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础第三章基本企业形态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创业基础第三章基本企业形态课件.ppt(6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企业概述1.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与企业一词相对应,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日本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据此,可以认为,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上是作为权利客体存在的,它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或者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
2、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2.我国的企业分类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法律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责任标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法人企业。依企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企业可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念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特征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者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
3、支配权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企业的人格和投资者的人格不可分设立的条件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要有自己的名称投资者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登记设立登记(1)由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者的个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人。不可举办独资企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
4、事商业活动的人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对被聘请人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通知和公告财产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三、合伙企业法
5、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特点: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共同经营
6、,相互为合伙关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人合性质的企业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D4/19)(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1)申请(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事务的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决议办法合伙协议一人一票过半数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D30/31)损益分配原则合伙协议协商按实缴
7、出资比例平均分配(D17)合伙人义务执行合伙人报告义务(D28)合伙人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自己交易之禁止义务(有例外)(D32)其他损害行为行为之禁止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D22-24)(1)外部转让一致同意制度(2)优先购买权制度(3)内部转让通知制度合伙企业财产的份额出质(D25)一致同意制度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D38-40)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D41/42)二者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合伙人的债权人对于债权人来说,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主张合伙财产优先满足自己的
8、债权。如果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只有当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分别得到满足,同时合伙人还有剩余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合伙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能求偿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反之,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有权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优先享有受偿。也就是有权主张就合伙人个人财产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当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只有在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已经得到满足,合伙企业共有财产还有剩余的条件下,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才能就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共有财产的应有份来偿还债务。在合伙人的债权人就该合伙人个人财产满足债权之前,合伙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该合伙人以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入伙概念: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
9、具有合伙人身份的非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分类(1)协议退伙(2)通知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合伙企业法.doc第45、46、48、49条:法律后果(1)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D50)财产或合伙人资格的继承(2)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的法律后果(D51)退伙结算(3)退伙结算方式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是
10、货币,也可以为实物(4)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doc(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概念:以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责任承担(D57)(1)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负有限责任(2)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有限合伙企业概念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
11、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设立人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76)有限合伙人义务例外:有限合伙人竞业不禁止、可和有限合伙企业交易、可对自己的份额出质(D70-72)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第一,一般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仅余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仅余有限合伙人解散第二,转变后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入伙
12、和退伙第一,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案例一种新的合伙形式.doc(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D85)协议约定经营期届满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不具备合伙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其他情形清算(D86-92)组织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终结15日内注销登记注意:合伙企
13、业解散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期间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外商投资企业(一)概述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由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特征:(1)企业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外国投资者;(2)企业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3.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年月
1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年月日国务院发布 年月日、年月日国务院修订 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对
15、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概念指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2.特征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3.设立条件积极条件:(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
16、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作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消极条件:(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协议、章程、合同显失公平的。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是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注册资本是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是合营企业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美元)注册资本300万以下至少应占7
17、/10300万以上1000万(含)至少应占1/2(210万)1000万以上3000万(含)至少应占2/5(500万)3000万以上至少应占1/3(1200万)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固定资产、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出资期限-授权资本制的体现。合营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期限。凡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凡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缴纳的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额的15
18、%,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视同合同自动解散,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经济法案例.doc16.注册资本的变更和转让合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可增加。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不得比向合营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否则无效。6.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分别由双方担任分别由双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董事会聘
19、董事会聘用用7.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计划 批准、备案设备、材料等购买同等条件中国优先产品销售鼓励向国际市场劳动管理劳动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待遇实行我国标准利润分配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利润分配顺序利润分配原则8.合营期限、解散清算合营期限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延长期限应在距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解散解散合营期限届满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一方不履行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同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清清 算算董事会提出清算事项清算所得交纳所得税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报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济法
20、案例.doc17.(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概念: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概念: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企业。2 2、特点:、特点: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灵活多样。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灵活多样。一般由外方先行收回出资。一般由外方先行收回出资。3.设立设立国家鼓励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国家鼓励兴办的中外合作企
21、业产品出口的或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产品出口的或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应当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应当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民政府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登记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之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之日日 起起3030日内向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22、登记,领取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业执照。4.4.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组织形式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取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取得其他组织形式。得其他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组织形式相适应与组织形式相适应5.5.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制董事会制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双方
23、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双方分别担任董事长或主任是法定代表人议事规则议事规则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委员会会议。议或联合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董事会会议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以上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召开会议应提前召开会议应提前1010天通知。天通知。作出决议一般由出席会议董事或委员过半数同意。作出决议一般由出席会议董事或委员过半数同意。但特殊决议应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但特殊决议应由全
24、体董事一致通过6.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收益分配和回收投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产品分成、产值分成回收投资方式:回收投资方式: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合同期满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7.投资与合作条件投资与合作条件投资或合作条件及其期限外方投资不低于注册外方投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资本的25%(法人型)(法人型)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专有技术、土专有技术、土专有技术、土 地使用权地使用权地使用权地使用权等自有财产出资等自有财产出资等自有财产出资等自有财产出资出资期限出资期限由合作各方根据合
25、作企业由合作各方根据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根据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合作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合作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合作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企业合同中约定。企业合同中约定。企业合同中约定。经济法案例.doc18.(四)外资企业1.概念 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2.设立设立条件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禁止行业:限制行业:由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规定.设立程序向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报送初步申请报告 当地政府收到申请报告,在三
26、十天内提出意见 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审批机构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3.组织形式和土地使用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必须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并支付费用4.投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一一般般规规定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批准办理变更登记对外抵押、转让须经批准并进行备案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自由兑换的外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分期缴付的,最后一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认缴
27、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doc第30、31条:验资验资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5.管理.经济法案例.doc19生产经营管理 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比例劳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 职工有权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管管理理6.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获批准后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终止终止应予终止的六种情况终止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清清算算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提出清算程序、原则等报审批机关审核获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