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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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培训.目录公司法概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种类型。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2、司以其全部财产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主体所要求的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

3、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须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条件和程序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应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

4、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非财团法人)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非财团法人)公公司司属属于于社社团团组组织织,其其社社团团性性表表现现为为它它通通常常由由两两个个或或两两个个以以上上股股东东出出资资组组成。成。

5、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其股东为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其股东为2 2人以上。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只是法律允许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只是法律允许存在例外情形。例外情形。3.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公司司的的营营利利性性是是公公司司区区别别于于非非营营利利性性法法人人组组织织的的重重要要特特征征。营营利利法法人人的的宗宗旨旨是是获获取取利利润润并并将将利利润润分分配配于于成成员员(出出资资人人或或股股东东),而而非非营营利利法法人人的的宗宗旨旨是是发发展展公公益益、慈慈善善、宗宗教教、学学术术事事业业等等,它

6、它们们即即使使从从事事商商业业活活动动赚赚取取利利润润,也也只只是是以以营营利为手段。利为手段。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也即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也即“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7、,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1.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公司注销登记。生同时终止,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如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

8、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人姓名等事项,如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2.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转投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额。担保公公司司为为他他人人提提供供担担保保,按按照照公公司司章章程程的的规规定定由由董董事事

9、会会或或股股东东会会、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司司章章程程对对担担保保的的总总额额及及单单项项担担保保的的数数额额有有限限规规定定,不不得得超超过过规规定定限限额。额。公公司司为为公公司司股股东东或或者者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的的,必必须须经经过过股股东东会会或或者者股股东东大大会决议。会决议。被被担担保保的的股股东东或或者者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支支配配的的股股东东,不不得得参参加加对对该该担担保保事事项项进进行行表表决决。该该项项表表决决由由出出席席会会议议的的其其他他股股东东所所持持表表决决权权的的过过半半数数通通过过。(“利利害害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10、)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在在1 1年年内内担担保保金金额额超超过过公公司司资资产产总总额额30%30%的的,应应由由股股东东大大会会作作出出决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23 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注意: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此种担保只能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无权做出决议,而且适用但此种担保只能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无权做出决议,而且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决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权排除”的决议规则。的决议规则。3.3.3.3.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

11、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公司的行为能

12、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人

13、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人合兼资合人合兼资合人合兼资合公司章程 概念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三会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特征特征 1.1.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主要是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

14、法法定性主要是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由全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行登记。.2.2.真实性。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规范,不是由国家

15、而是由公司依法自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定制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定制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4.4.公开性。公开性。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公开性主要是对股

16、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的生效 1.1.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章程的订立 通常有两种方式:通常有两种方式:共同订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共同订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部分订立,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部分订立,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定方式。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定方式。2.2

17、.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的生效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生效。程才生效。3.3.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效力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人。(对内不对外)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人。(对内不对外)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 1.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18、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2.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章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9、。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2/3以上以上通过。通过。.3.3.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股东 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4.章程变更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变

20、更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项项 目目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人 数数5050人,发起人;自然人、人,发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2200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住所设立方式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全部认购份额)发起设立(全部认购份额)发起、募集(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发起、募集(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其余向社会募集),其余向社会募集)最低资本金最低资本金最低最低3 3万元,一人公司,万元,一人公司,1010万元(一次缴足)万元(一次缴足)500500万元万元出出 资资首次出资不低于首次出资

21、不低于20%20%,不低,不低于于3 3万元,其余两年内缴完,万元,其余两年内缴完,投资公司投资公司5 5年内缴完年内缴完发起设立,发起人首次出资不低于发起设立,发起人首次出资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20%20%;募集设立,发;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低于股份总数起人认购不低于股份总数35%35%且不且不能分期缴纳能分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出

22、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其成员为策权。其成员为3-133-13人,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人,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年,连选年,连选可连任。可连任。监事会监事会是经营规

23、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股东会股东会 组成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召开会议召开1.1.定期会议:应当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当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2.2.临时会议召开条件:代表临时会议召开条件: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这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

