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公司人格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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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公司人格制度公司人格制度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人格基本问题公司人格基本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人格基本问题公司人格基本问题一、公司人格的内涵一、公司人格的内涵又称公司法人格,即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又称公司法人格,即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二、公司人格的特征二、公司人格的特征(一)法定性(一)法定性公司及其组织机构须依法设立公司及其组织机构须依法设立(二)独立性(二)独立性1 1、财产独立;、财产独立;2 2、责任独立;、责任独立;3 3、存续独立

2、;、存续独立;4 4、诉讼主体资格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独立。(三)平等性(三)平等性人格平等人格平等三、公司人格要素三、公司人格要素1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2、公司住所;、公司住所;3 3、公司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责、公司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责任能力和诉讼能力)。任能力和诉讼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与住所一、公司名称一、公司名称(一)涵义(一)涵义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性固定称谓。志性固定称谓。(二)我国公司名称选定规则(二)我国公司名称选定规则1 1、单一名称(排他性、例外)、单一名称(

3、排他性、例外)2 2、构成:四个要素、构成:四个要素公司法公司法第第8 8条条有限公司: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国有限公司: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有独资、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股份公司: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外,可以不使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外,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还包括用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还包括:(:(1 1)国务院批)国务院批准的;(准的;(2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 3)注册资本不少于)注册资本不少于500

4、05000万元人民币的。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住所二、公司住所(一)法律意义(一)法律意义1 1、确定公司登记和管理机关的前提;、确定公司登记和管理机关的前提;2 2、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依据;、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依据;3 3、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4 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一。(二)确定标准(二)确定标准1 1、管理中心地;、管理中心地;2 2、营业中心地;、营业中心地;3 3、由公司章程确定。、由公司章程确定。我国采取了管理中心地标准,即公司以其我国采取了管理中心地标准,即公司

5、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为住所(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10条)。条)。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一)开始与终止(一)开始与终止始于公司成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始于公司成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 7条;条;止于公司终止(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止于公司终止(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89189条。条。(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 1、因公司性质上的限制、因公司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无法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姓命公司

6、无法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姓命权、缔结婚姻权等),只能享有与自然人属权、缔结婚姻权等),只能享有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著作权、商标权性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和专利权等。2 2、因经营范围的限制、因经营范围的限制原原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11条第条第3 3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新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新公司公司法法取消了该规定。取消了该规定。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7、经过批准。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结论: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结论: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活动外,公司经营范围对公法规禁止经营的活动外,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权利能力不构成限制。司权利能力不构成限制。3 3、因法律规定上的限制、因法律规定上的限制(1 1)对公司转投资能力的限制)对公司转投资能力的限制包括投资对象和数额限制:包括投资对象和数额限制: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15条、条、1616条:条:1 1)在投资对象上取消了只能投向公司的限制,)在投资对象上取消了只能投向公司的限制,只要不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只要不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可(法律另有

8、规定除外);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2)取消了投资数额的强制性限制,由公司章)取消了投资数额的强制性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程确定。3 3)允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议机)允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议机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2 2)对公司资金借贷能力的限制)对公司资金借贷能力的限制1 1)借出:)借出:原原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060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9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9、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B B、借入:有多种方式、借入:有多种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40。(3 3)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原原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060条第条第3 3款:公司董事、经理款: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担保法解释:违反该解释:违反该条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条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

10、1616条、条、149149条:条:1 1)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2 2)明确了公司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明确了公司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殊决策程序;的特殊决策程序;3 3)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4 4)明确了违反规定担保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担保的法律责任;5 5)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公司章程关于)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公司章程关于担保限额的规定。担保限额的规定。0808年第年第30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

11、,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4 4)对公司股份回购能力的限制)对公司股份回购能力的限制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公司法第公司法第143143条条););新新公司法

12、公司法第第7575条:有限公司股东可因反条:有限公司股东可因反对股东会的特定决议而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对股东会的特定决议而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自己股权的权利(三种情形)。理价格收购自己股权的权利(三种情形)。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3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13、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新新公司法公司法143143条对股份回购作了进一步的条对股份回购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规范。二、公司的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取得时间一致;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取得时间一致;通过公司的机关来实现。通过公司的机关来实现。(一)实现机构(一)实现机构公司机关、法定代表人。公司机关、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1 1、原、原公司法公司法采唯一代表制,具有法定性

14、。采唯一代表制,具有法定性。新新公司法公司法坚持唯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法坚持唯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法定性。定性。2 2、法定代表人行为构成公司行为,应具备的要件:、法定代表人行为构成公司行为,应具备的要件:1 1)具有代表人身份;)具有代表人身份;2 2)以公司的名义;)以公司的名义;3 3)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对其权限的约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其权限的约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公司意思表示的外在推定形式(三)公司意思表示的外在推定形式一项意思表示具备以下表现形式,除非有相一项意思表示具备以下表现形式,除非有相

15、反证据,否则即推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反证据,否则即推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1 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 2、公司印章。、公司印章。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原告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厦门营业部与被告厦案例:原告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厦门营业部与被告厦门市人山票务公司于门市人山票务公司于0707年签订一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年签订一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其向人山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山同,约定由其向人山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山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的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的7 7日内将票款扣除日内将票款扣除3 3的代理的代理费后汇入其账户。后人山公司拖欠原告费后汇入其账

16、户。后人山公司拖欠原告0909年年8 8月票款月票款171738171738元。被告许义民系人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元。被告许义民系人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人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法定代人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后成为人山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表人,后成为人山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许义民曾以人山公司财产清偿其个人此经营期间,许义民曾以人山公司财产清偿其个人此前所欠原告机票款项。后人山公司停止经营。原告前所欠原告机票款项。后人山公司停止经营。原告以被告人山公司拖欠票款,被告许义民滥用控股股以被告人山公司拖欠票款,被告许义民滥用控股股权,操纵

17、公司,使人山公司空壳化以规避债务为由,权,操纵公司,使人山公司空壳化以规避债务为由,向法院诉请人山公司清偿债务,许义民负连带责任。向法院诉请人山公司清偿债务,许义民负连带责任。一、涵义一、涵义(一)概念:(一)概念:“刺破(揭开)公司面纱刺破(揭开)公司面纱”,指在具体法律,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二)特征(二)特征1 1、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而不是从根本上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取而不是从根本

18、上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取得公司人格为前提);得公司人格为前提);2 2、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否认;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否认;3 3、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不是否认股东的、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不是否认股东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二、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二、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一)适用情形(一)适用情形1 1、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2 2、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3 3、公司形骸化(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公司形骸化(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业

19、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4 4、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1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1 1)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者;)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者;(2 2)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侵害,有权提起)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侵害,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诉讼的相对人;2 2、行为条件:有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行为条件:有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 3、结果条件:滥用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结果条件:滥用行为造成损害事实。4 4、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5 5、前提条件:、前提条件:(1 1)公司已获得法人

20、人格;)公司已获得法人人格;(2 2)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三、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三、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一)实践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一)实践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1 1、脱壳经营行为;、脱壳经营行为;2 2、资本显著不足;、资本显著不足;3 3、母、子公司的混同行为。、母、子公司的混同行为。(二)新(二)新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020条、第条、第6464条:条:1 1、确立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确立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任的原则;2 2、股东有滥用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股东有滥用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3、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人格否认制度实行举证责、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人格否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任倒置。本章要点:本章要点:1 1、公司人格的特征和构成要素;、公司人格的特征和构成要素;2 2、我国公司住所的确定标准;、我国公司住所的确定标准;3 3、公司的权利能力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限制;4 4、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4 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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