,封建皇权依靠的农业经济已经抵抗不住新兴工商经济的发展侵蚀,生产方式由自给自足转向社会化,落后生产方式必然不会被时代所接受;后者超越了社会实践,封建等级社会的思想影响和中国新兴工商主义先天的弱势无法成为社会变革的中坚气力,只能是纸面上的法律,无法成为实践中的法律。社会实践创新气力决定法律改革存在状态和法律改革的社会成效。 只要获得了法律确认的社会实践创新活动才能获得社会成员支持和肯定才能进一步发展和进步。社会实践创新是对原有形式的背离和演
16、化,这种背离和演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律,社会实践创新也是对原有社会存在否认和创新,这种否认和创新除了应当符合科学发展规律、道德标准,这种否认和创新还需要法律进行确认。社会实践创新为法律丰富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实践材料和解析方式方法,社会实践创新行为在法律验证和调整中不断发展,法律为社会实践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制度保障和创新动力。 法律能够为社会实践创新提供可持续性外在保障。从社会实践创新的秩序性需求内在本质和外在条件两个维度考虑,社会实践创新秩序性需求从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社会实践创造本身,即根据上文提到的客观规律,遵循社会实践本身存在和进化经过规律将社会实践的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和编排构成不同以往
17、的、独树一帜的社会实践;二是,社会实践创新需要有益的社会环境认可、鼓励或者否认、抑制这种社会实践创造行为和社会实践创造成果。任何社会实践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对特定社会实践行为具有深入的理解和创新的欲望。例如,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发明了汽车 ABS 智能刹车系统,人们需要精通车轮与地面静止运动产生摩擦力,最大摩擦力产生条件,摩擦力对于车辆行驶方向的影响等等人自然客观规律。在经历了剧烈刹车导致车轮抱死带来惨痛交通事故后,逐步产生了防止刹车不当给行车带来不利影响的主观意志。在客观正确认识和主观能够意识工作作用下,ABS 刹车系统才被应用到交通工具之中。在社会实践领域,银行产生经过讲明了人们对于货币兑换秩序
18、性需求。早期银行雏形产生于工商业发达的意大利,由于各个国家货币不统一,产生了职业货币中间商,专门从事铸币兑换业务,后来发展的货币存储、贷款发放等业务。人们逐步发现银行能够知足人们不同货币之间兑换的秩序性需求进而知足交易安全性需求。由于银行提供经济交往中货币结算服务,符合建立有效经济发展秩序性需求,国家从银行产生成效角度对银行制度进行确认,各个国家开场制定专门的银行法。1844 年第一个具有当代意义的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随着应当干涉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还成为银行调控经济发展的职能。根据社会是人们在生产经过中构成的有机整体和事物普遍联络性,社会实践创新需要在法律建立的社会秩序中进
19、行。基于对社会实践认识程度和人们道德判定,法律限定社会实践的创新主体、创新方式、创新对象、创新方式方法和创新评估标准力图保证社会创新能够符合经济标准、伦理标准和社会发展标准,进而保存社会创新中有利于增进福祉、提高效率、知足善的标准组成部分,限制和降低社会实践创新带来的不利因素和负面影响。比方,新药研发和适用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应当经过临床试验被证明安全后才能投入使用,选用临床试验对象应当知晓试验可能产生后果,并对试验对象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制定上的效果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施行中的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运行,在于施行。 法律能够为社会实践创新者提供制度保卫,保卫法律认可的
20、社会实践创新行为免受损害。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源泉,创新来源于人创新实践活动,保卫有益的社会实践创新行为能顺利开展是法律特有品质。社会实践创新打破了以往的行为形式和利益序列,会碰到阻力和抵制。通过法律约束别人对社会实践创新过度反响和阻力,确保社会实践创新行为顺利进行。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鼓励社会实践新性活动,比方为了节约能源,保卫环境,国家出台了(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该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经过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详细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约束性能够限制别人对社会实践创新产生结果进行损害并提供制度保卫,进而保证社会实践创造者的利益,鼓励开展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假如社会实践创新活动成果不能得到法律保卫,则创造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示范效应,人们普遍就会对创新实践失去动力。如今世界各国普遍对人们智力创新性成果进行保卫,通过了(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明确了社会实践创新成果法律属性和保卫方式方法,既保证创造者个人利益,也保证其它社会主体能够合理共享社会实践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