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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电工安全生产常识莱钢培训中心莱钢培训中心 王宪芹王宪芹 Mobile:15336340638E-mail:E-mail: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于于20022002年年6 6月月由由第第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第第2828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并并于于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是是我我国国第第一一部部规规范范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综合性基础法。综合性基础法。第一节第一
2、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拒
3、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取可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园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园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一、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
4、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一、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劳动法,自会议通过劳动法,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争议处理的权利
6、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劳动法二、劳动法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2)(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3)(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7、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4)(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5)(5)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控。二、劳动法二、劳动法第一节第一节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二、劳动法二、劳动法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7)(7)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9、实行特殊劳动保护。(8)(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9)(9)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退休,患病、负伤,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失业,生育。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
10、享受遗属津贴。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二、劳动法二、劳动法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0)(10)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
11、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合同后t t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挤补偿的。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挤补偿的。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于消防法于19 9819 98年年4 4月月29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8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1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曰起施行。曰起施行。该法与从业人员有关的内容如下该法与从业人员有关的内容如下(1)(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2 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
13、应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三、消防法三、消防法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 去,自去,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法对劳动
14、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该法对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及保障有以下规定:与治疗及保障有以下规定:(1)(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5、,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病防治法四、职业病防治法1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
16、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壹和医学观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壹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4)(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危害的
17、作业。(5)(5)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及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及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务。四、职业病防治法四、职业病防治法1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职业病防治法四、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
18、防护措施。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与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与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利。因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台同的,其行为无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台同的,其行为无效。(6)(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1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20、法律法规四、职业病防治法四、职业病防治法(7)(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8)(8)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规定执行。(9)(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
21、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括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括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入单位承担。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入单位承担。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07 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22、理条例,自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该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应作如下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应作如下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A A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23、生地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采取的措施等。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24、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于2005年年7月月8日国家安全生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52005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行。该规定要求:(1)(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
25、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I I并且生产经营单位并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业业-(3)(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
26、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车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有权对车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幽批评、检举、控告。违法行为提幽批评、检举、控告。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2005年年1212月月2828日国家安全生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27、通过,自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该规定要求,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该规定要求,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教育。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28、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07 2007年年1212月月22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82008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该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29、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09 2009年年6 6月月1 51 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审议通过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2009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中,电工应该了解的内容如下:该暂行规定中,电工应该了解的内容如下:(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
30、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2)(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3)(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和在
31、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4)生产经蕾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生产经蕾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
32、业人员按照使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品。(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6)(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
33、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7)(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应
34、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保险,缴纳保险费。(8)(8)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蹦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有关规定组织上蹦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
35、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单位承担。(9)(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0)(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
36、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有危害的作业。(11)(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主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主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37、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092009年年3 3月月20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如下:行。该办法规定如下:(1)(1
38、)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疆案。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疆案。(2)(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丽案的宣传
39、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丽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舯应急预案培训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舯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
40、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位应急处置方案。(6)(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练。(7)(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厦
41、应急璜寨启动情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厦应急璜寨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的部门。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 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首先,其作业过程和工作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首先,其作业过程和工作质量不但关联着自身安全,而且关联着他人和周
42、围设施的安全;质量不但关联着自身安全,而且关联着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其次,专业电工工作点分散、工作性质不专一,不便于跟班检其次,专业电工工作点分散、工作性质不专一,不便于跟班检查和追踪检查。因此,专业电工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技能,查和追踪检查。因此,专业电工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技能,必须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意识。必须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意识。专业电工应努力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克服侥幸心专业电工应努力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遵理;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不得蛮干
43、,不得在不熟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不得蛮干,不得在不熟悉和自己不能控制的设备或线路上擅自作业;应认真作业,保悉和自己不能控制的设备或线路上擅自作业;应认真作业,保证工作质量。证工作质量。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就岗位安全职责而言,专业电工应做到以下几点:就岗位安全职责而言,专业电工应做到以下几点:(1)(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法规、制度和规程。包括各种电严格执行
44、各项安全标准、法规、制度和规程。包括各种电气标准、电气安装规范和验收规范、电气运行管理规程、电气气标准、电气安装规范和验收规范、电气运行管理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2)(2)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电工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3)(3)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任务。(4)(4)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电气专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技术;参加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电气专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技术;参加各项有关安全话
45、动,宣传电气安全;参加安全检查,并提出意各项有关安全话动,宣传电气安全;参加安全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见和建议等。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专业电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除前面提到的忠于职责、专业电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除前面提到的忠于职责、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外,还应注意互相配台,共同完成生产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外,还应注意互相配台,共同完成生产任务,应特别注意杜绝以电谋私、
46、制造电气故障等违法行为。任务,应特别注意杜绝以电谋私、制造电气故障等违法行为。培训和考核是提高专业电工安全技术水平培训和考核是提高专业电工安全技术水平使之获得独立使之获得独立操作技能的基本途径。通过培训和考核,最大限度地提高专操作技能的基本途径。通过培训和考核,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电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业电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1)(1)电工作业人
47、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可证后,持“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2)(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3)(3)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电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操作
48、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二、电工作业一般规定二、电工作业一般规定2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调度管理制度调度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临时线审批制度。临时线审批制度。(4)(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
49、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5)(5)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二、电工作业一般规定二、电工作业一般规定2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50、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电工作业与电工安全职责(6)(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备)之后验电合格,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容性设备)之后验电合格,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