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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想及建议,法社会学论文完善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设想及建议时间:2021-11-22 未知 陈赛楠 本文字数:7752字 题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完善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设想及建议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 6 章 完善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设想及建议 6.1 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对各个主体服务大学生就业起到引导的作用,使根据国家发展方向指导相应的教育培养制度、改善就业服务大环境;使高校根据服务体系的要求重视就业工作,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内容,提
2、高工作人员素质;劳动力市场的职位分类、薪酬标准、招聘考评制度也需要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来指导;大学生个人也应积极融入大学生服务体系中,通过体系建设引导强化本身就业的主观能动性,自个应为促进就业的主要气力。 2、权责有限原则。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要符合大学生就业服务基本规律和特点,合理分配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合理的权责分配不仅仅是就业服务高效的前提,可以以避免出现大学生就业服务 踢皮球 现象,在就业服务失衡的时候快速找到问责主体。 3、完好性原则。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具体表现出就业服务的完好性和全面性,多方位服务大学生就业的所有内容。它作为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部分,包含公共就业服务的一些特性
3、,同时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体系,它又具有其本身的特点。各个子服务体系之间既要互相独立,各自全责分明;又要严密联络,互相合作,共同服务于大学生就业。 4、可行性原则。在参考和借鉴国外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优秀经历体验的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国外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是建立在国外特有的国家制度的基础之上。作为要建设有中华特点社会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我们应结合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实际情况,以实际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为目的,建立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应切实可行,切勿水中捞月、雾里探花。 5、公平性原则。公平原则应该具体表现出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公平是社会的至高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业面前也要人人平等。假如大学生就
4、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失去了公平,那就是社会失去公平的起点。 6.2 完善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当下,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正处于一个与时俱进、飞速发展的阶段,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及其内涵也同时更新。作为大学生就业服务政策、法律体系的主体-而言,在保障大学生求职经过中的就业权的实现起决定性的作用。严格来讲,的政策、法律体系是整个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根本,其他就业服务的主体的权利都是来自政策、法律的受权而拥有权利。因而,我们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设想仍应以 为主导,高校为主要培养单位,劳动力市场作为补充,大学生自我选择 的四位一体全程服务体系,结合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进行完善。 在
5、作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为主导的架构中,大学生就业权利的保障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权利保障理论为基础,作为主导气力,不仅通过直接的政策、法律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权的实现,还通过政策、法律影响高校培养制度、劳动力市场补充能力,进而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权的保障和实现。假如讲,的政策、法律是从纸面上保障大学生就业权利的实现,那么执法人员和高校工作人员则是通过实际行动对大学生就业权利的维护。因而,在不断更新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法律的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地强化、培训执法人员和高校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以期更好的实现大学生就业权的保障。如今较为完善的市民社会得益于就业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就业服务主体的壮大,但并非
6、无限度的扩大就业服务主体的权利,于此同时我们也得让其承当与之对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理论更注重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传统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由于不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获得效果,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投入反而越多。但是如今我们国家总体大学生就业率随着各方的重视,从数据上显示我们国家的大学生如今就业率已经到达了一定的高度。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但是在这个服务体系的构建经过中,我们不能以大学生就业率为唯一指标,还应强化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管理者的个人责任,促使管理者积极地介入大学生就业服务,科学化管理。 根据社会分层理论我们可知, 橄榄型社会 是
7、一个利于的人才良性流动和稳定的社会。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重要和数量诸多的人力资源,在支撑 橄榄型社会 的构成中能起到关键作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是为大学生就业而服务的系统,能够通过出台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引导大学生人力资源的分配;高校应通过解读 橄榄型社会 对人才的需求,在就业服务人员和学科专业设置上做出合理布置;劳动力市场在就业信息分享经过中,应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根据 橄榄型社会 的需求对就业信息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发布。 6.2.1 强化责任,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法律 1强化大学生就业服务责任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建成,我们国家在就业方面公布了一部最主要的法律-(就业促进
8、法。然而我们国家实行(就业促进法很多内容还处于就业理论和实际就业情况相结合的阶段,其有效性的实现急需明确执法责任、强化监督责任、明确责任承当方式,进而达成服务大学生就业的目的。 对大学生就业的保障不只是要来自立法层面确实认,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比立法更具有现实意义,执法是把 书面的法律 转化为 现实的法律 的最重要途径。就如今而言,我们国家已经(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与大学生就业服务相关的法律,能够讲执法已经有法可依。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加强对就业服务的执法责任意识。卢梭指出: 存在于社会公众的期望中,它必须遵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与社会之间契约的结果。因而
9、,在行使权利时,不应忘记自个对社会承当的责任 . 所以,在履行大学生就业服务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其承当相应的义务,承当相应的责任。而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衔接点,是在我们国家广大的执法人员身上。 那么,对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首先执法人员得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能够讲执法人员能否依法服务大学生就业,关系着大学生就业的成败,假如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相匹配,既是执法在人员上的失败,更是承当就业服务责任的渎职。其次,得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法律与社会道德,两者本就是互利互惠的,法律空缺的用道德来填充,道德解决不了的纠纷用法律来审讯。 执法人员在执法的经过中,懂法执法是前提,能把纸上的法律和人们心中
