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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论文我们国家的竞技体育工作长期以来都是以 举国体制 为主导思想。就竞技体育而言,所谓的 举国体制 ,是指国家以世界冠军,十分是奥运冠军为最高目的,统一发动、调配全国一切与体育相关的精神意志与物质资源,来夺取比赛最好成绩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1。对于我们国家本来较为薄弱的体育基础而言, 举国体制 能够在短时间内利用国家的整体实力,集合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地推动我们国家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 举国体制 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弊端。由于我们国家运发动大都是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场从事专业的运动训练,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2、都忽略了对文化知识的学习,因而这部分运发动在退役之后面临的生活境遇无疑是较为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国家运发动退役之后何去何从,他们的基本权益应该怎样延续和保障,是一个值得深切进入考虑的问题。在2018年7月1日,我们国家公布并开场施行 (社会保险法,华而不实并没有牵涉针对退役运发动的相关条款。因而,现前阶段迅速建立起一套针对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1现前阶段我们国家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与工作现在状况 社会保障具有国家建立性、经济福利性和稳定性三个特点2。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应该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医疗保健等几个方面。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发现
3、,最近几年我们国家除了公布过一些行政规章与文件之外,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较为明确有效的法律制度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生活进行法律保障。 2002年,为了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安置工作进行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十分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发动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 2002411号),其目的就是为退役运发动提供一个较好的就业环境和政策方面的保障。在(意见中,国家体育总局对退役运发动的安置就业问题提出了较为宏观的指导意见,并深入诠释了运发动退役后再就业的重要意义,详细提出了运发动退役后再就业的四条解决办法:首先,各级地方和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的指导作用,真正做好退役运发动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其次,不断建
4、立和完善运发动退役之后的保障机制与再就业培训制度,对退役运发动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拓宽退役运发动的就业渠道;第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运发动退役后进行自主择业,并要对进行自主择业的运发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相应的帮助;最后,加强对在役运发动的文化教育,提高其本身的文化素质,为退役后的就业或进入到高校学习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同时鼓励运发动退役后进入到高校学习,并通过与高校相关的就业渠道和方向进行就业。由此能够看出,国家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去向和生活,已经有了较高的重视程度,并提出了较为细致的建议和指导,这不仅能够为运发动退役后的生活指引方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运发动的再就业工作提供
5、了政策保障。但另一方面,这类文件固然能够为退役运发动上学、就业提供一定程度的政策指引与支持,但却没有对此类工作的详细细节做出解释和要求。除此之外,该文件只是作为针对运发动退役之后安置工作的相关意见下发到了各省的体育局、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牵涉的范围相对狭窄,因而缺乏强迫效力。 此后的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又下发了 (国家队老运发动、老教练关心基金施行暂行办法(体人字 2003425号),提出那些早期曾在世界大赛中做出过突出奉献的老运发动和教练员,假如在生活、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会在经济方面给予一定帮助。此后,2004年,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又联合发布了
6、(对部分老运发动、老教练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452号),提出了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发动以及教练员在退休后要给予医疗方面的照顾。与之前相比,这两份文件对退役运发动的生活提供了比拟详细的帮助,但针对的对象是那些退役较早的运发动和那些资格较老的教练员,而对现前阶段退役运发动的生活并没有多少本质意义上的帮助3。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体育运发动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施行意见,华而不实较为具体地规定了运发动收入分配的详细组成,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运发动的利益。 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又分别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优
7、秀运发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体人字 2007391号)和 (关于做好运发动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 (体人字 2007410号)。这两份文件应该是与退役运发动最为密切相关的。在意见中详细提出了对运发动退役后进行再就业的各项保障,对在职业转型的过渡期应该能够遭到的政策及资金上的优惠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体育系统相关部门要为运发动进行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帮助运发动获得符合本人特长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而进一步拓展了运发动退役后的再就业道路。与之前公布的几份文件相比,针对运发动退役后的出路和保障,这两份文件的规定显然愈加有效。 2018年3月,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制订的 (关于进一
8、步加强运发动文化教育和运发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中,针对我们国家现前阶段运发动的社会保险工作,给出了较为详细的意见。首先,规定运发动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对运发动养老、医疗等保险中的相应份额进行缴纳,将运发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次,运发动所在单位要负责对运发动在比赛和训练中出现的伤病进行医治,并将运发动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予以保障,在特殊情况下要对运发动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另外,运发动所在单位在保障运发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要根据运发动的伤病特点和运动项目的特性,针对运发动在训练和比赛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为运发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但这份意见主要针对的是那部分正处在训练、比赛阶段
