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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曲沃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精选合集) 第一篇:曲沃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曲沃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山西省村场动物防疫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职责: 1、在责任区内宣扬有关动物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定的有关畜牧生产政策。 2、依据全县统一部署,完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免疫任务,建立免疫档案,佩带耳标,登记发放免疫证、簿。 3、统计驾驭责任区内的畜禽存栏、出栏等畜牧生产状况。 4、负责责任区的疫情监测、报告,协作疫情扑灭工作。 5、负责责任区的集中消毒工作。 6、关心乡镇兽
2、医站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出栏畜禽的报检。 7、关心乡镇兽医站搞好责任区内的畜牧养殖业生产进展、养殖小区建设及养殖示范场户的培育。 8、听从县畜牧中心和乡镇兽医站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需要时,听从统一调配运用。 其次条 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遵守法律,秉公办事。 4、酷爱畜牧事业,具有确定畜牧兽医工作阅历和技术。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实力。 第三条 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月工作总结会。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月工作进展状况,接受下月工作支配,并存档保存。 第四条 建立工作日志,做好工作记
3、录,人手一本工作手册,依据各自担当的工作任务,每日把完成工作的进展状况逐项具体地记录在册,能随时向站长或包片负责人汇报。 第五条 实行工作补贴,激励多渠道创收。将政府赐予防疫员每人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分为岗位补贴、绩效补贴和年终嘉奖三个部分管理。其中50%作为岗位补贴,40%作为绩效补贴,10%作为年终嘉奖。根据工作质量,工作完成状况予以发放,并实行季度发放方法,每季度末兑现。同时激励村级防疫员在辖区内从事兽药、饲料、生物制品经营等相关服务,多渠道创收。 第六条 乡镇兽医站根据工作需要,按排每个防疫员的管辖区域,与防疫员签订责任书,划定动物防疫责任区。防疫员要听从兽医站领导,做好辖区内的动物
4、防疫工作,依据 规定的时间,免疫种类,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防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对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刚好报告乡镇兽医站。 第七条 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责任和防疫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 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牛、猪、羊必需佩戴耳标,每月末要把当月防疫数量刚好分类汇总上报乡镇兽医站。 第九条 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对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做耐性细致的宣扬教化工作,经教化后仍不愿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刚好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第十条 村级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
5、规定,按要求领取、保管和运用。 第十一条 村级防疫员对责任区内发生疑似疫情要刚好报告乡镇兽医站,对延误报告时间或失职造成不要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村级防疫员可按规定申报农夫技术员职称。第十三条 村级防疫员由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聘用,鉴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对考核合格的村级防疫员可以续聘。第十四条 村级防疫员考核由县畜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平常可随即抽查防疫员工作,对工作实力强,成果特别突出的村级防疫员将予以表彰嘉奖,在畜牧系统补充缺员时,可优先考虑录用。 第十五条 村级防疫员违背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指责、教化、经济惩处,解聘直至。并追究法律责任: 1
6、、在防疫工作中,因失职产生不良后果的。 2、瞒报、谎报、动物重大疫情的。 3、伪造、虚假防疫、检疫证明的。 4、倒卖、防疫、检疫证章和标记、标识的。 5、能进入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冷眼旁观,放任自流,全年没有落实一次,报检的。 6、不能按时完成畜牧生产进展任务的。 7、有其它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曲沃县畜牧中心负责说明。 其次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效预防限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7、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签订工作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协同检疫等公益性工作,领取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催促、指导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六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防疫员工作协议及考核方法,并根据考核方法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 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 其次章 村防
8、疫员的设置及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村防疫员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畜禽养殖量转变每年核定一次。 第九条 原则上有畜禽养殖的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 第十条 对于养殖量较小的村,可以统筹考虑,联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状况增设村防疫员。 第十二条 村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遵纪遵守法律,作风正派。 二酷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熟识并驾驭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确定的动物防疫学问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实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对身体素养好,业务
9、实力强的男性村防疫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学历或者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或者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阅历的人员,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六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村兽医,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担当以下工作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扬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支配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三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
10、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关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依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关心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状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五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关心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觉察动物疫情,依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刚好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状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六具体实施消毒工作。依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七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状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觉察
11、的死亡畜禽刚好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刚好精确驾驭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状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九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依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询问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日常巡查工作。依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觉察违法行为等问题刚好上报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并关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
12、病监测采样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托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十四条 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村防疫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等,并做好村防疫员日常工作的督查。 第十五条 工作协议的签订: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镇、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三工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签;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解除工作协议。 第十六条 县级
13、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协议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第十七条 村防疫员实行每月考评制度。每月由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对村防疫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状况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村防疫员,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工作协议。 第十八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五章 工作补贴及管理 第十九条 村防疫员担当动物强制免疫和关心动物产地检疫等
