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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解读泸州市人事局泸州市人事局概述l体现四个机制:体现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l具有六种功能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l体现三个制度创新:体现三个制度创新:分类制度创新分类制度创新更新制度创新更新制度创新激励制度创新激励制度创新l与条例相比有五个新的发展与条例相比有五个新的发展一是扩大了范围;一是扩大了范围;二是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二是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三是增强了职务与职
2、级制度的激励功能;三是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四是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四是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五是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五是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学习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l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l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l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l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l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l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3、第五至第九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l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l(一)、弄清三个概念:l1、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l2、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l3、公务员的权利,
4、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1).身份方面的权利:身份保障权;辞职权;退休权。(2).职务方面的权利:工作条件要求权;参加培训权。(3).经济方面的权利:获得工作报酬权;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权。(4).政治方面的权利。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5).其他权利。如休假权、晋升权、申诉权、控告权等。l(二)、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与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顺序不一样的问题。l(三)、关于条件中的年龄无上限、学历无下限的问题。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l一、现行
5、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一、现行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问题:1.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2.2.晋升渠道单一。晋升渠道单一。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关于职位类别。(一)关于职位类别。职职位位分分类类制制度度的的作作用用和和意意义义在在于于两两点点:一一是是为为职职务务设设置置提提供供基基础础。二二是是为为各各项项管管理理提提供供依据依据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1 1、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2 2、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
6、法类职位。3 3、综合管理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二二)关关于于职职务务类类型型。领领导导职职务务层层次次共共有有1010个个,从从国国家家级级正正职职到到科科级级副副职职。综综合合管管理理类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有的非领导职务序列有8 8个职务。个职务。(三)关于职数与结构比例(三)关于职数与结构比例(四)关于公务员的级别(四)关于公务员的级别第四章 录用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一是(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一是“凡进必考凡进必考”。二是特殊规定。二是特殊规定。(二)关于录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二)关于录用的管理机
7、构和管理权限:一是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是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是录用管理权限:录用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尽相同。二是录用管理权限:录用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尽相同。(三)关于特殊职位的录用:(三)关于特殊职位的录用:(四)考试录用还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四)考试录用还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1 1、适用范围问题。、适用范围问题。2 2、机机关关录录用用公公务务员员,必必须须同同时时符符合合两两个个招招考考条条件件:(1 1)的的编编制制限限额额(2 2)职职位空缺位空缺3 3、报考的条件由三块构成:基本条
8、件、消极条件、资格条件、报考的条件由三块构成:基本条件、消极条件、资格条件4 4、考试内容要体现职位要求。、考试内容要体现职位要求。5 5、录用前公示制。、录用前公示制。第五章 考核 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是在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上,增加了一是在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上,增加了“基本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等次。二二是是规规定定了了分分类类考考核核的的原原则则。考考核核对对象象不不同同,考考核核的的标标准准和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方法也有所不同。三三是是考考核核内内容容上上,明明确确规规定定“对对公公务务员员的的考考核核,按按照照管管理理权权限限,全全面面考