9、的在役运发动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而对于运发动退役之后的相关保障,以及运发动在退役之后伤病的后续医治、康复,并未给出明确的指示。 2我们国家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1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强迫力 针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保障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屡次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从客观角度讲,这些政策并不具有法律的强迫效力,行政规章制度只要在相应法律、法规的配合下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效力4。因而,单纯使用这些规章、办法,来对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规范,必定缺乏稳定性。例如: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曾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固然根据当时
10、的社会情况,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安置以及保障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行政法律效力,各项规定效果不明显。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运发动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也导致我们国家每年退役运发动的数量激增。由于在我们国家各个省份针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安置、保障工作存在着一定差异,仅仅依靠政策层面上的宏观调控是不够的。在这项工作中,退役运发动应当被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制订专门法律,切实保障退役运发动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保障差异大 当前,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省份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相关政策较为宽松,且明显优越于经济状况一般或较差的省份。例如江苏省自2020年起正式开场施行自主择业退
11、役运发动五年保障计划,使江苏省的运发动在退役后的五年内,每年都能够享受总额为30万元的综合保险,华而不实包括意外伤害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定额给付等险种。这样的保障措施在我们国家应属初次,确实有效减少了退役运发动在自主择业经过中的后顾之忧。但另一方面,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省份针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社会保障措施就显得较为薄弱。以北方某省份为例,该省运发动退役之后,除了领取根据自个的训练年限、运动等级、竞赛成绩等相关因素计算得出的退役补偿金和自主择业补偿金之外,再没有其他保障。对于在训练期间出现的伤病,运发动在退役之后也是一次性领取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后也再没有任何相关的医疗保险。这种运发动退役之后在社
12、会保障方面的较大差异,必定会损害一部分运发动的本身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对在役运发动参训、参赛的积极性也会产生影响,对我们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是特别不利的。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竞技体育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一些省市为了在全运会、奥运会中获得优异成绩,在不断完善运动队设置的同时还努力增加运发动数量。在我们国家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竞技体育的这种快速发展,势必会与我们国家现有的经济水平及思想观念产生较为明显的矛盾。 由于我们国家的竞技体育事业仍然延续着举国体制,除了足球、篮球等已经开场职业化的项目外,很多运动项目多年来一直是依靠着国家扶持进行发展。因而当前我们国家针对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的
13、经济投入,主要是依靠国家拨款或者企业、个人捐助的形式来实现。而这部分资金的数量与来源,不仅难以知足我们国家竞技体育事业的总体需要,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地区的部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程度。一般讲来,那些比拟热门的、职业化程度高的体育项目或行业,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并且收获较大的经济利益;而那些非职业化的体育项目,则经常被人们忽视。这是导致运发动在退役之后的社会保障差异不同较大的又一重要原因。 3我们国家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存在法律缺陷的原因 3.1针对退役运发动的法制建设不健全 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都在积极进行社会法制建设,但仍然存在很多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在上世
14、纪八十年代之前,我们国家一直效仿前苏联的竞技体育管理形式,将运发动与一样划归到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特殊工作人群,我们国家运发动在退役之后,基本都是由国家统一布置工作。因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十分针对运发动以及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问题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里期间,我们国家构建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识还不明确,仅仅仅是依靠公布相关的条例、办法、规章等对运发动退役之后保障问题进行规范。 1995年 (体育法的公布,标志着我们国家体育工作逐步规范。这部法律固然使我们国家的体育工作运转愈加完善和规范,但确切来讲,除了对运发动退役后升学和就业进行了相关规定之外,并没有针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社会保
15、障问题做出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和我们国家当时的详细国情,以及我们国家当时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程度有很大关系。 2002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公布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发动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这份 (意见固然对运发动退役之后的安置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还是那样没有将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在社会法制国家的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通过较为完善的法律对人们的行为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进行界定和规范。我们国家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体系亟需与社会和市场经济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强迫力,在法律层面上对退役运发动进行保卫和帮助。 3.2对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
16、够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度并不高。人们更多的是对那些精彩的竞技比赛,以及那些光环下的冠军津津乐道,忽略了运发动在竞赛、冠军背后所承受的艰苦。对于那些没有在竞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发动,就更难引起人们和社会的关注。在 胜者为王 的意识之下,大多数人和社会各界没有对运发动在退役之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国家在近年来的法制建设经过中一直缺乏与退役运发动相关的立法。在这种情况下,运发动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只要完全依靠部门所公布的行政文件进行规范。由于我们国家运发动的数量较多,而运发动退役之后的保障工作与各地的财政情况以及对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有着密切关系,造成不同地
