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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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标准 第一篇: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标准 附件2: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标准 为引导全省从业人员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组织经营质量,努力为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作出更大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公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河北省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看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23、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802023标准相关的评价要求。按最高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员工及其他人员四个方面规定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的评价要求,为个人追求卓越绩效供应了自我评价的准则,以激

2、励和表彰全省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卓越质量绩效和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奉献的个人,树立质量标杆并学习、宣扬、推广他们在质量实践和质量理论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先进事迹。 术语和定义 1.1 高层领导者 组织的最高领导层/最高管理层。1.2 中层管理者 组织的管理部门/基层领导成员。1.3 员工 组织内除高层领导成员,中层管理者以外的人员。1.4 其他人员 其他从事质量理论、方法、工具探讨及应用推广的人员。基本评价准则 申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满意以下基本要求: 在质量理论与质量实践中有突出、明显的创新点,符合本地区、本行业的进展方向;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质量管理实践的有效性,在本省或某一领域、产业、行业中

3、起示范作用; 为河北质量工作创建出卓越业绩或作出重大奉献; 有确定的实践阅历总结或理论著述,并具有推广价值;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高层领导者评价准则 3.1 经营理念与经营战略 3.1.1 树立科学的进展观,关注将来,推动以顾客为导向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 3.1.2 领导组织经营战略的制订,在战略分析、战略策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价、战略调整、战略进展等全过程中,充分表达组织的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增加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并与河北省的经济进展目标相一样。 3.1.3 引导全体员工充分相识,理解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并影响其他相关合作方。建立满意顾客、市场及其他相关方的需要和期

4、望,由满足、忠诚迈向欣喜的过程。 3.2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的作用 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充分表达高层领导者的杰出作用。 3.2.1 领导组织提出并领导员工实施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追求卓越的、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3.2.1.1 质量方针确保全体员工关注顾客和市场要求,措施落实,可操作性强,实现状况良好。 3.2.1.2 质量目标的制订充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进展水平,市场当前和将来的需求及企业质量水平实际;对企业质量水平提升有实际指向意义。 3.2.2 组织在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良等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内部审核开展正常。 管理评

5、审开展正常,并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3.2.3 组织的质量责任制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3.3 创新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方法、过程和质量文化 3.3.1 结合组织实际主动、学习、推广、应用当前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3.3.2 在质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中成果显著,其簇新阅历和成果具有被一般推广运作的价值。 3.3.3 建设诚信的质量文化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期望,营造创新、授权、主动参与、快速反映和团队学习等方面的优良环境。 3.3.4 科学地协调和正确处理好社会、顾客、组织、员工和相关利益方等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敬重、

6、关切、疼惜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支配、双向沟通和绩效测评等方面不断创新,组织的凝合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3.3.5 建立自觉抓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在市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被广泛推广应用。3.4 业绩 3.4.1近五年组织的主要绩效指标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主要质量指标名列前茅。3.4.2近五年顾客满足度和员工满足度横向比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纵向比有明显提高。3.4.3 组织或个人的社会知名度较高,组织或个人在社会享有较好的美誉度,组织品牌战略效果良好。 编著有关质量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确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中层管理者评价准则 4.1 管理阅历和专业技术 4

7、.1.1 充分理解并在本职工作中充分表达现代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工作必需以顾客/市场为中心的理念。 4.1.2 熟识并驾驭现代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的理念、体系、方法。4.2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的作用 4.2.1 在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中起到主动的指导、示范作用。 4.2.2 充分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使工作范围内的全体员工都能充分理解、贯彻执行、效果良好。 4.2.3 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保持质量稳定提高的措施扎实、有效。 4.2.4 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创建性地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的理念、方法,并取得突出的效果。 4.2.5 在组织内

8、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为提高组织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做出了杰出的奉献。 4.3 解决在产品/服务质量、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难点和疑点 4.3.1近五年来在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方面成果显著,对企业的进展大局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或为企业创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4.3.2 解决难点和疑点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规范技术、管理或制度,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的价值。4.4 业绩 4.4.1 主要经营业绩/质量指标处于同行业、组织内各部门的领先水平。4.4.2 所属部门在市级以上的岗位、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4.4.3 所属部门获得政府的质量方面的表彰。

9、 4.4.4 编著有关质量的阅历沟通稿、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确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 员工评价准则 5.1 敬业精神 5.1.1 长期坚持的一丝不苟工作作风,对本组织部门/集体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5.1.2 对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方法熟识,本职岗位的工作质量长期保持优秀。5.2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中的作用 5.2.1 在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集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体系文件编制或审核工作,为体系有效运行做出了主动努力。 5.2.2 结合本岗位的特点,运用统计技术等方法,开展质量改良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质量,降低本钱。 5.2.3 留意顾客需求信息,提出改良看

