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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篇:中国海洋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23年6月修订) :课程和培育环节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高校探讨生培育方案的基本要求2023 学位论文评审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高校探讨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2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其次条 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化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酷爱祖国、遵纪遵守法律、品德良好,并具有确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其次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支配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果合格,说明确已较好地驾驭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特地学问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担负特地技术工作的初步实力的、经审查符合中国海洋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授予学士学位。 本校的本科毕业生,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果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
3、五条 我校举办的函授、夜高校(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本科毕业生,及通过高等教化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需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考试,经二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省教委核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辩论,成果合格,到达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驾驭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特地学问,能比较娴熟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确定的写、译实力和基本的听、说实力。 2、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独立担负特地技术工作的实力。 第七条 硕士课程学习要求 1、学位公共课 3门 7学分 2、学位基
4、础课 34门 810学分 3、学位专业课 23门 58学分 4、专业选修课 4门 812学分 5、前沿讲座 4次 2学分 6、教学实践(只限应届统招生)1学分 学位课程必需闭卷考试,考试成果70分以上为合格。 同等学力学生和跨一级学科学生须补修覆盖本学科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3门,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以上各项规定学分。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八条 博士学位:探讨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辩论,成果合格,到达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驾驭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化的特地学问,要求能用第一外国语娴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确定的写作实力和进行国际学术
5、沟通的实力。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探讨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实力。 3、论文具有创新性见解,并在科学探讨或特地技术上做出了创建性成果。 第九条 博士学位课程 1、学位公共课 2门 5学分 2、学位专业课 12门 36学分 3、专业选修课 12门 36学分 4、前沿讲座 6次 2学分 学位课程必需闭卷考试,考试成果70分以上为合格。 同等学力学生和跨一级学科学生须补修覆盖本学科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3门,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以上各项规定学分。 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评阅及辩论 第十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探讨生独立完成,内容一般包括书目、中英文摘要、引
6、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致谢。 1、硕士论文:要求能驾驭本学科专业探讨课题的探讨方法和技能,在基本论点、理论分析、计算方法、试验技能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解决新的课题,在学术上应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确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文科一般不少于4万字,中英文摘要各1000字左右。 2、博士论文:要求在学科或特地技术上做出创建性成果,必需重点说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创建性的奉献,在理论上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篇幅一般不少于5万字,文科一般不少于8万字,中英文摘要各1500字左右。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论文:学位论文在辩论
7、前一个月完成。应聘请二位以上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是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论文评阅人确实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由各院(系)专人负责,探讨生本人及指导老师不得介入。学校通过确定方式对论文评阅状况进行检查。 2、博士论文:学位论文在辩论前三个月完成。由导师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进行预辩论。辩论前二个月,将预辩论通过者的论文、摘要、有关材料交校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从专家库中聘请五位以上专家评阅论文,其他人不得介入。 3、学位论文质量定量评议计算方法 (1)学位论文定量评议指标共分五大项,总分为100分,其中: 立论根据(15分); 探讨方案和试验设计(20分); 数据处理与结论(15分); 论文格式与写作(2
8、0分); 论文创新性及学术成果(30分)。 五大项按设定的分数打分,然后五项之和作为总分。 (2)根据上述总分,将论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良(85)、“合格(7085)、“基本合格(6070)、“不合格(60)。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执行方法: (1)博士学位论文:对于五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看法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以下状况之一,则延缓辩论。 状况一: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看法为“不合格; 状况二:一位专家评阅看法为“不合格且另外两位以上专家(含两位)评阅看法为“基本合格。 (2)硕士学位论文:对于两位评阅专家反馈的学位论文评阅看法及“综合评价等级,若出现以下状况之一,
9、则延缓辩论。 状况一:两位专家评阅看法为“不合格; 状况二:一位专家评阅看法为“不合格,再送一位专家,若看法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其它状况,可以进入论文辩论阶段。毕业探讨生应就论文评阅中修改看法认真做出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书。对评阅结果出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位论文,请导师严格把关,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看法指导与催促学生修改,学位论文辩论会上由辩论秘书宣读全部的评阅看法,导师发表申述看法。 (4)延缓辩论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后至二年以内,再次专家评阅及辩论在此期间完成。延缓辩论期间不再发放奖学金,学生可落实工作岗位,边工作边修改论文,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进行辩论者,则取消学籍,按中国海
10、洋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论文辩论 1、硕士论文辩论委员会一般由副教授以上专家五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人。硕士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 博士论文辩论委员会一般由教授以上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三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人。博士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查批准。若有不同看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裁决后确定是否聘请。 2、指导老师不参加辩论委员会,但在辩论时可以列席,在探讨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辩论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
