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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水泥买卖合同水泥买卖合同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水泥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水泥买卖合同1合同编号: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1.1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
2、、税金等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2.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3.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
3、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4. 计量方法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 交货地点:
4、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5.4 包装方式:(提示:约定散装还袋装。)6. 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6.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6.4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7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
6、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货物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
7、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7. 结算与货款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课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
8、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
9、本项删除)7.4支付方式: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8.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品。8.4 按合
10、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9.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9.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
11、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9.6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
12、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9.8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10 乙方其他违约
13、责任: 。10.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1. 其他事项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
14、话: 联系人及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水泥买卖合同2出卖人:买受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
15、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
16、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
17、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
18、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出 卖 人 买 受 人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水泥买卖合同3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方(乙方):许一杰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
19、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一、文字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二、合同标的:1、产品名称:白水泥2、品 牌:粤鹏牌3、规格型号:70斤/包4、购买数量: 约2500包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
20、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四、备货和收货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
21、、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2、收货: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五、合同单价和结算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3、合同单价: 27元/包4、合同款支付方式:(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2)转账或现金支付。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a)备货单(如有
22、);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2、验收标准、方法:(1)质量验收:七、违约和争议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
23、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特约事项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九、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
24、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十一、附件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代 表:_ 代 表:联 系 电 话:_ 联 系 电 话:地 址:_ 地 址:日 期: 日 期:_水泥买卖合同4甲方(购方):_ 乙方(销方):_地址:_地址:_邮码:_邮码:_电话: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职务:_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二、质量标准:水泥
26、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
27、任。六、付款办法和期限:1.甲方在_年_月_日前付定金_元;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日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七、违约责任:甲方责任: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的违约金。乙方责任:不能交
28、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的违约金。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八、本合同一式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_ 乙方:_代表人:_ 代表人: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水泥买卖合同5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
29、.1水泥采购: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1.3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
30、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4、货款的结算: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
31、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3支付方式: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
32、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
33、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
34、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水泥买卖合同6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需方(甲方):供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
35、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2.3乙方提供运输,方
36、式为汽车运输。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4、货款的结算:4.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
37、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2支付方式:4.3应以下列第_种方式进行: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按照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
38、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7.2乙方交付的
39、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40、,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41、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日期:水泥买卖合同7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日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
42、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
43、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