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的现状与建议,社会救助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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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的现在状况与建议,社会救助论文摘 要: 基于对重庆市Y区散居孤儿的调查研究发现,散居孤儿在生活方面存在缺少关爱、生活封闭、心理压力大等问题;针对散居孤儿的社会救助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互助理念宣传缺乏、救助手段落后等问题;散居孤儿及其家庭的需求主要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认可、实现自我,以及获取情感与信息支持等。从生活、精神、支持系统等方面提出服务建议,以期改善散居孤儿生存与救助现在状况,知足散居孤儿及其家庭需求,重构家庭所需支持网络,促其健康发展。 本文关键词语 : 散居孤儿;生存现在状况;社会救助;服务需求; 2018年重庆市出台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津贴发放制度,对由近亲属抚养的

2、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700元1。随着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的落实,散居孤儿在生理、安全等方面的境况得到了改善,在情感与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凸显。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在重庆市民政局和Y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启动了散居孤儿社会工作帮扶项目。该项目聚集社会资源,以社会工作专业方式方法为指导,以“社工+志愿者+散居孤儿 帮扶形式为特色,以Y区散居孤儿为服务对象。经过阶段评估,发现服务对象在生理、心理、学业、社交能力等方面都有显着提高。本研究采用观察、访谈、问卷和行动研究法,深切进入了解Y区散居孤儿的生存现在状况,总结其需求情况,并据此提出服务建议。

3、一、概念界定及文献回首 一散居孤儿的概念界定 在民政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孤儿包含下面4种类别:父母双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18周岁下面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18周岁下面的儿童;父母双方都未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18周岁下面的儿童;公安机关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18周岁下面的儿童2。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对散居孤儿也有明确的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对孤儿的定义是:“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或“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 3。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在(关于制

4、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中将散居孤儿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户口、年龄未满18周岁,未被依法收养的孤儿,因父母伤亡、病故,事实上无人抚养的18周岁下面的未成年人,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儿童福利证的社会散居孤儿。 4重庆市民政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筛查核对统计工作的通知中将散居孤儿定义为:“已丧失父母双亲或被公安司法部门宣告父母双亲已死亡或失踪、且散居在社区的未成年儿童。 5 学术界对相关概念也有一些界定。有学者以为,孤儿分为社会孤儿即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孤儿两大类6。赵灵琳、蔡丽元以为散居孤儿具有下面主要特征:一是18周岁下面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双亡或失踪

5、,或者是事实上没有监护人;三是没有能纳入儿童福利院而散居于社会的孤儿7。 参考以上不同定义,结合本次调研的散居孤儿实际情况,散居孤儿主要有下面4种类型:一是父母双亡或者失踪查找不到的;二是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离开一直无联络的,抛下孩子未承当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三是父母服刑或者父母一方服刑而另一方抛下孩子离开、未承当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四是领养人死亡的8。 二文献回首 1. 散居孤儿的救助制度发展 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拟完善的散居孤儿福利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帮扶亲属抚养的散居孤儿。英国在1948年公布(儿童法;早在1929年日本出台了关于儿童救助内容与形式的(救护法;1956年,法国公布(

6、家庭及社会救助法典。西方国家散居孤儿的帮扶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功能完善的住房、定期的体检服务、启动家庭抚养支持计划等9。 从制度布置来看,中国在2006年前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孤儿救助的制度,孤儿救助政策主要分散在五保救助、特困救助等不同制度板块中。在学术研究层面,国内学者主要关注孤儿的生存问题,其发展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固然关注到了救助层面,但缺少专业救助方式方法的研究10。 2. 散居孤儿的救助形式研究 西方国家已建立了多元化的散居孤儿抚养形式,如近亲家庭抚养形式、非亲属抚养形式、志愿者抚养形式、亲属看护形式等。除此之外,西方国家还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主要包括:建立抚养人支持

7、小组、为散居孤儿链接入学优惠政策,以及为儿童提供相应的心理治疗等7。 国内学者以为解决散居孤儿的问题需要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二是注重孤儿心理救助。一方面,需要对散居孤儿本身能力资源、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知、人际交往、学业成绩、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以“人在情境中 的理论为指导,不仅仅关注散居孤儿群体,还将散居孤儿的主要抚养人、生活的家庭、同辈群体都纳入关注范围。也有学者以为,应推广亲属寄养的救助形式,使其与儿童福利机构的替代性救助形式并存11。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家庭寄养形式可能成为我们国家散居孤儿救助的重要形式12。 3. 散居孤儿的需求评估 在

