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基础理论)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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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卫生法基础理论v一、一、卫生法的卫生法的概念概念(重点)(重点)v二、卫生法的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重点)调整对象(重点)v三、卫生法的三、卫生法的特征特征(重点)(重点)v四、卫生法的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重点)(重点)v五、卫生法的五、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渊源和效力等级v六、六、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v七、卫生法的七、卫生法的发展发展v八、卫生八、卫生立法立法v九、卫生法的九、卫生法的实施实施一、卫生法的概念v所谓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医药卫生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v有广义和狭义

2、两种含义。医药卫生管理的范围v有关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检疫,医疗机构管理,食品、药品、血液、血液制品和医械管理,医药卫生人员的管理和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v 广义卫生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药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 狭义卫生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医药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ObjectofregulationofhealthlawObjectofregulationofhealthlaw)v(一)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社会关系(有些教材)v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v(1

3、)卫生行政管理关系v(2)卫生民事关系v(3)卫生刑事关系v(4)国际卫生关系(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新观点)v概括:调整卫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相互关系,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医药卫医药卫生管理关系生管理关系。v1、从主体的角度,卫生法调整的对象从主体的角度,卫生法调整的对象v 2 2、从内容角度,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从内容角度,卫生法的调整对象v1、从主体的角度,卫生法所调整的对象从主体的角度,卫生法所调整的对象v (1 1)国家医药卫生行政主体与地方医药卫生国家医药卫生行政主体与地方医药卫生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行政主体的管理权

4、限和分工关系;v (2 2)医药卫生主体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医药卫生主体与医疗机构的关系;v (3)医药卫生主体医药卫生主体与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关系;v(4 4)医药卫生主体与食品、药品、血液、)医药卫生主体与食品、药品、血液、血液制品、医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关系。血液制品、医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关系。v (1 1)国家医药卫生行政主体与地方医药卫生行政主体)国家医药卫生行政主体与地方医药卫生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v执业医师法第8条第2款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v食品安全法第4条第3款国务院质量监

5、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v第5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监督管理工作。v(2 2)医药卫生主体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医药卫生主体与医疗机构的关系v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v(3)医药卫生主体医药卫生主体与医药卫生从

6、业人员的关系v 执业医师法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v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第第5条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v 第第11条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

7、容。v(4 4)医药卫生主体与食品、药品、血液、血)医药卫生主体与食品、药品、血液、血液制品、医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关系液制品、医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关系v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29条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v 第第31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

8、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v药品管理法第7条开办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企业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v 第第14条开办药品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批发企业,须经企,须经企业所在地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药品经营许可证可

9、证;开办药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须经企业所在地在地县级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凭,凭药品经药品经营许可证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的,不得经营药品。营药品。v献血法第8条 血站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部门批准。血站应当

10、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v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第7条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初审审,经设区的市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审查同意,报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v 第第21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卫生行政

11、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门审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v 第第27条,条,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批准批准。v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v第8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产品生产注

12、册制度。度。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v第24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

13、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2、从内容角度,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从内容角度,卫生法的调整对象v(1)调整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管理关系v(2)调整国家对公共卫生进行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v(3)调整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新型卫生管理关系v(4)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关系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执业医师法v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v

14、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v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例如对SARS的控制预防治疗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v基因治疗和其他生物治疗技术、干细胞治疗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治疗技术、无创和微创外科技术、现代影像技术、核医学和物理医学诊疗技术。v卫生事业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使市场机制

15、在卫生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在卫生服务领域,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这个机制不能解决卫生服务分配不公的问题,不能解决人不能解决卫生服务分配不公的问题,不能解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问题,不能解决因病致贫,贫病人享有卫生保健问题,不能解决因病致贫,贫病交加的恶性循环问题交加的恶性循环问题。这种局限性是市场机制固有的,无法克服的。而计划配置方式是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来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模和配置卫生资源,较多地体现了卫生事业的整体性和公平性。三、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ofhealthlaw)v(一)有的教材:v1、同医药卫生科学紧密联系v2、吸收大

16、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v3、内容具有广泛性v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v(二)有的教材:v1、以保护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v2、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调整对象、调整方法)v3、具有科学性和技术性v4、社会共同性(健康问题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v民法的宗旨:保障公民、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的民事权益(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v行政法的宗旨:设(定行政)权和控设(定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制行政)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v 经济法的宗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v刑法的宗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第一条为

