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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支取范围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缘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
2、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 二、提取金额 一职工因购置、建立、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立、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置、建立、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缘由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供应的证明材料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供应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还应供应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根据以下不怜悯况同时供应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置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供应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
4、屋全部权证的,供应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置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供应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置二手房的,供应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置本村改造房的,供应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购置拆迁安置房的,供应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二)建立、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立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供应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立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供应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运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供应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平安鉴定证明、
5、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供应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状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供应职工的身份证、还款证明。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供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供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供应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
6、峻困难的,供应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行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 金支出的事务,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需供应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五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供应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供应离休、退休证明。 七出
7、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实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供应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住房公积金转入集
8、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供应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供应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供应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供应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五、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状况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能提取
9、住房公积金: 1、购置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置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状况的; 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其次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2023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正常提取提取百元的整数倍时职工需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1、职工购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供应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购置自住商品房: 供应一年内房屋全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一年内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购置房改房: 供应一年内房屋全部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一年内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
10、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购置二手房: 供应一年内房屋全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一年内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置拆迁安置房: 供应一年内房屋全部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一年内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状况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供应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生活严峻困难: 供应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 供应职工签字按手印的书面提取申请申请上列明姓名、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贷款银行、每月还款金额、贷款余额等状况。商业性贷款: 供应借款合同、银行出具
11、的当年还款支配表表上加盖银行业务章、注明还款余额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供应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终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状况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供应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目前暂按15%执行): 供应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假如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销户提取提取账户内的本息时职工需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1、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供应退休证离休证的原件和
12、复印件; 供应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到达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供应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 供应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的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状况属实,赐予办理提取手续。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 供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出境定居: 供应出国定居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5、异地求学(指
13、全日制学习): 国内高校就读:供应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留学:供应入学通知书、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 供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 供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8、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供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9、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 供应夫妻双方的失业证
14、、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的办理时限有什么规定? 1、职工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4、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四、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 1、购置、建立、翻建、大修自
15、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单位如何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公积金由单位集中办理。 符合上述规定
16、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向单位供应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书和“提取汇总表需要盖单位公章。 地址:泰山路44号4楼;缴存/提取:6377113;贷款:6931130;E-mail:gjj6377113126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2023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购房 1、购置新居: 1需要供应的材料: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打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供应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资金拨付方式:
17、能供应机打发票或税控收据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入职工所在单位帐户个人定期存单;不能供应机打发票或税控收据的,由开发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帐户并加盖印章确认,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入所购房屋开发商帐户。 2、购置二手房: 1需要供应的材料: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契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供应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资金拨付方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付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个人定期存单。 3、从农村购房 1需要供应的材料:职工或配偶为农村户口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供应所购房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资金拨付方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付到职工所在单
18、位帐户个人定期存单。 二、归还住房贷款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实际还款额。 2需要供应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资金拨付方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到职工还款存折,专项用于归还贷款。 2、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1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实际还款额。 2需要供应的材料:借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存折复印件、上一
19、还款对账单一份。 3资金拨付方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拨到职工还款存折,专项用于归还贷款。 三、销户 1、退离休 需要供应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出境定居 需要供应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需要供应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需要供应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需要供应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丢失劳动实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
20、系 需要供应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丢失劳动实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以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拨到职工所在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严格依据要求供应相关材料,厂人力资源部南楼216室或222室审核通过后开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职工携带全部资料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分中心所在地石鼓建行办理提取手续工作日全天办理,10个工作日两周后即可到厂财务南楼四楼领取提取凭证或存单。 胜利炼油厂人力资源部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程序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1、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看法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看法;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确实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
22、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受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有以下住房消费状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
23、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置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置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
24、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商定的最终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 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置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置一手房的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
25、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置二手房的职工购置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过户后的房屋全部权证、国有土地运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
26、式缴纳契税的需供应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2023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公布前,职工及配偶购置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全部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置首套自住住房、选择运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商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
27、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供应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誉报告。 四、提取基本规则 1、审批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
28、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2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用房,不享受购置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托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2、托付他人提取的规则。 托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供应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托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
29、办理手续。 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供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供应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
30、提取。 5、单位无正值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值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催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干脆予以办理。 6、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誉不良记录。 以欺瞒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
31、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置、建立、翻建或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
3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供应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看法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赐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托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供
33、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置自住住房的: 购置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供应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供应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置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供应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置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供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置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购置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供应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供应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供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供
34、应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供应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供应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4建立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置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置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
35、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房屋平安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平安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供应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供应。 8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供应广州市劳动实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供应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与
36、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供应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供应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支配,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假如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供应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供应
37、原件用于核对。办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知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知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供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供应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状况关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