14、公益性职责,县、镇两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 其次十条 根据我县目前畜牧业现状和动物防疫任务的实际状况,村防疫员工作补贴暂按每人每年750元标准执行。今后,将随着经济进展水平和农夫人均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各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担当。 其次十一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村防疫员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备案。 其次十二条 建立村防疫员的意外损害保险机制,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次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的管理,对未完成全年动物防疫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工作补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
15、位的责任。 其次十四条 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县级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预算及其发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工作补贴的,要依法肃穆处理。 其次十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法,制订具体的工作补贴实施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 起执行。 第三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进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
16、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村委会举荐,乡镇畜牧站初审,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乡镇政府聘用,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协同检疫和动物疫情预警监测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其次章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及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畜禽养殖量转变和服务半径年核定一次。 第五条 村级防疫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配备,各乡镇要根据行政村的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六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遵纪遵守法
17、律,作风正派; 二酷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熟识并驾驭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确定的动物防疫学问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实力,驾驭电脑操作技术;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身体素养好、业务实力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具有中专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取得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村兽医优先聘用。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担当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扬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二开展动物免疫工作。按县畜牧兽医主管
18、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支配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并做好牲畜耳标佩戴工作; 三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刚好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运用登记,监督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 四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依据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关心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状况,并将查验状况刚好上报乡镇畜牧站,由乡镇畜牧站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五调入畜禽落地监管工作。外引动物要刚好向乡镇畜牧站上报,并做好隔离视察,照实记录隔离视察日志; 六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关心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觉察疑似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刚好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状况; 七实施消毒工作。主动指导
19、和关心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性消毒工作,并结合春、秋两季免疫注射,进行圈舍消毒; 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定期实施畜禽死亡状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觉察的死亡畜禽刚好报告,关心做好无害化处理等; 九畜禽饲养统计工作。对责任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各类畜禽建档登记,随时驾驭责任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及流淌状况,做好统计和报送; 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依据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询问,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一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觉察畜禽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等问题刚好上报,并关心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
20、工作。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八条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催促、指导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九条 乡镇政府与村级防疫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等。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经村委会举荐,乡镇畜牧站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的村级防疫员,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乡镇政府聘用; 三聘用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订一次,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签; 四因个人缘由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乡镇畜牧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日常管理。 第
21、十二条 乡镇畜牧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签订聘用合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乡镇畜牧站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第十四条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聘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建议,由乡镇政府予以解聘,情节严峻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签订聘用合同期间擅自离岗、旷工或因病影
22、响正常工作的; 二因迟报、瞒报、谎报或者阻挡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三未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或外引动物监管不力,发生动物疫情的; 四因排查和监管工作不到位,发生动物疫情未刚好上报的; 五被养殖场户投诉后应不履行职责且拒不改正的; 六一年内出现免疫事故或诊疗事故的; 七未能刚好完成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支配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 工作补贴及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担当责任区域内动物强制免疫和关心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责,乡镇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贴。 第十七条 根据我县目前畜牧业现状和动物防疫任务的实际状况,除中心补贴外,乡镇级财政给付村级动物防疫员
23、工作补贴按每人每年平均xxxx元标准执行,年终在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各乡镇可根据防疫员服务半径及养殖数量核定防疫员补贴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xxxx元。 第十八条 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状况,对优秀村级动物防疫员赐予适当嘉奖。 第十九条 年终各乡镇畜牧站将考核结果上报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由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兑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贴。补贴按实际从事工作时间兑付。 其次十条 各乡镇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意外损害和职业病保险机制,年初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保,保险费用由乡镇财政主管部门在防疫员补贴中列支。 其次十一条 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审计、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
24、员专项工作补贴预算及其发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工作补贴的,要依法肃穆处理。 其次十二条县直农林牧场、街道社区等有畜禽养殖的单位,参照本方法合理支配动物防疫员,消退防疫空白点,防疫员工作补贴及经费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四篇:昆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效预防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严峻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
25、队伍建设,保障村防疫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协检等公益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五条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明确责任、择优选用、留意素养、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兽医体制改革,负责催促、指导我市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
