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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耕地保护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第一篇:耕地爱惜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色迷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色国土资发202332号 关于印发耕地和基本农田爱惜动态巡查责 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色迷县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状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 耕地 基本农田 动态巡查制度通知色迷县国土资源局2023年2月1日印 共印30份 耕地和基本农田爱惜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加大基本农田爱惜执法力度,防止和刚好觉察占用、毁坏基本农田行为,最大限度歼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
2、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新路子,特建立色迷县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爱惜监督巡查制度。 2、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刚好觉察和制止各种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制止;对拒不停止其非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刚好报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刚好觉察,并将其歼灭在萌芽状态和发案初期。 3、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爱惜区块分布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重点区域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其它区域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4、动态巡查方式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巡查与上
3、下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加强对基本农田爱惜碑、牌、界桩的爱惜,觉察有破坏行为,责令其赔偿,建好其破坏的标记。 4、在巡查中,要主动宣扬爱惜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宣扬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态巡查的时间周期根据实际状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遇有群众举报重大案件,要刚好进行巡查核实。 5、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途、人员、觉察违法行为状况、制止状况、处理看法、处理结果进行具体登记,并将巡回检查的状况刚好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6、对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刚好制止、刚好报告,责任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
4、赐予适当嘉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刚好觉察,觉察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确定后果与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做好动态巡查保障工作。为相关巡查人员配备动态巡查专用车辆、照相器材,保障巡查补助经费、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切实改善巡查队伍的工作条件。 其次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洪山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刚好觉察、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 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5、 其次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巡回检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查处与教化、责任与奖惩、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协作。 第六条 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
6、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动态巡查作用。 第七条 应当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使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举报嘉奖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爱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对巡查觉察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精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其次章 巡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 依据国家重点爱惜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爱惜区、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对外的
7、一般耕地、农用地、乡镇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四周的土地、农夫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第十条 明确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巡查活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巡查状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执法监察人员的巡查状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对所工作人员的动态巡查整体状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应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刚好觉察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8、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刚好报告有行政惩处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动态巡查的主要职责、巡查区域等级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与规律,确定巡查频率。 对辖区的一级巡查区域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两个月巡查一次。 第三章 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完备的巡查登记台帐并制作相应的规范化文书,对每次巡查状况作具体记录,巡查责任人应签字。 第十四条 动态巡查实行月报制度。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的动态巡查状况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信息员原则上一
9、个行政村设立一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在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导下开展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巡查中觉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刚好制止,并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马上逐级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状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列入考核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状况予以奖惩。 第十八条 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累进制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第三篇:2023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各国土
10、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刚好觉察、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202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巡查职责 监察大队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辖区内土地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考核方法及每季度巡查工作支配,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季度工作支配应当明确各片区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
11、查次数等。 二全市划分三个片区,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包干制。片区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两月实施一次全覆盖巡查。 三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工作开展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状况进行考核。 五每周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状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开展状况。 矿产资源办公室行使以下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工作支配及考核方法,组织指导、催促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 二每周向监察大队通报一次巡查工作状况,以便于监察大队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巡查工作状况。 各国土资源
12、所分局行使以下巡查职责: 一实施辖区内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支配,报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备案。月工作支配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途、巡查时段、巡查次数等。 二开展辖区内巡查工作,刚好觉察制止辖区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觉察、早制止、早报告,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对巡查工作人员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周分别向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报告巡查工作开展状况。 二、工作目标 1.刚好觉察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和依法管理土地及矿产资源。 2.刚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履行法律给予的职责。 3.确保全市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信访事务发生
13、。 三、工作要求 1.各所分局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每月实施辖区巡查全覆盖,所长分局长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周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本周巡查状况报局法规监察科,遇特殊状况随时报告。 2.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早觉察和力制止上,觉察问题,巡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离开现场,应实行多种方法进行制止,并宣扬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勘察笔录,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催促违法者马上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若制止不住,刚好向所长分局长报告,所长分局长接报告后应马上与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刚好赶赴现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所长分局长要切实担负起巡查工作第一责任
