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八个不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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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八个不准 第一篇:八个不准 秀屿区平海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承诺书 为认真实行中心新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奢侈条例,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置赠送年货节礼、公款购置印制寄送贺年卡、公款吃喝、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请各校认真实行中纪发9号、莆教监25号、莆纪发6号、莆纪发8号、莆纪55号、莆纪通1号、莆纪2023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中心小学实际,提出如下“八个不准,并要求学校与老师承诺: 1、不准用公款购置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不准用公

2、款购置、发放、赠送各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准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为名用公款互相宴请。 4、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搞摊派。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违规举荐运用教辅材料、有偿托教等活动。 6、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之名用公款旅游。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婚聚、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准以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互相宴请,铺张奢侈。自2023年春节元宵起,平海中心小学辖区内全部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邀请本辖区内教职员工大摆宴席互相宴请。坚

3、决刹住铺张奢侈之风,重新树立老师形象,削减老师负担,避开道路交通平安风险。如有违背,被上级督查、通报指责和酒后一切责任由邀请者负全责。 对发生严峻违背中心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方法、市委实施看法和通知的行为,觉察一起、查处一起,并上报上级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学校:签章校长签名: 老师签名: 2023.12.24 其次篇: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的看法,发表违背中心确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隐私。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4、。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心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背程序、不讲规则,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醇厚、说假话。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留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值交往或保持不正值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

5、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供应的吃请、旅游、健身、消遣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互相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担当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第三篇:八个严禁,52个不准 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值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背公共财物管理和运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奢侈; 7、禁止违背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

6、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消遣等活动支配;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托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值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驾驭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背规定多占住房,违背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背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背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

7、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和获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背规定用公款购置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8、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实行不正值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依据规定程序举荐、考察、酝酿、探讨确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举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探讨确定干部等有关状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举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假公济私; 29

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 31、不准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

10、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当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供应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款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背规定确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运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运用; 40、不准违背规定配备、购置、更换、装饰或者运用小汽车; 41、不准违背规定确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

11、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选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答应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运用、支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支配等事项中优亲

12、厚友、显失公允; 51、不准以不正值手段获得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肃穆党纪政纪,南通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公务人员“八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 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互相宴请; 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吃请;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到基层大吃

13、大喝,运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严格按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 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挚友; 八、严禁报销款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第四篇:双联行动“八个不准 八个不准 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的钱物和土特产,不准参与公款消遣消费,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搞层层陪伴和迎送。 第五篇: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个严禁和五十二个不准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值利益

14、。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消遣等活动支配;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托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值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驾驭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背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背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其次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背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背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

15、违背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背公共财物管理和运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和获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背规定用公款购置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

16、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实行不正值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依据规定程序举荐、考察、酝酿、探讨确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举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探讨确定干部等有关状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举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17、亲,假公济私。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18、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当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奢侈。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供应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款待费

19、、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背规定确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运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运用; 四违背规定配备、购置、更换、装饰或者运用小汽车; 五违背规定确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背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运用权出让、政府选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答应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运用、支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支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允; 五以不正值手段获得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心于2023年1月18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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