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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工作标准1总则1.1 为规范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确保采集系统正常、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网公司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了主站监控、终端维护、智能电能表维护、实用化等运行工作标准及异常处理流程,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直供直管、控股和代管公司的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1.3 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和规定,均通过本标准引用构成本规程的内容。引用标准和规定如与本标准规定相冲突的,本标准有具体条文规定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未明确规定的按引用的标准和规定要求为准。2职责2.1公司营销部是采集系统运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
2、定公司采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负责采集系统运行体系建设;负责对采集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收集审查采集系统应用软件功能需求。2.2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采集系统硬件及网络平台升级、改造等重大技术方案。2.3信息中心负责公司采集系统硬件平台维护,负责与公网运营商APN专网(不含SIM卡)的日常维护;负责硬件及网络平台升级改造。2.4电科院(监控中心)负责公司采集系统应用软件的维护;负责监督、指导市(州)电业局运行管理及实用化工作,向营销部提供考核依据;负责相关设备抽检和质量跟踪分析;负责公司通信SIM卡管理;负责系统应用软件升级。2.5市(州)电业局2.5.1营销部是本单位采集
3、系统运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和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2.5.2计量中心是本单位采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主站系统监控、异常工单发布及跟踪分析;负责所辖范围内采集终端及智能电能表的运行和维护;负责采集计量装置监测、有序用电等业务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局(县局)系统运行及实用化工作,向营销部提供考核依据。2.5.3区(县)局负责所辖范围采集终端及智能电能表的运行维护,负责采集系统抄表结算、预购电、线损分析等业务应用及异常处理。3 主站系统监控3.1主站监控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和设备维护范围分为省级监控中心、市(州)级监控中心和区(县)级工作站三级。3.2 监控内
4、容和标准3.2.1 省级监控中心监控全省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发布异常工单。3.2.1.1 统计报表包括周报和月报。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2。3.2.2.2报表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周报发布时间为每周一9:00前;月报发布时间为次月2号。 3.2.1.3 重点监控省级关口表数据异常、市局数据采集异常、市局台区线损异常。3.2.1.4异常判定标准A 省级关口表数据异常:关口数据采集失败或出现失压、失流情况的数据异常。B数据采集异常:低压用户周平均24小时采集率成功低于98%,日采集成功率低于95%,专变用户周平均采集成功率低于95,日采集成功率低于90,变电站关口周平均采集成功率低于98
5、,日采集成功率低于95。C台区线损异常:累计三天日台区线损率超过15%的台区数达到采集台区5%以上。3.2.2 市(州)监控中心监控本单位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形成各类报表,发布异常工单。3.2.2.1按日、周、月对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日、周、月报。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4、5。3.2.2.2报表实行定期发布制度。日报发布时间为每日9:00前;周报发布时间为每周一9:00前;月报发布时间为次月2号。 3.2.2.3监控内容包括包括集中器、台区总表及配变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台区线损情况等。3.2.2.4集中器故障判定标准 A 区域性集中器通讯故障:出现10台及以上终端在同一时间同一区
6、域内离线的情况或出现在一小时内实时终端在线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况。B 同一厂家集中器故障:出现10台及以上同一厂家的终端在2天时间内同时或相继离线的情况。C 单点集中器设备故障:掉线时间持续2天的集中器。D 集中器载波抄表故障:在线采集台区持续2天低压户表抄表数为0且随抄失败。E 集中器不冻结台区总表数据:持续3天关口表缺数,且随抄台区总表数据正常和集中器时钟正常。3.2.2.5 台区总表故障判定标准 A 台区总表抄表不通:持续3天缺数的关口表,随抄不成功。B 台区总表失压:关口表的某相电压未达到额定电压的78%。C 台区总表表码异常:表码数据出现回走或突变。3.2.2.6 台区户表抄表缺数严重故
7、障判定标准:采集台区低压户表缺抄数超过10块以上。3.2.2.7台区线损异常判定标准A月损率低于-2%和线损率高于8%的台区,B持续3天台区日线损率高于15%或低于-5%的台区。C抄表数据完整,台区日线损超过20%的台区3.2.2.8 配电变压器过载判定标准A 一日内3个瞬时时间点达到单相额定电流80%的配电变压器。B 一日内1个瞬时时间点达到单相额定电流100%的配电变压器。3.2.2.9市级关口数据异常判定标准:关口日数据采集失败或出现失压、失流情况的数据异常。3.2.2.10专变用户数据采集异常判定标准:专变用户数据采集失败时间超过2天或出现失压、失流情况。3.2.3区(县)级工作站重点
8、监测台区低压用户运行情况。3.3异常处理流程3.3.1 省级监控异常处理 3.3.1.1省级监控中心发现异常情况形成异常工单,下发到市(州)级监控中心。特殊异常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异常工单内容及格式见附件6。3.3.1.2市(州)级监控中心接收到异常工单后,在一周内完成异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工单反馈到省级监控中心。3.3.1.3 省级监控中心及时统计工单回馈和异常工单处理情况,在采集月报中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3.3.2 市(州)级监控异常处理3.3.2.1 异常工单经监控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发送至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异常工单内容及格式见附件7。3.3.2.2 运行维护单位接
