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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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精选3篇)篇一: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商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处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商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

3、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商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打算书)。借款人须保存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全部债务向出借人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

4、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当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按照本合同商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商定的期限或者担保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商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

5、: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情愿承当因资料不实、有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托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商定用处使用借款,主动协作与帮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照实介绍状况,必要时按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准时照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当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

6、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

7、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马上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宅、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商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全部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商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缘由未按商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各方造

8、成损失的,出借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缘由,未能准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根据商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商定,出借人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用处使用借款或者未按商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商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托付的第三方

9、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按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按照双方商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实行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商定律师费为(¥);假如按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

10、,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全部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商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托付 15.1出借人可以托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誉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

11、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当。 15.2出借人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商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12、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政策改变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打算书、展期协议、催还款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第二十条:补充条款严肃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全部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篇二: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 抵押人(甲方):_ 住宅:_ 电话:_ 邮政编码: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抵押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

14、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状况 1.房地产坐落:_ 2.地号:_ 3.土地面积:_ 4.土地使用年限 :_ 5.土地来源: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 7.国有土地使用牛篲_ 8.房屋建筑面积:_ 9.共有权份额 :_ 10.房屋全部权证号: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状况 1.抵押土地期至:_ 2.抵押土地面积: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 4.抵押房屋部位: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15、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货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货款用处为 _。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将房屋全部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

16、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17、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筑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筑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_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

18、房地产权状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19、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当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

20、二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违背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 3.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篇三: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 胯款人:_电话:_ 住址:_邮政编码:_ 货款银行: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传真:_ 地址:_邮政编码:_ 胯款人即抵押

21、人(以下简称甲方):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 甲方因购置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情愿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胯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第二条胯款用处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胯款期限

22、 胯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

23、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

24、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誉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誉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誉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

25、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6、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需按商定用处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准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

27、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觉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商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商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年_月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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