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步行街管理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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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步行街管理公约 第一篇:步行街管理公约 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管理公约 “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由“广州XX置业进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广州XX物业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负责专业服务管理的集购物、美食、休闲、消遣、超市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商业步行街,XX物业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持续改善、客户满足为理念,为把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建成一个平安、文明、整齐、舒适的规范化管理的商业步行街,维护宽阔经营者的共同利益,营造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各位租户按照并认真遵守执行和主动协作。 本公约适用于“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内全部租户、经营者以及其雇

2、员。XX物业负责实施客户服务及物业管理的部门分别为“客户服务部和“物业部。 第一 收费管理: 1.1 为了维护步行街的稳健进展,保证运营资金正常运作。本步行街现定于每月5号前为缴交当月租金及经营管理费的时间,请各租户必需严格依据指定时间缴交。逾期缴交按每天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缴交超过15-30天含30天按每天百份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将视为租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另作支配,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作退还。 其次 日常经营秩序管理: 2.1 正常营业时间为上午10:00-晚上22:30以上时间餐饮除外,请各租户每天按时正常开门营业。如营业时间有变动,则以高汇物业

3、为准。 2.2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气氛,未经XX物业书面批准,请各租户不得在营业时间内中断营业或经营期间擅自歇业。擅自歇业一天,或当天营业时间内累计中断营业达2小时以上的,必需每天向高汇物业支付200元次违约金。擅自歇业连续超过五天的,将视租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另作支配。中断营业或歇业期间,租户仍须向XX物业支付综合服务费等一切应缴的费用。 2.3 为了保证租户财产平安,租户要携带大件物品或宝贵物品离开步行街的,必需由租户本人到XX物业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含非营业时间并领取放行条,离场时自觉出示放行条予步行街安管员查核,步行街安管员凭放行条放行。 2.14 步行街内设备设有

4、封条、标签;张贴有宣扬海报、广告;放置有指示牌、告示牌、垃圾筒、花盆、灭火器等物品。请不要擅自撕毁或迁移或涂改步行街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及其它物品。若有损坏的,按市价加倍赔偿损失。 2.15 请各租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挂在经营店铺明显处,以备工商税务部门检查。2.16 请各租户自觉维护步行街内设置的各类公共设施,运用时遵守有关规定;疼惜步行街内的全部公物。如有损坏,须按市价加倍赔偿。 2.17 外单位或个人不行擅自进入步行街推销商品,兜卖饮料、食品,派发广告传单,进行拍照、摄像等,否则,物业部工作人员对所携物品、胶卷、录像带作没收处理,各租户有权监督,并向物业部报告。 2.18 为

5、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请各租户不要在公共区域或超出高汇物业规定的位置摆放货物及其它物品等,不要在通道等公共位置打包、收货。违背者,XX物业有权没收占道全部物品,并予以处理。 2.19 为了营造一个平安文明的经营环境,请各租户不要在场内打架、斗殴殴打顾客或用器械等危害他人。请各租户、营业者遵守法律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需保证退换;不得出现强买强卖、辱骂、刁难顾客的现象。违背者,除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峻者,停业整顿并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2.20 请各租户妥当保管及维护经营店铺的设备、天花、地面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请刚好通知物业部,复

6、原或修理费用由租户担当。 2.21 租户如将店铺转租或答应他人运用,需到XX物业办理转名手续。经公司审核转租户具备经营条件后,即为租户办理转名,并按有关标准收取转名费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经营责任、法律责任、平安责任均由原租户负责。 2.22 租户如需进行二次装修,请遵守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并到物业XX物业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 交通消防平安管理 3.1 凡进出步行街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需听从步行街安管员及管理员的指挥,按指定场地停放,不听从管理及超时停放的,物业部报交警部门处理。 3.2 禁止摩托车、残疾车、人力三轮车在步行街范围内穿插行使,拉客待运,堵塞交通。3.3 禁止在步行街内进行

7、占卜、问卦等迷信活动。 3.4 店铺承租人为所租用物业的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 3.5 铺位、仓库及各货物托运点都必需依据规定摆放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摆放的位置要明显易取,为便于灭火器有效期的管理,故由高汇物业统一集中选购,费用由租户担当。3.6 严禁在消防栓、消防卷闸旁边及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如店铺内存放货物,请保持与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照明设施50公分以上的距离。违背者作没收物品处理,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7 进入步行街停车场停车,必需遵守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3.8 送货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为避开车辆堵塞,请听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装卸完毕即开走。非本步行街租户