8、对孤儿需求的研究上,国外学者早就针对孤儿在不同阶段的心理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进行讨论,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帮扶形式13。国内学者对散居孤儿的研究则重点从国家和社会对孤儿提供社会保卫的制度进行分析。尚晓援指出,对孤儿的救助需要从孤儿健康成长的需要进行分析,而孤儿的需要是多方面的。结合(儿童权利公约,将散居孤儿的需要简单分为4个方面:基本生活的需要、替代性养护的需要、发展需要,以及教育、医疗和社会介入的需要。深切进入考察散居孤儿能否在社会中享遭到这4项基本需要,进而判定现有制度能否对孤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全面的保卫,并针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以保障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条件14。 二、散居

9、孤儿的生存与救助现在状况 一案例大概情况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重庆市Y区21个乡镇132名016周岁登记在册的散居孤儿包括父母双亡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和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儿童。实际完成调研105名,27名未完成1。在完成调研的105名儿童中,男童48名,女童57名。华而不实,父母双亡儿童5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名,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儿童20名。 二散居孤儿的生存现在状况 1. 父母缺位导致孤儿缺爱 儿童心理学研究发现,少儿时期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重要阶段。假如父母或华而不实一方长期缺失,孩子产生心理问题的概率比拟大。在本次调研的105名散居孤儿中,56名散居孤儿从小失去了父母双方的照顾。案主

10、自述及突出表现,如表1所示。 表1 案主自述及突出表现 根据对案主情况的了解分析,散居孤儿缺乏父母的关爱与照料,致使其在与同龄人比拟时,容易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差,进而对整个社会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2. 内外歧视导致生活封闭 在调查的105个散居孤儿中,有7名散居孤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在服刑。家庭构造的不完好导致散居孤儿的尊重需求得不到知足,收养孤儿的亲属和其他社会成员看待散居孤儿时常带有歧视,进而使他们产生比拟严重的自卑感。调研中,散居孤儿小王的话给社工留下了深入印象,孤儿亲属的回答更让我们吃惊。 他们亲属一般不让我出去玩。同学的父母都告诉他们不要和我玩,讲我爸妈吸毒,讲我不是好娃娃。小王 他

11、父母坐牢,他出去玩几乎就是丢我们家的脸,我们家如今就是由于抚养他,头都抬不起来了。小王的亲属 父母服刑的散居孤儿不仅缺失父母的陪伴,而且还要遭受亲属和周围人的歧视。散居孤儿私底下告诉社工,他们其实很想和小朋友一起玩,但由于被歧视阻碍着他们与周围人的沟通,所以只能将自个紧紧封闭。 3.“二次致孤 造成双重打击 在孤儿的收养实践中,很多抚养人是单身人士,由于身患疾病、天生缺陷等原因不能结婚生育,他们经常选择通过非法途径领养散居孤儿。这部分单身人士经常由于健康恶化或病故,只能将收养的孤儿再次托付给年老的父母,“二次致孤 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本次调研经过中,就有一位12岁的女孩两度成为散居孤儿。 我觉得

12、老天对我真的很不公平,妈妈领养人逝世的时候,我才得知我是被抱养的。我已经被抛弃过一次,如今我亲近的人又不见了,姨妈和舅舅都在为妈妈领养人的房产争论,我觉得很烦,很不想待在家里,自个也不想读书了,想跟妈妈一起“走了 。小婷 可见,“二次致孤 对散居孤儿的影响较大,经常导致孤儿失去生活自信心,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自杀倾向以寻求解脱。 4. 标签效应导致心理压力 美国心理学家贝科尔以为,当一个人被一种名称贴上标签时,他就会作出自我印象管理,使自个的行为与所贴的标签内容相一致15。 我每次想拿到补助的时候,我的班主任就要喊我去台上讲。还讲我讲的越惨越好,这样我拿的补助等级会很高,最后拿到的钱也会很多。每次

13、讲完,我都感觉别人用特殊的目光看我,我心里很难受。小胡 散居孤儿在成为社会救助对象的同时,往往会被贴上“缺爹少娘 的负面标签,使他们朝负面方向发展。由于特殊的经历和成长背景,散居孤儿有着比一般孩子更为敏感和脆弱的自尊心。散居孤儿为了能申请到救助金,不得不反复在公众面前讲述自个悲惨的经历,导致心理压力增大,严重的会出现心理创伤,产生逆反心理,进而影响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16。 三散居孤儿的社会救助现在状况 1. 日常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 第一,救助金落实不到位,散居孤儿生活困难。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能够获得不少于600元的救助津贴,但由于很多地区地处偏僻,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散居孤儿家庭无法按

