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公文名词解释小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自考公文名词解释小抄.docx(7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自考公文名词解释小抄 第一篇:自考公文名词说明小抄 名词说明 甲骨文书: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好的甲骨文书。它是书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五室占卜活动的记录文字,即“甲骨卜辞。尚书:自商周战国期间长期汇合而成的书,汉初称之为尚书,即上古之书。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汇编本。公务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处理的收来文件、发出文件以及机关内部所运用的文件材料。 公文法定的 是指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确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确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行文单位:指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
2、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 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本机关或部门拟制的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它是作为传达本机关的意图发往需要与之联系的针对机关的文件。 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或部门来的文件。内部文件:就是指制发和运用都限于机关内部的文件。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发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称上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隐私文件:是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隐私,需要限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
3、文件。一般文件:是相对隐私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为非密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法规文件:是指由中心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制发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法律文件:是表达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实行阶级专政的一种工具。法令文件:是指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所制发的一种文件,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的。 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化、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总称。这里所说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除国务院制定
4、的行政法规外,还包括各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运用的文件。党的文件: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机关、组织形成和运用的文件,反映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议等活动。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 规范性公文:是指由机关、组织、社会团体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在活动,工作等方面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一种兼有政策性和法规性的公文,有较强和规范性和强制性,例如条例、规定、方法、细则、章程、规则等。 报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状况、请示问题时所运用的陈述性、请求性公文。如报告、请
5、示等。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状况所运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记录性公文:是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值班日志等。公文格式代码:又称文件检索代码,是指代表文件格式类型的标记符号,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识于文件首页发文机关版头左上角。印制依次号:又称公文份号,是指根据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的依次编号。隐私等级:简称秘级,是指公文隐私程度的等级,分绝密、机密、隐私三级。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收文处理标记:包括收文机关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
6、间、档号等项目。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运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签发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对该公文内容慎重负责的一个标记。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精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 题注:是指对公文标题的注释说明。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表达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主送机关:是指对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无正文说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印章与成文日期与正文不能同在一个页上而出现分别状况时,为维护公文的完好性而作的说明。附件说明:
7、是用以说明附属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关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的。 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 机关印章与领导人签署:机关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领导人签署是指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处,本人职务名称的后面签字或盖章,以证明文件的效用。 注释或特殊要求说明:是用以说明公文中在其他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 阅读传达范围:是指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所限定的公文发送的范围和规定公文的阅读对象。主题词:是指能够精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 印发说明:又称印制版记,是指文件制发含翻印状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
8、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 页码:是指公文每一张页的依次编号。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草稿:是指内容和文字表述都还未成熟的原始稿件。 定稿:又称“原稿、“底稿、“正稿。是指草稿经过修改、批阅,并由领导人签发或者会议探讨式通过的最终完成的定型文稿。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处,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运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正本:根据已经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明文件的效力。 副本:又称
9、抄本。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誊抄的其他稿本称为副本。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修订本:是指对于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状况需要进行修改补充,这种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再行发布的文本,称为修订本。从修订本发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试行本、暂行本:大多用于一些法规性文件,在制发机关认为文件内容还不特别成熟,还必需经过确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再行修改时所运用的文本。各种文字文本:第一是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便于工作,党政领导机关发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时运用汉字文件和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其次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运
10、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叮嘱: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公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嘉奖令:是领导机关为嘉奖有突出奉献的人员或集体而发布的叮嘱。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确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支配的指导性公文。个案型确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务作出确实定,目的是引起留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
11、。 指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看法: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通告:是机关、团体在确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需遵守。知照性公告、通告:这类公告、通揭发布的目的,只是让群众或者有关人员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执行。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确定或重大事务的告知性文件。 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状况及会议所作确实定。统计公报:用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各方面状况的统计数字。外
