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课件.ppt(8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234一、一、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问题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问题法律限度管理和教育方式得当学业、操行评价公正安全教育规范到位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门)关注教学设施安全5本类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62005年12月24日晨,枞阳某校506班两学生因用水问题打架
2、,原告周小安(化名)为帮助同乡也参与了打架。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班主任方里(化名)将周喊出教室了解打架情况。期间,方里用手轻打了周两下,并揪了周的耳朵,同时让周叫父母到学校处理此事。26日下午,周的母亲赶到学校,方老师让她拿100元医疗费给受伤的学生,周的母亲说没钱而没有赔付。案例1:体罚学生间接引发精神病7第二天,周小安对老师说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当天晚上,周便在家乱打东西,行为怪异,学校知情后即借支1000元给周的父母。29日,周小安被父母带到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周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了近两个月的院后没有明显好转。几天后,周小安又被转到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治疗,又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共花
3、去医疗费1.1万余元。为给儿子治病,周小安的父母又带孩子先后到安庆宜城医院、安庆第二人民医院和南京脑科医院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在周小安治疗期间,学校共支付医疗费1.3万元。82006年6月,周小安以学校疏于管理,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其精神病发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老师赔偿医疗费等18万余元。案件诉讼中,周小安的病情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被体罚的这一生活事件是导致其精神分裂症发病的诱发因素,与此事件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同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七级。9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方里是否有体罚行为,校方是否疏于管理,原告是否原来就有病,即便有体罚行为,其行为与原告病情有无因果关系上。法院一
4、审认为,被告方里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对违纪的学生未采用恰当的、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却以违纪为由对学生周小安进行体罚,并由于间接导致原告的精神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师的行为应认定为教学职务行为,应由负责对教师管理的学校对外承担赔偿责任。10讨 论教师体罚间接导致了学生的精神分裂,本身教师的体罚行为有悖于教育正常行为,虽体罚当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是致学生精神分离其中一个原因。体罚的范围很广,凡是致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行为均可定位为体罚。体罚行为违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受民法通则规范。教师是学校的雇员,其行为为教学职务行为,学校为第一责任人
5、。11案例2:一根教鞭管理不善 实验小学赔偿八万 原告王某和被告丁某均系实小同班学生,被告丁某系该班班长。2003年7月7日,该班在上体育课时,课任老师让学生在教室内复习,因课堂秩序混乱,老师让班长丁某维持课堂秩序,丁某即拿起放在讲桌下的教鞭(竹棍)站到讲台前维持秩序。因学生王某不遵守课堂纪律,丁某即让王某站到讲台前并用教鞭敲打王某头部,所持教鞭不慎刺伤王某左眼,导致王某左眼球下方肿起一个小肉球。事故发生后,课任老师将王某带到校医务室,因校医务室无人,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同时也未告知班主任和双方家长。127月11日,原告的父母发现原告左眼受伤,遂到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巩膜脱落。2003年
6、7月14日至2004年4月10日,原告先后经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多次检查治疗,均无法治愈。事后,原告的左眼视力持续下降至0.15度,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13法院经审理认为,学生丁某所持教鞭系县实验小学教师用以辅助教学的工具,学校对教鞭的管理使用应履行管理职责。因学校对教鞭疏于管理及该校教师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丁某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持教鞭是否具有危害性没有预见能力,其在课堂上维持秩序的行为应视为在学校和老师的安排下所形成的一种班干部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故该行为所引起的
7、损伤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责任。14原告眼部受伤视力下降至0.15度,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治已无恢复的可能,遗留了七级伤残,对其将来的学习、就业、生活将产生较大影响,对其的精神也将产生较大的痛苦,故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适当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竹溪县实验小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78132.87元15分 析班主任管理好班级是应尽的责任,但是在管理过程中,班委会也发挥着辅助的作用。在本案中,班主任授权班长对课堂秩序进行管理,是正当的。但是,由于对教鞭的管理不当,致使班长可以轻易地拿起教鞭,不慎造成学生伤害,且事后没有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导致学生伤害扩大,学校因此必须承担责任。实际上,班主任
8、对班级中的教辅用具应当履行好管理职责,但许多老师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16什么是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之构成,不以法人的过错为要件,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是职务行为致人损害,法人就应承担责任;如果与职务行为无关,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7所谓职务行为,就是指一切与法人要求执