10、的道德相结合,则需要不断加强执法的人员的道德修养。最后,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承当方式。一个施行效果好的制度一定是在各方责任明确划分,承当方式明晰的状况下施行的。执法人员应清楚再就业服务中的权、责、义关系,必须追查哪些由于不负责、为到达其他目的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催促执法人员有效施行就业服务。 2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法律体系 大学生作为社会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优质人力资源,面对每年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执法应专门制定条例服务其就业,待机会成熟时,在制定大学生就业服务基本法,立法明确、高校、劳动力市场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追责方式。因而,笔者以为,国家应该在现行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11、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条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对大学生就业的援助方式作出具体划分,就业援助是以增加劳动收入为目的,以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对象,由制定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培训和服务以及采取各类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帮助贫困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的一项制度。 例如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所反应的情况对未及时就业的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匹配相应的工作岗位、免费提供职业培训等非经济援助方式。国家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提供低门槛贷款、提供一定求职经费等宽裕经济援助。 实行大学生就业评估。大学生就业情况是对各部门评估的一
12、个重要指标。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的部门都应该实行大学生就业评估。这里的评估是指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评估系统,通过大学生就业质量、就业方向等一系列指标进行综合式评估,评估结果能够作为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标准,只要这样才能更好催促办事人员用心办实事,避免 在其位不谋其政 的情况出现。 明确就业服务施行主体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实行大学生就业评估系统还是明确在大学生就业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其目的都是加强对人的管制,而最好最有力度的管制当属法治。法律责任是确保法律有效施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国家有关就业的法律主要是(促进就业法,然而过于笼统和原则性的它,还不能针对我们国家复杂多变的大学生就业现在状况,解决本质性的问题
13、。对于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等情节较轻的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查;对于制作虚假信息、存心故意扰乱大学生就业市场且造成极大不良影响者应追查其民事责任;对于贪污、以权谋私操控大学生就业市场,造成极大不良影响者应追查其刑事责任。对机关、高校、劳动力市场等相关施行主体,要加强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追查以确保他们之间配合协作。 明确大学生本身为实现顺利就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固然对大学生是倾斜性的法律保卫,但是在就业这一问题上,问题的解决不只是施行主体的责任,被保卫者同样也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也应承当一定的责任。大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相关专业课程,增加个人知识储备,培养本身综合技能,在这种前提下,不仅能
14、更好地与就业服务机构配合,也是自个勇于担当责任的表现。另外,大学生应该真诚实在守信,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6.2.2 高校规范专业设置,就业服务法制化 1专业设置规范化 通过上文数据分析,我们国家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发展方向有一定程度的偏离,是产生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我们国家存在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缺乏、干涉专业设置太多、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矛盾等问题。在借鉴国外优秀经历体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们国家特有国情,我们国家专业设置的调整和法制化能够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公布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立法。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行政调整,后
15、者是法律调整。立法是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进行的必要条件,它标志着国家依法适度而有效地干涉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通过立法明确高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校正真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高校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专业设置与调整自主权,以建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调整、自我约束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进而高校与国家的关系、高校对专业设置的权利、限制等方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社会机构介入机制。对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有重要影响的是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市场和招募生源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是国家、高校和劳动力市场本身调整和设置专业的重要指标和根据。高校只要重视市场、适应市场,才能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上
16、构成灵敏的反响能力和适应能力,才能博得人才市场的竞争。 反之,高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上容易陷入封闭、盲目的境地。为此,立法应当鼓励社会信息、评估、就业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等三方机构介入到高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中来,并构成相应的法律机制。比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一个宏大的信息网络,在这个市场中,高校对各类人才的供应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同类专业人才之间的竞争和高校间的竞争、各类专业人才工资水平确实定等都要根据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平等地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发生作用,进而为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提供根据。当然,由于市场的自由和竞争,背后会隐藏着一些利益的危机,因而在社会三方机构介入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经过中,应
17、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和合理的布置,避免专业设置、分配失衡。 2就业服务法制化 我们国家(高等教育法第 59 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还规定,从 2008 年起,全国范围内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必须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规定学生从新生入学开场就接受就业指导教育,规划职业生涯。以此法律和主管部门要求为根据,笔者以为我们国家高校就业服务法制化可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就业服务机构和职能法制化。就高校而言,作为大学毕业生最直接的就业服务机构,在如今已基本成立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应继续深化、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就业能力的职能、沟通协调职能、反应职能、保障
18、大学生权利义务职能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指导、教育和培训就业能力的职能,是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面对就业、观念养成重要手段。沟通协调职能既要对内向大学生接受就业信息、专业就业方向和前景、与其他校内机构共同协助大学生就业;还要积极向社会推荐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各专业学生的技能特点。反应职能是高校就业服务机构在学生毕业以后对其进行回访,是高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制定的参考,也是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服务的根据。保障大学生权利义务的职能是大学生应对社会复杂多变情况的依靠。固然我们国家有相关部门解决劳动就业的纠纷,但是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作为直接与大学生沟通的组织,也有责任保卫大学生就业权利
