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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项目铜项目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3一、项目单位.3二、项目建设地点.3三、建设规模.3四、项目建设进度.3五、项目提出的理由.3六、建设投资估算.4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第二章第二章 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7一、巨灾证券化.7二、政府.8三、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9四、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2五、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14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17第四章第四章 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23一、股东权利及义务.23二、董事.26三、高级管理人员.30四、监事.32第五章第五章 发展规划发展规划.36一、公司发
2、展规划.36二、保障措施.37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 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 3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21333.00(折合约 32.00 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 33760.62。其中:主体工程 19712.87,仓储工程6677.3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3451.55,公共工程 3918.87。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
3、的实际工作情况,xx 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 12 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项目提出的理由铜是自然界中可以直接使用的天然金属之一,是世界上应用量仅次于铁、铝的第三大金属。铜具有优良的延展性、导热性、导电性、耐腐蚀、抗有机酸及碱等特性,常用作热导体、电导体、建筑材料以及各种金属合金的成分,在电力、建筑、机械电子、家电、交通运输等行业应用广泛。(一)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二)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六、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 11476.9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414.5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82.03%;建设期利息 135.27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18%;流动资金 1927.12 万元,占项目
5、总投资的 16.79%。(二)建设投资构成(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 9414.55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 8120.3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7.38 万元,预备费 296.82 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 21600.00 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 17823.95 万元,纳税总额 1907.83 万元,净利润2752.45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 17.79%,财务净现值 3558.75 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 5.94 年。(二)主要数据及技
6、术指标表(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单位单位指标指标备注备注1占地面积21333.00约 32.00 亩1.1总建筑面积33760.62容积率 1.581.2基底面积11733.15建筑系数 5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6.172总投资万元11476.942.1建设投资万元9414.552.1.1工程费用万元8120.3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997.382.1.3预备费万元296.822.2建设期利息万元135.272.3流动资金万元1927.123资金筹措万元11476.943.1自筹资金万元5955.713.2银行贷款万
7、元5521.234营业收入万元21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7823.956利润总额万元3669.947净利润万元2752.458所得税万元917.499增值税万元884.2310税金及附加万元106.1111纳税总额万元1907.8312工业增加值万元6738.3113盈亏平衡点万元9572.70产值14回收期年5.94含建设期 12 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7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558.75所得税后第二章第二章 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一、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
8、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 1992 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 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 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
9、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更有价格优势,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 USAA 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 1997 年比 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 576 个点,199
10、8 年要高 416 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据统计,从 1995 年到 2000 年,大约有 40 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小一些。同时,巨灾债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二、政府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
11、、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三、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
12、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 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 亿日元至8186 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 50%,8186 亿日元至41000 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 95%,民间承担 5%。这里,41000 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 1995 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 1999 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
13、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 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
14、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
15、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 2 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 502 年间发生的 372 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
16、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
17、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四、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
18、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
19、。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 1972 年和 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五、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巨灾风险
20、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21、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
22、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 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
23、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以全面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着力点,分类推进产业发展,打造有国际竞争力、全国辐射力、中西部带动力的产业“航母编队”,增强工业在产业体系中的主支撑作用。到 2020 年,力争工业增加值达到 6500 亿元,新增 2 个千亿产业集群和 1 个万亿产业集群,初步建成中西部先进制造业领军城市。
24、(一)突出发展产业电子信息。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网络通信、电子元器件、行业电子等,突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的比较优势,延伸产业链,突破系统级芯片等关键技术,打造中国集成电路发展第四极。做大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终端产品,培育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大力发展下一代高速光网络及分组传送设备、高端路由器、万兆以太网交换机等通信网络设备。到 2020 年,实现全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500 亿元左右,建成国际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汽车产业。重点围绕中高档轿车、越野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客车、新能源汽车、新型商用车等领域,吸引国际、国内重要整车制造商在成都投资和布局。重点发展动力系统、
25、底盘系统、汽车电子、车身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积极培育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先进车载传感系统、人车互联系统等智能汽车产品。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3000亿元,整车制造能力超过 220 万辆,成为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轨道交通。重点发展城际动车组、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等整车制造。培育关键系统和重要部件配套企业,研制并应用新制式绿色智能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全寿命周期解决方案。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400 亿元,其中,装备制造达到 500亿元以上,成为全国重要的轨道交通产业基地,西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维修和检测基
