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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
2、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
3、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至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
5、招录单位及名额 省政协办公厅9名,省委老干部局5名,省科技厅4名,省国土资源厅6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名,省交通运输厅200名,省农业厅6名,省审计厅5名,省国资委4名,省中医药管理局2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名,省社会主义科学院3名;地税系统759名,工商系统675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
6、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
7、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28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
8、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9、下午14:0017:00)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地税、工商系统市州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地税、工商系统三州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直机关(垂管为本系统)的
10、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
11、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
12、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
13、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公务员考试网(www.scgwyw.org)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
14、分的,应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2年12月29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2013年1月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
15、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
16、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
17、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
1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
19、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地税、工商为本系统)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
20、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
21、、准确等。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
22、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
23、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
24、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的招考简章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四川省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四川省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