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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石材) 第一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石材)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货方下称甲方: 订货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恳切守信、公允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 二、合作范围: 乙方承接的装修业务所需石材均向甲方订购除甲方自愿放弃供货外。 三、合作内容: 1、乙方承接装修的样板间所需石材均由甲方垫资供货。 2、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订购石材总额不少于叁佰万元整。 3、乙方保证甲方为乙方所购石材唯一供货商。 4、甲方保证所
2、供石材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场乃至西南片区供货同期石材出厂价。 5、甲方承诺保证乙方的供货质量、供货时间。 6、甲方承诺所供石材必需保证与所封存样品一样,并担当与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商定: 1、乙方每次订货须与甲方另立购销合同。 2、甲方每次收到乙方订货支配单起10日内为交货期。 3、甲乙双方无正值理由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及另立的购销合同商定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单次订货总额的30%。造成其他损失另行计算。 六、争议解决的方法: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说明发生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3、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每月签订的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商定的事项,以月度购销合同为准,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不一样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托付方代理人: 托付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其次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以研发、制造、外
4、销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以及供应有关 的石油工程服务为主的大型外向型工贸集团,并且拥有完善的销售体 系和较强的销售实力;乙方拥有对 erw 焊管、lsaw 焊管、ssaw 焊管较强的生产实力,能够为甲方供应较为雄厚的产品和技术支持。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进展、诚信合作 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进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 同进展、保守隐私、爱惜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 开拓。
5、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进行营销信息沟通 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或区域对产 品的销售代理权,甲方根据乙方供应的产品信息找寻在该地区的需 求信息。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业务员了解其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产品的需求信息,乙方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乙方向甲方提 供乙方的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更新进步和新产品信息以及公司的产 品动态和转变。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接受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1甲方根据不同客户实际状况,参加招投标和报价等。为顺 利夺标和获得订单,根据竞争对手和投标以及订单实际状况
6、,乙方根 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报出合理的价格和交货期,支持甲方投标。乙方在 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便更改。甲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 据实际标的另行签订产品买卖或定作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应根据不优于甲方与最终客户签订的 合同条款确定,赐予甲方足够的支持。2在甲方的主动参与及支持、并且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合作 协议的状况下,乙方通过招标或者干脆销售与当地需求客户干脆签订 合同时,乙方按合同金额的确定比例向甲方支付酬劳根据项目另行 协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公司进行探望、考察,以了解乙方产品 的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并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
7、产。 2、甲方可以根据其对乙方产品的运用状况向乙方做出反馈,乙 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主动的回应。 3、如甲方的产品售往国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其产品的售 后服务,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状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或 海外分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相当数量的产品的销售和促销资料,如: 中英文产品书目,宣扬手册。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 敬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隐私,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 泄露上述信息。 4、乙方应主动回应甲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 5、乙方有责任根据
8、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并 根据合同商定向甲方供应产品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隐私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假如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足,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 续延一年。 七、对于本协议中未商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 争议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9、,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 甲 方: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乙 方: 为了加强高校与行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化与行业的共同进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1,加强高校与行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行业共同成长,进展的“双赢.2,探究高等教化与行业协同进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适应行业进展需求的人才培育,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二,合作领域 1,就业实训.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可根据人才培育支
10、配,每年选派确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定向培育.乙方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可托付甲方进行人才定向培育(含学历教化与非学历教化);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实施针对性教化.3,校企战略合作.甲方为乙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进展等供应教化与科技服务;乙方为甲方在校高校生进行岗位实训指导,创业教化和职业指导,为甲方毕业生供应就业与就业实训岗位.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人才培育支配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具体方案,并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支配.2,根据乙方要求,刚好供应定向培育及毕业生生源信息.3,邀请乙方代表
11、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互相沟通;邀请乙方对高校生开展职业指导.4,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举荐综合素养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聘请供应便利条件.5,根据乙方行业进展需求,为乙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进展等方面工作供应教化和科技服务.6,甲方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链接,在就业网上开拓“明星企业专栏,主动对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形象宣扬,并刚好发布乙方所属企业的聘请信息.(二)乙方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刚好向甲方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甲方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化模式,更好地培育学生.2,尽可能支配甲方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