9、考核核公公务务员员的的德德、能能、勤勤、绩绩、廉廉,重重点点考考核核工工作作实绩实绩”。第六章 职务任免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本章与条例第九章比较主要有四个不同点:本章与条例第九章比较主要有四个不同点:首先,增加了选任制这一公务员任用方式。首先,增加了选任制这一公务员任用方式。其其次次,本本法法将将条条例例中中“聘聘任任制制”放放到到了了第第十十六六章章“职职位位聘聘任任”的内容中,同时,增加了领导成员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的内容中,同时,增加了领导成员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0、。第第三三,把把条条例例中中“国国家家公公务务员员原原则则上上一一人人一一职职”、“国国家家公公务务员员担担任任不不同同层层次次领领导导职职务务的的最最高高任任职职年年龄龄,由由国国家家另另行行规规定定”的内容作了删除。的内容作了删除。第第四四,在在设设计计上上着着重重以以加加强强和和改改善善职职务务管管理理,突突出出了了职职务务管管理理的的严肃性。严肃性。第六章 职务任免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关于选任制人员身份问题。(一)关于选任制人员身份问题。(二)关于任职的前提条件(二)关于任职的前提条件公公务务员员任任职职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件有有三三个个,即即有有编编制制,有有职职数数,
11、有有相相应的职位空缺,三者缺一不可。应的职位空缺,三者缺一不可。(三)关于在机关外兼职(三)关于在机关外兼职兼兼职职的的两两个个要要求求:一一是是要要经经有有关关机机关关批批准准;二二是是不不得得领领取取兼职报酬。兼职报酬。第七章 职务升降 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1 1、删删除除了了条条例例中中“其其中中拟拟晋晋升升上上一一级级领领导导职职务务的的,一一般般应应当当具具有有下下一一级级两两个个以以上上职职位位任任职职的的经经历历”和和条条例例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条条中中“或或者者不不胜胜任任现现职职又又不不宜宜转转任任同同级级其其他他职职务务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程程序序
12、予予以以降职降职”等内容。等内容。2 2、新新增增第第四四十十五五、第第四四十十六六条条款款,并并贯贯彻彻中中共共中中央央党党政政领领导导干干部部选选拔拔任任用用工工作作条条例例有有关关精精神神,分分别别对对条条例例关关于于公公务务员员职职务务升升降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制度要件以及有关问题作了修改。降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制度要件以及有关问题作了修改。3 3、明确了越级、降职均只能一级。、明确了越级、降职均只能一级。主要有三个突出点:主要有三个突出点:一是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立为晋升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一是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立为晋升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二是设计了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以外的
13、其他职务的晋升程序;二是设计了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晋升程序;三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选作出了特殊规定。三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选作出了特殊规定。第七章 职务升降 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关于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一)关于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越越级级晋晋升升,是是指指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的的公公务务员员职职务务序序列列顺顺序序跨跨越越一一个个职职务务层层
14、次次晋晋升升职务。职务。(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三)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三)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四四)降降职职,是是一一种种公公务务员员任任用用行行为为,是是一一种种人人才才资资源源调调配配手手段段。公务员降职,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严格按程序迸行公务员降职,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严格按程序迸行它它与与行行政政处处分分的的区区别别在在于于:第第一一,目目的的不不同同。第第二二,原原因因不不同同。第第三三,实实施后果不同。施后果不同。第八章 奖 励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15、(一)、公务员奖励的特点:1 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2 2、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3 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4 4、奖奖励励是是依依法法进进行行的的,即即奖奖励励的的条条件件、种种类类、程程序序都都是是法法定定的的,都都要要严严格格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照法律规定办理。第八章 奖 励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二)、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五大原则(二)、公务员奖励制度的五大原则
16、1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公公务务员员集集体体包包括括:一一是是按按照照编编制制序序列列设设置置的的机机构构;二二是是为为完完成成专专项项任任务务组组成成的的工作集体。工作集体。4 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5 5、有有错错必必纠纠的的原原则则。主主要要体体现现在在对对违违反反法法定定事事由由和和违违反反法法定定程程序序的的奖奖励励,予予以撤销。
17、以撤销。第八章 奖 励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三)、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三)、公务员奖励的权限。1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2 2、记二等功:由市、记二等功:由市(地地)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3 3、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4 4、授授予予荣荣誉誉称称号号:(1 1)、国国务务院院授授予予荣荣誉誉称称号号,经经国国务务院院人人事事部部门门审审核核后后,由由国国务
