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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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篇: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用通知书等到国际教化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刚好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次条 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果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 各学科成果的考核由期末成果和平常成果组成。考试课成果的评定接受百分制记

2、分。考察课成果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果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果占总成果的20%;期末成果占总成果的64%;平常出勤成果占总成果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状况占总成果的4%。学科补考成果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 留学生必需完成教学支配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到达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

3、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果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化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 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支配规定的课堂学习、试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 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果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 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到达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 确定留学生留级时,

4、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终该科成果取各学期平均成果。 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第十一条 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果到达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退学 第十三条 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一学期中全部考试课程全部不及格者特殊状况,经本人同意可以降级学习。 2、一学期中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3、连续两年被迫留级或被迫降级者。 4、经医

5、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痛痛病、艾滋病、乙型肝炎及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因患重病不能接着学业而拒不休学者。 5、一学期中缺课时数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因以上缘由退学者,由国际学部签署看法,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退学留学生的善后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考试成果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留学生或被开除的留学生,一律不发给肄业证书及退学证明。 2、被动退学的留学生复学申请不予以受理。 五、休学 第十五条 留学生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养息,时间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由于某种缘由如

6、服兵役等,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者。 3、因传染性疾病等,按规定必需休学者。 第十六条 留学生休学最长期限为二年半。因服兵役而休学者须提交具体证书,否则不予批准。第十七条 留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留学生待遇。 六、复学 第十八条 留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需持有指定卫生检疫部门的诊断书,合格者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3、根据休学时间长短和所修课程,复学后在相应的年级学习。 七、转专业 第十九条 留学生转专业申请,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审核办理。超过一个学期后不予办理。 八、转学 其次十条 一般状况下禁止留学生转学。极特殊状况者

7、,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发给转学同意书及成果单。JW202表由学校保存。 其次十一条 留学生转学、转专业等手续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办理。转学时应上交学生证,并持学校所开介绍信前往公安局办理居留答应迁移手续。 九、毕业、结业 其次十二条 凡是具有本校学籍的留学生,学完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果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其次十三条 留学生毕业前不及格的课程总数未到达留级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赐予补考。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留学生结业后满一年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 十、学位授予条件 其次十四条 留学生修完教学支配的各

8、项内容,各门课程的考核均到达所规定的要求,符合获得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2、累计两次留级者 3、补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留学生 十一、考勤 其次十五条 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支配规定的课堂学习、临床学习及试验课等。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及请假超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出勤率达不到50%者,取消其参加该科目期末考试的资格,择期补课、补考;出勤率超过50%者,按其出勤比率,在期末成果中增加1-12分不等。 十二、请假 其次十六条 1、病假:留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上课、实习,超过三天必

9、需有或补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周以上者,需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除急诊外,因病就诊应事先请假。 2、事假:事假一周以上者,须事先到留学生部申请,一周以上者,需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 十三、旷课处理 其次十七条 1、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超过1019%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2029%学时者,予以严峻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3039% 学时者,予以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4049%学时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5、单科旷课超过该科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7、留学生旷课记录以留学生

10、部工作人员点名册为准。 十四嘉奖 其次十八条 对自觉遵守我国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学问,成果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在每学年末将授予“优秀留学生称号,发给证书及奖品。为激励学生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根据实际状况,学校将其参加活动状况分五等进行嘉奖,每等嘉奖1分,最高等级嘉奖5分,纳入期末考试成果。 十五、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其次十九条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 第三十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接近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要待查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发放。在校生察看期间拒绝承认错误及屡教不改,接着有违纪行为者,根据状况

11、赐予开除处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 对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宣扬物品,成立非法组织,出版印刷淫秽物品,经教化仍坚持错误者,赐予警告、开除,直至经公安部门遣送回国。 第三十二条 对于带头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等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背中国法律、法令法规并被判处以管制、拘留、徒刑,受到司法部门惩处者,学校应赐予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于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赐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于参与偷盗、诈骗等犯罪活动者,开除学籍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有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物,除照价

12、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加收确定数量罚金,并赐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拒绝赔偿损失或拒不承认错误经教化无效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 对于聚众赌博者,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三十八条 寻衅闹事,虽未打人,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赐予记过处分。 第四十条 致他人轻伤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 策划打架情节较轻者,赐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峻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二条 供应凶器和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于道德败坏,羞辱妇女,未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留

13、校察看处分;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于嫖娼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十七条 对以恋爱为各,玩弄异性,影响恶劣的,赐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峻赐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其它违背校规者 第四十六条 酗酒寻衅滋事者,赐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屡教不改,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私自接改电源,增设电器、在寝室内做饭,造成火灾者,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损失物品原价310倍的罚款,并视情节赐予指责教化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