10、法并主动参与,且效果显著。 5.2.4 不断学习、探究和改良,创建和总结了一套有效的质量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又有确定的理论深度。得到组织、行业和/或专家的认可,被组织、同行广泛接受。 5.3 岗位技能 5.3.1 有过硬的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有一专多能的本领。 5.3.2 无保存地传授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以点带面,对提高组织部门/集体总体水平做出重要奉献。 5.3.3 具有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的实力,成果突出。5.4 业绩 5.4.1 在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的评比中多次获得市级以上优胜嘉奖。5.4.2 完成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指标连续

11、多年名列前茅,在组织部门内为各方面所公认。 5.4.3 编写有关质量的阅历沟通稿和/或论文等,并在确定范围内发表。 其他人员评价准则 凡是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兴省工作推动以及质量理论、方法、工具探讨及应用推广的,为河北质量工作作出卓越业绩或作出重大奉献的政府公务人员、专家、学者、社团组织人员、市民、居民,满意基本评价要求的,如为河北省质量工作作出重大奉献或卓越业绩状况,也可以开展评价。 例如: 在质量领域的理论探讨上有重大创新,并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质量法制与司法上有重大奉献,并得到国家的接受,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在推动区域质量提升、质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了突出

12、奉献; 在国际标准制定上有重大奉献,并有重要的经济效益、重大的社会影响; 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探讨取得重大成果,对国家和河北进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长期从事质量教化、培训、宣扬、出版等工作中作出杰出奉献; 在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中,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杰出奉献; 在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计量、标准化、工程监理、认证认可等专业机构中,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并作出杰出奉献。 其次篇: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试行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

13、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试行 为做好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范围 组织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 个人奖:本省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化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扬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4、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主动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认证。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 3、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足度高; 4、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工业企业获得两次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施工企业、服务单位获

15、两次以上省级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 5、近3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重大质量、平安及环境事故。 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遵守法律,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探讨、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阅历,为推动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奉献; 4、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重大质量、平安及环境事故。 三、评价方法 一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规定,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申报单位个人进

16、行量化评价打分。各评分项分值及评分方法详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项分值表附件1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系统和评分指南附件2。 1、对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评审专家组主要从领导、战略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领导100分,战略80分,顾客与市场90分,资源120分,过程管理110分,测量、分析与改良100分,经营结果400分。 2、对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评审专家组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价标准附件3,对其从事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及业绩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同时进行公众满足度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从事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业绩40分,主持撰写发表质量方面的论文、著作

17、、政策性文件以及创新性的质量管理成果20分,职业道德及行业影响15分,个人及所在单位获得的质量奖项、荣誉5分,公众满足度测评20分。 二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得分为综合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组织奖综合得分由资料评审得分和现场评审得分组成;个人奖综合得分由资料评审得分和专家评审得分组成。在综合得分中,资料评审得分占30%,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占70%。 三对近5年内曾获得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受到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方面嘉奖的单位,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对曾获得全国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

18、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2分,同时在单位个人最终得分相同的状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价程序 一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委办公室对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材料的完好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二省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阶段,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打分,得分为资料评审得分。资料评审得分到达500分以上的单位作为进入现场评审的候选单位,得分到达70分以上不含公众满足度测评得分的个人作为进入专家评审的候选人,经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质评委主任审批后进入现场评审和主要业绩公示及专家评审和公众满足度测评阶

19、段。 三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专家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要点附件4对候选单位个人的工作状况进行实地评价审核,所得分数为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得分。 四省质评委办公室在省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经省质审委主任批准的进入现场评审单位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征求社会看法。同时,公布进入专家评审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事迹,通过网络投票等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对其进行公众满足度测评,并根据得票数量计算其公众满足度测评得分。 五省质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在资料评审阶段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阶段评审打分结果,依据两个评审阶段得分所占权重,计算申报单位个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55

20、0分以上的单位、85分以上的个人,作为入选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对象;综合得分低于550分的单位、低于85分的个人,不作为省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单位个人。 六省质评委办公室根据当年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单位个人数量、被评审单位个人最终得分和社会公众反馈看法等状况,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提出省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建议,提交省质评委探讨审议。 七省质评委审议确定的省政府质量奖授奖单位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嘉奖。 五、评审组织 1、省质评委负责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质评委办公室负责省政府质量奖的日常工作。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设区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政府质量