11、式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由主席签字。会议要有记录。 3、辩论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由辩论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论文辩论结果(具体探讨过程、内容及投票表决状况应向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三条 论文辩论程序 1、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宣读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姓名、论文题目等; 2、导师简要介绍探讨生的课程学习成果及从事科研工作状况; 3、探讨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半小时,博士论文不超过一小时); 4、与会者提问探讨生辩论; 5、休会:导师、探讨生、列席旁听人员退场,辩论委员会实行会议,辩论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及学位论文修改书,委员就论文
12、及辩论状况交换看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 6、复会:导师和探讨生回到会场主席宣布论文是否通过和对论文的评语。论文需经全体辩论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未出席辩论会的委员不得会外托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辩论委员会决议、会议记录需经主席批阅签字。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未获得通过,辩论委员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时,也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半数以上通过,作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内(硕士论文一年,博士论文二年)修改论文重新辩论一次的决议,交校学位办备案。 第十五条 如硕士论文辩论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论文学术水平,除作
13、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进行授予博士学位论文辩论,在补上博士学位课程后,办理博士学位授予手续。 如博士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到达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到达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章 学位申请及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应届毕业探讨生,完成了培育支配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论文辩论,即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分管院长指定专人(一般为各院、系探讨生秘书)负责将已通过论文辩论的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及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辩论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14、辩论表决票、课程成果单,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并对申请者作出是否授予学位建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作为通过),经分会主席签字,连同有关材料由专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整个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表现状况,探讨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是否授予相应的学位,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是委员会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作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确定后,经主席签字,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申请学位者发出授予学位
15、通知,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自提交论文及有关表格后,在整个论文评阅、辩论探讨及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探讨期间严禁进行非正值活动,一经觉察要从严处理。一切有关人员要严守纪律,申请者本人不应了解的一切内容,严禁泄露,违背者要追究责任,肃穆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探讨未通过授予学位的探讨生,不得再提出复议。 第七章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 对于国内外有卓越成就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八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
16、委员会成员除在指导博士探讨生的教授中遴选外,应有各学科的其他带头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参加,成员名单经校长同意,报国家教化部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本校授予学位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配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分委员会关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其次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学士学位确实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和探讨生教化的规章制度和方法;(四)审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及指
17、导老师名单;(五)作出撤销违背规定而授予学位确实定; (六)探讨和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并需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托付他人,或通讯方式投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以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报告。因此,尚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探讨生学科、专业建设、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培育方案、学位课程建设等有关本院探讨生教化工作中的新问题; (二)审查并通过接受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三)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以及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
18、范围、考试委员会名单; (四)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学位申请人名单;(五)提出论文评阅人和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六)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七)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 (八)将有关授予学位的有争议问题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处理看法。 学位分委员会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建议,至少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 第九章 其 他 其次十一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探讨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 其次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或下达的文件有冲突之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其次篇:中国
