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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南省政府“晒”行政强制主体及权力(推荐5篇) 第一篇:河南省政府“晒行政强制主体及权力 河南省政府“晒行政强制主体及权力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4日讯 大河网报道:哪些行政执法部门拥有施行行政强制的权力,他们又具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近日,省政府发布公告,确认省本级65个行政强制主体名单及可施行行政强制的措施、方式。您瞅准了,再遇行政执法时,别忘了对对名单,看有没有乱执法的情形。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暂扣。 2.河南省公安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强行带离现场;强制传唤;接着盘问;现场管制;强行驱散;扣押。 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其他法定
2、的强制执行方式。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 6.河南省环境爱惜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暂扣。 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短暂停止施工。 8.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代履行。 9.河南省水利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0.河南省农业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1.河南省林业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封存;扣押。 12.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3.河南省卫生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强制消毒;封存;强制检疫。 14
3、.河南省审计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封存。 1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冻结存款。 16.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7.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8.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19.河南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0.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1.河南省国家平安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封存;扣押。 22.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留;封存。 23.河南黄河河务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代履行。 24.河南省畜牧
4、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5.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6.河南省学问产权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7.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押。 28.河南省纤维检验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29.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封存。 30.河南省水产局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押。 3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 32.河南省植保植检站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封存。 3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冻结存款;查封;扣押。 3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
5、属税务分 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冻结存款;查封;扣押。 35.河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阻挡出境、入境的人员出境、入境;阻挡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扣留;人身检查。 36.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强行带离现场;扣留非机动车。 37.河南省地方铁路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强行带离现场;强制传唤;接着盘问;现场管制;强行驱散;扣押。 38.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留车辆。 3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暂扣;强制卸货。 40.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暂扣船舶、浮
6、动设施。 4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留车辆。 42.河南省森林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接着盘问、扣押物证等。 43.河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4.河南省教化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5.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6.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7.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8.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49.河南省文化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0.河南省人口和支配生育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
7、1.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2.河南省体育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3.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4.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5.河南省粮食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6.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7.河南省档案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8.河南省地震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59.河南省气象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60.河南省文物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61.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62.河南省测绘局行政强
8、制执行的方式:加惩处款。 63.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 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收滞纳金。 64.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收滞纳金。 65.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收滞纳金。 其次篇:行政强制主体有关问题的思索 行政强制主体资格审查认定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23年已经正式实施,各类行政执法部门都在依据行政强制法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强制职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也在审核确认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强制主体资格,在梳理、审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根据,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加惩处款或者滞纳金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惩处款或者滞纳金; 行政惩处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惩处确定的,作出行政惩处确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行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处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此条规定,凡是具有行政惩处的行政机关是否均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省直各执法部门有的报了此项,有的没填报。几个市法制办请示,他们的看法不统一。 二、地方性事务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
10、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其次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背本条例规定,在输油、输气管线平安距离内建设有碍消防平安建筑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二条 五对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平安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确定。 以上是否属于地方性事务? 三、专业法律、法规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或者执行方式
11、的提法与行政强制法不一样的问题 例如:省国家平安厅申报:查验国家平安部梳理有此项,但强制法中无“查验一项 国家平安法第七条 国家平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平安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 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状况。 林业厅申报:收缴采伐答应证、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代为补种树木、代为复原擅自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记、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等。 无线电管理局申报:暂扣 邮政管理局:信报箱设置代履行 药监局:暂停销售 统计局:登记保存证明和资料 安监局:责令解除隐患、责令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疏散、撤离人员;限制危害源;实行封闭、隔
12、离、洗消等措施;组织限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强制主体资格问题 省地税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公安厅消防总队、交警总队等分别报送 五、公安的“拘留是否是限制人身自由 第三篇:天镇县卫生局行政强制权力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天镇县卫生局行政强制权力 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11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4、血站管理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7、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8、艾滋病防治条例 9、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 10、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条例 11、性病
