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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醉酒驾驶-罪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五月一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醉驾入刑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什么叫“情节恶劣的”,可能仁智各见。这无疑给肇事方和执法者留下了可“操作”的余地,结果有钱有势者咋也好办,庶民百姓则难免就是“情节恶劣的”。
2、 如果醉驾入刑与否要视情节、后果而定,那么在现实国情下,极可能异化成视权力大不大、关系铁不铁而定,甚至视执法者的脾气、性格以及当时心情好不好而定。如此,那些有权的、有钱的以及社会名流们很可能成为受益者,不知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醉驾入刑”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公正是法律和司法的第一要义,公正性丧失显然比耗费更大司法成本的后果严重得多。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 当被问到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时,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这种“不知道”也提醒我们,当前普
3、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醉酒驾驶,其实就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国外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驶都有最严格的约束,在“酒桌文化”盛行的中国,治理醉驾理应比国外更严、力度更大。因此,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只要是醉驾,即可入刑定罪,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至于具体怎么量刑,那是又一码事。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有人胆敢顶风作案,无所畏惧,奥妙之处正在于看好了模棱两可的“情节”、“原则”,假若都是“不论情节”的话,想来他们也不至于那么“嚣张”。 酒后驾车实质上是把人的生命当作“草芥”,这是生命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颓废。治理酒后驾驶无论对于公民个人还是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维护了道
4、路交通安全;二是减少了交通违法隐患;三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能够提高驾驶人员文明行车素养。治理酒后驾驶应该着眼长远。只有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抓好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细节管理,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工作常态,并为之提供法律制度支撑,才是解决问题、力克多种管理顽症的关键所在。 为遏制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自去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取得明显效果,4月1日实施的“新规”也加大了酒驾处罚力度。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此次整治行动成效明显,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理念已渐入人心。当前公安交管部门如何继续坚持“四个
5、一律”要求,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加大对今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的力度。 2009年底,公安部联合多家网站就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征求群众意见,数万网民参与。在列出的近20种危险交通行为中,有近70%的网友认为酒后驾驶最危险。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有99.6%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行为。究其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存因,归纳如下: 第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
6、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如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当刑法的介入只是在“事后”,其预防酒后驾驶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在现实社会中,即便酒驾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只
7、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毫无疑问,这大大助长了机动车驾驶员的侥幸心理。 第二,法制观念的淡薄,自我放纵的心态。在日常的查处酒后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有个别群众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扣留驾驶证很不理解,询问交警说,明天去交了罚款是不是就可以把证还给他了,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一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甚者可谓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一是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能找人“摆平”。二是
8、部分经济条件好的,特别是富二代,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三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四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五是一些场所如酒店、酒吧、KTV老板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让其保安实时跟踪交警管理,并利用通信工具为酒后驾驶避开查处通风报信。有的老板还利用关系向交警部门施加影响,要求交警部门不要在场所周边管理,从中对酒驾者起了怂恿作用。 第四,传承酒文化的曲解。人类文化历史的长河中,酒它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饮酒则乃中国传统文化之一。纵观古今,酒视为一种精神载体。所谓“无酒不成宴”
9、、“无酒不成美意”的说法,人们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变得难以避免,同事喝、朋友喝、同学喝、亲戚喝,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喝,喝酒的意义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表达庆祝和喜庆,而是由喝酒衍生出了许多新意:为了做成生意,为了表示亲近,为了仕途坦荡,不喝不行喝少了不行,由此可见曲解了饮酒文化。 从2009年8月15日起至今,全国公安机关铁拳治“酒驾”之时,“酒驾” 惨祸仍然在各地不断上演,它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尽管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大资格罚和人身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酒后驾
10、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作用。但当前乃至今后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所面临的形势和压力而不容懈怠,因为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最大的酒、车生产国,尤其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8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亿多人,势必会给道路交通管理及酒驾治理带来巨大压力。而酒后驾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顽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稍有松劲麻痹,就可能出现反复,笔者认为杜绝酒后驾驶行为除抓紧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外,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此外,更为重要就是治理酒后驾驶必将常抓不懈,经常性地开展治理行动计划,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酒后驾车的严惩,我觉得并不为过,驾车司机一次次的酒后驾车引起的车祸都是那么的惊心触目、惨不忍睹,车祸造成了
11、多少个家庭的破碎,任何严惩也换不来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弥补不了车祸家属失去亲人的伤痛,惩罚向来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为了保障道路行车的安全,也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以此来保障道路安全,保证无辜的生命再也不受伤害。 对生命的敬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酒后驾车,则是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
12、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 近来一连串恶性交通肇事血案,让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如此认真地思考“酒后驾车”,它已经越来越和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越来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融为一体。无论是管理部门的自我检视、积极行动,还是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的公民建言,这种公力与私力救济的互动,都说明如何面对汽车社会的善治之路已经启程。
13、对酒后驾车的管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就拿饭店经营者来说,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在西方有的国家,酒后驾驶被警察抓住后,还要追究相关饭店的责任。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从公民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讲,饭店经营者看到从自己饭店喝了酒的人出门就开车,既不劝止,又不向警方报告,就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不作为行为。 在遏制酒后驾驶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是应当做的,例如对于拒绝向驾车司机出售酒类的饭店进行奖励,出台政策鼓励酒后代驾等,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仪,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 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相关车主却往往没有在第一时间受
14、到严惩和教育,只有酿成交通事故后才会受到追究。这需要改变“肇事后再处罚”的传统处理方式,关口前移。世界上很多早已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制约。比如一旦有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住房贷款、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待遇。 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尤其是广大司机要守法,要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对于酒后驾驶,如果每位驾驶员都自觉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样大家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就真正有安全感了。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毫无疑问,这对遏制酒驾、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长期
15、以来,由于深受源远流长的酒文化和社会风气影响,许多驾驶人面对酒杯无法抗拒,讲究“渴酒不喝醉,感情不到位”,以致“前脚喝完酒、后脚驾车走”几乎成为习惯。由此带来的危害自然是严重的,大量的马路人间悲剧层出不穷,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可以说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民意所需,众望所归。 据报道,“五一”期间,全国各地警方相继查获多名醉驾人员,当事人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但从报道的几则案例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让当事人感觉自己很“冤”:因现实条件所限,有关部门对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以至于有些醉驾者直到落网才知道醉驾将面临刑事处罚。所
16、以,建议有关部门对酒驾、醉驾行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调动各方面的警力、警务资源,从查获、取证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置法律和他人安危于不顾、顶风作案的酒驾者。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坚持长时期、大密度地进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做好普法文章,让老百姓切实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认识到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当然,对千千万万的普通驾驶人而言,更要从自身作起,绷紧远离酒驾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做一个文明驾驶、理性驾驶的模范。 我们有理由相信,量变决定质变,当醉驾入刑观念日益得到理解和普及,当刑罚力量与酒文化的作战胜果不断之后,酒后驾驶的行为必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