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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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案例!“人格障碍”的疯狂 鄂州特大电力设施破坏案备忘录这是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电力设施系列破坏案,省政府领导批示,此案不破不休!#年!$月%日晚上#时许,鄂州供电局地调室当班的值班长严少方接到程潮变电站(武汉钢铁公司程潮铁矿专用变电站)打来电话,称专供该变电站的两条线路&相无电压。严少方在调度记录本上记下:$(#时,程潮变反映郎潮线和鄂城青线&相无电,已通知线路刘显顺。他绝没想到,这个最普通的电话背后,正在酝酿着一场灾难!电话中提到的两条专供线路,其中一条是主供电源,从$)*郎家畈变电站到程铁;另一条是备用电源,从!)*鄂城变

2、电站到程铁,属鄂州地调调度。程潮铁矿还有第三路备用电源对其供电,那就是属黄石供电局调度的王#线路。这三路电源均是!)*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严少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电话之前,我们注意到程铁没有负荷,但这种情况经常会有,有时程铁晚上不生产。因为没跳闸,所以不很在意。那天,调度室主任姚海欧也在调度台。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接到电话后,%$!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我们感到很奇怪,两路电源怎么会同时没电呢?这么一想,就非常紧张。鄂州市一类负荷的供电线路有十多条,但程潮铁矿是唯一一家由三路电源供电的。现在两条出了问题,而王!的情况又一时无从得知。”得到消息后的鄂州供电局副局长杨木林和有

3、关人员迅速出现在调度台,火速与黄石供电局取得联系,要求马上投送#!$%王!线。黄石地调紧急试送王!线。没能成功。原因仍是&相无电压。武钢程潮铁矿停电时间是#()时,当时井下作业人员有*!多人,最底层的人员离地面+,!米。此时,程铁方圆)$-被黑暗吞没,周围静得出奇,人们认为黑暗马上就会过去。他们知道铁矿持续停电意味着什么,但谁也不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事情的确发生了。首先知道这点的是矿里的领导,但他们没敢告诉职工。程潮铁矿是全国三大井下矿山之一,当晚作业的矿井是程铁东采车间井口。东采车间共有 个井口,最深的井口距地面.,!-,全车间有职工/!多人,是名符其实的全国第一大车间。此时,矿井内通风设施

4、停转,水泵无法排水,运送人员出井的罐笼不能启动。井下*!多名矿工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站在原地不动。井口,手电筒微弱的光亮映照着人们焦急的脸孔。矿领导不停地通过电话与井下人员联系;医务人员赶赴井口待命,随时准备展开救援工作;年轻的矿长郭廖武还从职工食堂端来排骨汤,等在井口,他要看到每个矿工都安然无恙地出来#/月+日#()时到*日凌晨#(*#时,程潮铁矿全矿停电,停电时间)小时*,分。程潮铁矿井上井下的干部职工度过了黑色的)小时*,分。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程铁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昝旺泉说:“这是程铁建矿*!年来第一次全矿停电。”就在程铁职工在黑暗中焦急地等待光明再次降临时,鄂州供电局输电分局职工同

5、样在黑暗中艰难跋涉,翻山越岭展开紧急事故巡线。其实,参加这次线路特巡的,没有普通职工。局长刘显顺接到调度台电话后,感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叫上副局长洪俊刚、程国生,办公室主任陈正文迅速赶到程潮变电站。程潮变电站到郎家畈变电站之间,共有/,基铁塔,要翻过*座山头。他们的任务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故点。隆冬之夜,在荒山野地里行进,每个人都冷得手脚发僵。/#时)!分,一行*人来到*/#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第!基铁塔,手电照到塔线上,首先发现问题的洪俊刚惊出一身冷汗:横跨该塔两端的“跳线”被人齐齐剪断了!要知道,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登上#$%杆塔,将电线剪断,就是长年在

6、输电线路上摸爬滚打的专业人员,也是不可想象的。事后,记者向洪俊刚问到这一问题时,他只说了一句话:“亡命之徒,不可思议”。刘显顺立即用手机向鄂州供电局报告巡查结果。第二天,输电分局和黄石供电局分别对另两条供电线路进行巡查,线路破坏情况与前晚巡查结果一模一样!鄂州供电局、程潮铁矿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全国罕见的鄂州特大电力设施破坏案发案。&年(月)日,犯罪嫌疑人周来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年!月*日起,公安、电力、程潮铁矿三家联手,经过近+个月的艰苦工作,终于使此案大白于天下。此时,犯罪分子已是罪恶累累:先后在三条向程铁供电的专线上,次疯狂作案,破坏线路共达#处之多。同样令人不可想象的是,犯