12、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通报:是在确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指责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13、表彰先进型通报:用于表彰个体或群体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嘉奖,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当向他们学习什么。 指责错误型通报:用于指责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吸取的教训。传达事项型通报:用于将领导驾驭的精神或状况传达给下属,以便下属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状况的陈述性公文。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确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需将工作状况全面对上级汇报一次。 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特地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状况的需要而撰写。请示:是下级机关
14、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看法,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需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探讨问题,如协商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沟通、物质供应等等。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有关的机构。 会议纪要:是
15、记载会议状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方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当实施。章程:是确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确实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守则:是特定
16、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 支配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到达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到达、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支配。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支配类文书。支配:实现目标的期限较规划短,以年度支配和一年以内的短期支配为多的支配类文书。 支配:指较短时间段内对工作的具体支配。总结:是机关团体在实施支配或完成任务之后,对已做工作进行概括及评估的文书。综合性总结:是关系全局的总结,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工作。 专题性总结:只就一个方面、一项工作,甚至一个问题进行总结,内容比较单一。 调查报告:是针对现实中发生的较重要的问题,作特地调查后利用调查材料写
17、成的书面报告。新闻性调查报告:多半由新闻工作者调查采访后写成,内容一般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或他们在采访过程中觉察的问题。政务性调查报告:一般由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后写成,调查内容、范围由领导机关确定,目的是为制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种种问题,供应可供决策参考的状况个案性调查报告: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写成的调查报告,目的是为解决问题供应事实根据。调查人员一般临时组织,涉及专业技术的还要请专家学者参加。讲话类文书:就是人们在各种特定的场合发言时所根据的各类文稿的总称。从广义上说,它不仅包括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和群众集体上发表讲话时的文稿,也包括只代表个人看法的、以群众身份所作的各类讲话的
18、文稿,它是在公众场合经常运用的文书。讲话稿:通常是指各级领导在各种会言上宣读的文稿。幕词:是在大会起先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读的说明会议宗旨、说明会议议题和议程、向与会代表提出盼望的书面文稿。闭幕词:是在大会结束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扬的概括大会主要精神、总结大会成果、指出会后努力方面的文稿。欢迎词:是对客人的到来表示热情的欢迎的五种讲话类文书。 欢送词:是送别客人时表达良好祝愿的一种讲话类文书。 答谢词:是来宾在受到主子的热忱款待时,向主子表示感谢的一种讲话类文书。 会议记录:是照实记载有关会议基本状况和主要内容的文书。 电话记录:是在用电话处理公务时,记载有关通话内容的文书。 接待记录:
19、是指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记载有关接待内容的文书。 大事记:是将本机关本部门工作的重大公务活动或重大事务按年、月、日的先后进行照实记载的一种记录性文书。 简报:就是简明扼要的书面报告。 简报类文书:是用于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沟通阅历、沟通状况、推开工作开展的一种简短的、摘要性的信息载体。简报类文书只是一种统称,常见的名称有“简讯、“快讯、“快报、“动态、“信息、“工作通讯、“状况通报、“状况反映、“内部参考、“摘报等。 会议简报:即特地报道、沟通有关重要会议的内容和状况的简报。 工作简报:就是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工作状况的简报。 提案:是指提请机关或确定组织的会议探讨、处理的看法或建议的文书。
20、 建议:是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某项工作、某项活动或某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看法、建议时运用的文书。 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需经过的一系列环节。 收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收进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刚好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 收文办理程序:组成收文办理这一过程的一系列互相连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平安牢靠。 登记:就是指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以保证文件的收发和处理。 分发:亦称分办
21、,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依据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刚好、精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传阅:是指单位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机关各位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中间传递和阅读。 轮幅式传阅:传阅文件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幅式传阅。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看法,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拟办看法可根据来文的状况分别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承办人提出。 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依据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催办:是指根
22、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刚好地对那些必需办理答复的文件承办的状况时行催促和检查。查办:是指文书工作人员关心机关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查处,解决的一项承办性工作。 注办:是指对公文承办的状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作的简要说明。 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本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制发、转发、翻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 发文办理:就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行过程。 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看法草拟文稿的过程。 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地的全面审核和检查。签发:是指机
23、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终审批。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缮印:是指对已经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刷。校对:是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消退书写、排字上的错误。 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发文登记:与收文登记一样,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文件的管理和查找等。 封发:是指对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和发送。公文立卷: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确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依据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确定的规律组成案卷。 案卷:是指有关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活动的系统的具有亲热联系的文
24、件材料组合体。 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 问题特征:是指文件材料的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事务、人物、工作性质等具有的共同特点。时间特征: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和文件内容所针对的时间。 名称特征:又称文种特征,是指公文文种的名称。作者特征:是指制发文件的机关、单位或个人。地区特征:又称地理特征,指的是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又指文件作者所在的地区。通讯者特征:是指文件的收发或问答双方。立卷类目:也称归卷类目、案卷类目。编制立卷类目: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在一年的实际文件没有形成以前,根据本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意料该年可能形成的文件,依据立卷的原则要求和方法,事先