8、送货车辆,不得进入步行街所属范围内装卸货或待运。3.9 在非火警状况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挪动或动用或破坏任何消防器材。违背者,由当事人担当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并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 3.10 禁止在步行街内偷窃或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嫖娼等非法活动及在经营店铺内保藏凶器。违背者,除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峻者停业整顿并送公安部门处理。3.11 请各租户不要在步行街内公共区域或店铺内擅自运用炊具、燃具及1000W以上的电器一经觉察,需向XX物业支付200违约金;不要在场内公共区域或店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的危险物品。一经觉察,需向XX物业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运

9、用上述器具或存放上述危险物品而造成后果严峻的,则需向XX物业支付2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并担当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12 请各租户不要私自由室内乱拉电线,私装电器,增装用电设施。如有需要,请向XX物业提出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及修理统一由高汇物业负责,费用由租户自负。违背者,租户需向XX物业支付200元次违约金,造成严峻后果的,则支付双倍违约金,并担当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13 请各租户做好平安防盗工作。下班离场前应刚好清点库存,切断店铺内全部电源,关好门窗。请不要在经营店铺内放置现金、金银首饰、证券等宝贵物品。违背者,自负由此而造成的责任或损失。 第四

10、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管理 4.1 出租店铺内的用电量总量必需限制在3KW标准铺及6KW双联铺的额定用电容量,假如店铺实际用电量超过额定用电量时,应刚好与高汇物业联系,实行必要的措施,避开发生火灾事故。 4.2 禁止租户私自拆装水、电表,违背平安用电、用水规定,影响供电、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其他物业运用人造成损害及其他责任事故的,由租户担当相关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4.3 水费、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服务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租户收取。如有关部门托付XX物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则租户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担当不按时缴费的责任。 第五 违约管理 5.1 请各租户自觉遵守上述管理条款

11、,亲热协作本步行街管理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如未遵守述条款中第2.3条至第2.8条,需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100元;未遵守上述条款第2.10条至第2.16条,需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100元;未遵守上述条款中第2.18条至第3.10条,需向XX物业支付1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未遵守上述条款中第4.1条至第4.3条的,需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支付10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峻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和处理,看法恶劣、污辱、殴打管理人员、卫生清洁工的,除按相应条款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及取消全部实惠;情节严峻者实行停业整顿措施,直至送交公安部门或有

12、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保存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XX物业有权要求租户担当责任和赔偿损失。对于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法规,情节严峻的,XX物业即送交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条款租户在“商铺交吉资料签收表上一经签字即生效,并作为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租赁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任何违约者将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本公约对步行街内全部租户具有同等效力。租户转租的,本公约接着有效。XX物业可根据实际状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补充修订条款无需经各租户重新签订;公示三日内即生效。本公约的说明权属广州XX物业进展有限公司。 其次篇: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 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

13、第一条为维护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良好秩序,加强对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综合管理,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王府井步行街地区是指王府井大街南起东长安街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以及金鱼胡同和东安门大街。沿街各单位和进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王府井大街南起东单三条北至金鱼胡同的路段为步行街。王府井大街南起金鱼胡同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为公交步行街。各种车辆应当遵守禁行规定,听从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东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交通管制方案,并在出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地段设置明显标记。 第四条在王府井步行街地区进行以下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据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14、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时应当征求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看法。 (一)对建筑物进行外部装饰、装修; (二)变更公用设施的风格、式样和位置; (三)设置户外广告; (四)占用道路和广场进行商业、服务业经营或者举办文化、宣扬、展示、询问等活动。 第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监察组织予以劝阻制止: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及随地丢弃废弃物; (二)随便散发印刷品、张贴广告; (三)随便移动或者损毁公用设施; (四)穿着不整,在公座椅上躺卧; (五)踢球、滑旱冰和滑板; (六)其他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对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依据_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

15、定责令其擦净所污染的地面或者去除废弃物,并处_元罚款。对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依据_市张挂标语张贴宣扬品管理规定处_元以上_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去除。对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城管监察组织可以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二)随便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 第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流浪乞讨、露宿街头; (二)进行卜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 (三)携带犬类等动物