14、时按规定领取到国家给予的保障金。 第二,辍学率高,受教育权难以保证。民政部在(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务必保证孤儿能够至少完成义务教育,当地财政部门要主动拨付财政资金去帮助家庭困难的孤儿按时到合适的学校接受教育,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17。但由于散居孤儿多由隔代老人抚养,他们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经常希望散居孤儿早日分担家务或外出打工,进而造成散居孤儿辍学率高。 2. 社会互助理念宣传缺乏 在孤儿社会救助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孤儿亲属和其他社会成员帮扶缺乏,主要是由于社会互助理念宣传缺乏。整个社会对散居孤儿群体的认识缺乏,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群体的存在,导

15、致社会帮扶明显缺乏。 3. 社会救助手段落后 从中国成立之初将孤儿纳入低保、五保的救助行列,到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18,再到2020年民政部开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部门在制定散居孤儿救助政策时,始终将物质保障放在第一位。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忽略了孤儿心理需求的知足19。散居孤儿在物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心理健康也是其成长经过中的重要内容,散居孤儿因生活窘境问题而导致的心理素质较差、道德品质偏低、行为习惯不良等还是社会救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散居孤儿及其家庭需求评估 一散居孤儿个人需求评估 针对本次调研的105名散居孤儿,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16、,分别从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等方面对散居孤儿进行需求评估。散居孤儿个人需求及其知足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散居孤儿个人需求及其知足情况 二散居孤儿家庭需求评估 以社会支持理论分析散居孤儿的家庭需求,分析其家庭支持网络能否完善和家庭正常需求能否得到知足。 1. 物质支持需求 从物质需求知足来看,散居孤儿家庭收入普遍偏低,89%的家庭月收入集中在01 000元。经济主要来源为务农和救济金,主要支出为教育和医疗。散居孤儿家庭月收入情况如表3所示。 散居孤儿家庭基本上没有得到其他亲属的物质帮助,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亲属也存在经济短缺问题。同时,亲属对散居孤儿的

17、救济意愿薄弱,觉得自个没有责任去帮助他们。从正式支持系统来看,给予的经济支持稳定,但支持力度不够。散居孤儿家庭固然没有在学校直接获得经济补贴,但学校会根据详细情况为其减免住宿费、学杂费、伙食费等费用,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散居孤儿家庭的经济压力。散居孤儿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情况如表4所示。 表3 散居孤儿家庭月收入情况 表4 散居孤儿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情况 由此可见,各个系统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散居孤儿帮助,但教育和医疗支持较差,支持度还有待提高。同时,应该积极与亲属沟通,促进其对散居孤儿的帮扶。 2. 情感与信息支持需求 从非正式支持系统来看,由于亲属与散居孤儿抚养人在抚养问题上的分歧,导

18、致孤儿与抚养人之外的亲属之间沟通少,因此,其从亲属那里获得的情感和信息支持极少,甚至没有。多数抚养人的社会交往网络较为狭窄,只要极少一部分退休的抚养人能够从朋友或同事处及时获取到散居孤儿救济信息。另外,邻居也会出于志愿服务精神在有需要的时候帮助照看,但持续性不强。 从正式支持系统来看,为散居孤儿家庭提供了经济支持,但在情感、信息方面的支持很少。社区在节假日开展上门慰问活动,为散居孤儿家庭提供情感支持,并在收到政策消息的第一时间进行告知。学校以散居孤儿自述悲惨故事的方式发放补助金,不仅不能填补散居孤儿的情感空缺,反而促使散居孤儿变得自卑,缺乏安全感。 由此可见,散居孤儿家庭最迫切的是想要获得相关

19、政策信息支持。对于情感支持来讲,亲人扮演着重要角色。怎样帮助散居孤儿抚养家庭化解家庭和亲属之间的直接矛盾,共同帮助散居孤儿健康成长,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改善支持来源需求 基于散居孤儿家庭支持网络分析发现,散居孤儿家庭缺乏亲属的支持。在实践中,经常由于各种矛盾和收养观念的差异,散居孤儿没有得到家族成员和亲属在情感和物质方面的支持,使得散居孤儿家庭失去了重要的支持系统,无法构成散居孤儿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另外,散居孤儿的朋辈、抚养人的邻居和朋友的资源都没有得到合理构建。散居孤儿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如此图1所示。 图1 散居孤儿家庭社会支持网络 在散居孤儿抚养人的叙述经过中,我们发现散居孤

