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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衣镇政府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交申请条件不符合,予以退回,告知理由进行受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条件符合的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放批准文件2.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机具确需在村道上行驶审批承办机构:农机站服务电话:3918569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交申请条件不符合,予以退回,告知理由进行受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
2、定条件符合的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放批准文件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承办人:梅标服务电话:3918566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交申请条件不符合,予以退回,告知理由进行受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条件符合的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放批准文件4.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
3、480申请人提交申请条件不符合,予以退回,告知理由进行受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条件符合的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放批准文件5.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初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按规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决定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给出处罚意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
4、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违法事实是否属实6.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初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按规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决定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给出处罚意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5、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违法事实是否属实7.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初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按规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决定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给出处罚意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
6、案,立卷归档违法事实是否属实8.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授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承办人:梅标服务电话:3918566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初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按规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决定不予立案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给出处罚意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违法事实是否属实9.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承办人:张胜英服
7、务电话:3911775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股室受理承办承办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审核审核进行实地查验,分管领导审核决定决定主要领导作出决定办结办结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归档、股室送达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1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承办人:梅标服务电话:3918566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股室受理承办承办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审核审核进行实地查验,分管领导审核决定决定主要领导作出决定办结办结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归档、股室送达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
8、行补正11.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2.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承办机构:梅标服务电话:3918566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3.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
9、者清除承办人:张胜英服务电话:3911775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4.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承办机构:水利站服务电话:3918573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5.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承办人:周祖议服务电话:3911582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
10、,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承办机构:农技站服务电话:3918569监督电话:3918480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依法根据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需上报的上报主管部门结案,立卷归档17、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与变更承办机构:水利站服务电话:3918573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18.劳动者从事个体经
11、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承办机构:劳动保障服务电话:391299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19.生育服务登记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20.兵役登记承办机构:武装部服务电话:3911325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
12、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2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22.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承办人:梅标服务电话:3918566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
13、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2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申请人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受理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审查对申请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24.土地权属争议裁决Y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对于不 具备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查验材料查验材料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查验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14、告知申请人补正正式受理并调查作出处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送达到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走司法程序监督执行决定25.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承办人:张胜英服务电话:3911775监督电话:3918480初步编制根据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编制框架、编制主要内容等根据相关要求,规划编制启动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思路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修订完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征集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论证颁布实施,并评估执行效果形成正式规划上报审批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15、及公告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初步编制根据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编制框架、编制主要内容等根据相关要求,规划编制启动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思路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修订完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征集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论证颁布实施,并评估执行效果形成正式规划上报审批27.村庄规划、集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初步编制根据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编制框架、编制主要内容等根据相关要求,规
16、划编制启动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思路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修订完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征集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论证颁布实施,并评估执行效果形成正式规划上报审批28.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初步编制根据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编制框架、编制主要内容等根据相关要求,规划编制启动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思路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修订完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征集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论证颁布实施,并评估执行效果形成正式规划上报审批29.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
17、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0.
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
19、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承办人:张胜英服务电话:3911775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20、,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2.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承办人:陈涛服务电话:3911325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
21、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3.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承办机构:工业企业办服务电话:3911481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
22、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4.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承办机构:司法所服务电话:3916860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
23、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人协助调解处理承办机构:司法所服务电话:3916860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
24、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不予受理的理由。调查调查、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调解方案,做好调解准备。调解 执 行进行调解,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决定予以纠正或支持。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字生效并归档。对通过调解达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多次做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权利方当事人可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36.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承办人:曹文服务电话:3913682监督电话:39184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乡道建设乡道建设:按照规定安排人员进行乡道建设乡道养护乡道养护
25、:对乡 道 进 行 检查,定 期 修建、维护和保养,确保乡道的正常通行乡道管理:乡道管理:乡道 出 现 损 坏后,及时开展补救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37.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承办人:曹文服务电话:3913682监督电话:3918480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保护道路保护:按照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道路检查道路检查: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检查,消 除 安 全 隐患出 现 损 坏 处出 现 损 坏 处置:置:乡道、村道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开展补救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38.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承办人:吴建平服务电话
26、:3918571监督电话:391848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通航航道淤积处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河道管理、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及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维护维护:按照规定对通航河流、内河交通、河道、乡镇渡口渡船进行日常维护,保持通航检查检查:对通航河流、内河交通、河道、乡镇 渡 口 渡 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处置问题处置: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开展补救和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通航39.河道管理承办人:吴建平服务电话:3918571监督电话:391848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通航航道淤积处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河道管理、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及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维护维护
27、:按照规定对通航河流、内河交通、河道、乡镇渡口渡船进行日常维护,保持通航检查检查:对通航河流、内河交通、河道、乡镇 渡 口 渡 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处置问题处置: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开展补救和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通航40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承办机构:水利站服务电话:3918573监督电话:3918480检查按 照 有 关 技 术 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维护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处理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采取一切
