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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法规解读与应用工程建设法规解读与应用主讲:牛志鹏主讲:牛志鹏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模块一模块一 工程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工程建设法规基本知识章节标题章节标题v学习任务一工程建设法规颁布的背景和意义 v学习任务二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 v学习任务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v学习任务四工程建设程序 v学习任务五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学习任务学习任务v1.通过回顾我国工程建设的立法过程,理解工程建设法规颁布的现实意义。v2.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法规构成体系,并能够以工程实例说明其实际应用的范围和条件。v3.正确识别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类别。v4.列举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规范和图集等技术资料,阐述标准化与工程实际
2、的联系。学习任务一学习任务一工程建设法规颁布的背景和意义工程建设法规颁布的背景和意义v一、个案探讨v基本案情(一)v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快新中国建设步伐,尽早摆脱旧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以建筑大师梁思成为代表的专家意见:“北京保留旧城,建设新城,且不建工厂,把北京定位成政治与文化的中心”,没有被中央政府采纳。梁思成站在拆除的城墙边,默默垂泪的画面成为历史瞬间。进入21世纪,中国人为申办奥运成功而喜悦,也对历史重新进行反思,并关闭迁移首都钢铁厂,梳理河道和补建门楼等。v但这些抢救性的文物古迹修复工作,已经无法改变北京市区中部低周边高的锅底形态。“鸟巢、水立方、鸵鸟蛋”等一批新潮建筑,是首都建设
3、的新亮点,而古都韵致的消失却也成了建筑师心中永远的痛。v疑问v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行政影响力有多大?v交流与探讨v1.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古城建设顺应帝王统治,依附传统伦理并为政治服务的局面。虽有营造法式这类科学典籍,也有堪舆学盛行,但终归是以人治为本。v2.新中国成立初期,专家学者得到广泛尊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也是高层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不可否认的是行政力量比学术力量更为直接有效。基本案情基本案情(二二)v某政府部门建一框架结构的综合楼,合计32万平方米。领导出于政绩和使用方面的考虑,决定该项目作为国庆献礼之用。签订的合同工期是11个月,并明确总价一次性包死
4、。工程如期竣工后,进入精装修阶段,却发现框架梁多处扭曲变形,在各方协商的数月间,又出现贯通裂纹。检测结果显示:该工程工期时间过于紧张,砼未达龄期即拆除模板并砌筑填充墙,造成大梁严重扭曲下沉。同时因为钢材价格上涨,承包方在提出增加资金无果的情况下,大量购买小钢厂的钢筋,经复验钢材各项指标均未达到设计标准,如不对该建筑全面加固,则无法正常使用。v疑问v此案情中有哪些做法不妥?v交流与探讨v1.政府领导为显示业绩而大搞基本建设,并以献礼的方式宣传和鼓舞民众的做法非常普遍。v2.建设单位以节约投资为由,不顾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现状,盲目签订总价合同,甚至拖欠工程款,客观上促成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v3.