13、防治管理方法 第四篇:行政强制论文 行政0904 石佳 2023070096 浅谈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到达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包括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方式和强制拘留、强制履行、遣送出境、强制遣回原地、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扣缴、强制退还、强制撤除等干脆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一项不行或缺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当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长期的法制建设,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
1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然而,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来看,现行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借鉴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一、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概览 由于各国法律传统、行政法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类:即行政执行模式和司法执行模式。 一行政执行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为德国和奥地利接受,强调行政权包括行政叮嘱权和强制执行权,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表达于行政机关的自力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拒绝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行政机关可径自实行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无需借助法院的介入。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模式的理论基础
15、在于,执行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行政主体既然有下叮嘱权,自然也有执行权,即行政确定一经作出,便具有对相对人的普遍效力,任何人不得随便变更或停止其效力。行政机关有权实施该确定,也有义务实现确定内容,行政权中的叮嘱权与执行权是统一的。 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这一体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它能够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避开司法程序的繁琐和费时。因此,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由行政机关独揽执行权可能会导致行政权不受限制或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形发生。特别是在目前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断增加,社会管理职能日益扩大的环境下,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权作出必要的限制是应当的,也是有益的。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并不是说司法对行政就毫
16、无方法。其实,对行政机关自行执行模式的司法限制,主要表达在对被执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经司法审查后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仍由行政机关以自力为之,不涉及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司法化,因此是一种间接限制模式。行政执行模式的司法限制功能主要表达在对具有可执行性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过程中,当然,这并不解除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对被执行行政行为的司法限制。 二司法执行模式 这种模式的待点是:行政机关在具体确定难以实施的状况下,可以借助法院的介入,由法院通过判决执行行政确定,也就是将行政强制执行权给予司法机关,实施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法国。美国法制素以“司法优位及“法律支配为主要特征,传统上就将行政叮
17、嘱和执行臵于法院的司法限制、司法审查之下。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模式的理论基础是: 1、分权制衡理论。强调行政权必需受司法权制约,以保持权力均衡,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2、司法权优于行政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尤其是剥夺、限制公民的权利、设定公民义务的权力应当受到法院的最终审查。因此,一般状况下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而由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执行模式对于防止行政权专断、滥用和不公正,爱惜公民权益方面无疑是有利的。然而这种模式降低行政效率、拖延执行的时间,极有可能造成法院负担加重。所以,纯粹为了保障相对人的权益而牺牲行政效率为代价的司法本位模式还值得商榷。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现状 中
18、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其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而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是申请法院执行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模式。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知,我国对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概括式综合式的,而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是列举式的、单一式的,换言之,我国在行政强制执行上实行的是以司法型行政强制执行为主、行政型行政强制执行为辅的复合型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一司法型
19、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确定中规定的义务时,如法律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力,就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申请也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申请如经法院批准、同意,原行政强制确定就成为司法强制确定,法院可以运用其司法强制执行权,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后,法院必需认真进行审查,不仅要作形式审查,还要作实质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的申请,经审查合法,将由法院实施司法强制;经审查不合法,退回行政机关,不予执行。 二行政型行政强制执行 除司法型行政强制执行外,我国相关法
20、律也特别授权行政机关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各部门专业范围内的强制执行,一般由法律规定,专项授权给主管行政机关,如:关于人身权的,有行政拘留治安管理惩处法、强制履行兵役法等。属于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如滞纳金国营企业调整税征收方法、强制收兑违背外汇管理惩处施行细则、强制答应专利法等。 2、属于各行政机关普遍需要的,如强制划拨、强制拍卖财产,原则上都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只授予少数几个行政机关,如税务、海关、审计等。 3、涉及民计民生的问题如拆迁房屋、退回土地等,原则上都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强制拆迁既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21、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何种强制执行权,从主动方面说,意味着法律的授权;从消极方面说,也意味着行政机关不享有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需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三、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以司法型行政强制执行为主、行政型行政强制执行为辅的复合型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虽然对制约行政权的行使、遏制行政权的滥用、爱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主动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不利干提高行政效率。因大多数的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作出的生效具体体
22、行政行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说明,法院不仅有权拒绝诉讼过程中的执行申请,而且有权拒绝行政机关提出的未处于诉讼状态的执行申请。无论法院以何理由驳回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都会导致行政强制执行的困难,况且,法院的审查和执行难免会出纰漏,在法律推定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领域中,即使法院执行不力,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这无疑减弱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当前,“执行难,行政强制执行更难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行政机关交不起申请执行费或担忧执行不力不交执行费,以至不申请执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流于形式,行政确定成为一纸空文,客观上助长了行政违法行为的泛滥,不利于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3、特别是在实践中对一些数额较少又无争议的惩处,假如都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显即不经济又不切实际。例如,低额罚款,100元,200元,且人数较多,被罚款人拒不交纳,是否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夫建房,超出批准面积10公分,主管机关觉察,责令停建,不听,如何处理;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房已盖好,为了10公分再强制撤除等等。 二导致法院的“执行难。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担负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责,它行使权力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公正、中立地作出裁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绝大多数由法院实施,但我国各级法院审判任务特别繁重,而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很有限,很多诉讼案件久拖不决,也有相当一部
24、分裁判得不到执行。目前,法院在执行案件的处理上,实行审查和执行分别的制度,由行政庭负责案件的审查,由执行局负责执行。但近年来,由于执行案件的增多,为平衡各庭之间的工作负担,有的法院将行政案件执行转到行政庭来执行。这事实上也反映出法院执行局承受不起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压力。然而,即使现今大量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依靠行政庭来实施,也不能满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要求,仍有许多强制执行案件得不到刚好解决,况且,法院不谙行政管理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在执行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难以作出精确的推断。假如大量的行政行为由法院来执行,不仅使许多强制执行案件得不到刚好执行,而且大大减弱了法院的行政监督权从而模糊了行政
25、权与司法权的界限。 三法律责任不健全,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不愿阅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繁琐程序,往往无视法律的规定擅自强制执行,而在我国又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担当何种责任,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且强制执行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状况处理比较简洁,依法撤销。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另一种是,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内容是合法的。例如,行政机关撤除民房,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而自行强制撤除。但该撤除确定本身是合法的。在这种状况下,如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处理?此类状况屡有发生,在中国目前状况下,生怕除了建议有关部门给