17、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执业医师法v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人体健康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护士条例vv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献血法v 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vv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18、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法vv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v 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v行政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间的关系;v刑法刑法的调整对象:认定犯罪和如何量刑;v卫生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药卫生管理关系(纵向)和医药卫生保健服务关系(横向)v民法的调整方法:民事责任v行政法的调整方法:行政责任v刑法的调整方法:刑事责任v卫生法的调整方法: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方法v是医药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准则。包括医疗技

19、术规范、超作规程和卫生标准。如重性精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放射性粒子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职职业病诊断标准业病诊断标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治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三)卫生法的特点(新)v1、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v(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v(2)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v2、卫生法在内容上的特点、卫生法在内容上的特点v(1 1)卫生法以保障)卫生法以保障人体生命健康利益人体生命健康利益为宗旨为宗旨

20、v(2 2)卫生法具有)卫生法具有易变性易变性v(3 3)卫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卫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交织在一起v(4 4)卫生法具有)卫生法具有科学技术性科学技术性v(5)卫生法具有社会共同性v(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v在医药卫生领域,需要卫生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繁杂;v特别是医药卫生事项繁琐多变,与卫生有关的法医药卫生事项繁琐多变,与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甚多而又修改频繁,这都使卫生法难以在目前对律法规甚多而又修改频繁,这都使卫生法难以在目前对医药卫生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医药卫生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v再者

21、,社会上的很多新的疾病(如非典等)都是新的疾病(如非典等)都是突发的,对其疾病本身的认识还须一定的时间,制定带突发的,对其疾病本身的认识还须一定的时间,制定带有预见性的法律法规就更加困难了有预见性的法律法规就更加困难了。因此,卫生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实然),应属于位于宪法之下的,以若干单项法、众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一套法律体系(应然)。v(2 2)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样化v从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卫生法体系中的多数单行法律、法规,都是近30多年来的成果。从法律形式上看,卫生法表现为法律(狭义)、条例、规范、办法、规定

22、、通知等。而国家和党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的一定范围内也在适用,即起着法的作用。v(1 1)卫生法以保障)卫生法以保障人体生命健康利益人体生命健康利益为宗旨为宗旨 v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人民健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执业医师法v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v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v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

23、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法vv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v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精神卫生法(2 2)卫生法具有易变性)卫生法具有易变性v 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具有富于变动性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具有富于变动性的特点的特点 v由于卫生法是以有关医药卫生事务为调整范围调整范围的,而这些事项本身经常变化,并时有突发性的、“史无前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而其调整的范围也就具有了不稳定性的特

24、征,导致卫生法就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动。v一般地讲,法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我国卫生行政法制建设才刚起步,相当大的一相当大的一部分医药卫生方面的事务还在靠政策来调整。特别部分医药卫生方面的事务还在靠政策来调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WTO)后)后,WTO规则所要求的各种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都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医药卫生立法机关制定和完善与WTO规则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法规,从而取代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度。这种新法的制定,必然表现为卫生法制的易变性。v(3 3)卫生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卫生法是

25、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 v在我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分别作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开制定的,分属不同部门法。而卫生法则不然。v首先,卫生(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一样,其其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域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域,它还包括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程序的规范,即卫生行政程序法卫生行政程序法。v其次,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虽然独立成法,成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名称叫“行政法”的法典,而行政诉讼毕竟与行政法有关实体内容密不可分,这就使行政诉讼法包含了行政诉讼法包含了一些实体性条文,而实体法内也包含有一些程序法一些实体性条文,而实体法内也包含有一些程序法方面的规定

26、。方面的规定。卫生法又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也具有这一特点。(4 4)卫生法具有科学技术性)卫生法具有科学技术性v 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药学和卫生学等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药学和卫生学等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应应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立法来强化医药用立法来强化医药卫生技术规范,卫生技术规范,形成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及医药形成操作规程、

27、技术常规及医药卫生标准等卫生标准等法定性技术规范法定性技术规范供人们遵照执行。供人们遵照执行。卫生技术性规范卫生技术性规范v是医药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准则。包括医疗技术规范、超作规程医疗技术规范、超作规程和卫生标准(和卫生标准(1456条)。条)。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血站基本标准旋毛虫病的诊断标准和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等。(5)卫生法具有社会共同性v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基本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