12、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担当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保障学生的岗位实践平安.3,乙方按甲乙双方商定,接收定向培育生到所属企业就业.4,在此协议框架下,与甲方系(部)协商,签署单项合作协议.5,乙方网站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6,乙方悬挂“邢台学院高校生就业实训基地牌匾.四,基地建设 甲乙双方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建设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发生不行抗拒的缘由,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行能,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
13、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三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项目投资建设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秉承同等互惠,诚信合作,共同进展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固定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陕西省水利现代化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订以下细则,具体商定如下: 一、合作范围 在甲方担当的水源、引调水、水电、城镇供水、水利风景区建设
14、及水利资源综合开发等项目领域缔结固定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 以水利现代化规划内项目为纽带,以BOT建设运营转让、BT建设转让、RCP资源-补偿-项目及股份制、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及条款由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确定,在条款协商、利益支配方面,双方均同意在参考市场行情等条件下,赐予对方实惠待遇和合理价格。 三、双方供应的支持含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合作水利项目的前期调研,并就工程立项、勘察、设计、移民、环保、水保、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工作供应支持; 2、甲方以财政补助、资源补偿、项目预收益等方式回补乙方建设投入,促进乙方取得项目建设收益; 3、
15、在甲方负责的项目内,乙方有优先建设权。 4、甲方为乙方供应政策及信息服务,定期向乙方进行项目推介,并连接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供应融资绿色通道; 5、甲方设立专项协调机构,负责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保障乙方投资、建设顺当实施。 6、建成后项目除BT项目外,权属归甲方全部或甲、乙双方协商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经营管理期内的收益支配、风险担当和亏损等事宜,依据投资比例合资、合同商定合作或其他不同合作模式具体确定。 二乙方 1、乙方担当合作水利项目的融资并在项目建设期内保证资金投入足够、刚好; 2、乙方担当合作水利项目的建设任务,激励总承包、禁止转包,确需专业分包的工程
16、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资源、管理优势,保证所承接水利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要求,并为工程质量、平安担当全责; 4、乙方应对所承接项目的投资、建设风险实施全过程跟踪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刚好做出反馈、调整、限制和预防; 5、乙方对于承包措施不配套、分包工程有漏洞、施工组织设计欠合理、材料配件选购消耗制度不健全、间接费限制不力、本钱 限制不严、施工支配不合理、财务及合同管理混乱、平安及质量事故频发等主观缘由造成的建设资金超支等担当全责。 6、乙方应协作甲方做好水利技术询问,并在其开拓业务进程中供应技术支持; 三双方 1、建立定期会谈机制:探讨解决
17、合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探讨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合作水利项目融资、建设、管理等全过程信息共享,以便双方掌控项目、调整市场策略、规避风险等。 3、建立信誉供求机制:根据双方履约状况,逐步建立互信。在此前提下,双方互相举荐各自业务领域的诚信合作者进入战略框架。 四、保密协定 合作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全部资金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当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将所涉资料随便丢失、遗失或向第三方披露;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泄露可能影响对方经营利益的信息。 本框架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此保密协定仍将接着有效;在双方就某一具体水利项目进行合作时,可根据项目具
18、体状况签署保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经指出不改正者,或任何一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守约方有权自行确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解除合作伙伴关系、追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解决争议方法 双方在今后合作中如有争议,将本着责任分摊、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争议事项发生地的机构仲裁,但不解除提起诉讼等其他解决方式的可能。 七、协议效力与期限 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为准,如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未商定的,未商定部分仍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期满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仍以年为限
19、。甲乙双方若觉察对方的行为严峻违背本协议或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严峻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同时保存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签订以后,双方成立合作工作组,并围绕意向内容主动开展相应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双方签订正式协议。 二如遇重大变更事项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时,一方须以书面方式刚好通知对方,并须经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章乙方负责人:章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2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篇: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方简介: 乙方简介: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促进进展、同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摩洛哥MW光伏电站开发项目双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一:BT即:建设-移交模式,即甲乙双方共同来投资建设电站,电站建设完成,由甲方负责电站运营的模式。合作模式二:EPC设计-选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由甲方负责投融资,乙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选购、施工等总承包建设。此外,甲乙双方可开展光伏领域更多的战略合作,
21、深化、广泛、因地制宜的开发光伏电站等项目。 二、合作规模 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支配在年内共同协作完成在摩洛哥的光伏电站MW的装机容量。其中,2023年支配完成MW,2023年支配完成MW,2023年支配完成MW。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行政审批文件,电站并网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2、乙方电站建成后,甲方负责回购电站,乙方抽回用于建设电站的全部投资资金B-T模 式;EPC模式的付款方式见第五项。 3、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地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关心解决问题。 4、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5、负责整个项目的“五通一平及地勘工作也可以托付乙方实施; 6