5、工程无人监督、无人敢管或者管理严重不到位的问题,在政府工程中表现得比较突出,这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基本案情基本案情(三三)v台州地区一家知名建筑企业,为做大做强而极力追求市场建设的覆盖率,还为此出台了降低管理费等相应措施,鼓励私营的小建筑队挂牌承揽项目施工。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该集团的项目部,建设一幢五层邻街商住两用楼。为了节省投资且求得更多利润,该项目部采用相邻建筑物的图纸并略作修改后进行施工。工程开工后,承包单位根据多年施工经验,又擅自减少了预应力薄壁管桩的数量。建成投入使用不到一年,便出现建筑物整体下沉变形的严重后果。开发商和业主交涉的结果是:建设集团悉数购买该栋楼房并拆除上部三层,另购住宅
6、补偿全部住户。v疑问v此案例反映了我国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哪些问题?v交流与探讨v1.节约投资、增大利润空间的想法,是私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心态。v2.建设环节中非程序化管理模式,给各自为政的私营企业提供了乱改乱建的温床。v二、我国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v(一)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2年)v(二)初步完善阶段(19531957年)v(三)第一次曲折发展阶段(19581960年)v(四)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1965年)v(五)第二次曲折发展阶段(19661976年)v(六)恢复、完善与发展阶段(19771983年)v(七)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时期(198419
7、94年)v三、学习工程建设法规v(一)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v1.经济性 2.技术性v3.行政性 4.综合性v(二)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v1.建设行政管理关系v2.经济协作关系v3.民事关系v4.市场调控关系v(三)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v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v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v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v(四)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v1.建设行政执法v2.建设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v3.建设法规的遵守v(五)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意义v(1)改革开放初期,建筑业空前繁荣。v(2)建筑物安全和质量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面。v(3)法治社会和制度约束是历史的进步,法规逐步健全可以促进建设行业的繁荣与发展。v(4
8、)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地约束政府行为,使管理更加科学化。v四、思考空间v1.谈谈你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颁布必要性的认识。v2.你认为学习本课程有何意义,并准备怎样学习它?学习任务二学习任务二 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v一、个案探讨v基本案情(一)v张俊原在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连续3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终于如愿被录取到开发区建设局。报到后领导嘱咐他先学习工程建设法规,并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他知道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系统工程,建筑产品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资金投入多、运作风险难预料的特点。v所以,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和措施
9、,才可能使工程建设活动合理有序地进行。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政府公务员,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知识。单位领导要求张俊学习法规,意义非同寻常。可是望着办公室文件柜里众多的法律、条例、规定、规范等文件,张俊却不知从哪一件读起,困惑也由此而生。v疑问v1.我国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是什么?v2.工程建设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v3.工程建设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如何学习法规?基本案情基本案情(二二)v徐东升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已近10年。监理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安排了他兼任公司内部员工培训的教员,其中一门法规课程的培训让他为难。为解决这一难题公司管理层和技术层的主管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开列了
10、有关教材读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使得法规培训有章可循。v疑问v1.课程安排是否合理?v2.我国监理行业对工程建设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v二、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v(一)工程建设法规v(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v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v2.法制统一原则v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v(三)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v1.行政法律法规v2.工程建设标准v三、知识延伸与拓展v(一)工程行政法v1.行政法的概念v2.行政法的特征v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v(
11、二)工程建设标准化v1.工程建设标准的定义和制定标准化的意义v2.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特征v(1)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v(2)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运动的过程。v(3)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v(4)工程建设标准化需要动员和组织有关的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参与。v3.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v(1)建设标准时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v(2)建设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v(3)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v(4)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技术进步。v4.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与效力v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v5.
