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4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23年第93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的公告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质检总局 2023年7月16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
2、誉管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誉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誉信息开展的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遵守法律信息、企业质量管理实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二企业遵守法律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违规等状况。 三企业质量管理实力信息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状况。 四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产
3、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状况。 五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状况。 六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状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状况。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如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等; 二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 三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场库、检验鉴定机构; 四其他需实施信誉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
4、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信誉管理平台,通过信誉管理平台对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形成的数据,共同构成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 第八条 信誉信息采集条目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 其次章信誉信息采集 第九条 信誉信息采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的过程。
5、 第十条 本方法第三条第一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时采集;第二至 五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信誉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第六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征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核实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后,按照信誉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十一条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转变的,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其他信誉信息发生转变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转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过审核批准的信息予以更新。 第三章信誉等级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信誉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誉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给予企业相应信誉等级的过程。 第十三条 企业信誉等级分为AA、A
6、、B、C、D五级。 AA级企业:信誉风险微小。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誉,严格履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示范引领作用。 A级企业:信誉风险很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重视企业信誉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B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较好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基本稳定。 C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大。有确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明力,履行承诺实力一般,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稳定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 D级企业:信誉风险很大。存在严峻违
7、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给社会、消费者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其次节A、B、C、D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A、B、C、D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誉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依据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誉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依据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誉评定。 有以下状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一纳入信誉管理的时间缺乏一个评定周期的; 二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A、B、C、D级的评定根据信誉分值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综合评定。信誉分值是企业初始信誉分值
8、减去信誉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誉分值是企业在信誉等级评定周期起先时的分值,统一为100分。 第十六条 信誉分值在89分以上,且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A级。第十七条 信誉分值在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B级。 信誉分值在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B级。第十八条 信誉分值在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评为C级。第十九条 信誉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为D级。 存在信誉等级评定规则D级规定情形的,干脆评为D级。 第三节AA级的评定 其次十条 信誉AA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前信誉等级为A级,且适用A级管理1年以上; 二主动支持协作检验检疫工作,进出口货物质量或
9、服务长期稳定,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平安问题、质量索赔和争议; 三上一年度报检过失率1%以下; 四在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1年内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其次十一条 AA级企业的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 其次十二条 AA级企业依据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周期评定,并按以下规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材料: 一本评定周期内的产品、服务质量状况; 二本评定周期内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在周期评定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依据本方法第三章其次节的规定管理。对在日常监管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AA级
10、条件的,依据本方法第五章的规定管理。对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即时取消相应资质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更新AA级企业名单。 第四章信誉信息的运用和公开 其次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誉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誉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对AA级企业大力支持,在享受A级企业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支配办理预约报检手续;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支配检验检疫实惠政策的先行先试。 二对A级企业主动激励,赐予享受检验检疫激励政策,优先举荐实施一类管理、绿色
11、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措施。 三对B级企业主动引导,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较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其次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的信誉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其次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履职过程形成的企业信誉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企业信誉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布和披露: 一
12、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誉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必要的信息平安措施,保障信息平安。 其次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社会信誉体系建设的需要,与地方政府以及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其次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实行的即时管理措施。 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即时降级和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其次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
13、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12分以上,但尚未到达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实行加严监管的措施。 布控的期限应不少于30天、不多于90天。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状况设定具体的布控期限。企业在布控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期满后布控措施自动取消,否则顺延。其次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到达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誉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被即时降级的企业应同时实行布控措施。 第三十条 “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惩处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实行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
14、管的措施。 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干脆降为信誉D级,同时实行布控措施。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管理措施。 其次节严峻失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依据以下程序进行严峻失信企业的审核认定: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事实材料的收集。 二对拟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前,应至少提前20日书面告知当事企业。 三企业如有异议,自接到书面告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告知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四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辩材料进行评
15、议,自受理申辩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评议看法告知企业。 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拟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整改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从严峻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自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企业在6个月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将其从严峻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但其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将永久保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信誉信息,影响信誉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据本方法第五章