21、奖的培育、举荐等工作。 2、省质评委办公室负责建立“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中选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一般每组为4-5人。评审期间,委派督察员视察、监督评审工作进展状况,提出相关看法和建议。 3、评审组负责将评审记录、评审报告提交省质评委办公室,评审报告应包括被评审单位个人名称、评审组长和成员姓名、评审日期、评审结论等。 六、其他 本细则由省质评委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三篇: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遵守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允和科学、廉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其次条 遵循评奖的宗旨、目标和

22、质量要求,避开任何有损于省政府质量奖的利益冲突或纠纷。 第三条 维护全部申报企业,包括当前或以往评审过的企业的权益。 第四条 评审专家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接受或谋取任何利益,解除任何个人或组织对自身评审专业性、公正性的影响和干预。 第五条 不传播影响评奖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不得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包括受雇企业、隶属或业务单位及其竞争对手。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企业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值的酬劳。 第八条 将被评审企业的全部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实行以下的保密措施: 一不与任何人探讨被评审企业的信息,除指定的评审小组成员、秘书

23、处或评奖管理人员和评审委员会。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全部附加信息。 二不备份被评审企业信息,不保存被评审企业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 三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得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其他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企业的探讨。 四被评审企业的任何信息都不得私自更改和运用,除非这些信息是被评审企业公开发布的。 第九条 评审期内对评审组内部工作状况应予保密,不得私自泄露被评审企业的分值或总体表现状况等。 第十条 进行现场审查时,要敬重被评审企业的风土人情、文化及价值观。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各成员在实施评审期间,应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

24、遵照秘书处有关评审工作支配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学习驾驭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主动宣扬推广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大力推动广东省企业改良质量,提升卓越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的通知 闽政2023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福建

25、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方法的通知闽政文202333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质量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进展纲要20232023年的通知国发2023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看法闽委发202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看法闽政2023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26、。 其次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进展做出突出奉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允、公开 1 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授奖总数不超过五个。 其次章 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质评委。省质评委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委员,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信行政

27、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质评委负责探讨、确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六条 省质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挂靠在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质评办由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信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省质评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方法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细化评审工作。 二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标记管理方法。 三制订修订评审人员的管理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 四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

28、审工作。 五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省质评办下设材料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和监督检查组。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抽取组成。监督检查组由相关厅局监察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从省质量协会、省名牌协会、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省商标协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组织机构的有关专家中考核产生。 第三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2 第八条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 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九条 申

29、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平安、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三各项节能指标到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四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进展趋势良好。 五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平安、环保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

30、。 六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接受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第十一条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留意企业或组织的社会责任、战略策划与实施、顾客和市场、资源和过程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限制,留意其运作绩效、满意顾客需要、持续改良和创新的实力,以及适应内外部环境转变的应变实力和进展潜能。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自主研发成果获国家独创专利、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的,予以适当加分并计入评审最终得分。 第五章 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 省质评办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福建省

31、政府 3 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依据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涉税证明,并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性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地设区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地的设区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当地环保、国税、地税、安监和检验检疫部门的看法,并会同当地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无异议后签署资格审查看法,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省质评办。 已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和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可优先举荐上报。 省质评办将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有关

32、统计指标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居全国前三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书面征求省统计局看法,省统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看法书面反馈省质评办。 省质评办组织材料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可否进行现场评审的建议。 第十四条 省质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申报企业或组织的主要经济指标,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省质评办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社会满足度测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看法。 第十六条 省质评办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主要经济指标公示结果、社会满足度测评结果和材料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社会满足度测评得分和材料评审得分按28计算得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符合现场评审条

33、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需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参加审议人员由省质评办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材料评审组成员组成。相关省直单位监察人员对集体审议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省质评办组织现场评审组按现场评审标准和要求,对符合现场评审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一般由五名以上含五名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或组织对评审组现场评审指出的问题进行缘由分析,提出改良措施并落实整改,向省质评办提交改良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组依据20%左右的比例对经过现场评审的企业或 4 组织进行监督抽查,向省质评办提交监督抽查报告。 其次十条 省质评办组织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

34、组织的高管管理层代表进行高层辩论,辩论分值作为评奖的加分项,计入评审最终得分。 其次十一条 省质评办组织省质评办成员、材料评审组组长、现场评审组组长和监督检查组组长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监督抽查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依据评审最终得分排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候选名单需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并将相关的全部材料汇总报送省质评委。 评审最终得分由专家评审得分与加分项得分相加,材料评审得分与现场评审得分按28计算专家评审得分。 其次十二条 省质评委组织省质评委成员对候选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全部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数与评审最终得分按55计算综合得分,综