9、行之职务通常合理相关联的事项。即在确定损害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时,不能仅以法人的业务范围为限,与业务范围有相当关联的较为常见的工作人员损害行为,也应以职务行为论。18一般来说,对于法人有明确授权或者指示的事件,工作人员为完成此事所进行的活动当然属于职务行为。但对于工作人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合理行为,或者与执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就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19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法人的业务无关,也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法人亦要负替代责任。比如,旅馆服务员、公共汽车驾驶员、医院的护士等服务
10、行业的雇员如果对顾客发脾气,即使纯粹出于个人原因,与雇主的业务完全无关,雇主也要负替代责任,因为这些行业本身的服务性质要求顾客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和保护。20如果教师役使学生的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的关联,应当认定役使学生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如果教师役使学生的行为纯粹是为谋己之私利,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但以教师身份为个人目的役使学生的行为,一般也应认定为职务行为。21二、班集体活动中的法律限度主要工作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法律限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申报手续活动出发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
11、全措施检查活动过程中应当有足够的力量维护学生安全22案例1:学生车祸身亡,班主任有错学校担责赔偿 2004年4月10日下午,甘肃定西市岷县梅川中学某班30多名学生,由班主任任某带领前往梅川镇看望生病的同学。但在返回途中突遇车祸,学生杨琴霞不幸身亡,肇事车主向死者亲属赔偿损失4万元。死者亲属认为是学校和班主任的过错行为导致学生死亡,校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将班主任任某、梅川中学和岷县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有关损失7万余元。23法庭一审认为,杨琴霞遭遇车祸,班主任未尽到职责,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班主任在履行学校的管理职责时,其管理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12、严重后果,应当由校方承担民事责任。岷县教育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承担直接的管理职责,遂判决梅川中学赔偿死者亲属各种损失3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死者亲属和岷县教育局均提出上诉。10月28日,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梅川中学赔偿死者亲属有关损失37万余元 24分 析班主任带学生去看望生病的学生,在我国教育传统中似乎是一种惯例和道义上的义务。班主任没有尽到职责,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尽管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因此承担了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但并不能免除班主任由于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和预防措施来提醒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保
13、证安全,保证符合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5案例2:学生动物园遭熊袭击 学生学校公园均担责 小学生陈星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在动物园拿汽水喂熊时,被狗熊咬伤。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陈星星将学校和公园告上法庭。2005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担责40%,赔偿4.9万,公园担责20%,赔偿2.4万。26分 析5个班的学生去公园,而随行教师仅有5名,且在公园内随行教师放任学生自由活动。被告人民公园在公园及动物园入口处设有游客须知标牌,在动物园内熊舍处设有警示标牌。按其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应当知晓起码的安全常识及具备对其行为的危险性的认知能力。27学校虽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但作为教
14、育机构,其应当知道,未成年人的自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别于成年人。因此,除安全教育外,管理和保护措施必须到位。被告人民公园工作人员为招揽游人,以低于儿童票价的特殊收费让原告等学生进入动物园。对于这些特殊游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又无家长或教师携带),应予以特殊关注,如在猛兽观赏区域安排人员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他们有危险行为能及时劝告和制止,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28讨 论在班主任或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活动时,仅有安全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派出足够的人员来保护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而接待方也要对未成年人观赏给予特殊照顾。有足够的警示标志。尽到注意义务。29案例3:课间嬉戏摔伤腿
15、学校无责不赔偿 陈东风(12岁)、周生生(13岁)均系初中一年级学生。2006年10月24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他俩在玩耍嬉戏追逐过程中,陈东风不慎摔伤左腿,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确诊,陈东风的伤情为左膝复合伤、左胫骨髁间骨折、左膝交叉韧带及半月板损伤。医生对其施行了行膝关节镜探查术、左膝前交叉韧带修复术,陈东风住院11天,共花医疗费8311.05元。30陈东风受伤后,因未获得经济赔偿,遂在其家长的监护下,以学校及周生生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因此所受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法院查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相关安全常识教育,印发的学生规定第7条规定:“室内室外不准追打、吵
