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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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江苏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练习试卷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 50 万元,租赁期限为 5 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 1 月 1 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 2013 年12 月 20 日支付 2014 年度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但因资金运转困难未能在 2015 年 1 月

2、 1 日前支付 2015 年度租金。除该租赁合同以外,两公司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2015 年 3 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缴无果后,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问题:(1)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资金运转困难,无清偿能力,请求宽限至 2015 年 6 月支付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乙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此乙公司并未拖欠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乙公司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如果乙公司的书面异议被法院予以认可,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则后续可能发生的是?【答案】二、2010 年 2 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华总公司)共同投资 1,000 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 1 期与 2 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2011 年 9 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 年 8 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

4、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 年 8 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剧,为摆脱困

5、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问题: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

6、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三、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

7、此人头上猛砸几下。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人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当晚,张家起火,相邻几间房都被烧毁。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问题:?1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

8、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2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4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答案】四、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1000 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

9、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五、案情:高某涉嫌强奸张某被立案侦查,后高某被 A 区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在关押的过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生审查,检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请。后案件被公诉至 A 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的过程中,A 区人民

10、法院发现此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后请求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决定不开庭审理,高某的妻子非常关心案情申请参加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她的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高某之前还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法院决定对遗漏的盗窃罪作补充起诉。问题: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2高某妻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向那个检察院的那个部门提出?如果找错部门怎么办,找错检察院应该怎么办?此案检察院在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否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大代表介入?3A 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应如何处理?4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妻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5中级人民法院

11、对于盗窃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六、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 M 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 年 3 月 15 日 15 时,徐某在 B 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 M 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

12、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 7.6 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 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 克、7.6 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问题:1M 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 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

13、什么?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答案】七、材料一:李某参加了某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某省公安机关职位,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招录机关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为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录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二:李某后来顺利进入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上级根据某省关于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张某提醒上级这个执法依据可能违法,上级仍然坚持该命令,李某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李某身体遭受伤害。后查明,该依据违反上位法,李

14、某因此被给予记过处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伤住院。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本职工作,被单位调换了工作岗位,李某口头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问题:?1用人单位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定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录取是否合法?为什么?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录用的决定起诉?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3上级依据某省关于 XX 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的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4若张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应该以谁为被告起诉?5李某身体遭受的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为什么?6李某最后受到记过处分是否合法?为什么?7李某被辞退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八、案情:甲和乙订立一份

15、买卖农用三轮车的合同,约定甲在 8 月底将一部已行驶 2 万公里的农用三轮车交付给乙,价款 5 万元;乙交付给甲定金 10000元,交车后 15 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甲晚交车 1 天,扣除车款 100 元,乙晚交款 1 天,应多交车款 100 元;一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合同订立后,该农用三轮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 8 月底以前返回。9 月 1 日,三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甲将三轮车交给丙修理因为随身未带够现金,将手表押给丙后,将车开走。甲于 9 月 10 日将三轮车交付给乙。10 天后,乙驾车运货,因疏忽大意将路人丁

16、撞伤,乙处理完事故后,发现三轮车有毛病,经检査,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乙遂拒绝支付余款。要求退还三轮车,并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 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000 元。甲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三轮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问题:1.农用三轮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三轮车受损后,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丙占有甲的手表成立何种法律关系?4.乙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5.乙能否同时请求甲支付 8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10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6.乙能否同时要求甲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7.丁应当向谁

17、主张侵权责任?为什么?【答案】九、案情: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失。县法院审理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 2 年,责令丁某赔偿郭某的损失 4500 元。丁某上诉,2010 年 6 月 21 日,市中级法院改判丁某无罪,并予以释放。丁某释放前被羁押 50 日。2011 年 3 月 5 日,丁某申请国家赔偿。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2)丁某的请求是否超过时效?

18、(3)如丁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满,可否申请复议?【答案】一十、枫桥公司通过以物抵债取得了一栋楼的所有权,获得了一栋写字楼的所有权,位于 s 市 a 区。这栋写字楼一共 20 层,其中枫桥公司 1-17 层自己使用,将第 18、19、20 三层进行出租。恒通公司分立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其中甲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乙为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甲、乙、丙三个公司与枫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承租第 18、19、20 层。租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 90 万元,三个月一付,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修)进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装修。另外约定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枫桥公司所在地t 市 b 区

19、法院管辖。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公司进场后,发现楼层通风设备有问题,枫桥公司反复修也没好。于是甲公司就自行修,花费维修费 60 万元。甲公司主债该60 万来抵租金,枫桥公司不同意。于是甲公司第二个季度只向枫桥公司账户打了 30 万元。枫桥公司将甲公司以及恒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支付租金。诉讼中,枫桥公司主张甲公司已经支付的 30 万元并非租金,而是另一个合同的货款,要求其支付 90 万租金本金与迟延履行的利息。而枫桥公司则主张 60 万维修款的抵销。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枫桥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偿还租金 90W 和利息(同期利息计算),恒通

20、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一日,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丁公司来乙公司办公室洽谈合作项目,欲签订标的额为 5000 万的保理合同。丁公司派来的钱某将车停在枫桥公司停车场,不料大风刮来大树断了,砸到丁某的车,钱某修车花费数十万元,因修理费问题与乙公司、枫桥公司发生纠纷。据查,写字楼的租户很早之前就曾反应过楼下的树比较危险,需要加固,但枫桥公司没有反应。枫桥公司抗辩自己不知道,法院查出来是枫桥公司的员工忘记将此事记载,枫桥公司确实不知情。乙公司对此事也完全不知情。因为汽车纠纷一事,丁公司与乙公司关系也不是很好,最终导致保理合同没有签订。丙公司见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枫桥公司的合同

21、不是太顺心,于是就把 20 层楼直接转租给了戊公司。枫桥公司因为欠债,就把房子整体卖给了己公司,但并没有通知甲乙丙公司,甲公司欲主张第 18 层的优先购买权,由此又引发争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枫桥公司起诉时由哪个法院管辖?2.枫桥公司主张 30 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3.甲公司主张 60 万维修金钱抵扣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6、丁公司 5000 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7、丙公司能否将 20 层转租给戊公司?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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