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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指的是建筑安装企业与委托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然后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活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 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新邵县公安局金盾花苑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为明确在施工中的责任和任务,特制定本同合条款,双方均应严格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金盾花苑工程;2、工程地点:新邵县文化
2、路;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运输包施工工具设备。包消防报建、资料、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包消防方面的关系处理属于交钥匙工程。二、承包施工范围:1、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2、水泵房与房顶消防水池连接后的所有消防设备和管道,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工程(不包括生活给水、室外管环和防火门)3、消火栓系统;4、喷淋系统;5、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烟感、温感、消火栓报警器、消防广播、电话及控制线路等);6、通风排烟系统及控制管道线路,各种设备从相对应的弱电转换器直接取电控制;7、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8、防火卷帘门设备及控制线路;9、切断非消防电源线
3、路,消防的监控及反馈系统;三、承包单价:综合单价29.8元/m2。,不分地下室和标准层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各种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以内,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价格,由本工程前期的预留预埋甲方已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施工中消防工程的深化设计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增加任何费用.四、工期:以甲方工程进度为准,接到甲方通知后,施工工期为天。如影响甲方移交时间,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天。五、资质:乙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六、付款方式:1、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进价款的70%。每月25号按照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2、
4、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85%:3、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付至工程款的95%。七、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八、文明施工安全及质保:乙方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要做到工完场清,不准打架斗殴,每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质保方面:保质期一年,以甲方整体移交日为准,质保金按整个工程价款的5%,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是甲方问题,乙方须无条件支付其所有费用。因主体原因影响消防验收无需乙方负责。无需出具税票。本合同一式
5、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 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承包方(乙方)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_承包方式:_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1.3定额工期总天数:_天。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
6、定于_年_月_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竣工。1.5质量等级:_。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元。金额大写:_。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
7、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第四条图纸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
8、5.2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
9、提供和交验要求:_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7.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
10、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8.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第十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
11、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
12、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期延误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
13、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1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工期提前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13.1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天、提前_%。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1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第十四条质
14、量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工程质量15.1约定的工
15、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15.2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
16、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6.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1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
17、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7.3双方责任: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
19、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1.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0、的时间和要求:_21.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2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22.3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
21、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23.2违约责任: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2.材料设备
22、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24.2违约责任: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
23、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
24、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
25、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
26、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
27、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2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第二十九条保修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
28、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第三十条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第三十一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
29、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
30、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
31、、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
32、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3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34、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41.2本合同副本_份。第三篇: 不锈钢栏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
35、(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项目消防工程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1)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2)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3)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4)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
36、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5)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6)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7)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8)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9)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
37、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1.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2.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元)。2.2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进行
38、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万元部分按实支付。第三条:工期3.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年月日前施工完毕,年月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3.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39、。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5.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5.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5.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5.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6.1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
40、程进度款;6.2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6.3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6.4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作工程进度款;6.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6.6余款%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6.7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
41、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6.8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7.1现场签证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
42、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7.1.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7.2结算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3)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4)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5)合同书一份(复印件);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