16、闹,”,并于2006年9月1日与各班主任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而且陈东风、周生生所在班级的主题班会记录表中记载了“不能追逐、打闹和斗殴”的内容。31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为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不仅印发了与安全相关的规定,而且还与各班主任签订了责任状,并且进行了安全常识教育,学校已尽到了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陈东风与被告周生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及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在学校给予安全教育后仍追逐打闹,致发生损害后果,具有相等的过错责任,周生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32讨 论课外活动和课
17、间时间是未成年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最多的领域之一。班主任应当履行好注意义务,保证学生在课外活动和课间时间活动的安全。从司法实践看,只要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尽了责任,同时安排老师负责课外活动和课间活动的管理,就意味着学校已经履行好注意义务了。但是,如果应当发现学生活动具有危险性,而没有能够发现或者没有及时制止,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33案例4:学生课间受伤 学校担责20%2004年2月24日上午下课后,曾博广喊同学郝海燕、张杏一起做“转过圈”游戏,开始由曾博广冲撞郝海燕与张杏拉的手,结果曾博广未冲开,随后由郝海燕冲撞曾博广与张杏拉的手,结果也未冲开,但郝却压在曾博广的右肩上,并摔倒在地上。曾当时就感到
18、右肩疼痛,在上课时被老师杨平发现送到村卫生室去治疗,后被家人送往宜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宜城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博广的伤情为:右锁骨骨折,但致残程度尚达不到GB186672002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学校不愿赔偿其医药费,导致纠纷发生。34宜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博广、被告郝海燕均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本案中,由于原告曾博广与被告郝海燕玩的游戏有一定的危险性,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原告和郝海燕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相关,故被告郝海燕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曾博广的监护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35被告大桥小学对于在校的未成
19、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之责,有义务引导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做适当的游戏,避免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但是,大桥小学在原告曾博广与被告郝海燕玩“转过圈”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游戏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此事故发生,因此大桥小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此判决被告郝海燕的法定监护人郝祖兵赔偿1096元(50%),被告大桥小学赔偿438.43元(20%)。36分 析法院认定学生玩得游戏属于危险性游戏,学校应当发现但没有发现和及时制止,造成了学生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应当明文制止危险游戏和危险行为,并采取列举方式列举,以避免法律纠纷。值日教师制度对于防止类似的事件也是非常必要的。37案例5
20、:学生在校踢球受伤 因为比赛学校不担责任 刘林系郑州市某中学初二年级三班学生,李明(化名)是初二年级一班学生。2002年12月25日,学校在本校组织班级篮球对抗赛,当天下午,由初二年级三班与一班进行对赛,刘林与李明均参加了这次比赛,比赛由体育教师及裁判组织实施,在比赛过程中,刘林带球突破时撞到正在进行防守的李明腿部,刘林不慎倒地肩部摔伤,随后由校方通知其家长,由家长带他到医院进行诊治。经医院诊断:刘林为锁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38刘林及其家长认为,刘林是在学校组织的篮球赛中,由于李明犯规导致其受伤骨折的,但学校并没有对刘林进行积极抢救而是通知家长到校将其接走治疗。且在刘林治疗期间,学校既没有进行
21、抚慰,也没有谦意和赔偿。由于校方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加之在天寒地冻的情况下,在室外组织有强烈对抗性质的比赛,学校也存在一定过错。要求判令学校赔偿刘林各种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用及其他相应经济损失共计9987.19元,李明负相应责任。39法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是一种激烈的对抗竞技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比赛中,球员之间发生碰撞不是参与者主观所能控制的行为。刘林参加的班级对抗赛系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的。尽管在组织比赛中有体育老师在场,有裁判裁决监督评判,其比赛场地为学校原用场地,但学校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并无明显过错。比赛参与者刘林、李明虽系未成年人,但双方均已就读初中二年级,双方对篮球比赛均应当能意识
22、到存在一定危险性,该危险性除对方有过错外其危险均属自愿承担的范围。40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交学校在组织比赛中有过错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实李明在比赛中具有对刘林身体故意伤害的行为。故二被告均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告的请求不能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参照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发布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依法驳回了刘林的诉讼请求。41分 析我们常用一个概念来说明体育竞技比赛中的人身伤害责任问题,即“自愿承担危险”原则。一般而言,参赛运动员或旁观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如果学校组织行为并无不当的,则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
23、责任。42案例6:擅离校园溺水亡 学校无责不赔偿 陈冉是安徽省舒城县第一中学高中部学生。2003年3月13日晚,他因第二节晚自习无教师看班辅导,遂与同学一起擅自离校来到附近的网吧,在返回学校途中,失足掉入河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其父母雇人雇船多方寻找,直到3月29日下午才在孔集镇河段找到尸体,为此花去丧葬费、打捞费约8000多元。43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由被告学校补偿原告3000元的协议。但死者父母认为,被告学校有失职行为,此失职行为与陈冉溺水身亡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依法要求被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总计88087元。44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之子陈冉在
