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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教案第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引论婚姻法修改原因及热点难点分析n婚姻法的修改原因分析n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正面)(反面)n婚姻法修改的历程n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及其解决与遗留第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个人、夫妻及家庭财产急剧增多n财产数量的增多n财产种类的增多n社会交易活动的频繁n个人、社会与国家间关系的转型n个人意思、私权得到尊重,个人不再成为集体、国家的附属品或牺牲品n道德、伦理约束力的下降n顺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法治观念得以彰显n人权意识深入第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正面n以宪法为指导,强调各法律间的协调性n适
2、应社会发展变化,引导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n体现民族固有传统、习惯n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第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反面n应急的思想n欠缺理论的充分准备n如家庭暴力、忠实义务等缺乏整体性,n未能与民法典的建构统一起来n制裁性思想的残留n如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规定在民事责任一章 第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理论探讨阶段n1990年,在纪念1950、1980年婚姻法实施周年之际,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一书首次完整提出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若干问题。n1992年,中国婚姻法学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八五”课题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此书全面论述了制定新婚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并提出了立法模式与体系结构n2000年4月,民商法论丛14卷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共147条。n前期试拟阶段n八届人大期间,婚姻法的修改被列入九五立法规划n自1996年,由民政部牵头,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并委托专家起草n形成草案,讨论通过阶段n200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出台n2000年8月12月,草案两易其稿n2001年1月3月,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意见n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实施n完善阶段(婚姻法解释(一)的出台)n2001年12月,最高法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7日施行第6页,
4、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婚姻法的称谓n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n事实婚姻n夫妻法定财产制n夫妻约定财产制n裁判离婚的标准n离婚损害赔偿n探望权n家庭暴力第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n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n婚姻家庭的概念n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n婚姻家庭的功能n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第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一、婚姻家庭的概念n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n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第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n自然属性
5、n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n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基础n社会属性n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第1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n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n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n生产和消费的职能n精神慰藉的职能第1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n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n群婚制n血缘群婚制n亚血缘群婚制n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n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n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n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n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n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第1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 第二
6、节 婚姻法概述n婚姻法的概念n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姻法n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n婚姻法的调整对象n婚姻法的特点n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第1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章 婚姻法之基本原则n婚姻自由原则n一夫一妻原则n男女平等原则n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n计划生育原则第1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n婚姻自由的内涵n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n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n婚姻自由包括结婚
7、自由(复婚自由)和离婚自由n结婚自由n离婚自由n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n一夫一妻制采用的原因n物质基础、生理基础、心理学基础、思想基础、法律保障n禁止重婚n法律上重婚n事实上重婚n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姘居)n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n通奸n同居(非法?)第1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n对男女平等原则的理解n法律地位、人格的平等n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n权利、义务的平等n人身关系、财产关系n为什么要规定男女平等原则n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法中的体
8、现n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女的权利是平等的n在夫妻关系方面,男女双方的地位平等n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也是平等的第1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n婚姻法中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n保护的必要性n保护的多面性:刑法、民法、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诉讼法等n婚姻法中:34条、39条、40条、42条n对儿童权益的保护n未成年人保护法n对老人权益的保护n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五节 计划生育原则n内涵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发展的速度和人口的结构。包括节制生育和鼓励生育两个方面(少生优生、优生
9、优育)n在婚姻法中的表现n婚姻法第16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n结婚年龄n离婚时,关于子女的归属要照顾已经做绝育手术的一方n我国计划生育的重点n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以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第1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n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及分类n第二节 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n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第2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及分类n亲属的内涵n由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n亲属的称谓分为广义与狭义n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之
