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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大学生医保指南5篇 第一篇:高校生医保指南 高校生医保指南 1.市民卡医保卡的用处 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高校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高校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高校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依据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进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状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转变,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高校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
2、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高校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高校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高校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高校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高校生,高校应刚好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高校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高校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高校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高校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高校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
3、损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高校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其次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依据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运用,即依据当期学校参保缴
4、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运用。高校生发生的一般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损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赐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高校生办理参保手续的,高校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担当。 7、我校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生医保是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学生的住院费及门诊大病的报销,一般门诊由学校包干,门诊包干费为每位参保学生每学年50元,因此医保卡上是没有钱的,参保学生在外面医院门诊就诊不
5、能刷医保卡,需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发票拿回校医院报销。 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门诊费用为每学年500元之内报销50元,超过500元超出部分按50%补助。江浦学生医药费报销为每月15日,丁家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种大病门诊费在办过特种大病门诊手续后,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赐予报销。报销比例为75%。 住院费: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只需付自己需担当的部分,所产生费用可以运用医保卡刷卡,其余部分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跟医院结算。寒暑假外地住院,需将住院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校医院,由校医院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8.高校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高校生医保实行以校
6、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高校生看病应到校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赐予报销。 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高校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
7、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 11.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干脆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高校生个人自理。参保高校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损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高校生如何办理
8、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高校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刚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支配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其次胎还需供应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供应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赐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高校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干脆与医
9、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14.高校生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高校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高校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高校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接着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待遇享受期结束。 16.高校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高校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为便利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
10、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校干脆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高校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接着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高校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高校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高校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高校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高校生停保手续。 参保高校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敏就业的,也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
11、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接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8.哪些状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书目外的费用;6支配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高校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损害;8自杀、自残;9出国、出境期间;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其次篇:高校生医保指南 1.市民卡医保卡的用处
12、 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高校生每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高校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高校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依据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进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状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转变,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高校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高校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高校生应在每年新学
13、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高校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高校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高校生,高校应刚好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高校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高校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高校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高校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高校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损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4、。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高校生在一个结算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其次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依据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运用,即依据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运用。高校生发生的一般门诊、产前检查、人身
15、意外损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赐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高校生办理参保手续的,高校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担当。 7、我校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生医保是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学生的住院费及门诊大病的报销,一般门诊由学校包干,门诊包干费为每位参保学生每学年50元,因此医保卡上是没有钱的,参保学生在外面医院门诊就诊不能刷医保卡,需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发票拿回校医院报销。 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门诊费用为每学年50
16、0元之内报销50元,超过500元超出部分按50%补助。江浦学生医药费报销为每月15日,丁家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种大病门诊费在办过特种大病门诊手续后,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赐予报销。报销比例为 75%。 住院费: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只需付自己需担当的部分,所产生费用可以运用医保卡刷卡,其余部分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跟医院结算。寒暑假外地住院,需将住院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校医院,由校医院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8.高校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高校生医保实行以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高校生看病应到校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赐予报销。 如
17、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高校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
18、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 11.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干脆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高校生个人自理。参保高校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损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高校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高校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刚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
19、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支配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其次胎还需供应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供应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赐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高校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干脆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4.高校生发生
20、的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高校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 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高校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高校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接着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待遇享受期结束。 16.高校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高校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为便利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校干脆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高
21、校生,应在下一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接着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高校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高校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高校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高校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高校生停保手续。 参保高校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敏就业的,也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
22、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接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8.哪些状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书目外的费用; 6支配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高校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损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另:未拿到医保卡的已参保学生请提交正确的照片信息至辅导员处,由学院汇总在新生制卡时统一交至学工处,与新生一起制卡。拿到医保卡,
23、但医保卡信息有误的学生重新制卡需交制卡费,制卡费为30元,将信息有误的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汇总交至校医院,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错误所在。 请各学院核对已领回去的医保卡是否有不是本学院学生的医保卡,如有请送至校医院。 南京工业高校学生会 权益部 2023.11.10 来源:人人网 南京工业高校学生维权服务台 第三篇:2023天津市高校生医保政策指南 2023年天津市高校生医保政策指南 参保登记 1.本政策指南适用的学生儿童范围 在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具有本市蓝印户籍的学生,以及在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 2.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