28、层和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志。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同利益所在。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v(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principleofhealthlaw),是指贯穿于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和卫生行政关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准则。v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原则v2、预防为主原则v3、国家卫生监督原则v4、促进科技进步原则v5、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v6、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v7、患者权利自主原则v8、公平原则公平原则2003年“阜阳毒

29、奶粉”事件中的受害人2、预防为主原则v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它是卫生立法、执法及司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预防和治疗,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不可缺一的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预防显得尤为重要。v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3、国家卫生监督原则v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4、促进科技进步原则v医学、药学和卫生

30、学等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药卫生的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5、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v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v1926年3月,梁启超因小便出血住进了协和医院,被诊断为肾肿瘤,医生建议切除那个“坏肾”。当时的国人对手术还有恐惧心理,梁启超的很多朋友都反对,但梁启超还是毅然决定做肾切除手术。v梁启超是社会名流,为他做手术,协和医院自不敢懈怠,特指定协和医学院著名外科教授刘瑞恒主刀,

31、刘的副手也是美国有名的外科医生。可是百密一疏,手术手术室护士用碘酒标手术位置时,却把本该标明的左肾标成室护士用碘酒标手术位置时,却把本该标明的左肾标成了右肾,刘瑞恒手术前也没仔细核对挂在手术台旁的了右肾,刘瑞恒手术前也没仔细核对挂在手术台旁的X光片,就将梁启超健康的右肾给切除了。光片,就将梁启超健康的右肾给切除了。手术之后,协和医院发现了这起医疗事故,可院方考虑到“协和的名声”,遂将此当作“最高机密”,缄口不提。v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梁启超的态度。对于这起“医疗事故”,社会人士和梁启超的家人都觉得协和医院有“孟浪”之责,梁启超却一直替协和医院辩护。1926年6月2日,他在晨报副刊上发表我的病与协

32、和医院一文,称:“据那时的看法,罪在右肾,断无可疑。当时是否可以刀下留人,除了专家,很难知道。但是右肾有毛病,大概无可疑,说是医生孟浪,我觉得冤枉”如果说这段话还算“通情达理”、言之有据的话,那么接下来的解释就纯属谎言了:“出院之后,直到今日,我还是继续吃协和的药,病虽然没有清楚,但是比未受手术之前的确好了许多。想我若是真能抛弃百事,绝对休息,三两个月后,应该完全复原。至于其他的病态,一点都没有。虽然经过很重大的手术,因为医生的技术精良,我的体质本来强壮,割治后10天,精神已经如常,现在越发健实了。”实际上,手术后,梁启超病情日益加重,不到三年就去世了,所谓“越发健实”根本就是骗人之谈。看来,

33、梁启超之所以替协和医院辩护,是怕说出真相影响西医乃至西学在中国的传播。胡适看中医v1920年,胡适罹患糖尿病和肾炎,在北京协和医院采用西医方法,久治不愈,被宣判“死刑”。朋友建议他采用中医方法治疗,胡适勉强应允,不料反而痊愈。结果,胡适又活了40多年,这把胡适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他一方面反对中医,一方面却是中医治好了他的病。在事实面前,胡适只好退而认为“中医不科学,很糊涂,但是能治病”。6、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v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事业。这一原则反映了卫生工作的社会性社会性,有利于增强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7、患者

34、权利自主原则v所谓患者权利自主原则,是指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所赋予的患者权利。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卫生法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即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患者权利的保护问题,有的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患者权利保护法,如荷兰、丹麦、美国等。在我国,维护患者权利,尊重患者自主意识,同样有它的必然性。8、公平原则、公平原则v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v(二)和其他

35、部门法一样,卫生(行政)法须遵循的原则也很多,但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v1、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卫生行政法的最高原则,他规定了卫生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v2、有约必守原则。我国加入WTO后,由于WTO规则对各成员国立法、执法的约束,有约必守原则特别是WTO规则原则也成为我国卫生行政立法、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还要遵守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医药卫生条约。v3、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之下的,则、有约必守原则之下的,产生于卫生行政法并指导卫生行政法的创立、实施的、贯穿于卫生法律规范和卫

