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docx

上传人:wj151****6093 文档编号:70169274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64 大小:44.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房屋赠与合同合集 第一篇: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合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房屋赠与合同1 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 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 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2、(一)座落于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其次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关心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好和其他具体状况完好,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

3、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商定主动关心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

4、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证件身份证号码:_ 证件身份证

5、号码:_ 地址:_ 地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签订: 甲方(赠与人):_ 居处:_ 身份证号:_ 共有人: 居处:_ 身份证号:_ 乙方(受赠人):_ 居处:_ 身份证号:_ 赠与见证人:_ 居处:_ 身份证号: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恳切信誉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确定将位于_区_街_楼_层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全部权证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全部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

6、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其次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值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留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日内关心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

7、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商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信任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的。 (2)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房屋赠与合同2 甲方赠与人:_ 有效证件号码:_ 乙方受赠人:_ 有效证件号码:_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便利乙方照看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_房屋中_间赠予乙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_, 二赠予房屋得土地运用证证号为:_; 三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_; 若该房屋有土地运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得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得相关权益

9、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其次条:甲方自建房屋得全部费用由甲方单独担当,现经协商一样甲方自愿将其上房_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得行为,是甲、乙双方得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行撤销,受法律爱惜。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担当由此造成得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_乙方受赠人:_ 居处:_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有效证件号码: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房屋赠与合同3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单独担当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谐,更好的

10、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置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其次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运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恒久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单独担当;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

11、人单独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背本合同商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部分民事行为实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担当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

12、发生特殊状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

13、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甲方):_ 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受赠人(乙方):_ 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供应_,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_,不得移作他用。 其次条甲方于每年_至_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_年_,计_日,_时至_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运用,若乙方不当运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

14、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_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 代表人:_ 乙方:_ 代表人:_ 房屋赠与合同4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看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商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商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商定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

15、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见刘某未按商定履行照看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

16、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看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供应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看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看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担当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

17、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还未出院的状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马上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特地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

18、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说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肃穆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确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心情冲动等缘由。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肃穆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肃穆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其次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随便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

19、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随便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房

20、屋赠与合同5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诞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状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担当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担当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

21、必需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假如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全部权的转移。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假如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照旧有效,但赠与的房屋全部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假如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2、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供应以下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全部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需供应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需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诞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供应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供应的其他材料。

23、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吗 在特定状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随便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随便撤销 赠与的随便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随便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分。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假如确定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随便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允,也违背恳切信誉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

24、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随便撤销赠与。假如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随便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随便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说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特别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便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随便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

25、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惜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确定了赠与人不得随便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假如允许赠与人随便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随便撤销。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随便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其次,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管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管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管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

26、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假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给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赠与合同商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爱惜的必要内容。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峻侵害行为,而不是略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假如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

27、不在此列。 其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实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假如受赠人没有扶养实力或者丢失了扶养实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商定了受赠人负有确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商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

28、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需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

29、刚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歼灭。 一处房屋两次赠与,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全部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情愿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少会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两人的状况,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那么当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了两人的状况,赠送效力要如何认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

30、了一宗案例,具体分析了一房两赠状况的处理。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市*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经通县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运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

31、,被告李A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宝丰之女李C,经通县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供应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李B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与其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故赠与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

32、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给孙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的赠与。因李A擅自处分其妻的遗产,故赠与系违法的无效赠与。综上,应依法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 其次种看法认为: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状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

33、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需实际赐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愿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全部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运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全部权始终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运用,并刚好办理

34、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全部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其次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始终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

35、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定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全部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接着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57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

36、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运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57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57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全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房产两次赠送处理的一起具体案例分析,信任会给读者挚友一些关心,让大家可以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学问。 赠与合同的效力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37、,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容许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依据赠与合同商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需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运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商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

38、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担当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担当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担当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有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最新居屋赠与协议的范本 房屋可以作为赠与协议中的标的物,但必需要在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通常,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

39、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这是为了避开日后出现不必定的纠纷。接下来,我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仅供学习参考。 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 居处:_ 有效证件号码:_ 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

40、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其次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关心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好和其他具体状况完好,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

41、,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商定主动关心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