28、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41.组织实施老年人救助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受理并核查信息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正式登记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救助,并监督实施42.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受理并核查信息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正式登记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救助进行善后处置,解决生产生活困难43.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
29、的救助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料信息,对照救助条件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 原 享 受 最低 生 活 保 障金的基础上,根 据 分 类 施保的原则,适当 提 高 其 最低 生 活 保 障金的补差额持 有 区 级人 民 政 府民 政 部 门发 放 的 最低 生 活 保障 金 领 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持 有 区 级人 民 政 府民 政 部 门发 放 的 农村 五 保 供养证重 点优 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不符合法律规定救助的残疾人,按照本地实际实施的其他救助规定,由相应的机构开展救
30、助,须审核上报的按审核上报流程进行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建立救助台账,并做好救助的监督管理44.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申请不予受理,退回申请,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受理并进行审查上报镇人民政府办理承包土地调整手续需公开的向社会公开送达申请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上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备案是是否否45.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 请申请人向乡镇土地部门提出申请,提交
31、临时建筑申请书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审查审查材料,现场勘察决定进行许可发放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申请人按照规定进行修建将审批材料立卷归档监督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后负责拆除退回申请,决定 不 予 许 可修建,并监督执行是否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承办机构:张胜英服务电话:3911775监督电话:3918480林权不予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将流转方案上报镇人民政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流入方的资信
32、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进行林权流转,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给出林权不予流转的决定或者要求修改方案是否否是47.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经管机构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材料不全,应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农办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33、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上报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市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准,镇人民政府予以发放证件并建档,不予批准的予以退回48.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经管机构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材料不全,应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农办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上报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上报主管
34、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市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准,镇人民政府予以发放证件并建档,不予批准的予以退回49.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经管机构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材料不全,应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农办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上报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市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准,镇人民政府予以发放证件并建档,不予批准的予以退回50
35、.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用地单位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需公示的进行公示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区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土地划拨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区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向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级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按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5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本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材料不全,应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镇人民政
36、府进行审核现场调查、初审现场踏勘,面积审查,权属调查,审核通过的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管理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监管对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事项进行监管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请送达发放相关许可村民进行建设52.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实地查勘填写耕地占税减免税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凭减免审批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进入税款征收程序领取填写耕占税减免审批表,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减免条件符合减免条件市有权审批的符合减免条件需上报地级
37、市以上审批的5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创办人申请设立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应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初审的材料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审批材料立卷归档核发许可证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核发
3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5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决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乡规划或者 村 庄 规 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
39、,并说明理由。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5.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审查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土地机构现场勘察,提出意见报乡
40、镇领导。决定乡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上报村镇办、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如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监管对审批的范围、面积及其他内容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归档将建房的手续整理归档。56.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所需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受理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审查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监管将审批材料归档;协助民政局
41、对公墓建设地点、范围、面积等情况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民政局处理。建设审批同意后进行建设57.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规划提出新建或改建意见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勘察,提出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召开相关评审会审议通过镇人民政府形成正式意见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58.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承办机构:农经站服务电话:3918572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进行申报受理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42、;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现场勘查决定审核同意,报市体育局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公示经市体育局核准后进行公示进行许可59.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是不合格合格否申请人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是否合格乡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当面说明理由,材料退还申请人乡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进行公示需要转报上级部门的,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未通过的60.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承办机
43、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是不合格合格否申请人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是否合格乡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当面说明理由,材料退还申请人乡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进行公示需要转报上级部门的,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未通过的61.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工作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是否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列入“两非”案件,进行处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的依法处理
44、确认为正常新生儿死亡是否初步审核材料无误的,进行现场核查和走访调查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或反应有新生儿死亡的申请人在新生儿死亡后 48 小时内向工作人员提交报告记入计生档案62.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正常妊娠生育怀孕的育龄妇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可以妊娠和生育出现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列入“两非”案件,进行处理确认为正常妊娠终止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未能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镇计生部门进行受理、核查和走访调查妊娠20周岁以上的孕妇,未能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
45、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他经核查确定为“两非”案件的情形记入计生档案63.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的审核承办机构:水利站服务电话:3918573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审查是否符合补偿规定否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是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村委会将审核通过的结果张榜公布是否公布 5 日后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发放补偿金64.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退回
46、申请,不予受理是村(居)民小组提名否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镇人民政府审核不通过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发放补助,并建档6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进入供养体系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区级民政部门 20 日内作出
47、审批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退回申请,不予受理是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否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退出供养体系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条件供养对象死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核准核销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档管理66.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所有材料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申请
48、调整残疾等级,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区级民政部门给出批准意见发放相应等级的残疾证明,建档管理6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承办机构:计生办服务电话:3911581监督电话:3918480是申请人向镇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否镇计生部门进行审核不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准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68.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年度审核承办机构:城建办服务电话:3911480监督电话:3918480是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49、否镇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需公示的进行公示区级主管部门给出批准意见批准同意的,给予享受相关政策,不批准或者不再符合条件的不予享受或退出69.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是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否镇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需公示的进行公示区级主管部门给出批准意见批准同意的,给予享受相关政策,不批准或者不再符合条件的不予享受或退出70.特困人员供养、终止供养的初审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是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
50、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否镇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需公示的进行公示区级主管部门给出批准意见批准同意的,给予享受相关政策,不批准或者不再符合条件的不予享受或退出71.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承办机构:民政办服务电话:3911521监督电话:3918480申请人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补正材料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当面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是否镇社会事务办进行现场核查,需公示的进行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能批准同意的否是批准同意的予以发放救助,建档管理72.最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