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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装修合同3篇装修合同3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装修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装修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装修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x平方米。二、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
2、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x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日期:XX年x月x日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
3、质保金x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
4、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装修合同 篇2一、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第二
5、、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二、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单位:_ 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 单位名称:_开户银行:_ 营业执照号:_银行帐号: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联系电话:_本工程设计人:_ 联系电
6、话:_施工负责人:_ 联系电话:_签订时间: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1.3工程期限_天开工日期_年_
7、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 元。金额大写:_。(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第二条 工程设计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第三条 甲方工作3.1委派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3.2 开工前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3 负责提供
8、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第四条 乙方工作4.1委派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
9、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第六条 材料供应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
10、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工期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11、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项标准执行;(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双方约定:_ _ _ _ _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9.1 甲
12、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1)_(2)_(3)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
13、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
14、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第一次 合同签定_%第二次 客厅、餐
15、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2.其它方式:_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责任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16、,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元。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 元。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
17、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元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14.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14.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把交给乙方代表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把,有乙方
18、负责安装交付使用。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第十五条 附则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甲方代表(签):_乙方代表(签):_装修合同 篇3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
19、地点: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 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四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 图纸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
20、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
21、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
22、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23、(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
24、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
25、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
26、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7、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8、2、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1、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
29、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第一次: %元大写:第二次: %元大写:第三次: %元大写:第四次: %元大写:工程验收后
30、天内付清。3、特别费用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第十五条
31、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2、顺延延误的工期。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5、承包方
33、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
34、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3、项目变更单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7、工程验收单8、工程结算单9、工程保修单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十条
35、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