10、间的区别n分类第2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看n宗亲、外亲、妻亲n以亲系为标准n父系亲、母系亲n女系亲、男系亲n直系亲、旁系亲n以行辈为标准n长辈亲属(尊亲属)、同辈亲属、晚辈亲属(卑亲属)n以亲疏远近程度为标准n近亲属、远亲属n以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第2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直系亲与旁系亲n直系亲: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及其配偶n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n如自己与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n直系姻亲:姻亲的亲系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等n如自己与自己妻子的母亲(女婿与岳母之间)n旁系亲: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及其配偶
11、n旁系血亲: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n如自己与自己的兄弟姐妹n旁系姻亲:同上n如自己与自己妻子的兄弟第2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配偶n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n血亲n自然血亲n全血缘血亲n半血缘血亲n拟制血亲n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n不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n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n血亲的配偶n配偶的血亲n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第2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节 亲等及其计算方法n何为亲等n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少则近,亲等多则远n计算方法n罗马法亲等计算法n直系血亲:以己身为出发点,以一世为一亲等n旁系血
12、亲: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共同的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以其总世数,即两亲等数相加,定其亲等。n寺院法亲等计算法n我国古代亲等计算法(丧服制)n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n我国现行之亲等计算法第2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与效力n发生、终止n配偶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n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n在婚姻法上的效力n在民法上的效力n在刑法上的效力n在诉讼法上的效力n在国籍法上的效力第2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 第四章 结婚制度n第一节 概述n第二节 婚约n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n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n第五节 事实婚
13、姻n第六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第2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节 结婚制度n结婚的概念n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分为广义和狭义。n婚姻成立的要件n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n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n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n历史沿革n掠夺婚n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聘娶婚)n赠与婚n宗教婚n自由婚第2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节 婚约n婚约的概念n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又称定婚或订婚n婚约的历史发展n早期型婚约n晚期型婚约n我国婚约的特点n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n
14、当事人订婚应当有订婚行为能力n须当事人之自愿、自主之合意n婚约无强制执行力n婚约的解除及后果第2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解除(我国无具体规定)n原因n基于法定原因而解除n悔约n后果(财产上、非财产损害赔偿)n后果n损害赔偿:包括财产上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但我国没有规定)n赠与物的返还n应视为附条件赠与第3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实质要件)n必备要件n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n双方当事人有婚约行为能力n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n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符合法定形式n须达到法定婚龄n男22周岁,女20周岁n符合一夫一妻制n禁止要件n
15、外国法中关于婚约禁止的其他规定第3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禁止要件:婚姻法第7条n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婚亲)n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n问题:直系姻亲、旁系姻亲?n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n1986年卫生部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区分: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得生育和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n问题:艾滋病人?n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第3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外国法中关于婚约禁止的规定n禁止相奸者结婚n禁止女子在待婚期中结婚n禁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结婚n其他结婚之障碍第3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四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n结婚程
16、序的主要类型n仪式制、登记制、结合制、双轨制n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n结婚登记的机关n根据民政部1994年婚约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确定登记机关的管辖,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n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n申请、审查、登记第3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五节 事实婚姻n事实婚姻的涵义n国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例n我国新婚姻法之前对事实婚姻的态度n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n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第3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事实婚姻的含义(广义、狭义)n广义:也称未登记婚
17、,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包括:其一,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皆不具备;其二,仅不具备形式要件。n狭义:是指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第3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国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例n不承认主义:如日本;n承认主义:如英国;n相对承认主义:如加拿大;n危害:n存在原因:第3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我国新婚姻法之前对事实婚姻的态度n承认主义:自建国初期至1989年11月21日n相对承认主义: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法在关于人民法
18、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实施)规定:n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n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时,n绝对不承认主义:1994年2月1日至2002年4月28日n1994年最高法在给四川省高法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
19、婚罪处罚。第3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n婚姻法第8条后段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n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n(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n(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n解释第6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