14、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考试作弊者,该科考试均以零分计算,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作弊者、协同作弊均赐予记过处分。 十七、关于留学生插班学习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插班留学生必需具有良好的中文水平,HSK考试8级以上,35岁以下。 第五十条 插班留学生应在每个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将新生的登记表、个人材料送到留学生部,由留学生部统一办理 第五十一条 插班留学生插班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课可以免修。其他课程同所在班级的教学支配相同。第五十二条 考试成果、考查成果免修课程除外记载方式与所在班级相同。 第五十三条 插班生的教材、实习指导、白外套等有关教学资料及用具由留学生所在部、系负责支配

15、。第五十四条 留学生实习应尽可能在长春中医药高校附属医院进行中药的野外实习除外。第五十八条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在班级因需要筹集活动经费时,留学生有义务按时、按规定缴纳。第五十九条 留学生因病或外出停课必需向辅导员请假。 第五十五条 插班留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军训、早操。第六十一条 插班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留学生毕业考试。成果合格并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成果合格者,由长春中医药高校颁发国家教化部统一制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十六条 插班生的日常行政管理以所在部、系、院为主。涉及到对外政策的问题时,由外事处同留学生所在部、系、院共同解决。 第五十七条 违纪插班

16、留学生的处分,应由其所在部、系、院拿出具体看法后,会同国际教化学院共同处理。 十八、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凡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留学生,应签订“住宿合同书。 第五十九条 留学生应按指定宿舍住宿,不许私自调换。宿舍内不许擅自留他人住宿。特殊状况下应经过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按规定收费。不得改建宿舍原有格局。凡违背规定者,不但加收确定数量罚金,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条 留学生要自觉保持宿舍内外清洁。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杂物,不得高声播放音乐,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 第六十一条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留学生在外出时应锁好房门。因旅游或其他缘由长期外出时,应向客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

17、二条 要留意防火。在宿舍内禁止燃烧物品。违背规定者予以相应的惩处。酿成火灾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严峻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许在公共场所贴标语及各类宣扬品。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留学生要实行各类集会和舞会,必需向国际教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客房内钉钉子、图钉等物品,否则处以2550元人民币罚款。 第六十五条 对愈期拒不缴纳宿费的留学生,客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住宿。拖欠宿费数额较大者,必要时将依法起诉。 第六十六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周一、二、三、四及周日晚须11点前返回。没有住宿证件者,严禁住宿。 第六十七条 留学生会见客

18、人时间,每晚最迟不得超过10点。第七十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的留学生,因特殊状况需要在校外住宿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教化学院同意,并上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外住手续。留学生应刚好将自己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上报留学生科。 十九、来华留学生入境、居留、旅行、出境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按规定办理入境外住登记、居留答应、签证变更和签证延期等手续,并交纳各项费用。 第六十九条 留学生新生应在入境有效期内办理在华居住的有效证件居留答应。留学生居留答应期满后应持国际教化学院介绍信按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十条 对于居留答应期满后未能刚好办理延期手续的留学生,长春市公

19、安局将按规定处以确定数额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留学生应妥当保管护照等各类有效证件。如有丢失,应刚好向留学生部报告,并交纳有关费用,对所丢失证件进行补办。第七十九条 对于拖延缴纳学费等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留学生,学校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居留答应延期、注册等相关手续。 长春中医药高校国际教化学院 其次篇: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以下简称探讨生院受中国科学院托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育、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

20、中国科学院所属各探讨生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 其次章 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探讨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组织各培育单位进行招生宣扬、询问活动。 二托付各培育单位向培育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化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 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探讨生院外国留

21、学生招生专业书目。 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用标准。 六对各培育单位报送的录用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 第五条 各培育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支配。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书目;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老师,报探讨生院备案。 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 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 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用工作,并将录用名单报送探讨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 招生及入学考试 第六条 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

22、关规定。 第七条 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育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探讨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 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育单位根据协议确定。 第四章 录 取 第八条 录用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探讨生院托付各培育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果及探讨生院的录用标准,拟定录用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用名单及成果报探讨生院,探讨生院对考生进行综合审查合格后,干脆发

23、放或托付培育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报到注册 第十条 被录用的新生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报到及费用的交纳标准,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自费新生不含获全额奖学金者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如有特殊缘由经培育单位批准可以缓交学费,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两个月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各培育单位依据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探讨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外国留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已经在培育单位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培育单位交纳新学期学费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国进修生须持录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培育单位报到,经培育单位确认后,到探