36、生行政关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准则。v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要有“义务义务本位本位原则原则”、“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合理性原则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等等等等。v(1 1)卫生法中的)卫生法中的“义务本位义务本位”原则原则,是指“义务本位”的思想和原则,是我国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切行为的准则。其具体要求是:卫生行政主体,应把“履行义务”、“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所在岗位的第一位的的职责或责任,“义务”是根本性的、是本位。v“义务本位”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推崇的“天赋人权”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天赋人天赋人权权”论论,是以英国的洛克

37、、法国的卢梭为代表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于17-18世纪提出的一种理论,其主要观点是: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的权利,和追求幸福、财产以至反抗暴政的权利。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就是以“天赋人权”论作为理论基础的。v“义务本位”思想与“天赋人权”论虽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v“义务本位”,是指“义务”是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生(设立)俱来的一种“责任”即“天赋的义务”,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即“本位”;“权利”或“权力”,只不过是为人们“履行义务”服务的,是保障人们“履行义务”手段或者工具。v例如,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

38、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v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3条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v执业医师法第3条,医师医师应当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v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入境、出境的人员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

39、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v药品管理法第42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v精神卫生法第5条全社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v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

40、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v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v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第7条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v(2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v所谓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v合法性原则在卫生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国

41、家卫生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卫生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我国的卫生行要求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的立法和执法时要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政机关的立法和执法时要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同时,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等,同时,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v对卫生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卫生行政权或职责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卫生行政权或职责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v卫生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责),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是不存在的。例如,公安机关从事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管

42、理活动,则违法合法性原则。此外,法定权限是不允许非法超越的,“超越职权”等于违法。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是司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v 卫生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卫生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者“职责”,我们认为,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职责是职权的基础、职责是职权的基础、是本位,职权是为职责服务的。是本位,职权是为职责服务的。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对于卫生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在“行使职权”;但对于国家、社会和人类来讲,其是在但对于国家、社会和人类来讲,其是在“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卫生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卫生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既不能违反卫

43、生行政实体法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卫生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更不能怠于或者拖延行使法定职责(履行义务),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v卫生行政授权、卫生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卫生行政授权、卫生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法律要旨。在一般情况下,卫生行政职权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卫生行政机关行使的,但是,由于现代医药卫生社会事务十分复杂、新的疾病层出不穷,有时由其他组织代为执行法律有时由其他组织代为执行法律可以节约大量社会资源,可以更好地处理一些技术性问题。可以节约大量社会资源,可以更好地处理一些技术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往往规定可以授权其他组织代为行使职权,即将应由自己行使的职权的一

44、部或全部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但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卫生行政机关的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法律的要旨。并且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法律的要旨。卫生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三方面的内容是有机的统一体,我们应当全面地理解、认真贯彻执行。v 不幸的果子狸不幸的果子狸v2003年12月9日,刘某经批准取得了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养殖种类为果子狸。12月14日,刘某从外县购进果子狸种苗31只,共花费50900元。2004年1月8日,由于省疾控中心对市场上采集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发现果子狸的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与人类身上相关

45、的病毒有高度的同源性,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传染性非典的可能性。于是,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v2004年1月19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刘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处理。为此刘某将联合执法的县林业局、卫生局等四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问:本案应如何处理?v法院审理后,对这起涉“非典”卫生行政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v案例分析: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存在传播非典可能性的野生动物

46、进行卫生监督管理,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本无可厚非。但本案中刘某在购买果子狸前取得了行政机关颁发的“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刘某养殖果子狸是法律许可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省疾控中心对市场上采集的果子狸粪便进行检测,发现大量的冠状病毒,不等于刘某养殖的果子狸也带有冠状病毒,也未依法对刘某养也未依法对刘某养殖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在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殖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在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即对刘某驯养的即对刘某驯养的31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销毁处理。违反了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销毁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本案中四被告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法定程序,给原告造

47、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v(3)合理性原则卫生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适度、合关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适度、合乎法理和社会公理。合理性原则,是对乎法理和社会公理。合理性原则,是对卫生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的限制。v“合理”: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公理。v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v拥有自由裁量权,并不意味着卫生行政机关可以为所欲为,它同样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自由裁量

48、行为要根据客观情况,要根据客观情况,在适度的范围内,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在适度的范围内,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而实施。念而实施。主要表现在:v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和方式,由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采用的。v卫生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的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地适用法律法规,不得对相同的事实予以不同对待;(

49、4)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公理)。v案案 例例v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v问: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

50、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v案例分析: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处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v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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