25、拟制出来的归卷条目。平常归卷:是指机关的公文立卷人员根据已经编好的立卷类目,将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随时按类目上的有关条款归入卷内。调整卷定:是指在平常归卷的基础上,具体检查每一条款中所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终确定组合案卷的一项工作。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依据确定的规律和依次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案卷的名称,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案卷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书目、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卷内文件书目:是案卷的组成部分。卷内备考表:是用以注明卷
26、内文件材料需要说明的状况的表格,以备案卷移交档案部门管理人员和查档人员对此卷有一概括了解。案卷封皮:是指用以爱惜卷内文件、标注案卷内容的卷皮,用牢固厚实的牛皮纸统一制作,运用毛笔正楷字填写,起醒目作用,并便于长期保存。全宗号:是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在一个档案馆内全宗号不能重复。书目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书目的编号,在一个全宗内案卷书目号不能重复。案卷号:是书目内案卷的依次编号,在一个案卷书目内案卷号不能重复。案卷书目:是对经过分类排列和编号的案卷进行登记所形成的。 其次篇:自考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名词说明汇总小抄 第一章 1、环境: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等。在环境学上一般是
27、指影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环境与资源爱惜法的参加者,又称“权利 4、目的一元论:是指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环境立法的只具有一个目的,即为了爱惜人群健康。 9、“时空有益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10、可持续进展:是指既满意当代人的需要,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爱惜法律制度。日本、匈牙利等过法律就接受此观点。又不对后代人满意其需要的实力构成危害的发 2、自然资源:指在确定经济和技
28、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学:指探讨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互相关系的科学,其主体包括整个生物界。 4、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确定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确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5、生态平衡:指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淌都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6、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缘由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转变,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 7、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学这一新兴部门法为探讨
29、对象,其探讨范围为:环境与资源爱惜法的产生与进展、目的和任务、体系、性质和特点、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等。 8、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进展的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9、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10、生物放大: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以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养分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11、特别之确定律: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传递。低位养分级的生物想高位养分级的生物供应物质和能量。由于低位养分级所获
30、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所剩余的能量只有大约1/10能够被上一级所利用,这称为特别之确定律。 12、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想环境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实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的现象。 13、自然环境破坏:指人类不适当的开发利用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要素,或是进行工程建设,使环境要素的质量降低、数量削减,从而破坏或降低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某种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生存与进展的一种环境现象。 其次章 1、环境与资源爱惜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爱惜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
31、与爱惜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爱惜法主体之间,在利用爱惜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版画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 3、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享 4、零增长理论:是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探讨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著名理论。 第四章 1、环境与资源爱惜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爱惜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样的同意整体。 2、环境与资源爱惜基本法:是指在环境与资源爱惜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综合性实体法
32、,即对环境与资源爱惜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主要对环境与资源爱惜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爱惜单行法规的立法根据。 3、环境与资源爱惜单行法规:是指针对特定的爱惜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特地调整的立法。 第五章 1、环境与资源爱惜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有关爱惜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爱惜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确定时期内环境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支配和部署,以避开环境立
33、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目的是要在确定时期内明确环境与资源爱惜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 3、环境与资源爱惜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爱惜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表达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4、“物物相关律:是指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关系,变更其中的一个事物,必定会对其他事物产生干脆或间接的影响。 5、“相生相克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占据确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互相依靠、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34、。 6、“能流物复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的流淌,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7、“负载定额律:是指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实力上限,包括确定的生物生产实力、汲取消化污染物的实力、忍受确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实力。假如超过这种负载实力的上限,生态系统就会遭到污染和破坏。 8、“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展。 11、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第六章 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指国家接受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化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
35、,目的在于协调进展经济进展与环境爱惜之间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章 1、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爱惜法所确认的、表达环境爱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2、环境爱惜同经济建设、社会进展相协调原则:就是指要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支配、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实行 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实行主动的治理措施,作
