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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
2、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 1-5 题:1.乙厂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2.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3
3、.若甲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则可以()。A.申请调解 B.申请仲裁C.提起诉讼 D.协商解决4.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正确的是()。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5.如果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出卖给丙厂,丙厂遂用于生产,后甲厂发现,起诉于法院。则()。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王某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
4、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 5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王某偷窃所得为由抗辩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王某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ABC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8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
5、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由此选 8 项。第 9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此选 C 项。第 10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6、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选 A 项。第 1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选 D项。2.【答案】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B 是正确的。第 90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C 也是正确的。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 A 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 也是错误的。3.【答案】ABCD。解析:劳动法第 77 条规定,用
8、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4.【答案】A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应选 AC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9 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9、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因此不应选 B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
10、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 D 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选。5.【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
11、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2)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以下 1 一 5 题:1.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A.有期徒刑 5 年 B.有期徒刑 10 年C.无期徒刑 D.死刑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该查明()。A.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B.有无附带民事诉讼C.侦查活动是否合法D.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3.在人
12、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4.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对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5.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
13、察院审查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D。解析:刑法第 19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
14、活动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3.【答案】C。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
15、,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
16、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C。4.【答案】AD。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90 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由此,A 是正确的。第 92 条第 2 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7、的意见。由此,B 是错误的。第 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由此,C 是错误的。第 101 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D 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 AD。5.【答案】ABCD。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94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
18、,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此,本题 ABCD 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
19、款 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 1 一 5 题:1.对于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有效 B.无效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2.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A.保管法律关系 B.买卖法律关
20、系C.典当法律关系 D.质押法律关系3.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A.有效 B.无效C.可撤销 D.效力待定4.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A.先向钱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赵某请求B.先向赵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钱某请求C.向赵某和钱某同时请求D.只能向钱某请求付款5.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A.只能提起侵权之诉B.只能提起违约之诉C.只能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中选择其一D.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21、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 208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
22、,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3.【答案】B。解析:担保法第 66 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 211 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
23、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4.【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寄钱某承担责任。5.【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的古董交邻居
24、钱某保管。而钱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孙某。因此,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而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4)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 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 元,并
25、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 20 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 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请回答下列 1 一 5 题:1.对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有()。A.不存在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C.债权法律关系 D.物权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洽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应()。A.大部分由轻生女子偿付 B.全部由张某自己负担C.全部由轻生女子偿付 D.小部分由轻生女子偿付3.张某向服务员借的 100 元,应()。A.大部分由轻生女子支付 B.由张某自己支付C.由轻生女子支付 D.小部分由轻生女子支付4.
26、对于轻生女子衣服的损失,()。A.由女子自己负担 B.张某负责赔偿C.大部分由轻生女子负担 D.张某赔偿大部分5.张某救轻生女子的行为,可否要求报酬?()A.可以要求,轻生女子必须给予一定的报酬B.不可以要求,因为轻生女子并未要求张某对其进行救助C.不可以要求,因为轻生女子没有法定义务给予报酬D.可以要求,可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
27、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也即形成债权法律关系。2.【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疔自己伤口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3.【答案】B。解析: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
28、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4.【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5.【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 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
29、挂失时,得知卡上 1.5 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5)请回答以下 1-5 题: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
30、罪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应该实行数罪并罚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D.江某构成
31、盗窃罪5.如果本案进人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郑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只有江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江某有罪D.郑某是被害人而不是证人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B。解析: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196 条的规定,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这里要注意“信用卡”的特
32、殊性,因为刑法上有特殊规定,所以不能认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 项。2.【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 196 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买商品、提取现金等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又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依照牵连犯的处理规则,从一重处罚,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所以 D 选项实行数罪并罚是错误的。8 项中的伪造信用卡罪在现行刑法中无此罪名,所以不选。3.【答案】ACD。解析:根据刑法第 196 条的规定,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
33、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题情形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的诈骗活动,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题是选非题,所以选 ACD 三项。4.【答案】D。解析:刑法第 196 条第 2 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盗窃信用卡又以诈骗的手段使用的,不另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
34、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不属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损失,所以只能由郑某自己而不是人民检察院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案例分析精选习题(6)马俊 1999 年去世,其妻张桦 2007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 3 万元。张桦 1998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 年病故
35、。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 间房屋于2009 年 11 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 万元。请回答以下 1 一 5 题: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A.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有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3.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
36、如何确定?()A.集资入股收益为个人财产B.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C.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4.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 1年内提出请求5.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
37、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CD。解析: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据此,本题中,马俊 1999 年去世,其妻张桦 2007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 5 间属于遗产范围,该 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和补助,因
38、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 项和 D 项为正确选项。2.【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 项正确。3.【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4.【答案】BC。解析: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 31 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
39、承人。”注意,8 的表述是“可以”,故正确,而 A 的表述是“应当”,故错误。该意见第 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故 C 正确。D 错误。5.【答案】AB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 12 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据此,A 项正确。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马明(于 2003 年病故)系张桦(于 2007 年去世)之子先于张桦死亡,因此,马飞作为被继承人张桦的孙子,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可见,C 项说法错误。继承法意见第 52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作为马俊的法定继承人,在马俊的遗产分割前死亡,因其未放弃继承,其继承马俊遗产的权利应当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飞。可见,D 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