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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篇: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主自愿,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租土地运用权。 其次条甲方将土地现状出租给乙方,该宗地位于,其四至范围:,面积为m2,合亩。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租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用处为地上。乙方必需按黄羊河集团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要求,不得错占、扩占其它土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完全负担。在出租年限内乙方需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重新办
2、理合同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租金不包括乙方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金及有关费用。 第六条该宗土地依据土地用处,运用权租金为:第年至第年每亩元,第年至第年每亩元,第年至第年每亩元。租金缴纳按每年度计于出租年限起算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缴纳年度,照实际租赁期限未满一年,则仍按一年度计。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元的违约保证金,按合同履约可逐年抵扣租赁费,抵扣完后按合同规定标准于本年度11月10日前缴纳租金,否则乙方应担当当年租金10%违约金,收费标准按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第七条本合同规定的出租年限届满,乙方需续租者须在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交申请书,重新签订续期出租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
3、先续租的权利。 第八条乙方只能自用该宗地,不得将该宗地转让、转租转包或予以抵押。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环卫、绿化、社会治安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及小城镇规划。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因黄羊河集团公司及甲方总体规划需要收回该宗地运用权,乙方需无条件退回,或与政府部门国土政策相冲突,乙方应无条件听从拆迁或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担当任何经济责任。 第十条乙方取得土地运用权后未按合同运用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运用权,并向乙方 不支付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如有异议或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请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集团公司国土
4、资源所执 壹 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监督方盖章:乙方签字: (公司国土所 年月日 其次篇: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运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看法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运用权,其土地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
5、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运用权租赁范围。 其次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处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答应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运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
6、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具体数量、位置及运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接着运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
7、签订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乙方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运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确实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商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复原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 定予以补偿。乙方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运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 地上合法建立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
8、方全部。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运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 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运用权租金每平方米 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实惠政策后,土地运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 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 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账 号:_。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商定每隔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样
9、,则根据法律、法 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运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 行。 第八条 租赁土地运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运用 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运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依据受让的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运用权,并担当租赁合同商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运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 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
10、的受让人接着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商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 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 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
1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 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1 按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11.2.3 按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接着有效;11.2.3 按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赐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样,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状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按
12、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立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全部。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运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商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运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13.3 甲方有义务关心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便收回土地运用权; 13.5 如乙方有违
13、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订正,并可视情节的严峻程度依法赐予行政惩处;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处运用土地;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立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立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商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状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运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
14、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土地运用权。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行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缘由,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 16.2.3 乙方不按合同商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商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缘由,停止运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依据本合同之商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
16、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干脆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按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
17、.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胜利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状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假如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接着履行。 其次十条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样,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
18、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公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惜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0.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_乙方: 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第三篇: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19、_ 法定代表人:_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运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国有土地租赁若干看法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运用权,其土地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运用权租赁范围。 其次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街道_村,面积为_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
20、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处为_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_。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答应不得在该地块修建永久性建筑,乙方如需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需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运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具体数量、位置及运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着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确认无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永久。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21、6.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运用权租金和其他的土地运用费税.6.2本合同出租宗地的土地运用权租金每亩为_元,租金总额为_元。 6.3租金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_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_专户内,开户行_,帐号:_。 第七条:租赁土地运用权的分割 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也随之转让;租赁运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依据受让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运用权,并担当租赁合同商定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
22、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接着履行。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详见 附件二出租。 第十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0.1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 第四篇: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当事人双方 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以下简称甲方 居处、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处、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3、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恳切信誉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运用权,出租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运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
24、的土地用处为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运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运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运用权,注销土地运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运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依据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5、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按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变更该宗地运用用处,确需变更的,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运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运用权。第十三条 假如因甲方缘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
26、。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运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运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运用证。 乙方如需接着运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运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乙方在运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缘由,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
27、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状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运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运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事务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行抗力的状况,并应供应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行抗力证明。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8、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 本合同按照以下第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 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样,不一样的,以大写为准。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
29、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附件:附件:租赁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第五篇: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承租方):阿克苏盛泰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公正和恳切的原则,双方就建设立体停车楼库及土地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依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及建设车库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阿克苏市健康路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30、西大门五官科楼旁,南至西大门旁,东起草坪边缘,西至五官科楼边缘,北至人行道边缘,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土地运用权。租赁后,由乙方出资在该土地上修建一座钢架全自动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库,具体为地上25层,停车泊位100辆车位,总造价12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修建后的停车楼库,由乙方享有全部权。具体事项另签订合同商定。 其位臵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作为附件一,构本钱合同之一部分。如需变更合同和设计方案需经双方确认方可施工。 其次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期限为40年(肆拾年整),自2023年7月1日始至2056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 租赁土地交付
31、运用 3.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运用权交付乙方。3.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运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需按照合同的商定土地用处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运用和建设等行为。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按每10年递增一次计算,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计10年,每年租金30000元,计300000元(叁拾万元整);自2026年7月1日至2036年6月30日,计10年,每年租金35000元,计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自2036年7月1日至2046年6月30日,计10年,每年租金40000元,计400000元肆拾万元整;自2046年7月1日至2056年6月30日,计10年,每年租金
32、45000元,计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40年租金合计: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于20l6年7月16日起先营业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根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5.2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5.3关心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背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化整顿。 5.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按商定为乙方供应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前期手续及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建设施工及经营运行。 5.5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立体停车楼库,应主动协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活动,确保平安,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干预乙
33、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外科二号楼、病区、家属区、门诊综合楼前的一切车辆停车将由乙方管理收费。 5.7甲方应响应政府政策、统一规划、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补助资金待停车楼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二十日内将政府补助金额全额拨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扣减。 5.8甲方对土地运用者乙方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运用权,在租赁合同商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政府拆迁及其他不行抗力等因素导致必需拆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乙方在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等由拆迁部门和政府征地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甲方参与拆迁和评估、赔偿事
34、宜,具体赔偿款全部由乙方全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全部。剩余租期依据实际运用状况退还多收的租金,货币按本金加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运用权登记及出租答应证手续。 6.2应依据商定的用处与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监督管理。 6.3乙方必需依据规定的要求和用处运用该土地,负责在该土地上修建钢架全自动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库,经营投资由乙方负责投资,经营所得均由乙方享有,合同期内,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6.4生产经营期间,由乙方担当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暖、电等日常运用
35、费用。 6.5应疼惜并合理运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担当修复或赔偿责任。 6.6应依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允合理、恳切信誉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担当。 6.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8应依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6.9建筑物外立面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及配套盈利等部分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运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额0.1的滞纳
36、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运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7.2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如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如造成严峻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 甲方不按合同商定交付土地运用权的,每拖延一天,按日加收应交纳全部租金0.1的滞纳金,甲方连续长达2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担当乙方前期投入的全部损失。 7.4甲方不按合同商定随便干预乙方经营,未造成严峻后果的,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如造成严峻后果,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5因甲方违约或乙方自身缘由,导致该合同提前要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赔偿
37、事宜,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修建该建筑物经济损失,建筑物总造价以合同商定的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为准。 7.6甲乙双方非经法定事由,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样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处理相关违约事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商定供应场地及上下水、消防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按日加收应缴纳租金O.01滞纳金,长达20天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要求甲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上述第七条7.5项执行。 8.2乙方在经营期间,如甲方内部新建停车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建和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期满 乙方土地租赁运用期满,地上不动产建筑物由乙方撤除或经双方协商办理收购。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