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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项目饲料项目建设工程制度建设工程制度xxxx(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4一、饲料原料行业.5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6一、公司简介.6二、核心人员介绍.6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制度建设工程制度.8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8二、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3三、FIDIC 施工合同条件.16四、英国 NEC 和美国 AIA 合同文本.24五、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29六、安装工程一切险.35七、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40八、工程风险分类.57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62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62二、建
2、设投资估算.62三、建设期利息.64四、流动资金.65五、项目总投资.67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68第五章第五章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经济效益评价.70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70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70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74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77五、偿债能力分析.77六、经济评价结论.79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初步预计,区域生产总值突破 xx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xx%以上;财政总收入突破 xx 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xx 亿元、增长 xx%;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xx%左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xx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
3、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圆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意义十分重大。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相互交织,困难和挑战增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地区有厚实基础、有独特优势、有巨大潜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坚持用辩证思维看待形势变化,善于化危为机、危中寻机,变压力为动力,积极稳妥应对复杂局面,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按保持“三个同步”“三个高于”原则安排:生产总值增长 xx%,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xx%,社会消费品零
4、售总额增长 xx%,进出口总值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xx%,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xx%左右,城镇新增就业 xx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 xx%左右、xx%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 xx 个和 xx 个百分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xx%左右,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一、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蛋白饲料原料是来源于动物的动物蛋白(如鱼粉、肉粉等)和来源于植物的植物蛋白(如豆粕、棉粕、菜籽粕等植
5、物原料)作为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饲料的物质。我国饲料工业经过连续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产销量已跃居世界第一,由此带来饲料用粮与食用粮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通过生物技术对粮油、食品加工副产物等原料进行优质化处理,提高饲料原料的利用效率,已成为缓解上述矛盾的重要途径。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
6、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二、核心人员介绍核心人员介绍1、曹 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 xxx 有限责
7、任公司董事。2003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 xxx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廖 xx,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就职于 xxx 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 xxx 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3、邱 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11 月至今任 xxx 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8、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黎 xx,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至今任 xxx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 xxx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邹 xx,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 年 5 月至2011 年 9 月任 xxx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年 11 月至2011 年 3 月任 xxx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 年 4 月至2011 年 9 月任 xxx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
9、程制度建设工程制度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
10、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
11、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
12、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
13、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
14、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 2 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0 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0 日后起满 2 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
15、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
16、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 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17、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
18、条款包括 24 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
19、、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
20、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三、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FIDIC 自 1957 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 1 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
21、成了 FIDIC 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 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 21 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
22、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 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 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二)
2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 28 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
24、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
25、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
26、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
27、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 28 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 21 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
28、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
29、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 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 DAABDAAB 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 DAAB 裁决。(1)DAAB 的委任。DAAB 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 由 1 人或 3 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 DAAB 应包含 3 名成员。若 DAAB成员为 3 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
30、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 DAAB 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 DAAB 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 DAAB 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 对争端的裁决。DAAB 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
31、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 在收到书面报告后 84 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 DAAB 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 28 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 未在 84 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 84日期满后的 28 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 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 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
32、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 56 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
33、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 DAAB 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 DAAB 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 DAAB 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
34、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 DAAB 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英国英国 NEC 和美国和美国 AIA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一)英国 NEC 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 NEC 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 2017 年颁布的 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 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
35、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 9 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 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 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 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36、。选项 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 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 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 A 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 B 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 C、选项 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 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 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
37、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 26 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
38、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
39、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 AIA 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 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 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 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 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 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 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 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 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 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
40、模式、CM 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 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 合同可分为代理型 CM 合同和风险型 CM 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 CM 合同的,CM 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 CM 合同的,CM 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 GMP 时
41、,超出部分由 CM 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 GMP 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 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五、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一)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1)洪水、水灾、暴雨、雷电、台风、地震、海啸、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件坠落。(4)盗窃。指一切明显的偷窃行为或暴力抢劫造成的损失。但如果盗窃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或默许,则保险人不予负责。(5)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
42、或其代表授意、纵容或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是建筑材料未达到规定标准,往往属于原材料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但这种缺陷必须是使用期间通过正常技术手段或正常技术水平下无法发现的,如果明知有缺陷而仍使用,造成的损失属故意行为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在使用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负责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原材料本身损失不承担责任。(7)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8)现场清理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保险项目投保,赔偿仅限于保险金额内。如
43、果没有单独投保此项费用,则保险人不予负责。(9)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保单
44、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1、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大气、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
45、。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2、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46、、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
47、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3、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项内事故是指工地现场常见的、属于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如被保险人对此类责任有特别要求的
48、,可作为特约责任加保。(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三)保险费率1、确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承保责任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2、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内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械、工具
49、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3)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即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3)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经济
50、损失,承包商须根据承包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则要增加相应保费。保证期分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两种。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延长期间的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加收适当保费。六、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购货合同和安装合同价格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及列明费用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