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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两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参考范本(2021))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公司领导政令畅通,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与效能,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加工厂、定州基地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第三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责任区内谁主管、谁负责,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
2、原则。第四条督查督办的范围。(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统一研究部署、安排布置的需要落实的工作;(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公司行政例会上已经研究决定、布置的事项;(四)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批转的督办事项;(五)公司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公司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六)各部门、厂、基地报送的请示事项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需公司审批答复的事项;(七)客户、供应商、员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八)有时限要求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以及其它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的重点。(一)超过报结时限且未书面报告理由的事项;(二)已经报告结果,但
3、经管理部门研究认为不够详细、严密,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事项;(三)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领导或地方政府机关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四)其他需要及时了解的事项。第六条督查督办的方法。公司行政部根据事项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督办: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查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事情报结情况等。第七条督查督办程序。(一)责任分解。行政部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部门等,在督办件上加盖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专用章,承办人办理落实。(二)行政部督办人员详细填写四方祥隆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单(以下简称督办单
4、,详见附件),内容包括: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牵头领导、协办领导、办结时间等,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承办部门或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办的工作,并及时向行政部反馈办理情况。(三)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落实办理。(四)行政部督办人员根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对所有纳入督办内容的事项,实施考核。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询问、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承办部门等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五)承办部门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
5、单并报送行政部;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上报行政部。(六)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并填写督办单,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七)行政部督办人员将各部门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八)行政部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公司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九)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十)对于督办事项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附带材料进行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事项,
6、特别是对顾客、员工投诉或申述的事项,应当必备以下材料: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处理结论或报结材料;2、署实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或反馈意见。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各部门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已令其检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各部门处理或罚款决定的复印件;4、被检举控告人有轻微错误的,各部门已对其实施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应附有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复印件如:提醒谈话、帮助教育谈话记录复印件等;5、其他附件,如会议记录、账册、罚款收款收据复印件等。(十一) 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有关部门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第
7、八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厂、基地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单位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公司明确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厂、基地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部门、厂、基地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日
8、内完成;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4、对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第九
9、条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由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行政部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4、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公司机关其它部门配合公司行政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第十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督办事项,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行文规范。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结材料)要符合公司行文格式要求,且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10、。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管理考评细则,各有关部门、厂、基地所承办的督办工作未达到上述标准或逾期未结的,若因人为因素造成延误或失误,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追究其经济责任。每项给予部门、厂、基地扣主要负责人扣绩效工资至少100元;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的每项扣绩效工资部门、厂、基地主要责任人至少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罚款;对跨年度留有积案的,根据责任轻重每项分别扣绩效工资部门、厂、基地主要和直接责任者每人至少300元。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11、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第二章 内部督查工作职能
12、机构及职权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七条 督查组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13、,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第八条 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 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第三章 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 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
14、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 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
15、;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 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
16、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