16、; (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公共平安的行为。 第八条本规定由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机关和城管监察组织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篇:步行街综合管理规定 步行街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 为了加强本市南京路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维护南京路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步行街范围) 本规定所称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河南中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

17、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外墙,包括世纪广场等在内的公共区域。 步行街范围的调整,由黄浦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支配确定、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执法组织)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负责步行街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黄浦区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负责步行街的日常管理工作。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南京路步行街监察队(以下简称步行街监察队)受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托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惩处或者实行强制措施;对托付执法以外的违法行为,步行街监察队应当予以制止,并刚好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

18、,就托付事项对步行街监察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 步行街管理遵循属地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秩序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 对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公共平安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道路交通管理) 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步行街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步行街内的以下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

1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非机动车擅自进入步行街或者在步行街内随便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处理: (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 (二)随便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 (三)其他违背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规划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听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对以下行为,由规划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擅自进行沿街房屋门面装修; (二)擅自建立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四)逾期不撤除临时建筑。 第八条(路政管理) 位

20、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对以下行为,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擅自占用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道路; (二)偷盗、收购、挪动、毁损窨井盖、路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三)损坏、侵占道路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正常的经营秩序。 对以下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法处理,其中违背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依据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违背本款

21、第(三)项规定的,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倒卖票证或者有价证券; (三)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条(市容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市容环境。 对以下行为,由市容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扬品等; (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刚好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刚好清理和平整场地

2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违背市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在步行街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本市各户外广告审批部门托付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审批。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批。 本市各户外广告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步行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灯光管理) 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用。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扩初方案时,应当征求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对灯光设计方案的看法。已建项目的灯光设施应当依据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予以维护。 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

23、施,应当在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内开放。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单位、楼宇的全部人或者运用人,应当保证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 违背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_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 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齐。 对违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在步行街内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丢弃口香糖和其他废弃物,随地倾倒垃圾、污水等污物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责令行为人擦净所污染的地面或者去除废弃物,并处以_元罚款。 对以下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24、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擅自撤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 (二)装卸货物后未做到场地整齐; (三)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四)破坏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绿化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疼惜绿化,爱惜各类绿化设施。 对以下行为,由园林管理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擅自折损树木; (二)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 (三)损害园林设施; (四)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环境爱惜管理)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

25、应当自觉爱惜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对以下行为,由环境爱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托付步行街监察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爱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违背规定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影响四周环境的; (二)在施工或者商业、消遣活动中违背规定,产生干扰四周环境的噪声; (三)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者恶臭气体的物质; (四)在施工、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扬尘; (五)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步行街内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定的,步行街监察队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移送有关

26、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限制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在步行街内从事以下公共活动,应当征得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同意: (一)实行展览、询问、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 (二)张挂标语、横幅等宣扬品; (三)拍摄商业性影视片;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其他活动。 违背前款规定的,步行街监察队应当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场、复原原状;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服务要求)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务,应当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步行街内设置

27、必要的环境卫生、指示标记等公共服务设施,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为游客供应必要的问讯、指路等服务。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义务) 步行街监察队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身份证件。 步行街监察队的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_年_月_日起施行。 第四篇:关于怎么管理步行街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大武口区行街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进展和经济旺盛,市政府确定对大武口区步行街进行封闭管理。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措施,协调行动,确保管理工作顺当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市民

28、良好休闲环境和临街商家业户利益为动身点,通过步行街封闭管理,建一流街容街貌,一流城市管理,一流品牌环境,以环境创新凝合人气,以人气旺盛促进商业旺盛,以商业旺盛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将步行街打造成为我市的商业文化街区精品窗口。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建筑容貌。道路门面及两侧楼房外墙、贴面和玻璃幕墙以及沿街工地围墙不整齐的,要组织清洗和粉刷;沿街房屋墙面破损或陈旧的,要组织整修粉刷,到达整治如新。 二整治广告招牌。对破损广告、招牌缺字漏字要整修、补缺、坚决取缔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不得拉挂横幅、标语等。 三全面保洁路面。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做到无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各种杂物,无乱倒垃圾