14、人的职责,在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动脑筋、想方法,力求工作效果,真正做到尽能尽责,凸现“前沿哨所的作用。 3.各所长分局长对已强力制止,仍不听劝阻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即刻向局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报告,报告后按执法大队指令执行。 4.对已形成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严办,局将按相关规定指定案件承办人,原则上案发镇区的所长分局长为案件第一承办人,执法大队也将指办案组关心所长分局长查办案件。 5.接群众举报,各所分局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确需执法大队干脆介入的,执法大队按指令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各所分局派人员关心调查。 6.以上的报告尽可能以书面形式,若条件不成熟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再补充
15、书面报告。 巡查工作应当刚好觉察并制止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由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6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附件: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2.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第四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永国土资发202317号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16、动态巡查责任等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所及中心: 为规范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州国土资源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永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等9项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探讨通过,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 一、为全面精确地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刚好、合法、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审是指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主持下,召集内部有关人员,通过集体审议的形式,对本级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17、资料、查处程序、适用法律、处理结论等进行探讨、审议,并提出处理看法的集体审议事项。 三、违法案件会审由执法监察大队提出会审申请后,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执法监察大队的相关执法监察人员、其他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参加。 四、会审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会审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定性是否精确; 四适用法律是否恰当; 五处理看法是否合法。 六、会审程序: 一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对案情及处理建议的汇报。 二审查涉案证据资料; 三审查案件处理程序和法律文书; 四审查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精确性和适当性。
18、 七、会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审探讨状况,提出如下会审看法: 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精确,依法赐予行政惩处。 二违法事实与情节需作进一步查实和补充的,由案件承办人员进一步核实状况,查清事实,提交下次会审会议再审; 三适用法律不精确,定性不准,重新确定案件性质; 四会审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违法案件按规定应当赐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八、案件处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多数与会人员看法,依法作出处理看法。 九、一般违法案件应当独立案之日
19、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因状况特殊不能按期作出处理确定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探讨确定后,严格以法定程序执行,行政惩处告知书、行政惩处确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书,应当依据会审看法确定的原则作出。 十一、会审时应指定专人做好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应当照实精确地记载会审人员发言的观点和内容,并形成会审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签字后,一并归卷存档。 十二、参加案件集体会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与会审事项相关的内容。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一、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应每半年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20、支队备案。 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7日内上报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三、向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 一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支队构交办、转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二性质恶劣、情节严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五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六实行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
21、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七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探矿权50万元以上,采矿权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类矿业拒缴、欠缴、拖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较大的违法案件。 八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认为应当上报备案的其他典型案件。 四、备案材料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惩处确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报告。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0743-5222276;0743-5235480。各中心所应在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
22、接到群众举报,受理人应做好举报登记记录,并刚好报告相关领导。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刚好依据“归口交办、妥当处理的原则,刚好进行查实,并通过确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四、对举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初步查明事实的七日内立案,并在一个月内结案。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将调查结果按时反馈给举报人。 五、依法爱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状况。 六、对刚好觉察、制止违法行为和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赐予适当的嘉奖。 七、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台帐档案,对举报状况和处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
23、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而作出的具体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惩处案件。 本制度所称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有意或者过失,致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惩处确定,因以下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惩处根据而实施惩处; 二擅自变更行政惩处的种类和惩处幅度; 三违背法
24、定的行政惩处程序;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 五其他情形。 一年内造成过失错案一宗,重新进行执法监察岗位培训,考核上岗;错案二宗,赐予通报指责;错案三宗,赐予行政处分。 四、有以下情形的,追究干脆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伪造、销毁、隐藏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供应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一年内造成以上错案一宗,除向当事人赔礼致歉、依法担当部分赔偿责任外,要赐予行政处分和取消当年全部的嘉奖;一年内错案二宗者,除负以上经济责任及惩处外,赐予行政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背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
25、或与当事人串通,教唆当事人伪造、销毁、隐藏证据或供应虚假证据,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情节严峻,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级负责人违法批办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者越权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错案的。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追究干脆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赐予行政处分。 六、遵照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看法作出行政惩处确定,造成错案的,不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存不同看法的执法监察人员不担当错案责任。
26、 八、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自负的原则; 四教化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九、对错案责任人,应根据其过错情节及造成危害的程度,实行指责、责令向当事人赔礼致歉、依法担当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者收回执法监察证等处理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赐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赐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错案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刚好觉察错误并主动订正,且危害不大的; 二情节略微,未造成后果的; 三属于过失行为的。 十一、错案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7、,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二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行政执法证管理运用制度 一、为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由湖南省政府统一印制,州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凭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依法