20、儿家庭渴望得到家族成员和亲属的支持,仅仅仅是精神上的支持就足以让抚养人在没有心理压力的情况下抚养散居孤儿。同时,抚养人家庭也渴望家族内部或亲属之间消除矛盾,共同承当散居孤儿的抚养责任。 四、散居孤儿的社会救助建议 一提供生活帮助 1. 安全感的培养 安全感的建立来自于父母对孩子的陪伴与关爱,由于散居孤儿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对外界的陌生事物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和孤单感。首先,应该对散居孤儿进行心理辅导,针对心理问题严重的孩子,由社工机构联络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其次,根据散居孤儿的情况,判定其能否需要性格的再塑造或者创伤后的新适应。最后,与散居孤儿抚养人进行沟通,改变抚养形式,加强亲子沟

21、通,逐步使散居孤儿做到真正放开自个,一点一滴地建立起对陌生的人与社会的安全认知。 2. 生理需求的知足 在生理需求上,主要是解决散居孤儿衣食住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在穿着打扮上,社工站能够招募志愿者把好心人捐赠的衣服送给散居孤儿,以确保其有足够的应季衣服。在寓居环境上,能够为散居孤儿家庭链接资源,帮助他们申请廉租房,为其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在食物上,能够为散居孤儿家庭提出饮食营养搭配建议,以知足散居孤儿的营养需求。在医疗上,和非盈利组织机构应为散居孤儿建立爱心医疗救助基金,以帮助家庭十分困难的孤儿。 3. 自自信心的树立 首先,帮助散居孤儿树立自信心,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在面对别人非议时能够正

22、确调整自个的心态。其次,开展周末学习班,为散居孤儿提供语数外等学科辅导,使其通过提高学习成绩来建立自自信心。最后,组织群体活动,让散居孤儿在活动中挖掘本身潜力。 二建立心理救助支持体系 1. 基层组织承当心理援助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其积极承当起对辖区内散居孤儿的心理援助责任,依托散居孤儿寓居社区的市民学校,为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服务。以社区和村为单位建立支持体系,民主推选出一名领头人,带领基层组织收集并把握社区内散居孤儿的基本状况,会聚社区内与儿童教育、心理服务相关的专家和空巢老人、热心人士共同搭建散居孤儿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为散居孤儿抚养家庭提供帮助。 2. 以

23、网络为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对接 通过互联网发动社会成员参加志愿者行列。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散居孤儿的心理状况,组织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依托高校学生社团,召集与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利用课余时间为散居孤儿提供心理咨询和学习辅导。 三加强和社会对散居孤儿的帮扶 1. 加强对散居孤儿的管理 第一,加强立法。部门应该出台散居孤儿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切实保障散居孤儿的生存发展权利。第二,组织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对散居孤儿社会保障专项投入,催促开展散居孤儿群体的调研和专题研究等。第三,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散居孤儿的关注,与社会组织或者社工机构加强联络。第四,

24、建立亲属抚养的鼓励与监督机制,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机构应对有意愿抚养散居孤儿的亲属提供持续性无偿服务,帮助散居孤儿群体在新的家庭中营造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以保障散居孤儿的生存发展权利。 2. 提高散居孤儿福利的社会化程度 第一,充分发挥家庭的功能。散居孤儿的特殊家庭情况是直接导致散居孤儿生存发展陷入窘境的主要因素,要着手协助散居孤儿抚养人学习与散居孤儿的沟通技能,促进家庭功能的发挥。第二,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的作用。社区、村委会对散居孤儿家庭情况比拟熟悉,能够更快速、具体地帮助确定服务对象。第三,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散居孤儿帮扶工作,以专业服务知足散居孤儿更高层次层次的需求。 五、结束语

25、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重庆市Y区散居孤儿主要以近亲属抚养的形式为主。亲属担负着养育散居孤儿的全部责任,但散居孤儿家庭的支持网络有限。仅仅依靠的经济帮助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发动全社会的气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体系。 当前,我们国家对散居孤儿的帮扶仅仅停留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但散居孤儿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得到更多专业的关心与帮助。亲属的帮扶和外界的救助与支持是改善他们生存状况和将来命运至关重要的途径,怎样创造有利条件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是需要长期研究和努力攻关的课题。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凯.山东省茌平县:不断完善孤儿保障体系J社会福利, 2020(8):57-58. 2百度文库全国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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