7、罪分子在#$%的线路上多次作案,竟然没有一次闪失!周来友没有被电击死在作案现场,最后的闪失是:被公安人员在家中逮个正着。程潮铁矿派出所所长黄少良、支部书记徐灯红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形 (月)日,布置在各线路杆塔的守护人员全部撤离,只留两个小分队进行秘密巡查。当晚-时,程铁主供电源再次突然停电。程铁派出所与小分队紧急联系。这时的小分队刚刚离开郎潮线!号塔,只见身后弧光一闪,立即意识到公安部门“引鼠出洞”之策终于奏效了,隐匿!个多月的犯罪分子再次现形!公安人员在!号塔现场看到的情形令他们啼笑皆非,该塔西边两根主柱上新贴有两张材料纸,用圆珠笔写着同样的话:“程潮铁矿通知周来友上班,广山生活区!栋!门

8、!楼,如果的话,看图作文。”公安人员马上“看图作文”,调动警力飞赴广山生活区。周来友正在家里洗脚,裤腿还是湿的,旁边放着一双元宝胶鞋,上面沾有湿泥,鞋底花纹与现场花纹相同。同时,在周家中找到大量与作案现场有关物品:麻绳、尼龙绳、铅芯护套管、.%/塑料管、缠有透明胶带的干木棒、缠有绝缘胶布的断线钳、耐高压绝缘手套、连在麻绳上的铁钩、圆珠笔、手电筒+!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周被带到程铁派出所。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先艳在向记者作案情介绍时,用了“较量”这个词。这的确是一场无形的较量。记者对公安、电力、程潮三家进行采访,直接投入案件的有关人员披露了这场较量的全过程 “案子是破了,但破得并不轻松。”

9、这是鄂州公安局二科科长张俊生接受采访时的开场白。案发后不久,正值湖北省第六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的召开,会上专门通报了此案,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副省长周坚卫、邓道坤,省公安厅厅长陈训秋、副厅长刘章棠,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夏贤忍先后作出批示,鄂州市委书记熊同发、市长蒋大国亲自过问和指示,中心意思只有一个:一定要与犯罪分子斗争到底,此案不破不休!鄂州特大电力设施系列破坏案成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段富林、蔡正坤、张勇等领导多次到鄂州督办指导。!月#日,作为下派鄂州市公安局的联络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长戴继凯,到鄂州工作的第一天就到鄂州供电局、

10、程潮铁矿了解案情。鄂州警方的压力可想而知。案发后,鄂州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人的破案专班,由副局长汪先艳挂帅,专班分成%个侦察小组,收集证据!#余件,摸排嫌疑人$#多人;成立巡逻预防专班,由副局长、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锦春挂帅,调动公安干警、经济民警、治安干部和民兵&#人,对重点地段、重点杆塔进行守护;组织!支巡逻队,每队&人,把守程铁的三个进出口。张俊生打了一个比喻:公安部门与罪犯玩了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由于案子发生在荒郊野外,且多在深夜发案,给破案工作增添了很大难度。案子初发时,情况又相当特殊,因为正临春节,公安部门只能调动大量警力和动员义务人员“严防死守”,让“老鼠”憋在

11、洞中。春节过后,公安部门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采取“引鼠出洞”的办法,终于使急不可耐、得意忘形的罪犯自投罗网。随着破坏案的发生,供电职工与犯罪分子较量的“保电”战斗就打响了。元月$日,公安、供电、程潮三家在鄂州供电局召开案发后的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会上,鄂州供电局局长秦遵信明确表示: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破案,并给予交通工具和财力上的支持。输电分局显然是处在风口浪尖上。案件发生后,局长刘显顺掷地有声:“保护输电线路,保卫鄂州电网,责任重于泰山!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得逞!”“马不卸鞍,人不解甲”。()&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个多月时间内,输电分局的事故抢修车一直就停在离线路遭破

12、坏最近的地方,车上备有充足的抢修设备物资,分局职工!小时随时待命。为了防止由于破坏发生倒杆断线,他们还购买了#$万元的两基抢修塔,以备不测。你剪我修,随剪随修,绝不气馁!犯罪分子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他的罪恶为什么最终没有得逞。鄂州供电局副局长王远旭说:这是鄂州电网首次发生在#%千伏线路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也是第一次发生纯属以破坏为目的的案件。虽然犯罪分子最终没有得逞,但给我们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罪犯是针对程潮铁矿的。”这是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作出的结论。后来证明,这一结论是准确的。犯罪分子把火烧到了家门口。程铁的职工愤怒了#&年抗洪英雄回来了。他们是程铁的%多名子弟兵,在嘉鱼、洪湖