18、务院院批批准准;(2);(2)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授授予予荣荣誉誉称称号号,经经本本级级政政府府人人事事部部门门审审核核后后,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批批准准;(3);(3)国国务务院院工工作作部部门门授授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5 5、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按按照照奖奖励励权权限限的的规规定定,给给予予本本级级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选选举举或或者者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决决定定任任命命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府领
19、领导导人人员员奖奖励励,应应当当报报上上一一级级人人民民政府批准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章 惩 戒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一)内内容容主主要要有有:1 1政政治治纪纪律律。2 2工工作作纪纪律律。3 3廉廉政政纪纪律律。4 4、道道德德纪律纪律(二)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免责问题(二)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免责问题有有三三层层意意思思:一一是是“公公务务员员执执行行公公务务时时,认认为为上上级级的的决决定定或或者者命命令令有有错错误误的的,可可以以向向上上
20、级级提提出出改改正正或或者者撤撤销销该该决决定定或或者者命命令令的的意意见见”;二二是是“上上级级不不改改变变该该决决定定或或者者命命令令,或或者者要要求求立立即即执执行行的的,公公务务员员应应当当执执行行决决定定或或者者命命令令,执执行行的的后后果果由由上上级级负负责责,公公务务员员不不承承担担责责任任”;三三是是“公公务务员员执执行行明明显显违违法法的的决决定定或或者者命命令令的的,应应当当依依法法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责责任任。”这这样就使关于公务员执行命令的法律更规范、更完整。样就使关于公务员执行命令的法律更规范、更完整。第九章 惩 戒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三)、关于处分问题(
21、三)、关于处分问题仍仍将将处处分分分分为为:“警警告告、记记过过、记记大大过过、降降级级、撤撤职职、开开除除”。1 1、规规定定“公公务务员员在在受受处处分分期期间间不不得得晋晋升升职职务务和和级级别别,其其中中受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 2、规规定定了了受受处处分分的的期期间间,分分别别为为:“警警告告,六六个个月月;记记过过,十十二二个个月月;记记大大过过,十十八八个个月月;降降级级、撤撤职职,二二十十四四个个月月。”3 3、规定、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4 4、规
22、规定定“解解除除处处分分后后,晋晋升升工工资资档档次次、级级别别和和职职务务不不再再受受原原处处分分的的影影响响。但但是是,解解除除降降级级、撤撤职职处处分分的的,不不视视为为恢恢复复原原级别、原职务。级别、原职务。”第十章 培 训l一、特点:一、特点:l第一,强调公务员参加培训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第一,强调公务员参加培训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l第二、突出强调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第二、突出强调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l二、要点提示:二、要点提示:(一)关于分级分类培训(一)关于分级分类培训(二)培训机构问题。(二)培训机构问题。(三三)四四种种培培训训形形式式:一一是是对对新新录录用用人
23、人员员的的培培训训,即即初初任任培培训训;二二是是对对晋晋升升领领导导职职务务公公务务员员的的培培训训,即即任任职职培培训训;三三是是根根据据专专项项工工作作需需要要进进行行的的专专门门业业务务培培训训;四四是是对对全全体体公公务务员员进进行行的的更更新新知知识识、提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也叫轮训。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也叫轮训。(四四)公公务务员员的的培培训训实实行行登登记记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一一是是把把公公务务员员的的培培训训实实行行登登记记管管理理,即即将将培培训训时时间间、内内容容和和成成绩绩记记录录在在案案。二二是是规规定定了了培培训训结结果果的的使使用用,明明确确规规定定把把公公
24、务务员员培培训训情情况况、学学习习成成绩绩作作为为公公务务员员考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在交流内容上的五点变化:在交流内容上的五点变化:一一是是本本法法规规定定公公务务员员交交流流的的方方式式为为三三种种,去去掉掉了了条条例例中中的的“轮轮换换”。二二是是将将条条例例中中的的“考考核核”修修改改为为“考考察察”,同同时时规规定定了了要要“按按照照管管理理权权限限进进行行审审批批”。又又新新规规定定了了“必必要要时时可可以以对对调调任任人人选选进进行行考试考试”。三是本法去掉了条例中关于公务员
25、调出机关的规定。三是本法去掉了条例中关于公务员调出机关的规定。四四是是补补充充规规定定并并强强调调了了对对于于机机关关内内设设机机构构领领导导职职务务和和部部门门工工作作性性质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也要有计划进行交流。特殊的非领导职务也要有计划进行交流。五五是是本本法法对对公公务务员员挂挂职职没没有有特特别别强强调调到到基基层层,条条例例中中的的挂挂职职强强调了到基层。调了到基层。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在回避内容上的六点变化:在回避内容上的六点变化:l一一是是本本法法除除增增加加“组组织织”、“纪纪检检”部部门门的的内内容容外外,还还将将条条例例任任职职回
26、回避避规规定定作作了了调调整整,在在条条例例三三种种回回避避关关系系基基础础上上增增加加“近近姻姻关关系系”,变为四种回避关系。,变为四种回避关系。l二二是是本本法法补补充充规规定定了了第第六六十十八八条条第第二二款款内内容容,还还特特别别提提出出了了“必必须须经经省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条件限制。的条件限制。l三是本法用三是本法用“地域回避地域回避”更替了更替了“原籍任职原籍任职”的概念。的概念。l四是本法新增加第七十条(三)项回避情形的规定。四是本法新增加第七十条(三)项回避情形的规定。l五五是是本本法法新新增增加加第第七七十十一一条条一一、二二款款规规
27、定定,更更具具有有实实体体性性、程程序序性性和和操操作性。作性。l六六是是新新增增加加第第七七十十二二条条规规定定,此此条条既既是是本本法法保保持持与与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衔衔接接,又是对特殊类别公务员回避的特别规定。又是对特殊类别公务员回避的特别规定。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l二、重要提示:二、重要提示:l(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l1 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l2 2交交流流是是机机关关对对公公务务员员的的一一种种管管理理活活动动
