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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选八项规定:2023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是我分享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吕发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第二条完善调研制度。局领导要带头并结合分管工作,深入煤矿企业和扶贫点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调研时
2、间不少于80天;机关各业务科室、承担执法检查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每年下企业调研时间不少于100天。第三条改进调研方法。坚持统筹安排,把调研与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多搞四不两直和暗察暗访,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第一手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第四条严肃调研纪律。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坚持节约、简约、俭朴的原则,所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一律不得迎送。调研人数多时,集中乘坐中巴车。就餐从简,吃家常便饭,一律不安排宴请,一律不饮酒。需要用餐、住宿的,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自觉缴纳相关费用,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第五条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要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
3、指导性,重要调研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汇报反馈工作。局领导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资料翔实、分析透彻、措施可行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第三章精简规范会议活动第六条从严控制会议次数。会议召开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至少确定10个无会周。局党组、局机关要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企业,避免层层开会。上级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场部署,不再重复集中召开会议。第七条规范请示报批
4、程序。煤炭系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局长审批把关,局机关一般性的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需召集县局或企业相关人员的会议需报局长同意。第八条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除视频会议外,局党组、局机关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不含年度工作会议,其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全市性重要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会期一般半天。会议议程要紧凑,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本系统重要会议上局领导同志的讲话尽可能控制在60分钟以内。第九条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除部署本系统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系统性会议只安排l位局领导讲话。局领导出席系统性会议和活动时,主持人不逐一介绍出席的局领导。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
5、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控制在6分钟左右,已印发的文件一般不在会上宣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各县煤炭局长会和各类专题会议安排的汇报,会前必须认真研究,充分准备,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材料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通知会议要告知主题,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不作一般性表态和工作汇报。除重大会议和活动外,局领导应自己动手起草讲话稿,讲短话、讲管用的话,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凡可在市煤炭局机关举行的系统性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因工
6、作需要,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安排会议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按需发放。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本系统工作会议不安排文艺表演。用餐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吃家常菜,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用餐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发放纪念品、礼品;严禁印制各种与会议有关的台历、挂历、纪念册、画册。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准报销。办公室、财务科要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第
7、十一条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未经局党组批准,市局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论坛等。节俭安排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第四章精减规范文件简报第十二条精简各类文件。办公室要加强发文必要性审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无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未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发会议文件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能通过电话通知或综合办公系统发布的,不再制发文件;已
8、标注公开发布的,一律不翻印、不转发。局领导的讲话,除因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工作作出部署的外,一般不制发文件。发至县市区煤炭局要求明确具体的文件,原则上不层层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第十三条提高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篇幅,文件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内容简洁,一般不超过4000字。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进一步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等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等,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工作高效有序。第十四条规范程序。做好前置审核,提请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审议的文件,除时限要求急或其他特殊情况外,
9、牵头起草部门要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就其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发文。第五章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第十五条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局领导要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点可与扶贫点、驻村包村点、包联服务企业等相结合,1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局领导在节假日期间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要深入困难群众集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第十六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建立接访工作台账,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局领导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第十七条征集基层意见建议。局机关要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
10、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就我市煤炭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基层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建议采纳处理情况。要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煤炭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局党组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各类意见建议,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局机关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进群众的理解信任,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组织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活动可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广
11、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全覆盖。第六章切实规范新闻报道第十九条简化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公开报道,一般不作报道,如涉及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吕梁煤炭工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确需报道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从严从简,严格控制数量、字数。第七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第二十条严格车辆配备管理。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向事业单位摊派为自己购买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个人使
12、用。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第二十一条严格车辆使用维护管理。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按规定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等制度,严格执行维修、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得在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公务用车加油应统一使用公务卡。第八章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第二十二条严控用房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13、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674号)配置办公用房。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腾退。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材料不得选用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办公家具的更换必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第二十三条落实用房规定。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的,须经严格审批后,由兼职(任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
14、面积的办公用房。局领导干部退休后,单位办公用房应当在退休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腾退、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收回;经组织批准到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任职的,新任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标准内为其安排办公用房。第二十四条规范用房管理。市煤炭局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私下交换。直属事业单位在外租(借)用办公用房,应由局机关统一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备审批,其面积应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场所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第九章严格公务接待第二十五条严格落实报批制度。市煤炭局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15、。因工作需要,市煤炭局承担接待任务的,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由承办科室如实填报吕梁市公务接待审批单,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留存。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进行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活动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交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市煤炭局承担接待任务时,公
16、务接待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食宿,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利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要求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为公务接待交付任何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准在接待房间内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同城(主城区)接待不安排住宿。市煤炭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接受接待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用餐。食宿由接
17、待单位协助安排的,用餐原则上应以自助餐为主,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严格按标准接受工作便餐。接待结束后,要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二十七条从严控制公务出行。公务出行确需使用车辆且符合机关用车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本市公务外出执法检查,一律按规定向市本级综合执法车辆使用平台申请用车。6人及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中巴为主,车上不摆放水果,真正做到轻车简从。第十章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第二十八条从严规范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已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
18、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职务管辖的业务落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经局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局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含退休),兼职不得超过1个。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
19、保留局机关各种待遇。第二十九条从严规范在社会团体兼职。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不得超过1个。第三十条从严规范兼职取酬。领导干部现任和退休后按规定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准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兼职期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兼职期间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本人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组。第十一章加强廉洁自律第三十一条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禁违规用公款搞
20、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交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住宿就餐费用由本人自行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第三十二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市煤炭局领导和普通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直接向市纪委报告;其他局领导应及时向单位党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备案,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一般党员干部职工要经
21、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留存局党办备案,同时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并备案。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宴请、分批宴请、少报多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违反规定参加婚丧事宜。操办婚嫁丧葬事宜,宴请标准每桌不准超过1000元(合烟酒);动用车辆不得超过8辆;礼金限定在200元以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
22、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第三十三条规范干部福利待遇。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认真执行关于基层工会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的福利费,严禁违规发放给个人。第三十四条严格文稿发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要求为编印、出版自己的专著和文集提供经费赞助,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第三十五条规范网络言除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
23、工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一,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
24、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全体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第三十六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办公室、人教科备案。严格规范办公秩序,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
25、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行为。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全体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上级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提高服务
26、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仪表文明、回答问题耐心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第三十七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妨碍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朋发圈、交际圈、生活圈、体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第三十八条坚持
27、廉洁从政。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以及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第三十九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领导干部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28、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第十二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四十条强化主体责任。市煤炭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管。局领导对分管领域和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管。第四十一条领导示范带动。领导干部特别是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以实际行动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党内政
29、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第四十二条加强督促检查。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作为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局党组、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每半年要对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三条强化执纪问责。局纪检组要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作为以党风促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失职失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煤炭工业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