28、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身份,亮证执法,并在有关文书的记录中记载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编号等。 四、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资格条件,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 二具有良好的在政治素养; 三经过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五、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范围。 一局党政一把手; 二分管业务工作领导; 三执法监察大队及法规股工作人员; 四各中心所、股室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等。 六、行政执法证仅限持证人本人运用,不得转借、涂改和毁损。持证人调离执法岗位、被辞退、辞职、退休或不再干脆担当行政执法任务时,应刚好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统一退回县法制办。 七、
29、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刚好报告执法监察大队,再依据程序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发。 八、行政执法证件必需按要求进行年审注册,未经注册或者未能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 九、行政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的,由局法规股刚好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上报县法制办。 十、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参照本制度管理,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一、依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统计资料刚好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中心所应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各中心所应当在每月21日
30、前将违法案件和查处状况统计报表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应当在每月23日前将违法案件和查处状况统计报表上报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并按要求报送分析报告。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应当按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表格填写,不得自行印制。 五、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应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县局印章后上报。各中心所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由所长审签,加盖中心所印章后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 六、统计数据要精确、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涂改。杜绝拖延不报,影响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统计汇总的状况。若经上级检查觉察有此类行为发生的,视状况通报指责或赐予纪律处分。 国
31、土资源执法监察村级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觉察机制,刚好觉察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确实定。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协管员,原则上确定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该村的协管员。具体人员名单由中心所连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然后核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上岗证。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学问宣扬工作。 二关心县局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关心当地中心所做好动态巡查工作,做好本行政村的耕地爱惜工作,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爱惜工作,刚好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违法建房、非法
32、采矿、毁田取砂等行为,并刚好向当地中心所报告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关心做好地质灾难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 三关心做好所辖村国土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监管、登记、调处等工作。 四关心中心所在本村的动态巡查工作,刚好制止违法行为,关心上级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五对本村不能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刚好上报24小时内。 四、各中心所定期组织协管员学习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五、各中心所要建立协管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管员会议,对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加强学习沟通,提高协管员爱惜耕地和矿产资源责随便识,及监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实力。 六、协管员觉察违法行为要刚好
33、予以制止,并马上报告当地中心所,中心所要依据规定定期统计报表,并上报县局。 七、保障协管员补贴经费。对协管员赐予确定的经费补助,对在执法巡查中表现突出的赐予表彰和嘉奖。对有案不报,甚至隐瞒的协管员,刚好予以更换。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有权机关追究协管员的相应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一、为了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素养执法监察队伍,结合我局执法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加强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全面了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的重大决策。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行政法规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熟知违法案件查处程
34、序。 三、学习方法。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法,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保证学习实效。 四、催促检查。不定期地检查中心所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状况。重点检查学习内容、学习笔记。检查结果纳入个人考核。 五、综合评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努力营造 “比、学、赶、超、帮的深厚学习气氛。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制度 通知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 0- 第五篇: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 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耕地爱惜目标责任制度,促进节省集约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方
35、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1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23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耕地爱惜目标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核。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爱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节省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爱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爱惜面积根据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依据梅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及
36、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进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探讨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大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五条 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允、公开的原则。 一耕地爱惜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低于耕地爱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耕地爱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爱惜面积考核指标。 县级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
37、衡。 二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 未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被国家干脆立案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的。 三未完成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不得参与耕地爱惜考核奖项评定。 第六条 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耕地爱惜、节省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四大项考核。 第七条 考核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法的规定组织自查,刚好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爱惜目标责任履行状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进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自
38、查、抽查以及日常驾驭的状况,对县级人民政府耕地爱惜目标责任履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进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自查、检查以及日常驾驭的状况,对各县级人民政府耕地爱惜责任目标履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的耕地爱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赐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中觉察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指责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耕地爱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县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建设用地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觉察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管,对上报的考核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方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状况,制订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耕地爱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爱惜责任目标考核方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