22、、有权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平安、质量、环境爱惜及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总承包人的设计、选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7、履行合同中商定的合同价风格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8、有权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人的平安、质量、进度和分包商的工程状况; 9、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因承包人缘由对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10、履行合同中商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选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光伏电站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按合同商定时间保质完成光伏电站的承建和移交任务。 3、双方战
23、略协议签署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4、对因发包人缘由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关键工程延误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5、履行合同中商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EPC模式的付款比例 1、工程预付款10% 2、设备材料选购款20% 3、设备材料到货款40% 4、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款20% 5、设计费5% 6、质保金5%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双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第五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我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24、 1.2.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双方概况 1.甲方概况: 2.乙方概况: 其次条 合作宗旨及定位 1.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建立双赢、可持续进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后续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3.4.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样,双方拟合作内容包括: 1.2.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就 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2.双方就 方面的合作方式为: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为促进双方合作事宜的开展,甲方和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双方的合作供应充分的支持并履行相应职责
25、。 1.甲方承诺 1 2 2.乙方承诺 1 2 第六条 合作机制及实施支配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马上建立相应沟通机制,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落实: 1.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 1甲方确定负责落实本协议项下有关事项,互相通报一次合作事项进展状况,并报双方主要领导批阅。 2乙方确定作为日常联络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对接,推动双方合作事宜的实施,并与甲方或甲方确定的机构保持沟通。 3双方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合作事项的顺当推动。 4 2.加强高层互访互动 双方高层领导每年不定期互访,就战略合作重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相关重大
26、问题沟通状况、交换看法,协调推动。 3.第七条 保密条款 各方均有义务对合作内容本身以及任何一方就合作事项供应给另一方的信息担当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八条 排他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排他期各方均不能干脆或间接地通过任何代表或者其他方式,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合作内容开展有冲突的洽谈、协商及形成任何意向、建议书、备忘录或协议支配。该排他期,经各方一样同意可延长。 2.本协议商定的排他期含各方一样同意延长后期限届
27、满而就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事项未达成一样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原则性商定,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合同进行商定。 2.本协议除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外,其他条款均不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因本合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各自担当,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6.本
28、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1.2 合资合同 一重点指引 1.合资合同适用情形。本合资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公司与国内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项目公司,且公司是控股股东的情形,我方公司不是控股股东的,可参照适用本合资合同文本。合资合同是公司对外投资合作中核心的法律文件之一,在完成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程序,合作双方拟正式进
29、入合作阶段后,应签订正式的合资合同。 2.留意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作双方应当明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作出明确商定。对于非货币出资应当载明具体的出资方式并依法评估作价,如涉及以土地运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运用权及房屋全部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3.留意明确商定出资的时间。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以根据商定分期足额缴纳。因此,对于分期缴纳的,应将各方每次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作出明确商定。同时,合资合同应当对逾期不缴纳出资的责任、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留意明确股东
30、表决权的行使及股东会特别事项表决。应当留意在合资合同中防止未如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行使全部表决权。同时,应当留意股东会特别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对合资公司股东会的事项表决原则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合资合同需要作出不同的商定,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公司财务并表要求、国资监管等因素综合谈判、协商确定。 5.留意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职权。除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可在合资合同中对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进行补充商定,尤其应当留意商定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具体可视合作双方谈判内容补充。 6
31、.留意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董事会的席位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状况谈判确定。董事会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根据双方谈判确定。 7.留意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权及表决事项。除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可在合资合同中对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进行补充商定,尤其应当留意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表决问题。董事会实行董事一人一票,合资合同可对具体事项表决规则作出明确商定。 8.留意明确监事会构成及权限。监事会的席位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状况确定,职工监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监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可不在合资合同中商定,而由公司章程商定,以简化合资合同。 9.留意其他特别事
32、项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优先认缴增资等其他特别事项,应当留意根据实际状况并结合国资监管等因素,在合资合同中作出明确商定。 10.留意合同生效的商定。通常情形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但假如有特殊缘由需要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可在合资合同中另行商定生效的条件或时间。 11.留意明确费用担当。合作双方应当明确合资合作过程产生的费用担当,并留意明确合资公司不能如期设立的费用担当,以削减争议。 12.关于文本运用。本文本中方括号、横线等空白处根据实际状况填写;一般通用法律类条款,原则上应运用原文描述,但可根据实际状况予以适当调整。商务类、技术类及其