24、学校上晚自习课时,不经请假离校到附近网吧上网,后在返校途中落水身亡属意外事件,陈冉溺水死亡与被告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对此无过错。事发后,被告出于对原告的同情补偿其损失3000元,不应认为被告对此负有法定的侵权责任。原告于同年接受并领取了3000元,此行为可视为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现两原告要求被告重新予以赔偿无法律依据。45分 析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年龄已到17岁,作为学生,应当知道履行请假手续,而该同学没有履行手续擅自离校,造成的人身伤害与学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外出行为在中小学中非常普遍,也是班主任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在法律上
25、,只要学校请假制度健全,门卫管理规范,程序正当,一般可以免责。46三、关注学生发展的法律限度主要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注意倾听学生为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法律限度关注不等于包办47案例1:班主任填错志愿代码 高考生落榜获赔 原告朱某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新干中学体艺班参加高考补习。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在2006年高考中,朱某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远远超出宝鸡文理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当年的录取分数线,且在江西地区考生中总成绩排名第九,应在该学院录取范围之内。但直至7月7日,朱某才得知,班主任老师皮某在组织学生为其填涂高考
26、志愿卡过程中,将陕西宝鸡文理学院的代码2884错填成284,造成朱某的档案投不到该学院,朱某当年未被录取。48这名考生将班主任告上法庭,开庭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庭外调解协议,教师皮某自愿补偿未被录取的学生朱某万元,原告撤诉。49分 析此案中班主任填错学校代码导致考生无法如愿进入大学,是工作上的失误。为此,班主任承担了赔偿责任。班主任工作中,细心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非常重要。加强工作细节管理往往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50四、班主任常遇到的学校领域人身伤害事故举例51(一)四类典型伤害事故521.因校内设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课内造成的校内学生人身伤害课外造成的校内
27、学生人身伤害课外造成的校外学生人身伤害532.因教师原因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体罚造成的校内学生人身伤害教育方式不当造成的校内学生自残、自杀(如不当的批评)教师侮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职责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54教师患有特殊疾病、已经告知学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导致的伤害组织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其他活动造成伤害的。55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制度不当造成的伤害责任缺位造成的伤害处理不当造成的伤害未尽义务造成的伤害(如未尽告知、保护、救助、安全教育等)违反法定义务造成的伤害564.因第三方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因外来人员导致的学生伤害
28、因校内其他学生导致的学生伤害57(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58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医疗费用问题,学校也要设法筹措先行垫支。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学校要派专人在场,了解情况,帮助看护,以免不测。59想方设法,及时告知家长告知必须及时。告知还要注意适当的方式。60事发、事后,及时报告上级主要是指下面两种情形:(1)造成伤害,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甚至个别学生死亡的;(2)伤害虽然不严重,但涉及到的学生面比较广。61保护现场,组织专人处
29、理设法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发生的现场,特别是遇到复杂事故,最好请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到场与学校一起取证。最好先让法制副校长出面62积极对待,严防事故发展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学校领导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不要让与伤害事故直接有关的当事人与来者直接面对,严防造成新的伤害。对受伤者的治疗过程,学校要积极对待,家长来了后,仍要派专人参与全过程,要注意有无医疗事故发生。63主动协商,慎重对待承诺有争议,应该首选协商方式,主动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协商中要慎重对待承诺。不要一味迁就,“花钱买平安”,有失公平;也不要草率表态,随便承诺,无法兑现,留下后遗症。64协商不成,请求行政调解申请调解应符合下
30、列条件:(1)双方都同意调解;(2)申请人必须是与事故赔偿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要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调解的受案范围;(5)双方都没有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即终止调解。如果在调解期限内,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也即终止调解。65调解无效,依法提起诉讼教育行政调解协议也仅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66分清责任,处理有关人员“应当由学校负责的赔偿金,学校应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9条)具备一定经济条
31、件的学校,应自行投保学校责任险。由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67中小学生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学生家长应该依法赔偿。如受伤学生与致害学生之间,因事故赔偿发生争议,双方学生家长协商不成要求学校居间调解学校在平时应向学生家长宣传,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险,但学校不得代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更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68总结教训,改进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特别是消除学校安全隐患。69(三)事故损害的赔偿与处理原则70精神损