24、开临时会议。这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和会议召集和主持程序:主持程序:“三步走三步走”1.1.召集人:董事会监事会召集人:董事会监事会代表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2.主持人(董事会召集时):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人(董事会召集时):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3.3.例外:首次股东会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例外:首次股东会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表决规则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

25、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决议事特别决议事项项1.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有公司章程决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有公司章程决定。2.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进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进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职权对比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营经营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决定公司

26、经营计划投资投资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决策分工决策分工审议批准(报告、方案)作出审议批准(报告、方案)作出决议决议制订(分红、增减资本合并、制订(分红、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分立、解散)人事任免人事任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监事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经理的聘任权在董事会(董经理的聘任权在董事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监事会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不能自我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不能自我管理又自我监督)又自我监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

27、职权: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28、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对内转让自由(无需经过同意、通知)自由(无需经过同意、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对外转让1.1.股东向

29、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2.两种推定同意情形:两种推定同意情形: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

30、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 2个以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续表)(续表)股东的退出机股东的退出机制制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求公司按

31、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1.“双五双五”;2.2.“大事儿大事儿”;3.3.“到期了到期了”。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60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9090日内向人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时间都是从股(两个时间都是从股东会决议之日起算东会决议之日起算)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人民

32、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概念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

33、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2.2.特殊的一人公司特殊的一人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的职权的行使行使1.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3.3.但国独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但国独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

3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董事的董事的任职任职1.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表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2.2.职工董事选举而来,非职工董事委派而来;董事长是指定,非选举。职工董事选举而来,非职工董事委派而来;董事长是指定,非选举。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必由职工董事,而国独必须要有职工董事,而且必须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必由职工董事,

35、而国独必须要有职工董事,而且必须设立董事会,不能只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不能只执行董事。.(续表)(续表)董事的董事的任职任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而国独必须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

36、设执行监事,而国独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兼职的限制兼职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织兼职公司的设立、合并和分立ABCABC¥(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减资(公司的减资)(公司的增资(公司的增资)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

37、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个公司的行为。两种合并形式两种合并形式 公司合并程序公司合并程序 签署合并协议签署合并协议 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 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日内通知债权人 30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接到通知在接到通知3030日内未接到通知日内未接到通知45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由后公司承担。由后公司承担。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新设合并A+B=AA+B=C 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

38、公司,原公司存续。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公司的分立程序与合并程序相同,但有特殊规定:公司的分立程序与合并程序相同,但有特殊规定:派生分立派生分立A=A+B新设分立新设分立A=B+C合并对债权人的救济性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对债权人的救济性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30日内,未接到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39、应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的破产公司的破产 公公司司因因不不能能清清偿偿到到期期债债务务,被被依依法法宣宣告告破破产产的的,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照照有有关关法法律律的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40、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因公公司司解解散散而而清清算算,清清算算组组在在清清理理公公司司财财产产、编编制制资资产产负负债债表表和和财财产产清清单单后后,发发现现公公司司财财产产不不足足清清偿偿债债务务的的,应应当当立立即即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申申请请宣宣告告破破产产。公公司司经经人人民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流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流程: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向法院申请破产股东成立清算组大会作出解散决议法院裁

41、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公告并申报债权宣告破产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债务清偿破产终结注销登记出售破产财产 公司的公司的解散解散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解散情形解散情形原原 因因一般解散一般解散1.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事由出现时。2.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2、3.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强制解散1.1.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决定。2.2.责令关闭。责令关闭。3.3.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适用前提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适用前提就是“人人”(包括股东(包括股东和董事)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公司生产出现问题。和董事)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公司生产出现问题。.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而

43、解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使用破产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散的公司使用破产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1.1.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公司参与

44、民事诉讼活动。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2.清算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 1次公告之日起90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3.3.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谢谢观赏!01020304可添加内容.可编辑你的内容 谢谢阅读.谢谢观看.内容可以自己添加,可编辑。可替换添加内容可添加你的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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