33、他方面的商定条款可以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示范文本 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 适用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甲方:我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目的,为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及互相间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按照同等互利的原则,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达成一样看法,于年月日在签订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各股东或“双方。 第一章 合资公司设立 第一条 甲、乙双方
34、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地为。 其次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担当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主要包括。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刚好缴付出资,准备各项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共同托付相关人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方为设立合资公司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合资公司担当。合资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合资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35、和费用,由各方向有关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但各方之间按其各自由合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分别担当责任。 其次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六条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各股东应以货币资金或经双方认可的资产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具体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1.甲方认缴及应缴付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对应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为%。甲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货币资金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前述账户;甲方用以出资的资产应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日内交付给合资公司或将权属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 2.乙方认缴及应缴付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对应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为%。
36、乙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货币资金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前述账户;乙方用以出资的资产应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日内交付给合资公司或将权属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 第七条 各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缴足应缴出资的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十日的,视为按时缴足。如缴足应缴出资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十日的,则自第十一日起,至缴足之日止,应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每日支付应缴未缴金额%的违约金。其他股东按其相对的实缴的出资比例共享前述违约金。 第八条 如一方提前告知另一方,或在商定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后第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实行下述
37、方式解决: 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该违约方支付自守约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之日起至该等出资额全部退还之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上限计算的利息。 2.守约方不解除本合同的,可由守约方缴纳违约方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或者调减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上述状况下,各方的出资比例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构成方式相应调整,并由各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 合资公司设立后,任何一方股东及合资公司董事会均可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提议。经股东会依据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的,各方对于新增的注册资本应当依据增资前各方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优先认缴。各方应以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股东会通过的方式认缴公司
38、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支配;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对外投资、购置或处置资产等交易额度占公司总资产%的重大事项做出决
39、议; 11.确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2.修改公司章程; 1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各方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在审议以下事项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增加或削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合资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当
40、,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确定其酬劳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确定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
41、董事会会议做出修改合资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合资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合资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方提名的监事担当,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除上述规定外,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议事规则等事项,将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合资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合资
42、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者处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但应遵循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规定。股东向其控股的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也不受本章第十八条限制。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时,其他股东依法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置权。为行使优先购置权,各方股东同意: 1.在转让方向潜在的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时,若合资公司其他股东确定行使优先购置权,则仅能由欲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股东自行购置股权,而不得指定第三方单独或者与其共同行使优先购置权。 2.拟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股东在行使优先购置权时应购置转让方转让的全部股权。若仅有一方股东提出行使优先购置权,则该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股东应单独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全部股权。若有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由拟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并共同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全部股权。 3.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时,应在转让之前事先向其他股东送达书面通知“转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