20、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第3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n事实婚姻的效力:n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n对此解释的理解:n事实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n事实婚姻就是一个合法的婚姻n事实婚姻针对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而言,其意义只有在发生纠纷时(如一方否认婚姻关系、“离婚”、继承等)才显现。n事实婚姻针对有配偶的男女而言,其意义在于认定重婚与重婚罪。n此解释的弊端:n第5条很难实
21、现n无法解决重婚罪问题第4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n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n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扶养费承担问题与离婚相同n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与购置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n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具有配偶的继承权,但如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n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第4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六
22、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n涵义:n无效婚姻:指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有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之分。n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人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n构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婚姻法第10条)n重婚的(包括事实与法律上的重婚)n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n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n未达到法定婚龄的n构成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婚姻法第11条)n胁迫(参见解释第10条)第4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请求权的行使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请求权的行使n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
23、使:n请求权人:解释第7条n行使时间:“自愈理论”解释第8条n可撤销请求权的行使:n请求权人:按解释第10条第2款,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n行使时间:婚姻法第11条;解释第11、12条n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宣告机关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宣告机关n婚姻无效的宣告机关:人民法院(依据解释第7、8、9、14条)n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人民法院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第11条)n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
24、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第4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婚姻无效、撤销的后果n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12条)n所谓的“自始无效”,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解释第13条)n财产:n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12条)n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解释第15、16条)n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12条)n结婚证:解释14条n判决的效力:解释第9条第44页,共1
25、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五章 家庭关系n第一节 夫妻关系n第二节 父母子女n第三节 收养n第四节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n第五节 亲权第4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节 夫妻关系n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n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同体主义n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分立主义n夫妻联体主义n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n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n夫妻财产制第4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配偶权: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依法由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以夫妻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存续为目的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n由双方平等享有n客体为夫妻身份利益n
26、具有权利两重性(二项性)n权利义务复合性n基本身份权n婚姻法明定的内容:n姓名权(14条)、人身自由权(15条)、计划生育义务(16条)n婚姻法暗含的规定(国外立法相关的规定)n同居义务、贞操义务、住所决定权、日常事务代理权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4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同居义务:男女双方以配偶的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n夫妻间的性生活n精神生活n互相扶助义务n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所负义务n贞操义务:又称忠实义务,即夫妻间专一的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n贞操义务与贞操权不同n表现为婚姻法中对通奸、姘
27、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禁止性规定n住所决定权:婚姻法第9条n日常事务代理权:又称家务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在家常事务范围内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其效力及于夫妻的另一方,夫妻双方共同就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7条)第4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解释17条)n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n夫妻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24条)第4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夫妻财产制n内涵: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后与此
28、相关的责任等问题的法律制度。n分类(从发生角度)n法定财产制:指在配偶双方婚前和婚后均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所作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n约定财产制:由当事人依法自行选择而适用的财产制。n自由型:如英国,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和程序都不作特别限制。n严格型:如瑞士、德国。A。在内容上,明定可选择的财产制和不可抵触的事由。B。在程序上,要式契约须经公证和登记,才产生对抗力。第5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类型n吸收财产制n统一财产制n联合财产制(管理共同制)n分别财产制n共同财产制:将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有财产,按共同共
29、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始加以分割。n一般共同制n动产及所得共同制n婚后所得共同制n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第5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n采用原因分析n历史n时间计算n范围(婚姻法第17条)n工资、奖金n生产、经营的收益n知识产权的收益n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n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的孶息n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n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n偶然中奖所得的奖品和奖金n股票、债券等买卖所得的收益第5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n设立原因分析
30、n内容n一方的婚前财产;n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n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特有财产的约定n对旧婚姻法中转化财产的修正(解释第19条)第5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夫妻约定财产制n内涵:又称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n约定财产制产生的必要性、重要性n夫妻财产约定的地位n是婚约契约的从契约n是与法定财产制同等地位的契约n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n夫妻财产