28、和和手手段段,无无论论哪哪种种形形式式的的交交流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l3 3公公务务员员交交流流的的原原因因,概概括括起起来来有有两两大大方方面面:一一是是工工作作需需要要;二二是是照照顾顾公公务员个人愿望。务员个人愿望。l4 4公公务务员员交交流流的的范范围围,既既包包括括内内部部的的交交流流,也也包包括括与与公公务务员员队队伍伍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从从事事公公务务的的人人员员进进行行交交流流。(此此外外,挂挂职职锻锻炼炼这这种种特特殊殊的的交交流流形形式式,既既可可在在机机关关内内进进行行,也也可可在在机机关关外外进进行行,但但均均不不改
29、改变变公公务务员员身身份份,也也不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l5 5公公务务员员的的交交流流,一一般般属属于于平平级级调调动动,但但有有时时也也与与提提拔拔使使用用与与降降职职使使用用结合进行。结合进行。l二、重要提示二、重要提示:l(二二)、公公务务员员交交流流制制度度中中的的调调任任,是是指指国国有有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人人民民团团体体和和群群众众团团体体中中从从事事公公务务的的人人员员调调人人机机关关担担任任领领导导职职务务或或者者副副调调研研员员以以上上及及其其他他相相当当层层次次的的非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l(三
30、三)、公公务务员员交交流流制制度度中中的的挂挂职职锻锻炼炼,是是指指机机关关有有计计划划地地选选派派公公务务员员在在一一定定时时间间内内到到下下级级机机关关或或者者上上级级机机关关、其其他他地地区区机机关关以以及及国国有有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担担任任一一定定职职务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l(四四)、回避问题。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三种回避制度:、回避问题。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三种回避制度:l1.1.任职回避任职回避l(一是不得在一是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l二是不得担任二是不得担任“有
31、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l三三是是“不不得得在在其其中中一一方方担担任任领领导导职职务务的的机机关关从从事事组组织织、人人事事、纪纪检检、监监督督、审审计计和财务工作。和财务工作。”)”)l2.2.地域回避地域回避l3.3.公务回避公务回避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l条文变化及特点:条文变化及特点:l(一)条文变化(一)条文变化l(二)三点完善:(二)三点完善:1 1、进一步明确了、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2 2、补充了要体现合理工资差距的规定;、补充了要体现合理工资差距的规定;3 3
32、、将、将“定期增资制度定期增资制度”修改为修改为“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l(三)三点突破(三)三点突破:首先,将原来的首先,将原来的“四结构四结构”归并归并“两结构两结构”,取消了工龄工资。,取消了工龄工资。其次,对工资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相关组成部分作了进一步完善。其次,对工资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相关组成部分作了进一步完善。第三、去掉了条例中的第三、去掉了条例中的“晋升工资晋升工资”,增加了工资发放的规定,增加了工资发放的规定。l(四)、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原则以及工资调查制度进一步(四)、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原则以及工资调查制度
33、进一步完善。完善。l(五)、对公务员福利制度、保险制度和优抚制度及保障制度等(五)、对公务员福利制度、保险制度和优抚制度及保障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一)、主要变化:(一)、主要变化:l首先增加了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首先增加了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l其次,增加了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规定。其次,增加了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规定。l第三,增加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后备案规定和对被辞退公务员的物质补偿的规定。第三,增加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后备案规定和对被辞退公务员的物质补偿的规定。l(二)、其
34、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二)、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l一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一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l二是为实现干部能二是为实现干部能“上上”能能“下下”增加了重要途径。增加了重要途径。l三是进一步为机关各类人才的流动拓宽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人才结构的调三是进一步为机关各类人才的流动拓宽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人才结构的调整。四是将联动性地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整。四是将联动性地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改革。l二、要点说明:二、要点说明:l(一)最低服务年限问题(一)最低服务年限问题l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而本条第一项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有五种情形之一
35、的,不得辞去公职。而本条第一项“未满国家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写明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没有写明最低服务年限。l(二)关于领导干部的辞职问题(二)关于领导干部的辞职问题l公务员法的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两种情况。公务员法把领公务员法的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两种情况。公务员法把领导干部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四种辞职纳入了公务员法导干部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四种辞职纳入了公务员法的内容。的内容。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l条文变化:条文变化:l公务员法第十四章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退休”共共3 3