29、、粪便、污水等各种污物,无随地吐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收集。 四美化店容店貌。店门美观清洁,橱窗保持整齐,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影响市容,并保持外观清洁。不得乱堆乱放占道作业。 五规范车辆停放。要规范步行街隔离桩外两侧停车点的设置和管理,重新漆划停车标线;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其责任地段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齐、包周边秩序,责任书签订率、达标率均到达百分之百。 七标本兼治,稳固成果。留意留存管理档案,刚好总结工作阅历,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步行街管理工作逐步转向长效管理,提升市容街景整体水平。 第五篇:租户

30、管理公约 租户管理公约 为实现物业的平安、合理运用,保障业主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并签署本公约。 租户所租用物业: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38号 面积: 平方米 管理方出租人: 南京坤易文化进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5-58868312 承租人运用人: 联系电话: 租户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租用物业的运用权。 2、依法享有运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在事先取得业主、管理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且不损害或变更楼宇承重墙结构、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结构规定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可以自行在其单元中安装或拆离增加

31、物、附属物。否则管理公司有权撤除增加物、附属物,撤除费用由承租人担当。 4、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有权自己或聘请专业人员对物业自用部位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理修缮。法定政策规定必需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刚好组织修缮。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事宜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依据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 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看法或指责,并要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的公共卫生、公共物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9、

32、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看法与建议。 二、义务: 1、在运用、经营所租用物业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规定。 2、执行管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齐、美观,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4、按规定足额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5、每月的二十二日之前缴纳以下各项费用:A、当月的服务费。B、当月水电费以及公摊水电费。 6、缴费方式:A、管理公司上门收取现金或支票;B、网银或电汇至管理公司账户。 7、因承租人自身缘由未能在每月二十四日前交纳上述各项费用的,物业公司将依据法规规定收取从当月22日起管理费按每日万分之 五、水电费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连续三个月未交纳服务费等费

33、用的,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供应保安、保洁、水电修理等各项服务。 / 3 8、承租人须在正式入驻前到管理处办理用电开通手续,承租人单元所用电费由管理公司代收。 9、承租人如请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应支付有关全部费用。 10、承租人与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因承租人过失引起的火、水、气、烟外溢或其他事故,损害他人利益而产生的索赔要求或其他诉讼要求,承租人须负责赔偿,并担当法律责任。 12、承租人搬家应提前三天告知管理公司,并结清全部费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搬离。 13、承租人出入物资应自觉遵守园区物品放行出门条制度,在有物资

34、出货时须开具放行条。 14、承租人需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与管理公司签定装修管理协议书,供应装修图纸存档,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5、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作好单元内消防平安措施。在入场装修前须取得市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看法,物业运用前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批文。 16、在承租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变更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态和规格、设计用处、功能和布局等。 2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

35、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未经管理公司同意擅自损坏、撤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背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乱停车辆或乱鸣喇叭,制造噪音。 9利用房屋进行违章乱搭建等行为。 10肆意直立任何广告或标记。底层园区配套服务商业场所如需设置广告,须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11从事具有噪音、振动及有化学气味污染四周环境的生产性活动。在楼宇内放置超过楼宇设计荷载的物品。 12

3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7、承租人无权调用管理公司员工为其私人服务,如对管理公司某员工服务不满,可向管理公司投诉,电话:58868312,管理公司调查核实后将赐予处理和回复。 18、自入驻之日起三个月内为集中装修期,园区内物业装修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违者管理公 / 3 司有义务进行制止,直至清场停工。 19、各承租人应协作管理公司刚好处理毗邻物业修理事项如上下层之间的渗漏等,按规定共同分摊修理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依据本公约规定。对拒绝参加共同修理的毗邻修理责任人实行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修理责任人担当。 20、承租人应在办理入伙前签定宝塔山创意产业园管理规定。 三、

37、违约责任 1、承租人违背本公约义务条款中任何一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实行催促整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担当违约金。 2、承租人违背第二条第4、5、9款的,管理公司有权按第二条第7款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在承租人办理租赁入驻手续时由承租人、管理公司签字盖章。 2、本公约对宝塔山创意产业园全部承租人具有同等效力。承租人退租未到管理公司办理注销的,本公约持续有效。 3、承租人、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本公约一式贰份,承租人、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管理公司盖章: 承租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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