32、害赔偿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与人身伤害有关的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的,自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解释确定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为赔偿精神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依此司法解释,人身损害的间接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纯粹的精神损害如侵犯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因此,在适用本办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需要注意学生伤害事故不包括单纯的精神损害赔偿。7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赔赔偿偿的的范范围围与与
33、标标准准,按按照照有有关关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或或者者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致伤致残致死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7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医疗费: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支付的必要费用。误工费:误工费:指受伤害学生的父
34、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需要陪同受伤害学生诊治或者处理学生伤害因需要陪同受伤害学生诊治或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收入。事故,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收入。护理费:护理费:指受伤害学生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生指受伤害学生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院但在诊治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专人陪护院但在诊治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的费用。73交通费交通费:指受伤害学生及其合理数量的:指受伤害学生及其合理数量的陪护人去医院救治、诊治、陪护所需陪护人去医院救治、诊治、陪护所需
35、支出的往返路费。支出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必要的营养费: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康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支付的费用。康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支付的费用。7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75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36、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76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具体确定事故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司法实务提出了许多标准如实际需要、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余命计算法、费用计算法、综合计算法、还有精神抚慰金(伤精神抚慰金(伤残和死亡补偿金)残和死亡补偿金)的酌定计算方法等。77伤残程度争议的鉴定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进行鉴定。人体伤害鉴定有两种鉴定,一是死亡鉴定,是由专门机构的法医
37、通过对死者身体解剖进行死因鉴定;二是对受伤致残的学生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78在人身伤害鉴定中,之所以出现重复鉴定、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鉴定机构采用的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标准(法(司)发1990070号)和1990年4月20日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的人体伤残鉴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现行有效的人体伤残鉴定的国家标准。79各方对于受伤害学生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存在争议时,应当依法委托事故发生地或学校所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法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38、、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80建立学校保险体制学学校校有有条条件件的的,应应当当依依据据保保险险法法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可可以以根根据据实实际际情情况况,鼓鼓励励中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收取任何费用。81事故责任的处理对学校责任人的处理:发生学
39、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对学学校校的的处处理理:学学校校管管理理混混乱乱,存存在在重重大大安安全全隐隐患患的的,主主管管的的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应应当当责责令令其其限限期期整整顿顿;对对情情节节严严重重或或者者拒拒不不改改正正的的,应应当当依依据据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行政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
40、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学校秩序者的处理: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83结束语班主任的奉献我们都了解班主任的压力我们都知道班主任的苦恼我们都清楚班主任的心愿我们都明白班主任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付出的心血,党和人民最知情!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全国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9日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