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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县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切实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施行意见。一、规范管理1健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县、镇区相应成立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机构,指导、协调、介入农村敬老院管理。各敬老院必须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其成员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敬老院院长担任组长,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主要讨论膳食管理、财务管理
2、、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2明确管理内容。根据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和要求,加大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质量,详细做到膳食安排、防寒防暑、安全管理、医疗体检、环境整治、个人卫生、文体活动、节日慰问、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十个到位详见附件1。3落实管理责任。镇区是敬老院的主管单位,作为辖区内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民政局是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各村居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切实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镇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经常
3、性指导检查工作。镇区民政干事、民政局业务科室科长负责详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敬老院院长全面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是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到位。二、队伍建设1配齐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8月25日县编委会研究精神,根据与供养人员110比例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新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由镇区提出用人申请,报民政局审核把关,提请编委会、人事局批准后,实行公开选聘,由人社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和各镇区组织施行。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
4、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新选聘的敬老院院长,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保障待遇落实。敬老院院长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全县最低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由镇区负责办理。3细化工作职责。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目的,明确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各镇区对照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详见附件2。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敬老院院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利用1-2年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有奉献精神
5、的专业工作队伍。三、政策支持1用地建设方面。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用地,根据详细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划拨;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涉及到的税费和收费,根据200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税费征收优惠和项目收费减免精神执行。2经费保障方面。敬老院建设经费,根据精神,实行“以奖代补,改扩建敬老院,每新增1个床位补助0.2万元、附属设施补助4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移址新建敬老院,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为1502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敬老院运转经费,按市相关规定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纳入镇区财政年度预算,按时序拨付资金。五保供养经费,根据上
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8%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实行县镇财政共同负担。医疗经费,利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线,逐步提高结报比例和封顶线后,所缺资金由所在镇区安排。3生活服务方面。根据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着力在文化娱乐、安全管理、志愿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每年送戏进敬老院不少于2次;敬老院数字电视免费安装,收视费按40%收取;落实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5度免费优惠政策;加强敬老院食品、药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服务不少于2次;安排专职医生到敬老院服务,并配备相应设施,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4慈善福利方面。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筹措福利资金
7、,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募捐活动,积极组织走访慰问敬老院五保对象。加大福利性优惠或减免,对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性服务以及捐赠款物,给予相应优惠或减免。详见附表3。四、争优创立1创立目的。利用省、市有关文明敬老院、示范养老机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创立载体,力争创立国家级文明敬老院1个,省级文明敬老院12个;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敬老院争优创立活动,通过达标评选和典型示范,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五保对象提供良好生活环境。2评选办法。由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成立农村敬老院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农村敬老院管理“十个到位的要求,组织考核评选。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敬老院,并列出考核成绩低于70
8、分的后两位的农村敬老院,上报县政府。3考核赏罚。根据评选结果,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敬老院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敬老院院长5000元、工作人员每人3000元;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敬老院院长4000元、工作人员每人2000元;被评为优秀敬老院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敬老院院长3000元、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各镇区每年对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敬老院长的考核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执行,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各镇区与其签订的目的责任书内容确定,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的,由镇区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实行停职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的,敬老院院长调离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给予辞退或解聘。凡因工作渎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