36、到防治结合。 4、嘉奖综合利用的原则: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削减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复原、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6、公民环境权:是由美国学者在东京会议上提出的,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 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确实认与爱惜。 第八章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 区的自然
37、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进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支配,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进展,防止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意料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爱惜法律制度。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4、答应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 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需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答应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爱惜法律制
38、度。 5、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据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确定费用的环境爱惜法律制度。 第九章 1、自然资源权限制度:是指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全部、运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担当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地 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进展的要求,在确定的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爱惜、复原和管理作出总体支配的法律制度。 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39、 4、自然资源答应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需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答应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套管理措施。 6、自然资源有偿运用制度:是指国家实行 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确定费用的一套管理措施。 7、自然资源全部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确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全部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 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自然资源运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全部的或者集体全部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运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9、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
40、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工作的总称。 10、自然资源档案:是指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确定方法进行汇合、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11、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备与设施、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12、环境基准:指在确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或对人体或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 第十章 1、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限制污染,从而爱惜人群健康、社会财宝和生态平衡,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41、2、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确定环境质量,爱惜人群健康、社会财宝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制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确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生变更,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变更、生物物种削减或灭亡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3、环境污染防治法: 是指国家为预防和 等方面特性的变更,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指由于水体的整体性和流淌性,零散的污染治理不行能解决水污染问题,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必需有流域性或区域性的
42、统一规划。 3、水污染总量限制制度:是指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 方法产生或制造、在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运用的具有污染环境可以造成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害、动植物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总称。 2、化学危险物品: 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照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缘由活动实施管理,以到达爱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到达爱惜人体健康和财产平安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
43、的限量规定。的总称。 4、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指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第十一章 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背环境与资源爱惜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担当的法律责任。 2、环境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按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赐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3、环境行政惩处: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背环境与资源爱惜法或国家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赐予的法律制裁。 4、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与资源爱惜法
44、主体人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5、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一般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参或财产损失而应担当的消退影响、解除阻碍、赔偿损失或复原原状等责任。 6、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参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有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担当赔偿责任。 7、举证责任转移:即由被告人担当举证责任,或者原告只需要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假如被告否认应担当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据。 8、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特别困难和困难,在环境侵权中假如坚持严密科学的
45、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者的请求权。有的国家在环境与资源爱惜法中接受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不能确定因果关系的时候,接受“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认为“推定因果关系。 9、环境行政处理:是指按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观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 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 第十二章 1、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干脆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处。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
46、和生物等特性发 第十三章 1、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变更,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平安,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大气污染的防治:是指通过对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不定组分气体或物质的限制,以使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在种类、数量和浓度上保持在空气可以净化的范围之内,不使人类发生健康和财产损害。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爱惜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所作出的规定。 4、限期治理:是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峻环境污染的排污单位,以及对设立在特殊爱惜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