13、、荆江大堤等抗洪一线屡立战功,#&(年#月份光荣退伍,#!月份回鄂州。刚刚放下行李,就投入到保卫矿井、保卫程铁的战斗。案发时,正值元旦、春节期间,程铁派出所将%多名子弟兵重新武装起来,人一组,对周围(基铁塔定点定班次守护,同时组成两支小分队加强巡逻。春节期间,程潮地区无“战事”,程铁#万)千多名职工家属过了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而几年没有在家中过年的子弟兵们,却站在刺骨的寒风中,睁着警惕的眼睛,近在咫尺,不能与家人团聚。#&年$月!%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周来友抓获归案后,马上面对另一难题:取证。对涉及案件的一切情况,周来友一言不发。直到他被批捕的那天,仍没有留下一个字的口供。公安机关从外围了解

14、到:周来友,男,!&岁,无业。#&!年伙同他人盗窃程潮铁矿轮胎被判有期徒刑 年,刑满释放后在程铁打工开电车近半年,懂得一定的电工知识。因没顶上退休父亲的职而怨恨在心,经常在家中写“打倒武钢、打倒程潮铁矿”一类字句。公安机关找到了证明周来友作案的大量物证,并证实他有作案时间条件、工具条件、知识条件及有作案的思想基础、动机,可唯独没有口供。周来友保留了“沉默权”,但法律不能沉默。其实,公安机关对此早有思想准备,在发案过程中已取到罪犯留下的指纹。那是鄂城公安分局技术人员戢志诚爬上*高铁塔,花 个多小时,硬是用手锯锯下来的。当时的戢志诚正发着高烧。由于指纹是留在现场角钢上,质量非常差。给案件的最终侦破

15、又平添了一分难度。(&!#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周来友十指指纹捺印样本与!年!月#日鄂城青线$号铁塔跳线被剪现场提取的减层灰尘指纹被送到省公安厅鉴定。省公安厅指纹研究所一专家,早晨一上班就研究送检指纹,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至次日晨%时,这位专家终于兴奋地抓起了电话接到电话的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刑警大队长王本刚更是兴奋,将近半年时间的苦战总算没有白费。经专家鉴定:作案现场提取的两枚指纹系周来友右手中指、环指所留。!年&月#日,鄂州市检察机关批捕程潮铁矿供电专线破坏案犯罪嫌疑人周来友。在准备结束对此案采访时,记者突然了解到这样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实:经湖北省人民医院鉴定证实,案犯周来友患有“人格

16、障碍症”。按照有关法律,人格障碍患者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知情人士透露,周长期生活在残缺家庭中,生母早年去世,周为继母不容。附:周来友罪证档案!(年!#月$日,供程潮铁矿三条!)*电源线路郎潮线、鄂程青线、王(线均被剪断;!年!月$日凌晨$时#+分,郎潮线$号塔,相主线被剪断;!年!月%日凌晨!时#-分,王(线&%号杆,相主线被剪断;!年!月!+日凌晨!时$(分,郎潮线#$号塔.相主线被剪断;!年!月#日#时!#分,鄂城青线$号塔,相跳线被剪断,#!时&分郎潮线#号塔,相跳线被剪断;!年#月 日 时!(分,王(线-+号杆,相跳线被剪断;!年-月!(日#!时!分,郎潮线#号塔,相跳线被剪断。点

17、评:这是一起对社会不满,以破坏电力设施为手段,企图达到报复社会目的的典型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案。近年来,这类案件有所抬头,其社会影响恶劣,破坏性严重,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案例!窃贼好大胆“救命线”上打算盘 胆大妄为,“救命线”也敢拆!岁的村民祝正坤瞄上了一件大买卖。他要拆一条电力线路。出了村数十里,每每望见邻村那高#$余米的跨江铁塔,近%千米长的输电导线和十几基水泥电杆,祝正坤心里便痒痒的,欲罢不能。于是,他编造了一个谎言。一个根本经不起盘问和推敲的低级谎言,便轻而易举地招来了一批批“能工巧匠”,甚至已退休的电力职工也前来相助。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断线钳