17、区的运发动在退役之后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也进一步讲明我们国家当前在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工作中缺乏科学性、稳定性和整体性。 4对完善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详细建议 由于运发动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我们国家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很难对运发动退役之后进行有效的保卫,因而,对于我们国家来讲,现前阶段迅速建立起一套针对退役运发动的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是特别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运发动退役之后能否获得较为安宁的生活,也对我们国家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4.1尽快出台 (运发动失业保险法 失业保险是由社会筹集资金,对暂时由于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相
18、应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较为明显的强迫性。我们国家在2018年公布了 (社会保险法,在第五章中对失业保险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在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失业的概念,还对失业保险的适用人群范围进行了界定。法条指出,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凡具备华而不实一条的失业者就能够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与其他形式的劳动者相比,我们国家运发动的情况较为特殊,从某种程度上讲,在我们国家运发动一旦退役就等同于失业。因而需要借鉴现有的 (社会保险法,更有针对性地制定与退役运发动密切相关的 (运发动失业保险法,当运发动退役之后,由 (运发动失业保
19、险法对其的生活进行保障。在该法中应明确运发动个人在役期间所缴纳失业保险的份额,对需要由运发动所属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强迫性规定。当运发动退役后,截止到其找到其他工作之前,由失业保险对运发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规定已经重新就业,或拒绝接受所属单位合理分配的运发动不能获得失业保险补偿。 4.2公布符合运发动职业特点的 (运发动养老保险法 除了 (运发动失业保险法之外,相关部门还应确立与之相对应的 (运发动养老保险法。养老保险是我们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基本或完全失去社会劳动能力后,养老保险就会开场发挥作用5。其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生活来源,保障其基本的生
20、活水平。我们国家 (社会保险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客观上讲,这样的缴费方式对于运发动个人来讲是特别困难的。由于运发动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很多运动项目都对运发动的年龄有着一定的要求,因而除了那些对体能要求并不高的运动项目之外,很少有运发动能够将自个的专业体育生涯真正持续十五年。这也就意味着,很多运发动在退役之后需要自个全额缴纳个人的养老费用,这对那些在退役之后尚未找到稳定生活来源的运发动来讲是特别困难的。 针对这种情况, (运发动养老保险法应当规定在运发动在役期间,运发动所属单位应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养
21、老保险金的相应份额,在运发动退役后,运发动二次就业的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养老保险进行续缴,在运发动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后,便能够领取养老保险金。 4.3制订并执行统一的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标准 我们国家各个省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不同省份的运发动退役之后的保障工作差异明显,势必会影响到那些经济水平一般或不太好省份的运发动参训、参赛的积极性,往往会造成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水平运发动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从根本上不利于我们国家竞技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6。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执行统一的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标准。 在构建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过中,应通过国家立法对各项
22、工作进行统一要求。首先,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运发动,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过中,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缴纳。另外,国家还应该对运发动退役后所获得的经济补偿,以及对退役运发动发放的福利、救济,通过宏观手段进行统一调控7。这样一来,能够使运发动在退役之后能够统一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在执行了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之后,可以以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给予退役运发动额外的经济奖励或补偿。由国家立法对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标准进行统一,一方面能够确保各省市在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致性,便于国家在这里项工作中的统一规范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以使我们国家针对退役运发动
23、的社会保障工作愈加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保障退役运发动的亲身利益。 5结束语 运发动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工作不仅会对运发动参训、参赛的积极性产生影响,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国家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当前我们国家针对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文件缺乏强迫力,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法律的缺失,是我们国家运发动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阻碍。因而我们国家迫切需要一套较为完善、有效的法律体系对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要求和规范,如公布施行 (运发动失业保险法(运发动养老保险法通过国家立法执行统一的保障标准等。将退役运发动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能够使
24、退役运发动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证,同时也是对我们国家现有法律的重要完善。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钱森.运发动退役后的法律保障J.法律与社会,2020(19):295-296. 2孟凡强,冯火红,崔颖波.我们国家退役运发动再就业保障的制度缺陷与对策考虑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69-72. 3龚江泳.从和谐社会视角对构建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机制的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07(6):644-645. 4秦剑杰,侯志英,任丽娜,等.河北省退役运发动社会保障与职业发展需求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1):30-33. 5吴宏洛,章国曙.退役运发动养老保障探析J.福建省委校学报,2008(4):66-69. 6李林瑞,刘铮.退役运发动安置政策的演进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8(2):22-25. 7郭锐,杨康.我们国家运发动职业劳动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6):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