31、约定的条件(婚姻法第19条、解释18条)n订约当事人须在订约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n须意思表示真实n须合法,不得侵害对方、第三人权益,不得规避法律n约定的时间n约定的内容:一般共同制、分别共同制、限定共同制n应采取书面形式n约定的效力n内部:对双方都有拘束力,撤销、变更必须双方的同意n外部:夫妻对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应举证。第5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节 父母子女n概述n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n父母婚生子女;生父母非婚生子女n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n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人
32、工生育的子女与父母n同质人工受精:生父生母由生母怀孕分娩n异质人工受精:供精卵子;供卵精子;供精供卵:其共同点一般都为妻子怀孕分娩n代理母亲:由另一个女性代理怀孕分娩n态度:如夫妻双方协议的,应一律以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对待。第5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婚生子女:n界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nA。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子女;B。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C。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且为夫之血统。n推定:nA,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所出生子女;B,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C,妻于婚姻关系解除后10个月内所生子女。n婚生子女推定的否定:nA,否认的原
33、因:凡能举证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推定的事实的,如没有同居事实,或丈夫无生育能力等;B,否认权人,夫、妻、子女;C,否认请求的时效:1年,2年,6个月等;D,否认诉权的消灭: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满;夫同意承认子女为婚生时。第5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非婚生子女n涵义:没有婚姻关系男女所生的子女n法律地位:n准正:因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n认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身份关系的法律制度。n自愿认领:n强制认领:n非婚生子女生父母的权利与义务(婚姻法第25条)第5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继子女n内涵:指丈夫对妻与前夫所生子女或妻子对夫与前妻
34、所生子女的称谓。n类型:n姻亲性质上的继父母与继子女n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的事实n调整:n婚姻法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夫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5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三节 收养n内涵: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而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养父母;养子女;送养人。n特征:n收养的主体为公民。n收养是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皆消除。n收养法的基本原则n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n
35、保障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n平等自愿原则n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n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原则第5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收养的实质要件n被收养人适格(收养法第4条)n送养人适格(收养法第5条)n收养人适格(收养法第6条)n当事人的收养合意(收养法第1014条)n特殊情况(收养法第7、8、9、14条)n收养的形式要件(国内收养法第15条)n收养应当办理登记n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在登记前公告n可以订立收养协议n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公证。第6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收养的效力n拟制效力(积
36、极效力)n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n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关系。n解销效力n无效收养n原因: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或本法规定n认定途径:法院认定与登记机关认定n法律后果:溯及既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第6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收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n形式:n协议解除(收养法第26条第1款)n判决解除(收养法第26条第2款、第27条)n法律后果:n身份上的法律后果(第29条)n财产上的法律后果(第30条)第6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四节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n扶养的涵义: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
37、务的法律关系。n广义:一定范围内亲属n狭义:平辈的亲属间n扶养的特征:n具有身份属性n具有条件性n具有人身专属性n具有相互性n无时效性n具有可变更性n具有保障性第6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扶养的分类n依扶养主体间辈份的不同n抚养n扶养n赡养n依扶养的方法不同n同居生活的扶养n不同居生活的扶养n依扶养的条件及程度不同n生活保持义务n生活扶助义务第6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20条n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n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到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n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n父
38、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n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义务n是生活保持义务:无条件性;内容的复合性;长期性与持续性n婚姻法第21条;解释20、21n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扶养是生活扶助义务。n成年子女需要扶养n父母具备负担能力n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n婚姻法第21条、(第30条)第6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 n(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n(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n(外)孙子女必须为未成年人n(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n(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n(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n(外)孙子女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n(外)祖
39、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确无力赡养n(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n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婚姻法第29条n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n兄、姐有负担能力n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n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n弟、妹对兄、姐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n兄、姐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n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n弟、妹由负担能力n公婆儿媳、岳婿间的扶养义务第6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五节 亲权n涵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依法进行监督、教养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特征:n亲权是一种身份权,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n亲权对象的特定性n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40、n具有权利、义务复合性n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n是专属权和绝对权、支配权。n与监护的区别n权利主体范围不同n权利范围不同n权利内容不同第67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亲权的主体n亲权人n婚生子女的亲权人n非婚生子女的亲权人n养子女的亲权人n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亲权人n受亲权保护的子女第6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亲权的内容n人身上的权利n惩戒权(管束权)n教育权n命名权:婚姻法第23条n居所(住所)指定权n人身保护权(内含子女交换请求权)n子女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n财产上的权利n财产管理权(特有财产与非特有财产)n