18、、氧割机等专用设备,助他完成了罕见的“壮举”,犯下了一起湖南境内性质最为严重、情节最为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电力设施罪。“知道这是一条什么线路吗?”祝正坤被捕后,检察官审问他。他耷拉着脑袋认罪道:“当时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是一条防汛备用线。”%&(乔永线系$年代架设的一条跨地区运行的防汛、联络线路,起始于长沙境内的乔口变电站,经岳阳南湖变电站,终止于益阳市永丰闸变电站,产权隶属于岳阳电业局的湘阴电力局。祝正坤组织拆除的是乔永线益阳段,长!)*%+,,含+%基水泥电杆和一座高#,、重+-.的跨江(资江)铁塔。/$年代初,永丰闸变电站电源改由益阳市赫山区长坡岭供电后,该段线路处于备用状态,主要在

19、防汛高峰期启用,是当地农民防汛抗洪的“救命线”。多年来,湘阴电力局一直对该线路进行正常的维护。论罪应依法严惩,但祝正坤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故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并处罚金%万元。记者通过多方努力,调来了祝案%本厚厚的卷宗。祝案背后更耐人寻昧。犯罪,几乎不加掩饰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和利树-组农民祝正坤,生于+/-+年+月,+/*#年初中一年级辍学后一直在家务农。+/-年+月,祝正坤在益阳电业局赫山电力局批准下,拆除了沅江三眼塘与益阳市永丰供电站之间一段废弃的%&(高压线(简称永三线)及六根电杆/!+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后,见乔永线益阳段多年未使用,他产生了拆除该线路的念

20、头。祝随即向永丰供电站站长杨某、外线工郭某等提出拆乔永线。杨某答复乔永线不属永丰电管站管理,属湘阴电力局,要拆除该线,须找湘阴局联系。郭某则暗示,在永丰供电站范围内拆线,要花点费用。祝正坤遂送了!元现金给该站,又送杨某和郭某各#条精装白沙烟。据祝正坤招供,其送钱的意图,是当他拆除该线路时,电管站别去制止他。果然,当祝正坤谎称已办好手续而明目张胆地拆除乔永线益阳段时,杨某等人便视而不见,也未向上级报告。起初,祝正坤也想使其行为合法化,并曾做过些努力。拆铁塔前,祝正坤得知同村的村民祝有良有亲戚在湘阴电力局工作,就请他牵线来到湘阴电力局杨柳电管站张某家,“拆不得,那是犯法的事!”张某断然答复道。碰了

21、一鼻子灰的祝正坤一不做,二不休,恶狠狠地对祝有良说:“我打算犯个法。”祝有良一听起哄说:“你给点钱,不然,我喊张某来,叫你搞不成。”祝某答应给$块钱(拆了铁塔后,实际给了$元。),祝有良也就不做声了。祝正坤拆除乔永线一路畅通。%&年%月中旬,祝正坤雇请赫山电力局退休职工王某为其拆除乔永线,并对王某称已办好了拆除线路和电杆的手续。王某遂在祝正坤请来的其他几个帮手协助下,仅用两天时间便拆除了乔永线%&(号)%(!号基杆间的高压线。%&(年!月上旬,祝正坤再次雇请王继续为其拆除乔永线。王某问祝正坤:“湘阴那边的手续办好了没有?”祝正坤回答:“出了问题不关你的事。”于是,王某又为其将乔永线%(!)%(

22、%号间的高压线拆除。同年*月,祝正坤又雇请王某等人拆本市茈湖口镇邹家村三组的一座高*+、重%,的铁塔。王某从永丰电管站借来了铰磨机和铰磨绳。祝正坤在本地请了十几个人,他们在王某的指挥下,先把铰磨机的位置固定好,然后爬到铁塔上,缠好铰磨绳,确定铁塔倒下的方位和区间。第二天,祝正坤又请来了当地的一位氧焊工,并拖来了氧焊机和四瓶氧气。王某等人在祝正坤家吃过早饭后开始拆铁塔,直到下午才把铁塔拉倒。至此,祝正坤先后拆除乔永线%!根电杆、线路和一座铁塔,共计价值%*%$元。随后,祝正坤又以永三线所拆除线路未销完为借口,从杨某手中骗取了两份盖有永丰供电站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函用于销赃。祝正坤将所拆物资贱价销售后

