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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篇: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方法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方法试行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肃穆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当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我所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按照企业规章
2、以及本方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赐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根据本方法应当受处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与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化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其次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指责、调整岗位、撤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开除。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者赐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赐予上述处理的
3、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开除的员工,我所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第八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纪检监察室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看法,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赐予降职级、撤职、开除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理看法,报纪检监察室探讨,并经本所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员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宣布处理确定之日起
4、十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但在未作出变更处理确定之前,照旧依据原处理确定执行。涉及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运用规则 第十条 有本方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处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方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方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处处理的幅度以内,赐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方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赐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对组
5、织、领导或者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担当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在受纪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打击报复指责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阻挠他人揭发检举、供应证据材料的; 四拒绝交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违规违纪的员工能够协作调查工作,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调查期间交待组织未驾驭的问题; 二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处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
6、 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挡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本方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违规违纪处理确定做出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员工本人宣布,并将处理确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职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员工,有关部门应当在处分确定做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嘉奖、资格等其他利益,应按规定予以订正。 不按规定落实处理确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干脆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八
7、条 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区分: 一干脆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确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干脆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干脆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确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十九条 干脆经济损失,是指与违规违纪行为有干脆因果关系而造成企业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其次十条 违规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规违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规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
8、度;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大小、相识看法、挽回损失和退回违规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本方法把违规违纪情节分为略微、较轻、较重、严峻四个层次。 其次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 其次篇 分 则 第四章 违背经营管理秩序行为 其次十三条 违背企业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确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变更上级确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无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借机谋私的,从重处理;损失重大、影响恶劣的,赐予开除。 其次十四条 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以下行为之一,
9、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违背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向应知情者以外人员透露领导班子或人力资源部门酝酿、探讨人事任免状况的; 三在民主举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四有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供应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六工作失职,造成选人用人失察或失误的; 七其他违背人事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 其次十五条 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不照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状况
10、,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 三违背企业学问产权、无形资产爱惜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答应、转让企业注册商标等,造成企业学问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四其他违背企业股权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和撤销公司、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规定的行为。 其次十六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违背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违背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或技术规格、图纸的; 二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
11、检查和认证的; 四其他违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其次十七条 在物资选购方面,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将不满意企业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给企业造成干脆经济损失的; 二要求供应商或单位,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三违背选购审批程序,擅自变更选购支配和选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四违背集团集中选购书目要求,未提报集中选购支配,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选购的; 五其他违背物资选购规定的行为。 其次十八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实行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干脆发包的; 二违背审批程序
12、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三实行公开或示意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的; 四与投标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列入卑视性、倾向性条款,运用未公开的评标方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六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变更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七泄露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当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八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九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十其他违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其次十九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违背
13、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或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四觉察对方违约给企业造成危害,不刚好实行有效措施订正、制止的; 五违背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违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实行不正值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违背国家物价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人为低价或其他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因个人主观缘
14、由不尽职不作为导致应收账款催收不力的; 五违背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六其他违背企业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在审计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违背审计法规,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觉察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照实报告的; 三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供应审计资料或供应虚假资料的; 四被审单位人员不协作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五其他违背审计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 违背企业劳动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无正值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
15、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 二经常迟到、早退经教化屡教不改的; 三无正值理由拒不听从支配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恶意、蓄意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 六因个人缘由致使企业财物损坏、丢失的; 七其他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背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未经授权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 二临时出国境团组或员工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途的; 三违背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或擅自组织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团组的; 四未经批准,以因私护照办理因公性质出国任
16、务的; 五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脱离单位,或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擅自脱离团组,或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员工违背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六违背规定在国境外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 七其他违背外事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背保密制度,发生丢失机密文件、资料,出现泄密、窃密事务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有意泄密或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的,对干脆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单位因偷税受到刑事惩处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行政惩处后又偷税的,对干脆责任者和主要领
17、导责任者,赐予撤职或开除。 第三十六条 违背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相关业务人员,违背回避规定,对应当回避的事项不主动提出回避,或不执行组织的回避确定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章 违背财经纪律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背会计核算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或不按规定 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根据记账的; 二实行隐匿的手段有意回避供应有关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实行
18、烧毁、撕毁、丢弃、隐匿等手段有意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三其他违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隐瞒、截留单位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 二违背规定,坐收坐支或银行账户管理不严格的; 三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四违背规定擅自冲减资本金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本钱核算,随便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本钱的; 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限制不健全,账目管理严峻混乱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 八接受
19、羞辱、诽谤、暴力、威胁或处分手段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抵抗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九其他违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供应担保的; 1二违背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三违背规定进行托付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 四违背规定进行托付贷款,或者违背规定托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 五违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背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
20、归还,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三条 违背规定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章 违背平安生产、环境爱惜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平安生产、环境爱惜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不执行国家平安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确定、叮嘱、指示的; 二未取得平安环保行政答应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平安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