19、海洋高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高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23年1月12日修订 中国海洋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1月12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较好地驾驭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特地学问和基本技能,学习成果优良,初步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等专业性实际工作的实力; 三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依据本科教学支配,完成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工作,取得规定学分,并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20、 一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部、院系、中心统一填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学部、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 二教务处将汇总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确实定,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在学校公布。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部、院系、中心颁发; 三对于已授予的学位,如觉察有舞弊或严峻违背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
21、予以撤销。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细则由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说明。 第三篇: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条件 1、专业支配中全部课程毕业论文除外平均分达65分以上。 2、学位英语成果到达60分报考时间为每年的3月分,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相关详情请链接各主考院校。 3、毕业设计到达80分以上。 4、四年内考完本科全部课程,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一年之内进行申请。 5、申请时间:重庆邮电高校每年3月上旬。 专业支配课程考试支配 1、统考课程参加每年1月、4月和10月的高等教化自学考试 2、连接课程于每年5月和11月由主考院校命题在校内参加考试 3、办理两课免考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
22、本原理概论于领取专科毕业证后,每年的3月和9月初办理。 4、艺术类专业的全部实作考试均在校内参加考试。具体课程附后 报名考试费用 1、学费:一次性交清4500元 2、课程报考费:40元/科 3、课程考核费 :40元/科即平常成果占统考成果的30%,此成果只保存半年,依据自愿的原则于每年的5月和12月进行受理,具体课程见附件三 4、实践课程报考费:40元/科 5、免考费:15元/科 6、毕业论文辩论费:500元 第四篇:学位授予证明 学位授予证明 是刚毕业的本科学生,我的学位证因为过失,刚刚拿到,但是学校告知我,本应当在档案里的学位证授予证明由于档案已转至天津市(我家,我的高校在成都)无法放进去
23、,所以干脆给我了,但是这样就有顾虑了,因为我查了下,学位证不像毕业证,学位证是无法查询真伪的,假如档案里连证明都没有了,这和假证有什么区分呢。我还没有到天津就业指导中心报到,预备这周去,去的话证明能托付他们放进档案么,或者帮我解答下我该怎么做,这个重要吗? 完全可以,别说学位证就是等级证都可以放,只要天津就业指导中心验证确认是真的就可以给你入档.实在不放心那你就去国务院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是真的,学位办可以给你开证明的.我是天津理工的,刚毕业,这个证明应当不是学生找老师开的,应当是学校办的事情。 你应当去你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个学院都有,问问怎么补办。假期老师不愿定在,但是你也得去看看,
24、也可以去活动中心二楼问问,那是办全校学生事情的地方。 追问 我去教务处问了,说让我去档案馆,可是档案馆的章不管用,教务处老师说学校压根没开过这样的证明,不过有的学校就有,活动中心二楼是不是只能去教务处问? 回答 这个证明是有的。应当是盖得学校领导的章。放在档案里。因该是两份学校和学院都有。你的可能落下了。这个事去得学校领导盖章的,假期可能办不了。得等开学。你最好还是让你们学院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帮你一下,你自己应当办不了。 学位授予证明需要毕业院校开,你有没有学位,在教务处一查就知道。他们不会给你开的。再说证书上的编号也是唯一的。你档案里没有处分,教务处确定有底埃补办-学-位-证书要教务处开证明。
25、开学历证明的要到学校落实呢?学校有关系不愿定行,也有的单位不查,走一步算一步,先开了再说。只能祝你好运了。 学士学位证要4年读完拿到手学校才肯给开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但是寄材料对方学校要求有那证明,应当怎么处理? 简洁,在学校给你开的在读证明中明确写明,你即将在什么时间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就OK了,外方学校认学校开出的这个证明,那么多还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在大四毕业时就走了,大家都是这样开出来的,你也不会例外,去学校开了就寄出,你的录用不会因为这个被卡住的。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 大一时一门选修课作弊,学校如今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文件,有几个疑问: 一,国家教化考试违
26、规处理方法第三章,其次十六条规定,“教化考试机构做出处理确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确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处理确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确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确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确定书应当刚好送达被处理人。 但当时学校并未给与我任何口头或文件方面的通知,直到毕业前3天才口头通知我学校确定不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二、我满意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位证书的条件。 在这种状况下,学校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是不是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 我是否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你所找到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你的状况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学校
27、假如只是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你,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而且没有供应你申辩的机会,那么,学校的行为是不合程序的,是有瑕疵的。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 第五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其次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按有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其次章 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第三条 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培育支配要求修满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辩论,在本门学科上驾驭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特地学问,具有从事科
28、学探讨工作或独立担当特地技术工作实力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 学位申请 第四条 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须结合个人培育支配,综合审查硕士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水平、学习成果和业务实力。 1在校期间,硕士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其次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会争辩文1篇;或者在培育方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亲热相关,其中“核心期刊参见湖北工业高校选定
29、的中英文核心期刊书目。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高校英语六级成果要求在425分以上,艺术专业毕业生高校英语四级成果要求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干脆申请硕士学位: 1被录用为博士探讨生;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高校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者; 4在校期间,获得1项国家独创专利授权,拥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二位者; 5在校期间,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
30、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七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4高校英语六级成果为400分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或高校英语四级成果为400分以上的艺术专业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视为到达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高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亲热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以上的高校生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嘉奖; 4艺术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获得“红点设计奖、“IF设计奖