23、获赃款!-$元。除支付部分工资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自己建房。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年.月(日,湖南省电力公司领导在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保卫处、农电局会同岳阳、益阳等电业局一同调查,并发出三点指示:!尽快侦破,尽量减少财产!%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损失;!配合司法部门,对涉案犯罪分子和协从犯依法从重从快公开处理;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处,对于电力部门的涉案人员更应罪加三等,严惩不贷。!#年$月!%日,湖南省电力公司“乔永线案件专案组”在做了大量艰巨、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向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递交了立案报告,请求立案侦察。$月%&日,资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

24、正式立案侦察。月!$日,在外躲藏了数日的犯罪嫌疑人祝正坤投案自首,被刑事拘留。#月 日,资阳区检查院正式批捕祝正坤。月!(日,资阳公安分局向资阳区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资阳区检察院接受该案后,做了大量的补充调查、取证,于!(年)月%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均认为,祝正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有关电业部门许可,擅自拆除乔永线电杆、线路及铁塔,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祝正坤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乔永线电杆、线路和铁塔拆除,将所拆下的物资据为已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动机,客观上实施了相对乔永线管理

25、单位湘阴电力局而言属秘密窃取的行为。祝正坤盗窃电力设施一案,具有明显的特点:它不仅作案时间长,而且数额巨大,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还雇请了电力企业内部退休职工为其做事。同时,电力企业的在职职工看见了,居然不出来制止,也不向上级报告。不是自己直管的设施,就提供专用工具,任犯罪分子去偷、去破坏,客观上为犯罪分子侵害企业利益当了帮凶。如今,案子虽然破了,犯罪分子也被绳之以法,但给国家、企业造成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纵观此案,的确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需要认真吸取教训。点评:这起案例很值得深思,一是我们的电力设施管理人员见利忘义,得了一点小恩小惠,就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为其提供作案工具,全然

26、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致使犯罪分子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行为。电力企业内部退休职工也不向电力局了解一下事情真相,就盲目参与其中,其法制观念是何等淡薄!二是通过这起案件电力企业应吸取教训,既应加强对废弃和备用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对废弃设施要及时回收,避免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本地形成不利于电力设施保护的氛围。同时,也可避免倒杆倒塔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三是对防汛备用线应视为使用状态中的电力设施,本案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较为准确。!(*!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案例!线与树的冲撞当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送达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网管理局时,局长王

27、某并未感到有任何的轻松。关于“电”与“树”的冲突,不仅给他、给恩施电管局留下深深的思考,广大电业人、广大林业人面对新的形势何尝不应该进行深刻地反思?电与树水火不容#$年 月的一天傍晚,恩施市的居民张某象往常一样一回家就接上电饭煲的电源做饭,打开电取暖器取暖,房屋里刚暖和一点,突然,电暖器石英管由红变黑,电暖器有气无力地转动了一下,便停了下来。他起身拉电灯开关,也不亮。停电了。这一次不是他家的保险丝爆了,而是全城停电。打电话问恩施电网管理局,回答是线路故障。居民急,电力职工更急。停电的是从葛洲坝电厂到恩施州的%&(线路。这条长达%&)*的输电线路,沿途要经过崇山峻岭,沟壑河叉。这并不是什么问题,

28、最令人头疼的是电力线路下面及四周的树木。它们一旦接触到电力线路,马上就会引起跳闸停电。在架设这条线路之初,电力及有关部门已将妨碍线路的树障砍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七、八年的光景,原本不会妨碍电力线路的小树苗,已逐渐长大长高,这对于电力线路来说,是致命的。一旦线路故障,接下来的便是抢修。首先要寻找故障点。外线工沿着线路,一米一米地向前寻找,%&)公里是一步步地量出来的。找到妨碍线路的树障,必须得伐剪,清除故障,恢复供电。发生了故障,再去抢修,无疑是被动的。但如何防患于未然,少停电多为民族经济供好电,一直是恩施电管局的工作重心。针对这条线路因树障屡屡引起跳闸的情况,恩施电管局从#$年%月开始,

29、与沿途林权所有者协商并签订协议书,给予一次性补偿后,由该局贺家坪巡线站对长阳自治县内的山林进行清理,砍伐妨碍电力线路的林木。#$年+月,长阳的一位农民看到有人在电力线路四周砍伐林木,于是跑到县林业局举报:有人砍树。长阳县林业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发现电管局在未办理采伐证的前%&!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提下,砍伐高压线路通道内的林木,随之以滥伐林木立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作出责令电管局交纳补种林木造林费!#$#元,处滥伐林木三倍罚款%&%()*+#元。两项合计为(!)*+#元的行政处罚。一方根据 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0、、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依法伐剪树障;一方根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 依法采取林业行政处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合法?电与树对簿公堂&)%年+月 日,武汉首义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的办公室被推开了,来的是恩施电网管理局的副局长陈,和恩施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他们向杨,递交一份行政起诉状。杨,看过状子,随之按有关程序办理了立案手续。原告是恩施土家族自治区电网管理局;被告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年 月!#日,长阳县林业局依法应诉。原告、被告各据法规,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某理正辞严:原告砍伐林木系根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电