21、动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环保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或未按规定 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四同意或批准不符合法定平安环保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不具备平安环保上岗条件的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证照或资格、资质证书的; 五平安技能培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组织平安技能培训,或供应虚假培训证明,或给不具备条件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的; 六对存在的重大平安环保隐患,未实行有效措施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平安环保教化培训的; 九运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十对发生的平安环保事故瞒报、谎报
22、或拖延不报的; 十一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二平安环保事故发生后,不刚好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十三其他违背平安生产环境爱惜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确定,或擅自变更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章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值利益行为 第四十六条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给 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七条 违背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
23、,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九条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方法第四十八条处理: 一收受请托人供应的干股的; 二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三以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第五十条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运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挪用企业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八章 违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第五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
24、人员,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手续,以个人或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置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方式获得个人利益,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 直至开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背规定确定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收入支配、薪酬或单独购置商业保险,或者确定重大捐款、赞助等事项,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企业财物和个人财物,或在购置物品
25、时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占有企业和个人财物,或无偿、象征性地支付酬劳接受服务、运用劳务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支付、报销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集团公司内、外部兼职并领取酬劳的,或经过批准兼职,但擅自收受兼职酬劳归个人全部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从事违背国家政策法规或者与企业利益相冲突兼职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六条 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私人
26、运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企业领导人员占用公物不退还的,依据本条规定从重处理。第五十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礼品,不登记交公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 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九条 企业经营人员,挥霍奢侈企业资财,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超出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 二将履行工作
27、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四不依据规定公开职务消费状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置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运用信誉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应状况说明的; 八其他挥霍奢侈企业资财的行为。 第六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有其他侵扰国家、集体和员工利益行为的,依据本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背廉洁从业有
28、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关系亲热的个人谋利,损害企业利益,有下 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将工程、选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托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其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二将企业资产私自托付、租赁、承包给其经营,或将企业场地、设备、备品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无偿供应给其经商办企业运用的; 三为其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供应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四向其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供应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五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本人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的; 六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
29、部债券等业务中,向其供应便利与实惠条件的; 七为其供应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八其他分割企业利益行为的。 第六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实为本人经营的,或在与本企业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亲属,违背规定,投资入股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对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予以训诫并责令订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获得不正值利益,或拒不订正的,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
30、偶,违背规定,在其领导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当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领导应当依据规定予以订正;拒不订正的,赐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出国、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企业商业隐私、学问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私自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发生经济往来的,赐予警告处分并责令订正;数额较大或者拒不订正的,赐予记过直至开除。 第九章
31、 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六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背规定或严峻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失误,或者购进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公司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等,造成干脆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的,对干脆责任者,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干脆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对直 接责任者,赐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对主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 第六十七条 企业经营管
32、理人员,违背规定或严峻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冲突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对发生的重大事务不能刚好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对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干脆责任者,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对主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警告或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赐予警告处分。 第六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超越权限违规确定、处理其无权确定的事项,或违背企业制度处理有关事项,致使企业、员工利益受损的,实行组织处理或赐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损失重大的,赐予降职级直至开除。 第六十九条 企业员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企业人员伤亡、经济
33、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十章 违背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行为 第七十条 员工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一条 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赐予开除。对其他参加人员或以供应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二条 组织、领导或参加非法组织,对策划者、组织 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对其他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四条 搞封建迷信活
34、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五条 包养情妇夫,或嫖娼、卖淫,或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有意为嫖娼、卖淫供应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赐予降职级直至开除。 第七十六条 参加赌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赐予开除。 第七十七条 吸毒、贩毒或教唆、引诱、欺瞒他人吸毒、贩毒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八条 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包庇严峻违规违纪员工的,赐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七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工具散布不良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造成恶劣影
35、响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八十条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受处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组织处理措施或赐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八十一条 违背国家支配生育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 附 则 0 第八十二条 按照本方法受处处理的党员员工,应赐予党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本方法由我所监察部负责说明。第八十五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次篇: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方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肃穆纪律,防范和惩治
36、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公司职工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值利益的,按照本规定赐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有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峻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全部制职工。 其次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
37、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背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看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确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背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看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背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背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38、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背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实行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主动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看法、退赔状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探讨,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看法。第十三条 处分确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确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赐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
39、程序赐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确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确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奖惩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确定不服,可在接处处分确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对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确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确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确
40、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巧取豪夺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赐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赐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
41、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 其次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变更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供应业务信息、技术关心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处分
42、;情节较重的,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 严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其次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供应业务技术关心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赐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其次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修理、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赐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其次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修理、测漏、
43、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 其次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赐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赐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赐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赐予开除处分。 其次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赐予留用察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