16、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影响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认为其信誉信息不精确的,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对信息确有错误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刚好予以更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函2023118号同时废止。 其次篇: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信
17、誉管理方法的公告 2023年第 93号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增加 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 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现予发布(见附件 ,自 2023年 1月 1日起 执行。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23年 7月 16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 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誉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誉 信息开展的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遵守法律信息、企业质量管 理实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 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 址、备案 /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二企业遵守法律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违 规等状况。(三企业质量管理实力信息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 状况。 (四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状况。 (五检验检
19、疫监管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状况。 (六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状况通报、媒体报 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状况。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 包括:(一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如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 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出口化妆 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等;(二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三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场库、检验鉴定机构;(四其他需实施信誉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 国出入
20、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 信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统一 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信誉管理平台,通过信誉管理平台对 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形成的数据,共同构成企业的 质量信誉档案。 第八条 信誉信息采集条目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 制定并对外公布。 其次章 信誉信息采集 第九条 信誉信息采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的 过程。第十条 本方法第三条第(一
21、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办理备案 /注册登记手续时采集;第(二至(五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信誉 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第(六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征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核实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后,按照信誉信息采集条目 的规定采集。 第十一条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转变的,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 更。企业其他信誉信息发生转变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转变后的 15个工 作日内,将经过审核批准的信息予以更新。 第三章 信誉等级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信誉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誉信息进 行汇总审核并给予企业相应信誉等级的过程。 第十三条 企业信誉等级分为 AA、A、
22、B、C、D 五级。 AA 级企业:信誉风险微小。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誉, 严格履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示范引领作用。 A 级企业:信誉风险很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重视企业信誉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B 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较好履行承诺,具有较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基本稳定。 C 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大。有确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明力,履行 承诺实力一般,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稳定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 重大危害或损失。 D 级企业:信誉
23、风险很大。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企业产品 质量给社会、消费者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其次节 A、B、C、D 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A、B、C、D 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 用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依据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 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 10月份完成企业当评定周期的信誉评 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依据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誉评定。有以下状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一纳入信誉管理的时间缺乏一个评定周期的;(二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A、B、C、D 级的评定根据信誉分值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综
24、合评定。 信誉分值是企业初始信誉分值减去信誉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 用分值是企业在信誉等级评定周期起先时的分值,统一为 100分。 第十六条 信誉分值在 89分以上,且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 级 的,评为 A 级。第十七条 信誉分值在 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 B 级。 信誉分值在 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 级的,评为 B 级。第十八条 信誉分值在 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评为 C 级。 第十九条 信誉分值在 65分以下的,评为 D 级。 存在信誉等级评定规则(D 级规定情形的,干脆评为 D 级。第三节 AA级的评定 其次十条 信誉 AA 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5、(一当前信誉等级为 A 级,且适用 A 级管理 1年以上;(二主动支持协作检验检疫工作,进出口货物质量或服务长期稳定, 连续 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平安问题、质量索赔和争议;(三上一报检过失率 1%以下;(四在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 1年 内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其次十一条 AA 级企业的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其次十二条 AA 级企业依据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周期评定,并 按以下规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材料:(一本评定周期内的产品、服务质量状况;(二本评定周期内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26、。 在周期评定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 AA 级条件的,依据本方法第三章第 二节的规定管理。对在日常监管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 AA 级条件的,依据 本方法第五章的规定管理。对不再符合 AA 级条件的企业,直属检验检疫 局应即时取消相应资质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更新 AA 级 企业名单。 第四章 信誉信息的运用和公开 其次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 “ 守信便利,失信惩戒 的原则,将企业信 用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誉等级的企业分 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对 AA 级企业大力支持,在享受 A 级企业激励政策的基础上, 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
27、优先支配办理预约报检手 续;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支配检验检疫实惠政策的先行先试。(二对 A 级企业主动激励,赐予享受检验检疫激励政策,优先举荐 实施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措施。 (三对 B 级企业主动引导,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 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对 C 级企业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 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较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对 D 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其次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的信誉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 际
28、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其次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履职过程 形成的企业信誉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企业信誉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布和披露: 一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对社会公 开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誉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管理制度,采 取必要的信息平安措施,保障信息平安。其次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社会信誉体系建设的需要,与地方政 府以及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
29、一节 一般规定 其次 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 行为实行的即时管理措施。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即时降级和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等。其次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 12 分以上,但尚未到达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实行加严监管的措施。布控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天、不多于 90 天。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 况设定具体的布控期限。企业在布控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期满 后布控措施自动取消,否则顺延。其次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 累计 24 分以上,但尚未到达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
30、则 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誉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施。被即时降级的企业应同时实行布控措施。第三十条 “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 内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惩处计分累计 36 分以上的企业,实行向社会 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干脆降为信誉 D 级,同时实行布控措 施。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 6 管理措施。其次节 严峻失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依据以 下程序进行严峻失信企业的审核认定: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事实材料的收集。 二对拟列入严峻失信企业