41、使用收益权n处分权(对子女利益明显不利的除外)n代理权与同意权第6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亲权的行使n父母共同行使n父母一方单独行使亲权:A,处于婚姻关系之中,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行使;B,离婚时;C,非婚生子女在一方认领的情况下。n亲权的消灭、停止和剥夺n亲权的消灭:n绝对消灭:子女死亡或子女成人。n相对消灭: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死亡。n亲权的停止:n事实上的原因: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或一方长期出差、受到刑事处罚等。n法律上原因:因父母离婚,不与子女生活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停止,但扶养、探视等权利义务保留。n当然停止n判决宣告停止n亲
42、权的剥夺:n父母一方或双方对子女有重大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n有滥用亲权的行为。第7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六章 离婚制度n离婚制度概述n协议离婚n裁判离婚概述n我国的裁判离婚制度n离婚的效力第7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n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n离婚与婚姻终止:n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法律事实有二:一方死亡与离婚。n离婚与婚姻无效:n性质上;原因;提出人;时间;效力。n离婚与婚姻撤销n性质;原因;请求权人;时间;程序;效力n离婚与别居n别居:
43、解除夫妻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制度。第7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离婚的分类:n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n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n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n有关离婚的立法例n禁止离婚与许可离婚n限制离婚与自由离婚n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n西方国家离婚制度的演变n早期实行专权离婚主义n中世纪教会法实行禁止离婚主义n近代离婚法实行限制离婚主义n现代离婚法迈向破裂离婚主义n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n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义绝;和离n我国近代离婚制度:两愿离婚;裁判离婚n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发展第7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我国现行离婚法的基本特点n以“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为指
44、导思想n离婚程序上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轨制n诉讼离婚实行破裂离婚主义n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n保障军婚第7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第二节 协议离婚n协议离婚:n广义:夫妻双方最终以协议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n狭义:指自提出之时起就表现为双方在离婚和相关问题上的意愿一致。n采用原因:n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n程序简易、快捷n便于当事人只觉遵守和履行n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仇视与敌对第7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实质条件n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n只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n不包括同居,也不包括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
45、条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不予受理。n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n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n指双方自愿。婚姻法第31条。n不得附条件、期限n对子女、财产问题已经作出适当处理。第76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协议离婚的程序n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15条n审查:n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n关于几个问题的理解n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复(1985)35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n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n关于虚假离婚的问题第77页,共110页,编辑于
46、2022年,星期六第三节 诉讼离婚n诉讼离婚概述n诉讼外调解n诉讼离婚程序n离婚诉权的限制n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第78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诉讼离婚概述n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n适用范围:n片意离婚n离婚双方同意,但对财产或子女有争议的n合意离婚,但自愿进行诉讼的第79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诉讼外调解n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n诉讼前调解的机关:n采用原因:n其地位
47、:并非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n结果:n调解和好,继续婚姻生活n完全一致,登记离婚n调解无效,进行诉讼第80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诉讼离婚程序n提起离婚诉讼n离婚诉讼中的调解n婚姻法第32条第2款n地位:必经程序n主体:审判人员n后果:n双方和好,由原告撤诉或将和好协议记录在卷n如达成离婚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n如无上述情形,继续诉讼n诉讼离婚的判决第81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离婚诉权的限制n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限制n婚姻法第34条n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特别限制规定n婚姻法第33条、解释第23条n本条限制的是非军人一方的实体离婚权利n只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
48、军人一方提出n被提出方须是现役军人n重大过错的理解n如何处理与婚姻法第32条的关系第82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离婚诉权的限制n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n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n针对原告n没有新情况、新理由n6个月内n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是否应予以限制第83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n离婚原因概述n根据离婚原因的立法原则:有责主义、目的主义、破裂主义n根据离婚原因的立法方式:列举主义、概括主义、例示主义n根据离婚原因的效力:绝对离婚原因
49、、相对离婚原因n我国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律原则n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实体性原因,以“调解无效”为程序性原因n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判决离婚原因的原因、反对理由以及我国现行婚姻法之特点第84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n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
50、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n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n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第85页,共110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六n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n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n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n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n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年,确无和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