24、讨生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血液化验报告原件到指定的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复查,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经体检复查合格的外国留学生需在入境之日起30天之内到当地省、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第六章 考 勤 第十五条 因病请假需持医生证明,到培育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因事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培育单位批准。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必需按培育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 因

25、病或其他特殊缘由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向培育单位递交缓考申请。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因病需出具医生证明或其他缘由休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培育单位审批,报探讨生院备案。 其次十条 休学期满的外国留学生,应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在复学前应提前向培育单位出具健康康复证明;因病回本国休学者在复学前应提前两个月向培育单位出具健康康复证明,经培育单位同意后方可来华,并经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准予复学。逾期两周不到培育单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章 转学与转专业 其次十一条 一般不受理外国留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的申请。如因特殊缘由需做变更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

26、同意,经培育单位批准,报探讨生院备案。 第十章 退 学 其次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者。 二因病休学期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三外国留学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外国留学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四在论文探讨工作中表现出业务实力差,达不到基本要求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珍,患有精神病、癫痫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再接着学习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有正值理由申请退学者。 八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九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1/3者。 其次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须提前向培育

27、单位提出申请,获准后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培育单位报探讨生院备案。 其次十四条 退学的外国留学生由培育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育支配要求且成果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一章 嘉奖与处分 其次十五条 培育单位对于得才兼备的外国留学生,赐予适当嘉奖和表扬。 其次十六条 对于严峻违背院纪、院规以及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外国留学生,培育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直至退学。 第十二章 毕业和结业 其次十七条 外国留学探讨生毕业证书、进修生结业证书的颁发方法,请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第十三章 外国留学硕士生和

28、博士生的培育 其次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的培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中国国内探讨生的培育方案, 制定外国留学生培育支配并负责指导其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培育环节一般与中国国内探讨生相同。 其次十九条 外国留学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习期限及学位的授予,依据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应到达在本学科驾驭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学问,并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独立担当特地技术工作的实力。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硕士生课程具体要求: (一)必修课程: 1.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程,一般为三至四门,作为学位课程来要求。 2.汉语课。要求具有运用生活用语的初步实

29、力。 3中国概况。 (二)选修课程:外国留学生可以根据学科、专业需要,选修一些课程。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硕士生在第三学期初,要提交学位论文支配,并做开题报告,经导师或论文指导小组认定选题合适及支配切实可行者,才能正式开展论文探讨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应到达在本门学科驾驭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化的特地学问,具有独立从事科学探讨工作的实力,并且在科学或特地技术上做出创建性的成果。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博士生必需通过以下课程: 一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二至三门。 二汉语课。要求具有运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实力。 三中国概况。 四英语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的

30、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要求到达探讨生院国内博士探讨生同等水平。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初步实力,作为选修课来要求。 第三十五条 论文要求: 一外国留学硕士生和博士生必需根据培育支配的要求参加科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 二论文撰写与辩论可用汉语或英语,用英语撰写的论文需供应一份具体的中文摘要。 三外国留学硕士生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能反映学位申请人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特地学问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四外国留学博士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能反映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探讨工作,并在科学或特地技术上做出创建性成果的实力。 未能到达上述要求者,不能参加论文辩论。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

31、入学后其次学期,培育单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者可接着进行学习和科学探讨工作;不合格者作为进修生结业。具体考核方法由培育单位自定。 第三十七条 对外国留学硕士生,原则上实行脱产培育的方式,即整个培育过程均在我国境内完成。确因需要,经导师同意和培育单位批准,报探讨生院备案后,可利用部分时间回国撰写其学位论文,但在我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辩论工作必需在我国进行。 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留学博士生,其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可在我国和他国完成,但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辩论工作必需在我国进行,并且在我国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探讨工作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第十四章 外

32、国进修生的培育 第三十九条 从事专题进修的外国进修生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外国进修生分为一般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外国进修生的培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外国进修生本人需根据专业探讨的需要,提出具体的探讨支配,经导师批准后,可进行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活动。 第四十条 外国进修生在科研活动结束后,需提交一份用汉语或英语撰写的进修总结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国进修生在导师指导下也可选修部分专业课。 第四十二条 外国进修生进修期满,完成进修支配者,培育单位将颁发探讨生院进修结业证书。 第十五章 学 位 授 予 第四十三条 授予在培育单位从事学习和探讨的外国留学生探讨生院硕士、博士学位,应在遵守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