9、收到异常工单后,按照工单要求完成故障检修和异常处理,并及时回复。3.3.2.3 运行维护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检修的,向监控中心申请延期,按照批准期限完成检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3.3.2.4 市(州)级监控中心及时统计工单回馈和异常工单处理情况,在采集月报中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3.4省(市)两级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交接班制度。4 终端运行管理 4.1 终端建设4.1.1 新上变电站、专变、公变台区、电厂应配套安装采集终端。4.1.2 采集终端由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入网检验。到货验收由二级供电单位电能计量中心负责。4.1.3 采集终端在投运前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4
10、.1.4 终端安装应按图施工,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两人。4.2 终端运行维护4.2.1 终端检修4.2.1.1工作时,不得擅动无关设备。4.2.1.2检修中需要用户设备停电时,应征得用户同意,由用户操作其所属的相关电气设备。4.2.1.3出现故障影响用户正常用电时,应首先恢复用户用电。4.2.1.4终端故障应在规定时限进行处理,处理时限见终端故障处理时限表。附:终端故障处理时限表项目专变终端非统调电厂终端变电站终端公变终端(集中器)高供高计高供低计购电处理时限(h)4872244848724.2.2 拆回的采集终端应及时入库。4.2.3 终端现场巡视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二种。定期巡视宜在迎峰度夏
11、、迎峰度冬前进行,可配合电能表现场校验、轮换一并进行.5 电能表运行维护 5.1日常维护 5.1.1 根据公司抄核收规程规定,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现场巡视,核实电能表显示抄码与系统自动采集表码是否相符,检查表箱、进出线是否有破损等异常现象。5.1.2 电能表应按计量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轮换。5.2异常处理 5.2.1 接到异常工单后,应携带掌上现场抄读器等工具现场检查电能表,初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电能表;如需换表,报计量部门进行故障换表。5.2.2 故障换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营销系统中的用户档案同步到采集系统并下发,观察新装电能表抄读是否成功;如在下发参数后3天内仍不能抄读成功,需现场查找原因。
12、 5.3故障统计分析5.3.1 电能表运行维护单位应对各类电能表故障按月汇总统计,统计报表见电能表故障分析统计表。6 系统实用化6.1系统实用化包括:自动抄表结算、预购电管理、负荷监视及控制、计量装置和线损在线监测及分析。6.2自动抄表结算6.2.1首次结算前,应到现场与系统主站进行数据核对;数据核对不一致时,不得实行自动结算。6.2.2在营销系统将用户抄表方式改为“专变负控抄表”或“低压载波抄表”。6.2.3对主站所发布数据进行核对,生成结算数据送至中间库,在营销系统中提取抄码进行结算。6.2.4 对于缺失的抄表例日数据,应通过现场抄读等方式补齐,通过采集系统送入营销系统。6.3预购电管理6
13、.3.1首次购电前,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对用户开关、终端及电能表等装置进行相关试验,各装置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购电管理。6.3.2购电实施前,需与用户确认实行购电管理,明确预购电费及电量的计算方式,做好购电规定解释和有关结算变更、购电手续说明,告知实行购电开始时间。6.3.3用户预交纳电费后,由各区(县)局购电管理人员计算电量或电费,并直接通过系统进行电量或电费下发。6.3.4购电管理人员每日对所辖购电用户剩余电量或电费进行检查,及时通知用户缴费。监控主站监控购电报警信息,通知购电管理员。6.3.5具体操作参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用化标准作业指导书中“预购电标准化作业指导书”。6.4有序用电6.4.
14、1 运行人员应定期统计用电情况、系统监视及控制负荷能力,协助制定有序用电方案。6.4.2主站运行人员对用户终端负荷控制参数通过系统设置、下发,不得随意更改控制的用户、时段和负荷。6.4.3 用户执行负荷控制前,运行人员应提前通知用户和95598并录音。6.4.4在有序用电期间,运行人员应每日监视负荷控制执行情况;有序用电方案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用户。6.4.5具体操作参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用化标准作业指导书中“负荷控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6.5计量异常监测6.5.1主站运行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巡测,并做好相应记录。6.5.2定期巡测内容包括计量装置时间、电压、电流、失压等重要事件。I类装置计量故障发现不超过1个工作日,II类不超过3个工作日,III类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等级装置要通过台区线损等异常进行监测。6.5.3具体操作参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用化标准作业指导书中“计量异常监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6.6线损分析6.6.1营销系统中已有线损配置关系直接从营销系统同步提取,没有关系的,线损管理人员在系统中配置。6.6.2 各线损责任单位应对线路进行损耗分析,确定线路损耗阀值,在系统中设置、备案。6.6.3 配置关系改变时,线损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改配置关系和损耗阀值。6.6.4具体操作参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用化标准作业指导书中“线损分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