31、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电力设施的合法行为,既未违反法律法规,也不是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因此,原告的行为并非滥伐林木。况且,原告的砍伐目的明确,完全是为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公共安全,避免输电线路再次因树障跳闸而造成远远大于砍伐林木的损失。原告的行为是确保电力设施、维护公共安全而必须采取的唯一行政措施,并非为了本单位自身的利益。长阳县林业局委托代理人针锋相对:根据 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告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森林的违法行为,事实和理由是:第一,原告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供电业务的

32、公用企业。为使其供电线路畅通,原告应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前提下,才能使线路通道下宽展为&-内为其所管理的林木进行砍伐,未经申办采伐许可证者,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任意砍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自留山上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滥伐森林的行为。第二,原告已经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年%月 日,长阳林业局与原告方交涉时,原告方在长阳林业局的案卷中签字承认滥伐森林面积)*%+亩,此后,原告滥伐!#!&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面积扩大到!余亩。第三,原告实施滥伐森林的行为是故意的。原告在滥伐林木时,长阳林业局已经向原告指出其无证采伐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原告办理采伐证,但原告拒不理踩,一意孤行,继续实

33、施滥伐森林的行为。孰是孰非,谁对谁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年&月#日,时逢 电力法 正式实施之日,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长阳上家族自治县林业局以 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为依据,认定原告违法砍伐林木株数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认定原告非法所得亦无法律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目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林罚书字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诉讼费#&元由被告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承担。点评:这起“电”与“树”的官司,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的实质是行业管理的冲突

34、,是行业法律的冲突。当前,努力消除“树电矛盾”的唯一途径是各级政府要站在维护整体和全局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和协调。林业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协商制定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又保护森林树竹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案例&机关通道被封堵 干部职工被殴打安保科长被绑架 湖北天门市发生无理冲击供电局严重事件!#年 月!%日,湖北荆州天门市侨乡开发区百余村民,冲进市供电局殴打机关保卫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机动车强行开进办公楼大厅封堵进出通道后,将现场维持秩序的供电局安保科科长作为人质绑架。后经天门市警方派出防暴警察赶赴现场用(个多小时才将人质安全营救脱险。事件的起因是:月!&日晚)时(分左右,天门市侨乡开发区

35、陈方村(*岁的村民危某,为其伯父料理丧事饮酒后回到家中,见家中无电,既未找村电工,也未查找断电原因,擅自找来一根旧软胶皮线欲从邻家搭火用电。危某将老化破损的皮线挽在胳膊上,&(#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用线头去插灯头时触电身亡(后经查明其家中断电是因为其自家电源保险零线脱断所致,危某的死亡也是因为自身行为造成,完全与他人无关)。事情发生后,其家人集合村民冲击开发区工委要求赔偿,被拒绝后,以“人是电死的,归电力局赔”为由把矛头转向市供电局。!月#日上午$时,陈方村村民%&多人乘坐贴有“还我人来”、“血债血还”、“讨还血债”等标语的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多辆冲进市供电局,漫骂和殴打

36、阻拦的局保安人员,对前来劝阻的人拳脚相加,还有的人手舞刀具楼上楼下威胁、恫吓职工。局保卫干事在向他们作解释,要求他们冷静克制、派出代表商谈时,被一跛足人使劲打了两耳光,其下颚也被重拳击打致伤,连开发区赶来劝阻的干部也被扭打受伤。他们不听任何解释,开口闭口就是“拿钱来”、“把局长交出来”,并将车辆开进办公楼大厅堵住通道,将数百斤西瓜皮甩在车行通道上,扬言要将死者尸体停在办公楼内。一直持续到下午 时,见其目的未能达到,其中(人突然将在现场劝阻并维持秩序的局安保科长邹俊平擒到拖拉机旁,抬起来扔进车厢,将其作为人质扣押在村治保主任家内,后虽被救出,但身上已是伤痕累累。事件发生后,天门市政府、市开发区工