36、条条3 3项,条例共项,条例共3 3条条4 4项,项,本法简本法简1 1项。项。l本法与条例相比较:本法与条例相比较:首先,本法用首先,本法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更替了条例更替了条例中中“男年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男年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的公务员应当退休的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的条件。其次,用其次,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更替了条例中更替了条例中“丧失工丧失工作能力作能力”的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的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第三,将条例中可以退休的具体年龄修改为第三,将条例中可以退休的具体年龄修改为“距国家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定的退休
37、年龄不足五年”,同时,增加了公务员自愿退休的,同时,增加了公务员自愿退休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第四、增加了第四、增加了“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发展鼓励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发展”。第十四章 退休 l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条文变化与特点:l首先,在明确规定复核和申诉两种方式的同时,新增了提起申诉首先,在明确规定复核和申诉两种方式的同时,新增了提起申诉的人事处理的具体情形强。的人事处理的具体情形强。l其次,根据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实践,建立了新的二级申诉制其次,根据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实践,建立了新的二级申诉制度。度。l第三,本法
38、增加了公务员申诉复核期限和处理期限。第三,本法增加了公务员申诉复核期限和处理期限。l第四、本法设计的申诉控告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保障第四、本法设计的申诉控告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三是对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三是对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l二、重点说明二、重点说明:l(一)关于申诉(一)关于申诉l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
39、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或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或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的法律活动。理的法律活动。l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三处明显变化: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三处明显变化:l一是扩大了申诉受案范围。一是扩大了申诉受案范围。l二是由一级申诉制改为二级申斥制。二是由一级申诉制改为二级申斥制。l三是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统一由监察机关受理和三是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统一由监
40、察机关受理和处理,并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处理,并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l(二)关于控告(二)关于控告l第九十三条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l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是:一是目的不同。二是原因不同。三是期限不同。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是:一是目的不同。二是原因不同。三是期限不同。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l一、条文
41、变化及特点:一、条文变化及特点:l(一)、公务员法第十六章(一)、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职位聘任职位聘任“共共6 6条条1414款,是本法新增章款,是本法新增章目。专设本章的目的:一是可以满足机关的特殊用人需要;二是可以降目。专设本章的目的:一是可以满足机关的特殊用人需要;二是可以降低机关的用人成本;三是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活力。低机关的用人成本;三是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活力。l聘任制聘任制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与选任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聘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制、委任制相比,聘
42、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l(二)、公务员法所指(二)、公务员法所指职位聘任职位聘任,是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上述两类职位不实行聘任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上述两类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这就是本法聘任制的范围。制,这就是本法聘任制的范围。l(三三)、公务员法赋予了用人机关在人员使用方面的一定自主权,可、公务员法赋予了用人机关在人员使用方面的一定自主权,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招聘方式。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招聘方式。l(四四)、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运作进行了规范。l(五五)、
43、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l二、要点说明:二、要点说明:l(一一)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制的适用范围:l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里讲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里讲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二是机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二是机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l(二)聘任方式:(二)聘任方式:l公开招聘、直接选聘。公开招聘、直接选聘。l(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l一是根据合同进行管理,这与委任制公务员
