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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本讲稿第一页,共三十页第一节法律基础本讲稿第二页,共三十页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n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n 仲裁、民事诉讼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n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二、仲裁的适用范围n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不能提请仲裁:提请仲裁:n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n 2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n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n (1)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n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本讲稿第三页,共三十页n三、仲裁的基本原则:三、仲裁的基本原则:4个原则,主要把握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个原则,主要把握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
3、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n四、仲裁机构四、仲裁机构n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人和委员711人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n五、仲裁协议的效力五、仲裁协议的效力n仲裁协议应当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书面形式订
4、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n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n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
5、庭首次开庭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前”提出。提出。n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继续审理理”。本讲稿第四页,共三十页n六、民事诉讼n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
6、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实行一审终审n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n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
7、讼法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n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管辖。n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本讲稿第五页,共三十页n3
8、、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2年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n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n(
9、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计算5、判决和执行n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0、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诉。本讲稿第六页,共三十页n七、七、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申请
11、n(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3、对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2、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讲稿第七页,共三十页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力。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连续工作满工作满10年的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13、工作满10年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不足10年年的的3、连续订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的未定合同时间用人单位劳动者1、用工1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2、用工满1月未满1年(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3、用工满1年(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
14、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本讲稿第八页,共三十页四、休息、休假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休假法定假日:我国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年休假:自2008年1月1日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本讲稿第九页,共三十页五、加班情形支付工资的标准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
15、长工作时间的(8小时以外加班)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周六、日加班)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本讲稿第十页,共三十页六、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三十页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只
16、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不满3个月个月的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或者劳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七、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17、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不得超过服务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八、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无效。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18、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义务的人员。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年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三十页九、医疗期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计算方法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三十页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
19、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20、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三十页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提前通知(无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可随时通知(有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21、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三十页1、需要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22、裁减人员方案经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
23、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4、2倍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三十页5、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
25、者计件工资以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26、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超过12年。年。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均工资3倍倍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三十页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混合销售兼营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不一定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对象:同一销售行为;价款来自同一买方不一定:同一纳税人;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1)分别核算的:
27、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三十页二、营业税税目(注意区分,常考的内容)n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全额或者差额)n四、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元五、五、营业税减免税六、城市维护建设税1、纳税人因违反、纳税人因违反“三税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
28、金和罚款,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设税的计税依据。2、纳税人在被查补、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3、“三税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三十页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n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判定标
29、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三十页二、税目(掌握,能够加以区分)n三、计税依据三、计税依据应税项目扣除方法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注意年终奖、季度奖、月度奖等)定额扣除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附加费用扣除额共计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30、经营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财产转让所得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三十页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规定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
31、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对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三十页五、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
32、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三十页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n一、房产税的计算(重点):要考虑免税项目n二、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
33、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价格差额”。提示:提示: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相等的,免征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
34、交的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三十页n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作为计税依据提示:提示:(1)以凭证上的以凭证上的“金额金额”、“收入收入”、“费用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
35、按合计税额贴花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和和“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两项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利证)和辅助性账簿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三十
36、页n四、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的数量课税。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的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
37、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作为课税数量。(1)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耗用原煤数量(2)原煤课税数量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1)选矿比选矿比=精矿数量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2
38、)原矿课税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选矿比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三十页n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计算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项期间费用扣除?)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项期间费用扣除?)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提示:与转让
39、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印花税花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3)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扣除项目(4)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扣除项目的比率(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三十页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n一、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税机关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一、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税机关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n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区别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区别n三、税收优先权三、税收优先权n四、偷税、抗税的区别及法律后果四、偷税、抗税的区别及法律后果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三十页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n一、各种银行帐户的使用一、各种银行帐户的使用n二、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二、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n三、出票、承兑、背书、保证的法律后果三、出票、承兑、背书、保证的法律后果n四、各种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四、各种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n五、票据的权利时效五、票据的权利时效n六、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及内容六、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及内容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三十页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三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