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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银行银行卡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共5篇) 第一篇:银行银行卡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银行银行卡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卡业务,增加责任制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方法、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事务性质、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状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第三条 实行“激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 第四条 事务发生后
2、,应在充分调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责任人对引发事务所起的作用以及事务性质、影响和造成风险、损失的程度,客观公正地界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作为责任追究的根据。 第五条 责任追究实行“扣、赔、罚、警、走、送为主要内容的惩处措施。扣:即依据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积分标准赐予相应的违规积分。赔:即当事人、制约人、知情人、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的大小按不同比例赔偿由事务造成的经济损失。罚:即经济惩处,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等级。警:即赐予必要的纪律 处分。走:即解除劳动合同。送: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根据管理权限,事务、事故发生后,总行或分行应成立专案组,负责对事
3、务、事故的调查核实、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看法,依据员工管理权限报行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据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赐予党纪处分。 第八条 事务发生后,应自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确定,并在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状况和责任追究结果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 其次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限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保后监管实
4、施细则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薪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对外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其次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缘由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
5、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商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
6、产质量、偿债实力、财务信誉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供应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状况的检查监测,觉察异样状况刚好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当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平安、完好;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担当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关心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
7、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限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关心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限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客户评价报告、“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限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
8、指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限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看
9、法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限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看法,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限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看法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看法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 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限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
10、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缘由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缘由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担当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担当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看法的不良担保项目担当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
11、不同意担保看法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担当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担当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12、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担当责任的认定。风险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
13、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 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探讨。若提交董事会探讨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惩处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
14、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惩处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惩处标准按以下执行: 一惩处金额标准。在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内的,按不良担保项目当年实现担保费收入的2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惩处;超出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外的部分按其应实现担保费收入的10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惩处。 二相关责任人惩处金额分担比例。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
15、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4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惩处金额的计算方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惩处金额=该责任种类惩处金额/该责任种类惩处人数;犹如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惩处,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惩处的扣款依次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
16、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惩处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惩处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担当完全责任外,还要担当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
17、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担保项目基本状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称: ;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商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负责
18、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看法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缘由 1、主观缘由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限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缘由: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
19、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人确实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确实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确实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担当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 根据公司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担当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
20、要责任,赐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惩处。 二、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担当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赐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惩处。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惩处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某某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限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
21、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限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其次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缘由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
22、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商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觉察; 六因不刚好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担当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 七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八以下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 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 2、违背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 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 4、向无借款资格人供应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供
23、应担保; 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供应的担保; 6、其他违规违纪供应的担保。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在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担保贷款时,全部责任人员都必需在担保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看法,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看法的,或者没有发表看法以及看法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
24、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实力、财务信誉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供应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托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状况的检查监测,觉察异样状况刚好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当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平安、完好;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担当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关心项目主办人对
25、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限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关心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限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指业务拓展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业务拓展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限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
26、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公司分管领导担当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样的审查职责。同时担当相应的审批责任。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限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27、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看法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限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看法,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限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看法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看法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限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
28、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缘由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缘由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担当不
29、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担当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看法的不良担保项目担当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看法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担当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
30、目责任人及其应担当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合规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担当责任的认定。风险合规部会同综合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
31、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探讨。若提交董事会探讨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惩处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
32、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惩处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惩处: 一经济惩处金额及标准。 1、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按实际代偿金额的1%惩处; 2、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2%惩处; 3、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商定义务情形的,按应收费金额的3%惩处; 4、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按担保金额的2惩处; 5、在担保期
33、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觉察,按担保金额的3惩处; 6、因不刚好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担当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按代偿金额的2%或损失金额的3%惩处; 7、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1-3惩处,8、违章违纪进行担保,未发生 一- 七所列不良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0.5惩处,发生上列不良情形的,加倍惩处。 二相关责任人惩处金额分担比例。 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
34、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40%; 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惩处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惩处金额的计算方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惩处金额=该责任种类惩处金额/该责任种类惩处人数;犹如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
35、最高责任种类惩处,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惩处的扣款依次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惩处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惩处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 (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担当完全责任外,还要担当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行政惩处。对造成担保损失的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损失的大小,进行如下行政惩处: 一般业务人员,赐予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另行支配、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
36、 属部门主管人员赐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或辞退的处分; 属评审会委员在对担保项目的表决中,如所投票胜利率低于70%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三刑事惩处。对在担保实施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
37、,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担保项目基本状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名称: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商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看法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38、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缘由 1、主观缘由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限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缘由: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人确实定及其
39、理由: 2、主要责任人确实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确实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担当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 根据公司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担当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赐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惩处。 二、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
40、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担当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赐予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经济惩处。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惩处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银行平安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平安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银行的平安保卫工作,维护银行治平稳定,保证营业厅的顺当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推翻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留意政策,区分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部门领导和干脆责任人未认真履行
41、工作职责,在平安保卫工作中出现以下问题必需追究责任。 1、对银行、公安机关或保卫处有关平安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实行的。 2、对公安机关、保卫处在平安检查工作中觉察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扬教化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中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上述状况之一者,责令部门领导及干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具体状况赔偿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平安防范管理教化不到位,平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平安保卫制度不
42、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中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公安机关或保卫处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干脆责任人责任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干脆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平安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背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难性事故的。 3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五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xiexiebang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平安性、流淌性、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