35、合得分前五位且投票得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 其次十三条 省质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质评办核实后,将异议和核实材料一并报送省质评委按其次十二条再次评议。再次评议与原建议不一样的,撤销其建议名单;再次评议结果与原建议一样的,同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名单一并报省政府批准。 其次十四条 省政府批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 其次十五条 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奖杯、证书并嘉奖20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从第三次获奖起,除嘉奖200万元

36、外,由省政府授予当福建省政府质量卓越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六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结合实际,制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建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阅历。 其次十七条 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福建省政府质 5 量奖标记,不得擅自制作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证书和奖杯。伪造或冒用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其次十八条 申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所供应的材料必需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等以不正值手段骗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由省质评办报经省质评委同意后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37、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其次十九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扬,展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记,并注明获奖。 被撤销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自撤销之日起不得接着运用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记。 第三十条 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平安、环保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和税收违法案件的,应停止宣扬获奖荣誉,停止运用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标记和称号,自发生上述情形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第三十一条 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工作的有关人员,在举荐、评审、监督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福建

38、省政府质量奖评比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评奖工作收取费用。 第七章 阅历共享与推广 第三十三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共享其先进管理阅历和方法的义务,并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建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阅历,促进我省宽阔企业或组织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管理阅历。引导更多企业或组织持续改良,追求卓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所需的嘉奖、评审、推广和办公等相关经费,从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的名牌品牌专项经费中支配。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6 第五

39、篇:质量奖评审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现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为组织申报省质量奖供应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适用于指导、规范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在创奖过程中提高其整体绩效和实力,并进行自我评价。 二、参评组织基本要求 现代服务业旅游、金融、养老、物流、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近三年内顾客满足度均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无顾客投诉。 现代农业含农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产业、有机产品、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等、近三年内质量技术标准如杂交、无土、温室、机械化等、现代化工程技术、卫星遥感遥测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

40、术等进行集成化组装的应用途于国内或省内领先。 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信息化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等近三年内抽检合格率,出厂合格率,产品标准主要指标到达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工业企业高端制造业、传统制造业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未出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建设施工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近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投诉。 省内其他组织其质量管理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或具有独特优势,具有显著的市场号召力和美誉度,执业理念先进,进展趋势良好,潜力突出。 三、评审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41、评审内容包括质量350分、技术200分、品牌200分、服务100分和效益150五部分,总分值1000分。 一质量方面350分 质量进展100分 质量战略30分 1.高层领导重视并亲自推动质量战略工作;5分 2.确定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将质量追求与质量进展纳入企业总体战略;5分 3.制定质量战略或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分 4.实施质量战略产生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10分 质量文化10分 1.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5分 2.主动推动质量文化建设,建立质量文化的相关制度机制,质量文化被本企业全体成员所接受,并共同遵守。5分 基础实力40分 1.有效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等管理体系和

42、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及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并获得认证;8分2.建立了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主动参与国内或省内、国家、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编制或供应修改看法;8分 3.确保质量战略目标实现所需的财务、人力与设施等资源投入;8分 4.建立质量限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并有效实施;8分 5.建立和保持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体系。8分 质量教化20分 1.制定各种质量培训支配,通过分层施教、分人施教,对企业内各层次人员开展系统、定期的质量培训教化;4分 2.结合员工和组织的绩效,评价教化、培训的有效性;8分 3.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育与运用,拥有一大批稳定的娴熟技术工人,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职

43、业资格。8分 质量平安100分 质量责任30分 1.建立和保持企业组织质量责任体系,履行质量平安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平安负首要责任及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平安负干脆责任;10分 2.系统地关注、了解并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确定在本组织产品和服务实施中有效落实;10分 3.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担当质量损害赔偿责任。10分 质量诚信30分 1.具有剧烈的质量诚信意识,建立质量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10分 2.定期发布本企业质量信誉报告,执行重大质量事故主动报告制度等;10分 3.质量信誉记录及外部评价状况良好。10分 风险管理40分 1.具有剧烈的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质量平安风险预防与管控体系;6分 2.收集、识别潜在的质量平安风险信息;6分 3.分析并确定质量平安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预案,实行有效措施消退或降低质量平安隐患;10分 4.建立完善质量平安风险应急处理机制;8分 5.健全质量追溯体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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