37、委十分重视,市政府副主任王艾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警员接到报案后也及时赶到。人质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调集警力解救人质。市政府、开发区领导表示,危某触电死亡与供电局无关,陈方村村民冲击供电局,绑架人质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一定会得到严肃处理。陈方村村民冲击市供电局并非第一次,在此之前,%$)年(月%*日该村王某非法拆卸%&+,线路拉线触电身亡后,村民以类似方式冲击供电局。肇事者不仅未得到处理,反而从有关渠道得到补偿,使其尝到了甜头。这次事件实际上是“(%*”事件的继续。继!月#日天门市供电局遭到侨乡开发区陈方村村民冲击后,!月%

38、日该局再次遭受陈方村近&名群众更为严重的冲击,局领导等被扣作人质数小时,局办公室被砸,机关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工作陷于瘫痪。%日上午$时许,该村村民分乘%)辆机动车开进该局机关,四处张贴和悬挂标语,用车辆封堵住大门,阻挡各类人员的进出。近百人冲上五楼将正在接待客人的局党委副书记盛家泰架住推到局办公室,封住和把守大门,将盛家泰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闻讯赶来保护的人员当作人质扣押。他们推翻办公桌椅,砸坏文件柜,数十妇女指着被扣押人员的鼻子辱骂,声称“要触及灵魂”迫使就范,办公大楼内一片狼藉。虽有当地政府和公安人员在场,这些人仍有恃无恐。直至(时左右,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下,这批人被*&%第一章电力

39、设施破坏案例点评迫释放人质并有组织的撤离,扬言近期会采取更大规模的行动。面对愈演愈烈的连番冲击,天门电业职工心有余悸、忧心忡忡,渴望有一个安全、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点评:“人是电死的,归电力局赔”。此论点荒谬至极。一群愚昧的村民打着这样的幌子上演了一场冲击、打砸供电部门的违法犯罪闹剧。真是在这种荒谬思想的支配下行动的吗?决不是!支撑他们胆敢闹事的根本原因是:此前该村王某非法拆卸!千伏线路拉线触电身亡后,村民以这类方式冲击供电局,肇事者不仅未得到处理,反而从有关渠道得到补偿,尝到了甜头。正是在这种“未得到处理反而尝到了甜头”的诱惑下,这伙人才敢变本加厉把矛头指向供电局。王某非法拆卸!#$

40、线路拉线,是典型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其触电身亡后果咎由自取。为何肇事者还能借机得到“甜头”?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不足,还是司法机关渎职失职?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这个道理值得每一位公民深思。案例%政府违规审批 承担法律责任原告:邓某,男,一九七零年八月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黄陂区前川镇潘家田商贸小区五十五号附一号。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人民政府(下称前川镇)。法定代表人:王某,前川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李某,武汉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建委)。法定代表人:杜某,建委主任。委托代理人:甘某,武汉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41、告:武汉市黄陂区土地管理局(下称土地局)。法定代表人:李某,土地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某,土地局副局长。被告:武汉市黄陂区电力局。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案由:行政赔偿。一九九六年十月,被告前川镇所属潘家田商贸小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原告邓某建房申请,并指定其在潘家田商贸住宅小区五十五号附一号建二层住宅一栋,原告邓某按规定&!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申报领取了“城建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因该建筑物处在!#$环城二回架空电力线!%号&!号杆之间,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黄陂区电力局依据 条例 的有关规定,作出强制拆除邓某违章建筑的决定。邓某以电力部门只在两基杆塔上设置标志牌而没有在

42、导线下悬挂标志牌为由,拒不接受。黄陂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 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项的“必要”两字把握不准,遂上书国家经贸委予以解释。经国家经贸委授权同意,国家电力公司就来函给予了答复:一、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其中“必要”的区界是指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二、标志牌应设置在架空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上的醒目处。据此解释,邓某提出电力部门没有在导线下设置标志牌的主张不成立,其违章建筑被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八万八千元。后邓某分别书面向被告前川镇、建委、土地局、电力局申请行政赔偿,均遭拒绝,遂向我院提起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

43、前川镇提出原告所建住宅超过批准面积,其超面积部分的损失不应给予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上列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邓某囚房屋拆除的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六万六千元,由前川镇人民政府赔偿。调解书签收之日付款二万六千元,余款四万元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三千二百元,原告邓某负担一千元,被告前川镇人民政府负担二千二百元。点评:这是一起颇具教育意义的案例。电力部门依据 条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基层政府违规审批,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房主据理力争,要求电力部门拿出具体的司法解释。败诉后又将地方政府告上法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谁懂法,