26、地,“一带一路”轨道交通装备出口基地。航空航天。推进大型客机机头、航电系统、机载设备设计和制造产业化;积极参与国家航空发动机研制,突破整机和单元体自主设计、试验、制造和修理;引进中小推力航空发动机,开发无人机并拓展商业应用;突破低空空域相关技术,发展通用航空装备、空管设备及机场关联设备;加快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积极承担国家航天重点型号、重大专项任务,参与国家民用空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北斗定位、导航等制造企业。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 亿元,建成国家民用航空航天产业研发、制造和维修基地,成为国际航空航天产业重要节点城市。石油化工。不断提升炼油和乙烯产能,大力推进炼油及
27、化工原料产业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重点扩大乙烯衍生品门类。围绕乙烯、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料,培育发展健康环保类专用化学品和功能性专用化学品,做强做优石油化工下游产品产业链。在传统化工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化工材料和健康环保、功能性强的专用化学品。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200 亿元,建成国内一流的石化基地。(二)加快发展产业生物医药。坚持以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以优质品种研发创新为导向,以成都医学城等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为支撑,促进医学、医疗、医药“三医”融合,加快培育发展生物技术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化学药和现代中药。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800 亿元,建成
28、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把握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围绕制造业发展需要和现代生活需求,突出市场应用主导,加快培育发展以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等为重点的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500 亿元,建成中西部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和智能化应用示范基地。节能环保。落实国家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市场,依托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强院(校)企合作,加快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和配套服务业。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800 亿元,建成西部领先的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29、新材料。围绕重点产业和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现有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发、制造优势,加快培育发展基础性、应用型新材料,加强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应用。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600 亿元,建成国家级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能源。遵循产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路线,重点发展核电、太阳能、风电、页岩气装备及产品,储能设备及产品。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360 亿元,初步建成新能源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三)优化发展产业食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强优势特色行业,创建优质基酒品牌,加快发展优质品牌瓶装白酒和调配制酒,大力发展饮料、调味品、肉类和茶叶精深加工等地方名优特新产品
30、,提高“天府粮”“成都味”食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300亿元,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食品生产加工基地。轻工。以工业设计为突破口,推动家具、制鞋、服装、家纺等产业向研发设计知识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制造服务化方向升级,积极培育和引进电商、网商销售“成都造”产品,引导产业从区域辐射内销型向国际知名外向型转变。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900 亿元,成为西部领先的轻工产业基地。建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节能建材、新型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示范试点,鼓励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并创新商业模式,全面提高能效水平。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750 亿元,
31、建成国家绿色建材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冶金。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支持企业推进产业链延伸发展,做精做短流程工艺,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790 亿元,成为中西部重要的冶金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铜是自然界中可以直接使用的天然金属之一,是世界上应用量仅次于铁、铝的第三大金属。铜具有优良的延展性、导热性、导电性、耐腐蚀、抗有机酸及碱等特性,常用作热导体、电导体、建筑材料以及各种金属合金的成分,在电力、建筑、机械电子、家电、交通运输等行业应用广泛。全球铜资源主要集中在南美洲,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铜可
32、采储量为 87000 万吨,其中智利铜储量为 20000 万吨,占全世界铜储量的 23.0%,位居世界第一位;中国铜储量为 2600万吨。整体来看我国铜矿分布较为分散,其中西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铜矿山较多,国内大型的铜开采公司有紫金矿业、西部矿业、铜陵有色、中国中冶等。从产业链来看,铜产业链上游包括矿石开采、废铜回收等企业;中游包括铜矿冶炼、铜材深加工等企业;下游为应用层。我国是铜冶炼和消费大国,精炼铜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 33.6%以上,位居世界第一,国内精炼铜相关企业包括江西铜业、铜陵有色、金川集团、大冶有色等。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精炼铜产量为978.4 万吨,同
33、比增长 10.2%。从消费结构来看,我国精炼铜在电力行业的消费量最高,占全国消费总量的 52.3%左右,其次是空调制冷,占比在 16.4%左右。自 2011 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铜价呈波动下滑态势,同时在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铜价于 2020 年 3 月下滑至历史地位,在4620 美元/吨左右。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复苏,下游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国内精炼铜供应偏紧,铜价上涨,于 6 月涨至 6050 美元/吨,国内铜价有望实现恢复性反弹。第四章第四章 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
34、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35、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36、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3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8、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公司
3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9、,执行期满未逾 5 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
40、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41、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
42、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43、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比例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 24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
44、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5、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
46、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工作,对总经理负责。10、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47、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职工。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
48、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3、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49、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召开适用本章程关于临时董事会通知和召集程序的规定。4、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6、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
50、)事由及议题;(3)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五章第五章 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一、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一)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二)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立足于本行业,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产品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生产商率先提供多种产品,为提升转换率和品质保证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公司通过产品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与产业链企业深度融合,建立创新引领、合作共赢的模式,再造行业新格局。(三)未来规划