19、,告知大学生就业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是以上主要职能的补充,如为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签署以及相关毕业材料的整理、转移等。 就业服务人员法制化。当下,我们国家高校中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学团工作者,一般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学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不太熟悉就业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因而,应加强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指导形式、考核机制这几个方面,使就业服务人员法制化。思想素质是就业服务人员关心爱惜保护学生、尽心为学生就业服务的内在保证;就业服务人员还应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创新精神,把帮助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视为就业服务的崇高理想。专业素质是要求就业服务人员
20、应用有广泛的知识面,扎实的职业选择理论、方式方法和技巧,并拥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的能力;同时还要求就业服务人员应与时俱进,通过各种培训及时更新就业服务知识,科学合理地服务大学生就业。考核机制是鼓励就业服务人员工作热情,赏罚分明的根据;同时应淘汰以就业率为单一根据的考核方式,应从就业率、就业质量、就业反应调查等多维度考察就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成果。 就业服务内容法制化。规范、全程的高校就业服务内容是毕业生就业科学、高效就业的保障,详细能够包括:就业政策法律服务。国家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往往具体表现出在就业政策当中,毕业生把握现行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帮助本身准确进行职业定位,明确自个就业方向,这是其获
21、得理想职业的重要因素。就业心理指导。这可包括对学生的就业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挫折指导。在大学生投入职位搜索之前,高校能够通过调查或问卷等方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心理评估。针对在评估中出现异常或有潜在心理问题毕业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帮助他们构成健康的职业心理。面对就业中碰到挫折的毕业生,对其进行心理挫折指导,提高其抗打击能力,帮助其正视现实,重新投入新一轮的职位搜索。就业观念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应帮助毕业生遵循 先就业、后择业 的就业理念和原则,引导毕业生的认识观和价值观,明确最能具体表现出毕业生人生兼职的岗位,了解基层经历体验对本身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克制不切实际的盲目追求。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
22、服务好像高校就业机构提供应毕业生打开社会之门的 钥匙 ,面对现今丰富的职业岗位,因人而异的就业信息服务能愈加合理地指导大学生就业。就业技巧指导。毕业生就业经过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学会把握各种就业技巧,才能在自荐、笔试、面试等方面取胜,因而要获得较高的就业成功率,高质量的就业技巧指导是重要因素。创业指导。(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创业既能是实现本人就业,又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别人就业,是一石二鸟的效果。因而,高校应在大学期间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思维、创业技巧、创业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服务。 6.2.3 劳动力市场搭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建立全
23、国统一的多级网络信息分享,实现全国大学生就业网络互连互通,是实现大学生就业服务创新的重要途径。 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愈加依靠于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而它是建立在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的需求和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之上。随着毕业季的来临,校园内充斥着各种类型、真伪不明的就业招聘信息,而毕业生作为初入社会的 愣头青 ,就业信息挑选和分辨能力还有所欠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信息作为与就业严密相关的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两者的有机结合不仅仅是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关键因素,其结合的严密程度还决定着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好坏。因而,以劳动力市场岗位需求为基础,建立一个权威、及时的就
24、业信息服务系统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高校传播就业岗位,也方便大学生自个搜索匹配自个的工作。那么,笔者以为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测评、信息发布和经历体验沟通四大部分。 信息收集。就业信息主要由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求职者信息和就业政策信息四部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和毕业生数量的增加,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和信息的准确度,在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传统的信息采集形式受制于学校、劳动力市场和毕业生,信息采集的效率难以到达理想水平,信息采集成本高昂。然而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能够转变传统学校就业部门的信息采集形式,学生、高校和
25、劳动力市场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扩大了信息的采集范围,降低了信息的采集成本,及时提供了就业信息。 信息测评。就业信息采集之后,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的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地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的时效性进行测评。准确性是指对就业信息基本信息进行本质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对就业招聘信息进行形式审核。时效性是指对采集的信息的有效使用期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就业招聘信息,删除无效信息。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在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测评,符合要求之后,根据信息的种类、时效等分类从整体的数据库中分离出来,便于在用户更直观快速地搜索就业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来方便用户,如手机定制信息,RS
26、S 阅读器等。 经历体验沟通。经历体验沟通是指学生在就业方面的经历体验沟通,包括自荐、笔试、面试等方面的经历体验。以论坛的方式,针对一样的就业岗位,借鉴已成功就业的同学的就业经历体验,帮助未就业的同学构成一个大致的就业映像。 6.4 结束语 本文在资料分析和文献整理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的大概情况及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历史沿革和现在状况,总结出当前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在法律法规、高校专业配置和就业服务人员配置和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信息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缺乏之处。针对此情况,本文在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现有的就业服务体系的特点的基础之上,建议我们国家仍应坚持 主导形式 ,同时有限的开放劳动力就业市场,可把引入 准市场机制 作为大学生就业服务发展的突破口。 最后,笔者以为对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应结合科学的完善原则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提出应尽快制定更为具体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条例、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执法素质;高校规范专业设置、把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内容及其人员法制化;劳动力就业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级信息网络,加强对信息采集、信息测评、信息发布等内容的管理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