33、的基础上考虑各国的实际状况,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并依据国家及探讨生院有关规定,由探讨生院统一授予。 第四十四条 经各培育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者,需提交探讨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四十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其学位论文辩论未通过,要求重新辩论者,经培育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探讨生院备案,可在一年内修改其学位论文,重新辩论一次。 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其学位论文辩论未通过,要求重新辩论者,经培育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探讨生院备案,可在两年内修改其学位论文,重新辩论一次。 第四十六条 各培育单位应将拟授学位外国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及

34、电子版报探讨生院存档。 第四十七条 毕业并获得探讨生院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与国内探讨生一起参加由探讨生院统一组织的学位授予仪式。 第四十八条 授予他国具有探讨生毕业同等学力有关人员探讨生院硕士、博士学位,可参照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授予具有探讨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各项费用的交纳标准,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在培育单位自费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由各培育单位于每学期开学时一次性收取经外国留学生本人同意也可以按于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十七章 奖 学 金 第五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类

35、别、申请、评审、管理等相关事宜,参见探讨生院制订的中国科学院探讨生院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说明权在探讨生院。 第三篇: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外司来2023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化厅教委: 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进展的需要,优化来华留学环境,我司制定了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保险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属地有关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要求留学生购置医疗保险是国际普遍作法。

36、由于留学生在其本国保险公司购置的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各异且该保险公司可能在其留学目的国未设代表处,可能造成理赔程序繁杂或根本无法理赔,因此要求留学生在其留学目的国购置医疗保险是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留学生的基本要求。 我部自1999年9月起先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购置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团体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合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投保阅历说明,要求留学生在我国大陆购置保险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是保障留学生利益的必要手段之一,是优化来华留学工作环境的重要内容。 各厅教委、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和体会保险规定的意义,要从校内稳定、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相识留学生保险是我国高等学校维护稳定

37、、处理突发事务应急机制、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和高等学校优化留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要求各学校与选定的保险公司亲热合作,从本学年起先,利用好今年9月至2023/2023学年招生简章发布之前的时间,制订切实可行、便利留学生的有关规章制订合同,并将此内容写入各校2023/2023学招生简章。 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刚好反馈给我司。 我司联系人:张萌、郑晗 电话:略 传真:略 附件: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 教化部国际合作与沟通司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保险暂行规定 一、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进展的需要,优化来华留学环境,维护高等学校稳

38、定,完善高等学校处理突发事务应急机制、保障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自2023/2023学起,各高等学校必需要求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含按原学习支配接着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在我国大陆购置团体综合保险,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 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来华学习时间缺乏六个月的留学生是否必需购置团体综合保险。 三、为保证同一个学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样,高等学校必需选定一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必需选定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的一种团体综合保险: 1、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人身意外损害医疗

39、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四、个人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不能作为办理入学注册和在华居留答应的文件。 五、高等学校必需将留学生保险列入留学生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留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需精确记录选定的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姓名、电话、传真,以备留学生出险时关心理赔。 六、中小学接受的外国学生保险事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外国老师、外国留学生保险投保与理赔指南 发布者:jytwscwxy 时间:2023-07-15 理赔程序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的规范程序 Procedure of settling claims: On occurrence of

40、the insured incident, the standard procedure for settling the claims are as follows: 理赔应备文件: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settlement of claims: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Group term life insurance of one year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 Copy of passport of the insured;B.被保险人伤残时需供应伤残鉴定证明由司法或劳动部门出具; Disability assay certificate in c

41、ase the insured is disabled(provided by judicial or labor department);C.被保险人死亡需供应死亡证明; Death certificate of the insured;D.如发生交通事故,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Proof of accident provided by the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of the police in case an traffic accident occurs;E.被保险人死亡时供应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Copy of the beneficiar

42、ys identity proof in case the insured is dead;F.死亡赔付需供应受益人亲笔签字认可的保险支配方案的文件; Insurance distribution scheme signed and ratified by the beneficiary in death compensation;G.被保险人保险卡复印件; Copy of the insurance card of the insured. 团体意外损害附加医疗 Annexed medical treatment to group accidental injury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

43、 Copy of passport of the insured; B.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Process of the accident and its proof(A proof of accident provided by the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of the police has to be presented in case a traffic accident occurs); C.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以及门诊收据、药费处方、超声波、CT、X 光片、核磁等辅 助检查报告单; Diagnoses certificate and the medical records and medical examination receipt, diagnoses with medical charge, assist examination record of ultrasonic, CT, X-ray, nuclear and magnetic etc.D.被保险人保险卡复印件; Copy of the insurance card of the insured. 团体住院医疗 Grou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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