24、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2023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20元。特殊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 4.特殊困难人员有哪些? 重度残疾人员。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 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25、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认定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认定的凭证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注:非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救助学生儿童的身份认定标准与本市学生儿童一样。认定凭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及学生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关心办理。 6.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学生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医保待遇 1、享受待遇期限
26、 享受待遇期限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份至12月份,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居民医保待遇。已参加2023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23年12月底。 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削减性紫癜。 3、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
27、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如今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干脆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垫付医药费所需材料是: 门急诊单据明细 急诊留观单据明细 门诊特殊病单据明细 4、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应当首先办理住院登记,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手续是:在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院证,于住院 当日特殊状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医院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
28、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在未联网医院住院或因故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岗办理。 5、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6、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四类状况下异地就医赐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9、转诊转院管理方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转往北京阜外、协和、友谊就医的,持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要转其他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有关部门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进展促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上述状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依据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意外损害 1、享受待遇期限 意外损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参保学生儿童毕业离校在当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意外损害的,可接着申请意外损害附加险理赔,由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给付。 2、待遇标准 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60
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赐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除外责任 不属于意外损害附加保险报销范围的是: 1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2自伤、自残、自杀的; 3合法受益人主观有意造成参保人死亡、伤残的; 4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损害的; 5酗酒
31、、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得影响而导致意外损害的; 6参保人员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护理导 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损害导致流产的; 7因违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得行为导致意外损害的; 8赔偿责任应当有第三人担当的; 9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担当; 10在境外发生意外损害医疗费用的。 4、费用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意外损害后,由本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联系所属保险公司为其办理理赔手续。所需材料为: 服务管理 天津市人力社保询问服务热线:1233 3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电话:27237921、27237927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四篇:公费医疗
32、人员医保指南 前言 2023年底,我市市级公费医疗将完成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原市级公费医疗单位人员将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从而大大缩短报销周期,减轻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垫付压力。 为协作公费医疗改革工作的顺当推动,便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报销,我们制定了 公费医疗人员医保指南这个小册子,盼望能给您今后的就医、报销供应关心和便利。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答: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全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需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
33、点医疗机构。 19家A 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无需选择,可干脆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二、我市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以下19 家医院为我市医疗保险A 类定点医疗机构:首都医科高校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高校宣武医院、首都医科高校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高校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高校人民医院、北京高校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高校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高校首钢医院、首都医科高校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高校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
3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三、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 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退休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等信息的修变更更手续。 四、易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答: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在北京选择一
35、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参保人员无论什么缘由,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参保人员如何进行转诊院治疗? 答: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刚好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时,须经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由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 门诊特殊病及易地安置的审批 七、门诊特殊病有哪些? 答
36、: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八、参保人员怎样选择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怎样进行特殊病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手续? 答: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A 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易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择的两家产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社保卡,到参保区、县
3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批准期限为一年。参保人员如需续批,应刚好办理续批手续。 九、易地安置如何审批? 答:在职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退休参保人员易地安置的,须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经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盖章后,送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就医结算 十、参保人员就医时需要带哪些东西? 答: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需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运用的 北京地
38、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十一、参保人员看病时应怎样运用社保卡? 答: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必需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结算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核对结算单据各项内容。 十二、参保人员在哪些状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 答:如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单位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状况就医,由卜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据手工报销流程进行相关费用的申报。 十三、参保人员是否可到定点
39、零售药店购药?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外购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运用汉字,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有医师签名。 十四、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参保人员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出示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并进行手工报销。 费用报销标准 十五、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周期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 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门诊特殊病结算周期
40、为360天。精神病结算周期为360天。家庭病床结算周期为180 天。 十六、参保人员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一个内第一次住院1300元,其次次及以后650元,超出一个结算周期需再扣除一次起付线。以下状况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的;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独立设置的针灸科病房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的。 十七、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报销比例? 答:我市城镇职工基本
41、医疗保险现行报销比例如下表: 十八、单位朴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 答:公费医疗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以下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依据规定予以支付。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比例为: 一门急诊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 二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职职主个人负担10。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3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6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42、执行。 十九、参保人员门诊开药量是怎么规定的?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对于十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二十、参保人员的出院带药量是怎么规定的?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出院开药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 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 周量。 二十一、参保人员床位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非传染病、精神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传染病区,未经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18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
43、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26 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十二、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医疗收费按 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 执行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床位费按24元旧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床位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收费如有不按 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 执行的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含床位费,医疗保险基金均
44、不予以支付。 二十三、参保人员特级护理费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后前7日、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后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问,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十四、对于部分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中“需个人负担部分,负担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运用 药品书目 中注明“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 药品费用,其余90 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比例负担,其余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大型医用设备、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92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宝贵医用材料,个人要先负担30%,其余70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十五、参保人员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