26、干脆责任人员和干脆主管负责人员以行政处非常,似别无良策。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假如法院未能刚好审查行政申请、也没有刚好强制执行、因疏于审查而执行了违法的行政确定或违法执行时,法院应否担当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法院即使存在诸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往往无能为力。虽然,确定权与强制执行权的统一,会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缺乏监督,但其实被分别出去的执行权同样处于监督体系之外。 四、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选择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以司法型行政强制执行为主、行政型行政强制执行为辅的复合型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虽对制约行政权的行使、遏制行政权的滥用、爱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主动的作用,但也
27、存在不少缺陷,其将使众多行政确定无法得到落实,行政法律规范难以得到遵守和实施,行政效率低下。笔者认为,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这种缺陷主要源于行政主体作为行政行为的作出者享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过少,行政效率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此外,由于行政机关享有主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作出确实定,假如得不到刚好执行,不仅使行政行为丢失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而且很可能导致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因此,在我国应建立以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法院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多数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给行政机关,而涉及重大的、特殊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由法院来强制
28、执行。同时,为了避开作出行政处理确定的行政机关既“确定又“执行、集诸权于一身而导致滥用行政权力,应在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特地的机构来负责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这不仅使行政强制执行权回来于行政机关,使行政确定得到刚好执行,行政法律规范得到遵守和实施,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第五篇:卫生行政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行政强制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拒绝消毒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次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需在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依据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
29、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觉察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刚好实行限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觉察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刚好实行限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实行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限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运用的物品,应当解除限制措施。 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
30、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实行以下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一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亲热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三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限制和卫生处理; 四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 五需要实行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 实行前款所列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期间自确定实施时
31、起至确定解除时止。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觉察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八条其次款“交通工具停靠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制措施。 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亲热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条“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亲热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
32、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检疫措施;必要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予以关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1、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其次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务现场等实行限制措施,宣扬突发事务防治学问,刚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实行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方法其次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马上组织力气
33、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刚好报告调查状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调查应当依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亲热接触者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其次款“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亲热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限制措施。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
34、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临时限制措施,疏散人员,限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2、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 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刚好实行相应措施。 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的报告 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平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
35、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刚好向旁边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刚好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 接到关于试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务的报告,或者觉察试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造成试验室感染事故的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平安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试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务的报告,或者觉察试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造成试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马上组织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实行以下预防、限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
36、污染的试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大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亲热接触者进行医学视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实行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实行的预防、限制措施。 接到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觉察由于试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的报告 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平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觉察由于试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
37、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通报试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行预防、限制措施。 对违背消毒管理方法的行为实行行政限制措施 消毒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8、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背本方法的行为实行行政限制措施; 六对违背本方法的行为赐予行政惩处。 对有证据证明运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其次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觉察生产、经营企业和运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平安隐患时,应当责令其马上解除或者限期解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刚好实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确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觉察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运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马上停止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觉察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运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马上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