31、名单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 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前,应至少提前 20 日书面 告知当事企业。 三企业如有异议,自接到书面告知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告知的 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四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辩材料进行评议,自受理申辩 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将评议看法告知企业。 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拟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每月 10 日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对外公布。第三十三条 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整改并符合法定要求 后,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从严峻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自检验检 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企
32、业在 6 个月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将 其从严峻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但其列入严峻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将永久 保存。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信誉信息,影响信誉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据本方法 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等行为,影响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结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六条 企业认为其信誉信息不精确的,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 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对信息确有错误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 时予以更正。7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所
33、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说明。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 信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函2023118 号同时废止。 8 第三篇: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信誉管理方法的公告 2023年第93号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4、。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23年7月16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誉体系建设,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进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誉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誉信息开展的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信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遵守法律信息、企业质量管理实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35、、地址、备案/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1 二企业遵守法律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违规等状况。 三企业质量管理实力信息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状况。 四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状况。 五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包括企业遵守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状况。 六社会对企业信誉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状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状况。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如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出
36、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等; 二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 三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场库、检验鉴定机构; 四其他需实施信誉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誉管理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信誉管理平台,通过信誉管理平台对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处理、运用和公开形成的数
37、据,共同构成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 第八条 信誉信息采集条目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 其次章 信誉信息采集 2 第九条 信誉信息采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信誉信息进行记录的过程。 第十条 本方法第三条第一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时采集;第二至 五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信誉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第六项信息由检验检疫机构征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核实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后,按照信誉信息采集条目的规定采集。 第十一条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转变的,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其他信誉信息发生转变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转变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8、将经过审核批准的信息予以更新。 第三章 信誉等级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信誉等级评定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记录的企业信誉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给予企业相应信誉等级的过程。 第十三条 企业信誉等级分为AA、A、B、C、D五级。 AA级企业:信誉风险微小。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誉,严格履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示范引领作用。 A级企业:信誉风险很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重视企业信誉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B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小。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较好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
39、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基本稳定。 C级企业:信誉风险较大。有确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明力,履行承诺实力一般,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稳定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 D级企业:信誉风险很大。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给社会、消费者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其次节 A、B、C、D级的评定 3 第十四条 A、B、C、D级的评定,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因信誉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也可依据企业类型、产品类型等属性对企业另行设置评定周期。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业当评定周期的信誉评定。同一企业适用多个评定周期的,依据最短的评定周期参加信誉评定。 有以
40、下状况的,不参加本周期的评定: 一纳入信誉管理的时间缺乏一个评定周期的; 二本评定周期内无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A、B、C、D级的评定根据信誉分值和信誉等级评定规则综合评定。 信誉分值是企业初始信誉分值减去信誉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誉分值是企业在信誉等级评定周期起先时的分值,统一为100分。 第十六条 信誉分值在89分以上,且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A级。 第十七条 信誉分值在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B级。 信誉分值在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誉等级评定规则A级的,评为B级。 第十八条 信誉分值在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评为C级。 第十九条 信誉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
41、为D级。 存在信誉等级评定规则D级规定情形的,干脆评为D级。 第三节 AA级的评定 其次十条 信誉AA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前信誉等级为A级,且适用A级管理1年以上; 二主动支持协作检验检疫工作,进出口货物质量或服务长期稳定,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平安问题、质量索赔和争议; 三上一报检过失率1%以下; 四在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1年内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其次十一条 AA级企业的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 4 疫机构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 其次十二条 AA级企业依据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周期评定,并按以下规
42、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材料: 一本评定周期内的产品、服务质量状况; 二本评定周期内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在周期评定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依据本方法第三章其次节的规定管理。对在日常监管中觉察企业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依据本方法第五章的规定管理。对不再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即时取消相应资质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更新AA级企业名单。 第四章 信誉信息的运用和公开 其次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誉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誉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对AA级企业大力支持,在享受A级企业
43、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可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支配办理预约报检手续;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支配检验检疫实惠政策的先行先试。 二对A级企业主动激励,赐予享受检验检疫激励政策,优先举荐实施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措施。 三对B级企业主动引导,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可结合相关规定实施较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其次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
44、的信誉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其次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履职过程形成的企业信誉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企业信誉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布和披露: 5 一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对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誉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必要的信息平安措施,保障信息平安。 其次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社会信誉体系建设的需要,与地方政府以及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其次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实行的即时管理措施。 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