44、有所不同。一是根据合同进行管理,这与委任制公务员有所不同。l二是规定了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二是规定了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l三是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三是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l四是规定了解除、终止聘任的条件等。四是规定了解除、终止聘任的条件等。l五是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五是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降级”、“撤职撤职”、“开除开除”等处分,如有问题予以等处分,如有问题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l六是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六是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没有职务
45、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l一、条文变化及特点:一、条文变化及特点:l本法所规定的本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或者机关因违反公务员法行,是指公务员或者机关因违反公务员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为所必须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l法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承担的受到批评或行政处法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承担的受到批评或行政处分的行政法律责任;二是承担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的行政法律责任;二是承担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法律责任;三是承担赔偿损失
46、等经济法律责任;四是承担等民事法律责任;三是承担赔偿损失等经济法律责任;四是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刑事法律责任。l内容为四个方面:内容为四个方面:l首先,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行政监督体制,包括监督主体、首先,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行政监督体制,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事由及方式。监督对象、监督事由及方式。l其次,明确了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以后其次,明确了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以后“三年两不准三年两不准”的规的规定。定。l第三,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或第三,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47、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第四,规定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第四,规定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l二、重点说明:二、重点说明:l(一)违反规定的处理(一)违反规定的处理l(二)辞职或退休的从业限制(二)辞职或退休的从业限制l(三三)违反公务员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违反公务员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11接受处分。接受处分。22接受行政处罚。接受行政处罚。33其他行政责其他行政责任。任。刑事责
48、任。刑事责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l一、条文变化:一、条文变化:l(一)、本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本法所称的领导成员概(一)、本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本法所称的领导成员概念作出解释;二是对经授权和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念作出解释;二是对经授权和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列入公务员范围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本法的生效时间及同是否列入公务员范围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本法的生效时间及同时废除的两个法规作出规定。时废除的两个法规作出规定。l(二)、对经授权和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列入(二)、对经授权和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49、工作人员是否列入公务员范围的问题用专条专款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范围的问题用专条专款作出明确规定。l二、名词解释:二、名词解释:l1 1、法律中、法律中“以上以上”、“以下以下”的含义。除在法律中另有特别说明的以外,的含义。除在法律中另有特别说明的以外,“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均包括本数,这是我国立法中的惯例。如第十条中均包括本数,这是我国立法中的惯例。如第十条中的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就包括县级。,就包括县级。l2 2、领导成员。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领导成员。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l3 3、领导职务。是与非领导职务相对应的就是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领导职务。是与非领导职务相对应的就是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l4 4、职位。一般讲,职位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它是职、职位。一般讲,职位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它是职务、职责和职权三个要素的统一体。过去习惯上叫岗位。常务、职责和职权三个要素的统一体。过去习惯上叫岗位。常 的一个萝卜的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个坑就指职位。一个坑,这个坑就指职位。第十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