12、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v(1)政策性强。v(2)综合性强。v(3)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v(4)受自然环境影响。v6.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v7.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v8.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补充说明v四、思考空间v1.现阶段年轻人为什么热衷于公务员考试,并以公务员为择业首选?v2.根据我国工程建设法规的构成框架,分析工程建设管理有哪些特点?学习任务三学习任务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v一、个案探讨v基本案情v某市工商管理局拟建一办公楼,局领导委托单位两名同志作为业主代表,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事项。他们在办理各种手续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与众多部门进行业务往来
13、,包括发改委、规划局、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环境保护局、建设局、质监站、勘察设计院、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投标代理公司、消防大队、人防管理办公室、材料供应商他们万分感慨地说:建楼不容易。v疑问v1.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如何归类且相互关系怎样?v2.众多的法律关系中,哪些属于垂直方向的行政管理行为?v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v(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v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公民v(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v1.表现为财的客体 2.表现为物的客体v3.表现为行为的客观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v(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v1.工程建设权利v 工程建设权利
14、是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工程建设活动。v2.工程建设义务v 工程建设义务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负的责任。v三、知识延伸与拓展v(一)建设单位的界定v建设单位,是指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v(二)美国建设法律制度v1.美国建设法规体系 2.建筑行政管理v3.建筑工程的监理、检查 4.建设工程承包v5.咨询机构 6.建筑师制度v(三)日本建设法律制度v1.建设法规体系v2.建设基准法v3.建筑业法v4.建筑师法v四、实地调查v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地位如何?v2.有合同关系的参建各方
15、主体,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协作关系吗?v五、思考空间v 通过实地调查比较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与美国、日本相比,有哪些异同点?v一、个案探讨v基本案情v 一新建城市为了提高文化层次,首批拟建项目即将图书馆列入其中。为了使工程早日开工并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委托一个代建机构来办理建设事宜。于是正信咨询公司接受任务并做了一份工作计划表(见表1.1)。v疑问v这份工作计划的依据是什么?v二、工程建设程序v(一)工程建设程序的效力v(二)工程建设程序的四个阶段v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决策。v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报批、征地、招标、勘察设计等。v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16、,包括建筑施工、设备安装。v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及投资后评价阶段,包括验收备案、质量保修及投资后评价。v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v(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v1.投资机会分析v2.项目建议书v3.可行性研究v4.审批立项v(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v1.规划 2.工程报建 3.工程发包与承包v(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v1.工程勘察设计v2.施工准备v(1)施工单位在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v(2)取得开工许可v3.工程施工v(四)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及投资后评价阶段的内容v1.工程竣工验收v2.工程保修v3.投资后评价v四、思考空间v1.为什么规定工程建设程序且赋予它法律的效力?v2.工程项目进行
17、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什么?学习任务五学习任务五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v一、案件回放v案例(一)v评析v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公司分支机构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被告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终止协议时尚未依法注册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v因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公司分支机构取得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未注册登记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合法的民事资格,即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
18、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仲裁条款当属无效。尽管某建筑集团曾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当时被告并未登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这种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v二、工程建设法律责任v(一)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概述v(1)违法、违约行为的产生导致不利后果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v(2)承担建设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建设法规。v(3)建设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v(4)建设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是行政法律责任。v(二)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类别v 法律责任按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六种: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责任、诉讼法律责任。v三、工程建设活动纠纷的调解与仲裁v(一)建
19、设活动纠纷的调解v调解的原则是:v1.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v2.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为基础v3.调解协议内容不得与法规相悖,否则无效。v4.双方当事人须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v(二)建设纠纷仲裁v1.仲裁的特点v(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自愿。v(2)仲裁主体可以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v(3)仲裁客体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v(4)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v2.仲裁解决纠纷的意义v(1)仲裁有较强的自主性,当事人比较信任。v(2)仲裁程序简便易行。v(3)仲裁开庭方式灵活,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并减少彼此感情冲突,避免影响日后正常商业
20、交往。v(4)仲裁费用比较节省,尤其因及时处理纠纷而节省时间。v3.仲裁的程序v(1)提出仲裁申请。(2)受理仲裁申请。v(3)组成仲裁庭。(4)开庭。(5)调解。(6)裁决。v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v(一)建设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v1.行政复议的特点v(1)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因行政机关行使其管理职权而实施的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v(2)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v(3)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v2.复议的申请v(1)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21、请复议,递交复议申请书。v(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v(3)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理。v(4)作出复议决定。v(二)建设行政诉讼v1.行政诉讼的特点v(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v(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v(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即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v(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v(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v2.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v(1)性质不同。v(2)受理的范围和处理权限不同。v(3)审理程序不同。v(4)效力不同。v3.建设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适用v(1)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v(2)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不作为的行政机关。v(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v4.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v(1)起诉。v(2)受理。v(3)审理。v(4)判决。v五、实地调查v走访建筑施工企业,调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v六、思考空间v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怎样界定?有哪些特征?v2.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纠纷可以有哪些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