44、谁得利。这起案例折射出了法治的光芒。笔者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电力保卫干部不懂法、更不知道依法办事,把本应依照法律程序办的事复杂化、庸俗化,遇到困难便长吁短叹,抱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做。通过这起案例,希望大家能得到一些启示。案例(电力设施建设影响门店生意该赔吗?武汉市汉阳区一店家借口当地电力施工影响销售,遂在当地法院状告当地供电局,)%!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要求索赔。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年$月%日,武汉市某供电局在报纸上发布了线路检修公告,其中一条线路在汉阳区建桥某商店旁,需更换电杆。因施工需要将车辆和设备停放在商店附近,整个施工从早上&时起至晚上 时结束。店主刘某显然不理解此公益事业行

45、为,自身利益高于一切。他说,其施工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妨碍行人走近,致使顾客不能入店购买商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部分水果变质后销毁、低价卖,造成经济损失,遂起诉至汉阳区法院,请求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元。供电局称,为了确保建桥地区数万户居民夏季高温时期正常用电,该局斥资数十万元对线路统一进行了改造,从根本上保证了用户的用电安全,是一件为用户办实事的好事。该局认为是合法施工,拒绝赔偿。主审法官称,被告对其所属电力线路进行检修施工是其职责所在,在其施工前已向社会公告,其行为属正常履行其应尽之职责,且施工中无损害原告财产的事实发生,其行为无过失、无违法性,故被告对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遂于日前驳

46、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点评:据了解,因公益事业的开展而影响他人造成诉诸法庭的官司正逐渐增多。它引出新话题: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牺牲小家成全大家究竟值不值?武汉大学有关社会学家们称,电力和交通、市政建设以及电信均是社会公益事业,它们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有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牺牲小家部分利益成全大家的事情,这需要一部分人有包容心。因此,要求每一位公民在享受到社会效益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应该成为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对此,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如前所述,不赘述;另一个方面就是电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主动为商铺着想,要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高效快捷完成施工任务,决不能因为自己实

47、施的是“大利益”的事,就可以不顾或忽视“小利益”的事,如确系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门店经济损失,应该承担经济责任。中国加入)*+组织后,按照“权利之间一律平等”国际法律准则,我们更要切实改变一些落后的思想,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第九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案例!电力部门制止不力 承担赔偿责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鄂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供电局江夏电力局(以下简称江夏电力局),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镇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曾某,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侯某,男,武汉供电局法律顾问,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号。委托代理人:张某,湖北佳和律师事务所律

48、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某,女,汉族,(%&年 月)日出生,系武汉市江夏区工商行政 管 理 局 职 工,住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夏 区 纸 坊 镇 鹤 头 里 号,身 份 证 号:*#%&)!#。委托代理人:李某(系熊某之夫),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系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朱某,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江夏电力局与上诉人熊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年)月!日上午&时左右,熊某的私房(

49、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镇鹤头里 号)东北角的下水管因大雨被堵塞,熊某为疏通管道,便拿着一根铝合金窗条上至四楼阳台,当熊某拿着长约六米左右的铝合金窗条疏通下水管道时,铝合金窗条不慎触到房边由江夏电力局架设的“纸六二”#千伏电线,熊某被击伤。熊某受伤后,由其家人急送至武汉市第三医院烧伤科住院治疗。入院时,熊某四肢及胸腹部烧伤,创面约达+,有的深至骨骼,住院)天,共用去医疗费计%*(&(,(元(人民币,下同)。出院时,熊某右上肢前臂中段离断,右小腿中段离断,左手拇指缺失,左足趾部分缺失。为要求赔偿损失,熊某诉至法院,要求江夏电力局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安装普及型假肢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住院期

50、间护理人员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后专人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以及由江夏电力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法律援助律师代建本案交通、文印、调查费%#(#$第一章电力设施破坏案例点评元。原判另认定,“纸六二”!#$高压输电线系江夏电力局于!%&年建成通电,当时高压线下是空地。!%年(月!日,熊某申请建房,在武汉市村镇农(居)民建房审批表中,武汉市江夏区城市规划办公室同意熊某所建房屋的宅基地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但熊某所建房屋面积超出了规划部门审批的面积。经现场勘验,熊某目前居住的房屋四楼阳台与江夏电力局架设的“纸六二”!千伏高压电线最近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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