26、区内村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并根据考核方法对村防疫员实行聘用考核管理。 第七条 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聘用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 第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 其次章 村防疫员的设立 第九条 村防疫员的配置人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当地畜禽养殖量转变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防疫员。 第十一条 家畜存栏200头或家禽存栏5000只以上的行政村每村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二条 对于养殖量较小的村,可以统筹考虑,联村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
27、十三条 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状况增设村防疫员。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 村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遵纪遵守法律,作风正派。 二酷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熟识并驾驭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确定的动物防疫学问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实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身体素养好,业务实力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五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学问和操作技能或者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阅历。 六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
28、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村级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主要担当以下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关心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学问宣扬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依据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免疫技术规程,完成责任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和标识加挂工作。 第十八条 催促责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畜禽强制免疫和标识加挂工作,并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非强制免疫病种开展有偿
29、免疫注射,并建立免疫档案。 其次十条 对责任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状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视察和报告工作,关心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工作。 其次十一条 发生动物疫情时,依据当地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其次十二条 驾驭本村动物出栏、补栏状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关心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监测采样、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次十三条 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支配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第五章 聘用、考核和培训 其次十四条 村防疫员岗位实行公开聘请,同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其次十五条 村防疫员的聘用程序 一由
30、本人提出应聘申请,经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公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试,经公示后择优聘用。 三乡镇政府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其次十六条 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聘用的村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根据村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村防疫员的春秋两季防控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其次十七条 考核内容为: 一基础工作完成状况。包括畜禽强制免疫注射数量和质量、畜禽标识加挂率及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参加会议和培训状况等; 二
31、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兽医职业守则等; 三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驾驭状况; 四专业学问。兽医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基础学问等; 五技能操作。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视察、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 其次十八条 村防疫员聘用期为三年,工作考核称职的可续聘。被聘为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的,还要对关心产地检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赐予表扬和嘉奖,对严峻失职的要予以解聘。 其次十九条 村防疫员的解聘和除名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经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 2.经村民代表评议,40%以上代表认定不能胜任村防疫员工
32、作的; 3.因伤、残、病无法接着从事村防疫员工作的; 4、其他缘由不能胜任村防疫员工作的。 二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予以除名,并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被除名的村防疫员,五年内不得被重新聘用。 1.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扩大的;2.对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造成误免、漏免、未免的或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3.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峻后果的; 4.私自出售、转让或交付他人管理和运用动物防疫证明或畜禽标识的; 5.私自出售强制免疫用疫苗的; 6.免疫接种后未认真填写免疫证和动物免疫档案,经指责教化不改的; 7.其他违背动物防疫法和云
33、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村防疫员培训支配,并组织实施对村防疫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六章 工作补贴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立村防疫员专项补贴。 村防疫员担当动物强制免疫和关心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能,县市、区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工作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 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村防疫员。 第三十四条 建立村防疫员的意外损害保险机制。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
34、门签订统保协议,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干脆划拨到县市、区人保公司。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县人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村防疫员发生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第三十五条 村防疫员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1建立村防疫员档案。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管理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将聘用的村防疫员数量及变动状况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专项补贴每年发放2次。村防疫员工作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根据村防疫员考核状况赐予工作补贴。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供应的专项补贴支配,分别将村防疫员补贴拨付到同
35、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第三十七条 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县市、区级监察、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补贴预算及其发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贴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肃穆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3年1 月 1日起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由昆明市农业局负责说明。 第五篇: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动物防疫员必需严格依据职责、分管区域和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期间,根据需要不休息节假日;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
36、、拿、卡、要;严禁私自买卖、转让疫苗、免疫标识。 二、工作考核: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方法:由县级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每月一次,集中考核半年一次。考核结果计入个人考绩档案,做为奖惩的根据。考核内容: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感染抗体阳性率、“证、档、标比照率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状况;畜禽病死率;出勤状况;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及群众评议状况;其他工作完成状况。 三、工作奖惩:根据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结果,确定奖惩。对工作努力、成果优异,为市县赢得荣誉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嘉奖;对不按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开展免疫工作的、工作时间脱岗的、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及例会的、未按时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动物防疫员予以经济惩处;对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的、不听从统一调配的、不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年终综合考评不称职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解聘。 四、增补:动物防疫员的增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经市县两级畜牧局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级畜牧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防疫员的解聘、增补和调整状况应刚好报市畜牧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