31、等国际大奖或获得院校认定的国家级嘉奖以及“全国高校生广告大赛、“湖北省高校生艺术节、“湖北省高校美展和相关省级竞赛招标中标者。 第六条 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2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稿及电子文档; 3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外语考试成果单; 5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用于归档和校图书馆及有关信息机构保藏、陈设。 各学院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硕士生的上述材料于每年规定时间送交校学位办公室,如无特殊缘由,材料不能按时送交者列入下次审批支配。 第四章 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 论文起从前按规定在学院作开题
32、报告;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对探讨课题应有新见解,应到达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学术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三万字,专业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两万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不少于五千字。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应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可接受调研报告、应用基础探讨、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 硕士生论文探讨和撰写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导师署名最多不超过两位。 第八条 学位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填写湖北工业高校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导师签署批阅看法,报学院主管探讨生工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章
33、学位论文评阅 第九条 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须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具体的学术评语。 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看法,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确定范围内评阅。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审人持否认看法,则再增聘一位评审人进行评阅,如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人(含增聘专家)持否认看法,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六章 学位论文辩论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方可组织辩论。学位论文辩论由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组织。各学院在辩论前
34、须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支配辩论。辩论委员会须由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辩论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导师可参加或不参加论文辩论旁听,但导师无表决权。 辩论委员会另设讲师以上职称的辩论秘书1人,关心办理辩论有关事宜,全程参加辩论工作,负责对辩论过程中辩论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辩论委员会决议等状况作具体记录,辩论秘书无表决权。 辩论委员会成员须在辩论一周前批阅论文,辩论时进行提问和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托付他人或以通讯等方式代投票。 辩论委员会对学位
35、论文的水平以及辩论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辩论会要有具体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各学院保管备查。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辩论程序 1宣布辩论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 2辩论委员会主席宣布辩论起先。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三特别钟。 4宣读评阅人询问申请人的问题,由申请人回答。评阅人询问的问题,一般在辩论前告知申请人。 5辩论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申请人回答。 6回答下列问题结束,短暂休会。 7辩论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辩论状况进行评
36、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探讨,在学位论文辩论评审看法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定辩论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8复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和决议。9申请人致辞。10宣布辩论会议结束。 第十二条 论文辩论未通过者,经辩论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辩论一次。如重新辩论仍未通过者,则不再补行辩论。第十三条 未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擅自进行辩论者,辩论无效。 第七章 学位授予与撤销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依据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
37、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须由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相应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中,经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召开全体会议,探讨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要求,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确实定。 未出席会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均不得托付他人或以通讯等方式代投票。 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硕士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取消学
38、位申请资格: 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捏造、篡改探讨成果、试验数据或所引用资料; 3其它学术失范行为及违纪行为。 以上状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托付的专家组认定。对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允许当事人申诉一次,由校学位办公室再次聘请同行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再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对于已获得学位者,如觉察并认定其有第十五条所列学术失范等行为状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获得的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探讨撤销学位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撤销学位确实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法,可依据教化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具有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及有关专业学位的授予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探讨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可依据教化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条 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其次十一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硕士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问题。 其次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说明权属校学位办公室。其次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2023级硕士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